广告监管的案例
㈠ 广告法律法规 案例分析
××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广告处字【2007】第00001号
i当事人:北京某工贸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大厦205室,法定代表人:XXX,经营范围:XXXXXXXX
经查,当事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期间在上海XX台、XX台、XX台共计XX次发布内容相同的“助学器”电视广告,广告费计XX万元。广告中未按广告证明核定的内容发布,广告称“短期内配戴者的记忆力可提高80%-400%”广告中使用的数据无出处,未标明数据来源,无事实依据,内容虚假。广告称“产品获中国专利并获专利技术博览会金奖。”该内容与专利证书不符。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法定人表人、委托人的询问笔录、电视样带、《专利证书》和《北京市医疗器械广告证明》、广告发票、广告发布合同等证据证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责令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
二、罚款XX万元(广告费的三倍)上缴国库。
本处罚决定听证告知书已于XX年X月X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XX银行XX罚没款账户缴纳罚款,到期如不缴纳,每逾期一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于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XX局公章
XX年X月X日
㈡ 求一个违反广告法司案例
案例一案情摘要:某化妆品公司为推销该公司生产的去斑霜,委托某广告公司为其制作广告。广告公司在化妆品公司用户信息反馈表中找到一位姓林的女士和姓方的男士在使用去斑霜前后的照片用于广告之中,以宣传该去斑霜的效果。广告在电视台播出后,林、方二人分别从家人和同事处得知此事。他们找到广告公司要求其采取措施使广告停止播放,并分别赔偿他们精神损失。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林、方二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广告公司公开向林、方二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赔偿林、方二人精神损失各15000元。点评:本案涉及到广告中公民的肖像权问题。我国《广告法》第25条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另外,《广告法》第47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二)假冒他人专利的;(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本案中的广告公司未经消费者林某和方某的同意就将其照片用在广告之中,通过电视播放公之于众,侵犯了林、方二人的肖像权,违反了《广告法》第25条的规定。同时,擅自使用他人名义、形象,还违反了《广告法》第47条第四款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案例二案情摘要:1996年12月某市邮电局销售一批呼机,委托某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广告公司将制作好的广告在某文摘报上刊登,广告中载明了该批呼机产地日本,价格1200元。刘某从报纸上看到后即到邮电局购买了一个。后发现所购呼机的标志上写着“MADE IN CHINA”(中国制造)。刘某认为文摘报刊登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要求返还其购机款。文摘报以呼机不是由其出售,应由邮电局负责为由拒绝。刘某遂诉至法院。经查,邮电局并未向广告公司和文摘报提供质检机构出具的呼机质量证明书。点评:本案涉及到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证明广告内容真实的相关文件的审查义务。《广告法》第24条规定:“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第27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广告主的证明文件有查验、核实的义务,证明不全或内容不实,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广告。本案中,邮电局出售的呼机产地与广告所述不符,在其未提供广告中商品质量有效证明文件时,广告公司仍予制作广告,文摘报仍予刊登广告,造成了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后果。因此邮电局、广告公司和文摘报均有过错。《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本案中刘某向文摘报提出赔偿请求于法有据。文摘报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再依法解决和邮电局及广告公司之间的民事责任分担问题。案例三案情摘要:某制药厂新生产了一种药品,为了向社会公众介绍本厂的新产品,在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某印刷厂采用报纸的编排形式,印制数万份广告宣传品,并委托一广告公司免费向群众发送。某些消费者看了广告宣传品后,购买了这种药品,发现这种药品不仅没有广告所说的治疗效果,反而有很大的毒副作用,于是纷纷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收到消费者的举报后,对此广告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点评:对于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由于涉及国计民生并且经常进行广告宣传,因此,广告法采取了特殊的管理措施。《广告法》第34条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制药厂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擅自以报纸形式发布药品广告,违反了上述规定。因此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责令制药厂、印刷厂和广告公司停止发布该药品广告,并对制药厂、印刷厂和广告公司处以罚款。
案例四案情摘要:2001年7月,根据举报,石家庄市工商局对该市XX经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发现该公司正在向用户播放介绍其销售的“日宝来福”磁性健康产品录像带,录像内容中特别介绍了黑龙江某省委书记使用“日宝来福”产品的情况。经调查了解,黑龙江某省委书记根本不知道有“日宝来福”这一产品,更没有使用过这一产品,录像带中的上述内容纯属编造。石家庄市工商局认为,该公司向用户播放宣传介绍“日宝来福”产品录像带行为,符合广告活动的特征,是一种广告宣传行为:录像带中出现盗用黑龙江某省委书记名义宣传介绍“日宝来福”产品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该经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宣传,消除影响。(2)处以50000元罚款。点评:本案涉及到对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我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7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第39条规定:“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XX经贸有限公司为了招揽顾客,擅自在其“日宝来福”广告中使用黑龙江某省委书记的名义,其盗用黑龙江某省委书记名义宣传介绍“日宝来福”产品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4条、第7条第2款的规定,是一种虚假广告行为。按照《广告法》第39条的规定,应当追究该经贸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石家庄市工商局的处罚是正确的。 案例五案情摘要:1996年10月,哈尔滨制药六厂在哈尔滨电视台,并通过哈尔滨晓声广告公司代理,在《哈尔滨日报》、《新晚报》、《生活报》、《黑龙江晨报》、《哈尔滨广播电视报》发布VEN药品广告。广告中有“已获得国家专利”、“专利号为95108535.0”、“出厂质量高于国家标准”、“近日市场上出现了假冒仿制我厂生产的VEN药品,同样花钱何不买正宗”、“请认准哈尔滨制药六厂正宗标志,独家生产”等内容。哈尔滨制药六厂共支付广告费用279380元。经调查,哈尔滨制药六厂发布的VEN药品广告,将申请中的专利宣传为已获得国家专利,将专利申请号95108535.0宣传为已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号。该则VEN药品广告是经过黑龙江省卫生厅审查批准的。点评:本案涉及到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认定和发布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1条第1款“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和第2款“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规定以及第12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足以认定哈尔滨制药六厂发布的VEN药品广告违法。依据《广告法》第40条的规定,应对哈尔滨制药六厂处以罚款,责令其修改VEN药品广告内容,撤掉有关“国家专利”、“正宗标志”、“独家生产正宗产品”等违法内容。对哈尔滨晓声广告公司、哈尔滨电视台、哈尔滨日报社、新晚报社、生活报社、黑龙江晨报社、哈尔滨广播电视报社,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通报批评、没收广告费用和罚款的处罚。《广告法》第45条规定:“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以行政处分”。根据本规定,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为违法广告发布提供了合法依据,同时,也损害了广告审查机关的尊严,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黑龙江省卫生厅对该则违法广告内容作出了审查批准决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以行政处分。6案情摘要:1996年10月,哈尔滨制药六厂在哈尔滨电视台,并通过哈尔滨晓声广告公司代理,在《哈尔滨日报》、《新晚报》、《生活报》、《黑龙江晨报》、《哈尔滨广播电视报》发布VEN药品广告。广告中有“已获得国家专利”、“专利号为95108535.0”、“出厂质量高于国家标准”、“近日市场上出现了假冒仿制我厂生产的VEN药品,同样花钱何不买正宗”、“请认准哈尔滨制药六厂正宗标志,独家生产”等内容。哈尔滨制药六厂共支付广告费用279380元。经调查,哈尔滨制药六厂发布的VEN药品广告,将申请中的专利宣传为已获得国家专利,将专利申请号95108535.0宣传为已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号。该则VEN药品广告是经过黑龙江省卫生厅审查批准的。 点评:本案涉及到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认定和发布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1条第1款“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和第2款“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规定以及第12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足以认定哈尔滨制药六厂发布的VEN药品广告违法。依据《广告法》第40条的规定,应对哈尔滨制药六厂处以罚款,责令其修改VEN药品广告内容,撤掉有关“国家专利”、“正宗标志”、“独家生产正宗产品”等违法内容。对哈尔滨晓声广告公司、哈尔滨电视台、哈尔滨日报社、新晚报社、生活报社、黑龙江晨报社、哈尔滨广播电视报社,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通报批评、没收广告费用和罚款的处罚。《广告法》第45条规定:“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以行政处分”。根据本规定,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为违法广告发布提供了合法依据,同时,也损害了广告审查机关的尊严,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黑龙江省卫生厅对该则违法广告内容作出了审查批准决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以行政处分。
㈢ 谁能给我提供一些关于2007年电视广告的违法案例
奥悦心宝 作为保健用品,在广告中宣传疗效■广告内容未经审批,所称国家专利是产品外观专利■曾因虚假宣传被河南、山东、上海等地工商机关查处
近段时间来,一种标称由吉林省爱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奥悦心宝,在广西南宁市的一些报纸上刊登广告,称“佩戴1—3个月,心脏类疾病好了,心率失常、心绞痛、心肌梗塞再也不会发生,心脏病康复了”。本报记者调查发现,该产品是保健用品,其发布的广告内容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所称获得的国家专利是产品的外观专利。有关医学专家表示,奥悦心宝不可能治愈心脏病。
广告称不吃药也能治好心脏病
“不吃药也能治好心脏病”,奥悦心宝的广告称,该产品“由富含33种微量元素的天然深山元素石、天然矿物质、高密度活性材料经国际最新绿色能量技术相结合而成。佩戴体表,通过体温激发产生治疗作用”,能“彻底治愈心脏病”。
按照广告上的说法,奥悦心宝能持续发射出8-15微米的高频生物能量波,渗透人体深部,唤醒休眠生物酶,使心肌细胞处于活跃状态。然后通过生物能量波特殊频率的震动,修正心肌细胞分子的运动频率,达到正常值,并为已激活细胞补给充足能量。最后,奥悦心宝发出的缓释活性能量波,迅速调整微循环,对心脏长期养护,使心肌恢复自主抗击病变机能,心脏病完全康复。
为了说明奥悦心宝的功效,该产品的广告列出了治愈心脏病的时间表,将从佩戴当天见效到第10天、第20天的效果一一列出,直到3个月后“心脏类疾病好了,心率失常、心绞痛、心肌梗塞再也不会发生,心脏病康复了”。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该产品除了“天然深山元素石、天然矿物质、高密度活性材料”3种材料外,没有添加中、西药物成分在内,其批准文号“吉卫健用字2005第004号”表明,这个产品是普通的保健用品。
这样一个挂在胸前的保健用品,真就具有“彻底治愈”心脏病的功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奥悦心宝的厂家,一位自称姓曾的女士表示,属于心脏类型疾病,奥悦心宝都可以治疗,且效果不错,她随后又称“先天性的心脏病可能治愈不了”。
该广告有多处涉嫌违法
调查中记者发现,在一份彩页宣传单上,“奥悦心宝获得国家专利”被放在了突出位置。该产品的促销人员告诉记者,奥悦心宝获得国家专利的理由是因为可以治病。记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数据库进行检索后发现,奥悦心宝的专利是产品外观专利,其名称为保健饰品。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科长陈合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奥悦心宝的广告宣传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即将非药品作为药品宣传。按照职责划分,食药监部门不能对“健”字号的产品进行查处,因此,对于奥悦心宝的违规宣传行为,他们会通报给卫生部门。
记者从广西区卫生监督所了解到,目前,卫生部门只受理医疗广告的审批。该所许可管理科林科长告诉记者,除药品外,其他产品在广告中宣传疗效,都是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行为。由于奥悦心宝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食品,而是一个佩戴在外的保健用品,卫生部门在查处时面临难题。林科长表示,目前国家只有“卫食健字××年××号”的批准文号,审批权限在卫生部,我国并没有保健用品的批准文号,奥悦心宝的批准文号是由地方批准的,对于这种文号下的产品该如何管理,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南宁市工商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奥悦心宝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并且要对产品的性能表述清楚。如果不看产品实物,对于奥悦心宝的广告,很多人都会认为它是药品而非保健用品。另外,奥悦心宝获得的是外观设计专利,其在广告中没有表明是何种专利,这也是违反《广告法》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因为发布虚假广告,奥悦心宝曾先后被山东、上海、河南等地工商机关查处。
保健用品彻底治愈心脏病不可能
中华医学会广西心血管学会常委、广西区江滨医院心一科主任段小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奥悦心宝广告中称3个月治愈心脏病的说法不科学,更不可能彻底治愈心脏病。
段小嬿说,心脏类疾病包括的种类很多,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褪行性心脏病、病毒性心肌炎等等都属于心脏类疾病。这些疾病的发病机理不一样,比如冠心病,是由于长期服用高脂、高糖、高蛋白食物,加上运动量过少,导致冠状动脉壁增厚所引起,而病毒性心肌炎则是由于病毒引起,导致心脏功能的改变。由于引发疾病的原因不同,治疗这两种心脏类疾病采取的措施和用药也是不同的。因此,一种药物说能治愈某一类型疾病,这种说法本身是不严肃的,明显缺乏科学性和基本的医学常识,何况奥悦心宝不是药物是保健用品。
段小嬿告诉记者,由于人的体质不同,即便是患同样类型疾病的病人,在治疗上也是有区别的。从专业的角度看,疾病的治愈分为临床治愈和彻底治愈,目前没有药物能彻底治愈心脏类的疾病,只能说通过药物治疗让临床症状消失和基本功能恢复,更别说一个保健用品了,它所称的“彻底治愈心脏病”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信的。
相关链接
奥悦心宝广告屡被查处
记者在互联网上检索后发现,2005年以来,奥悦心宝广告因夸大宣传等原因屡被相关部门点名批评,各地工商机关也陆续对相关违法广告进行了处罚。
■2005年11月,河南省漯河市纠风办、市工商局联合对当地媒体违规发布药品广告进行了查处。该市某电视台于10月初在不同时段播放奥悦心宝等广告中均出现了明示或暗示具有“确切疗效”、“彻底根治”等夸大保健疗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已构成发布虚假夸大广告的事实。漯河市工商局依据有关规定,已收缴两台违规广告收入6800元并处罚款。
■2006年5月,山东省潍坊市工商、卫生等4部门联合曝光了10起典型虚假广告,其中对奥悦心宝做出自2006年5月20日至2006年11月19日期间禁止在潍坊市各级新闻媒体发布广告的处罚。
■2006年6月,云南省云县工商局在电视媒介广告监控中发现,奥悦心宝保健品,在没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批准文号情况下以治疗心脏新药品、专家形象、断言治愈率等虚假性广告宣传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云县工商机关要求当地电视台停播奥悦心宝保健产品电视广告,并对奥悦心宝违法广告行为进行查处。
■2006年7月,江西省上饶市工商、卫生、纠风办等9部门联合发布虚假广告处罚公告,奥悦心宝以“心脏病不吃药也能好”不科学的语言,欺骗、误导消费者,被处以1400元罚款。
■2006年7月,上海市工商局发布《广告检测情况通报》,奥悦心宝健康用品广告,超出其核准的功能宣传“改善心率不齐,改善心肌缺血、心脏康复”,以非药品宣传疗效误导广告受众被曝光。
㈣ 广告案例分析
第一题:A主题:本美容院让你变年轻
B诉求方法:幽默诉求和一点性诉求
第二题: 这个回好像是说,他答的优质服务会让你感觉行程缩短,具体不太记得了,以前看的!
第三题:这个很明显,就是说西门子产品质量好,修理工都无事可做。
第五题:这个主要就突出其业务范围很广
第六题:这个好像是奔驰的广告吧,它主要就是突出其噪音低,运用了对比的手法!
第八题:A:主题很明显,吸烟有害健康,这个广告好像更倾向于劝诫女性朋友;
B:它采用的是恐怖诉求地方法
第九题:A:主题就是突出柯达相机的方便快捷
B:采用的是理性诉求的方式,突出其功能性
第十题:A:主题:宝宝金水的放痱子和防虫咬的功能
B:体裁应该是排比或者是对仗吧
第十一题:这个太明显了,就是突出其治疗胃酸、胃痛、胃胀的功能呗!
㈤ 经典广告案例分析
大卫.奥格威的哈沙威衬衫
被美国《广告时代》杂志评为“以创意之王屹立于广告世界中”的大卫.奥格威,1948年
以6000美元创业,如今已成为全世界10大广告公司之一,并在全世界40个国家设有140个分
支机构。这位美国广告泰斗成功的秘诀就在“创意”。40年来,奥格威的点子层出不穷,
他所企划的成功广告活动多不胜数,其中最脍炙人口的经典作品,莫过于哈沙威衬衫广告
。
哈沙威是一家默默无名的小公司,每年的广告预算只有三万美元,与当时箭牌衬衫每年20
0万美元的广告费相较之下,真是少得可怜。当哈沙威的老板杰得与奥格威洽谈广告代理时
,奥格威不在乎广告预算太少,他在乎的是:必须把广告全权委托,不得更改企划案,连
一个字都不得更改。杰得一口答应。
接下哈沙威衬衫的广告代理后,奥格威内心盘算着:
——面对箭牌衬衫每年200万美元庞大广告费,哈沙威要打出知名度,非出奇制胜不可。
——哈沙威的广告活动,必须是一个伟大的创意,否则必败无疑。
——为了提高哈沙威的知名度,我必须先建立它的晶牌印象。
根据调查证实,消费大众都是先看广告图案(相片),再看标题,最后才读文案。——此种
图案一标题一文案的架构,就是故事诉求法。此种诉求法,常令消费者无法抗拒,不过,
“故事”的内容必须充实,而且图案(相片)必须能引起大众的好奇,才能吸引他们接着标
准“文案”一路看下去。
——我要以何种图案为主题呢?啊!有了,“眼罩”的中年绅士为主题。 于是,一个伟大的
创意出现了。不久,一个戴着黑眼罩的中年男士,穿着哈沙威衬衫出现在美国的报纸与杂
志广告上。在短短几个月内,那位戴眼罩的绅士表现出英勇的男子气概,风靡了全美国。
当然,哈沙威衬衫跟着水涨船高,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
在美国的广告史上,从没有一个产品像哈沙威那样,花那么少的代价(每年3万美元预算)创
造了全美知名的品牌。虽然奥格威只从哈沙威的广告上赚到6000美元,然而此一杰出的创
意,将使他在广告史上永垂不朽。妙的是,这位因“创意”而名满天下的广告大师,认为
好的广告是不愿你觉得它很有“创意”而已,宁愿你觉得它很有意义,而去购买该产品。
创意之论引起大众好奇,是创意魅力所在。 文案:标题:穿“哈特威”衬衫的人正文:美国人最后终于开始体会到买一套好的西装而被穿一件大量生产的廉价衬衫毁坏了整个效果,实在是一件愚蠢的事。因此在这个阶层的人群中,“哈特威”衬衫就日渐流行了。首先,“哈特威”衬衫耐穿性极强——这是多年的事。其次,因为“哈特威”剪裁——低斜度及“为顾客定制的”——衣领,使得您看起来更年轻、更高贵。整件衬衣不惜工本的剪裁,因而使您更为“舒适”。下摆很长,可深入你的裤腰。钮扣是用珍珠母作成——非常大,也非常有男子气。甚至缝纫上也存在着一种南北战争前的高雅。最重要的是“哈特威”使用从世界各角落进口的最有名的布匹来缝制他们的衬衫——从英国来的棉毛混纺的斜纹布,从苏格兰奥斯特拉德地方来的毛织波纹绸,从英属西印度群岛来的海岛棉,从印度来的手织绸,从英格兰曼彻斯特来的宽幅细毛布,从巴黎来的亚麻细布,穿了这么完美风格的衬衫,会使您得到众多的内心满足。“哈特威”衬衫是缅因州的小城渥特威的一个小公司的虔诚的手艺人所缝制的。他们老老小小的在那里工作了已整整114年。您如果想在离你最近的店家买到“哈特威”衬衫,请写张明信片到“C·F·哈特威”缅因州·渥特威城,即复。
㈥ 分析下列违规广告案例。请指出下列广告的错误何在违反了《广告法》等广告法规的哪一款条文并做出处罚
1.虚假广告,并不能提及最,第一等字样
2医药企业不能用专家来作宣传,不能说明具体的疗效,
3同样是虚假广告,没有真实的证据表明可以108%,
具体哪一条很好找的,你在课本 上看一下吧
㈦ 我国广告市场存在的不良现象及原因和案例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广告的经营和发布行为,严厉查处广告违法案件,吉林省工商局决定在7月20日前对全省药品、医疗广告市场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年底前,广告经营单位将建立起“经济户口”,信用信息和不良记录将被及时记录在册。
此次专项整治分自查自纠、检查处理、总结验收3个阶段。5月20日前,各广告经营单位,要对2004年以来承接和发布的药品、医疗广告,逐一登记造册(包括广告产品名称、广告主、代理公司、发布媒介、发布时间),对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及《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等法律法规,逐条检查是否违法违规,主要责任在哪个环节,以及纠正的意见等,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当地广告监管机关。
5月21日至6月30日,各级广告监管机关检查所管辖的广告经营单位,包括药品、医疗广告经营的各个环节是否规范;广告经营单位自查出的违法违规广告是否已经纠正;对没有纠正或没有自查出的违法违规广告,要立案调查;督促帮助指定和落实整改政策。7月1日后省工商局将到各地检查验收。我省要求,此次专项检查要坚决查办重大、典型的广告违法案件。在专项整治期间,对自查自纠的违法广告,可不立案查处;对不规范、无危害、情节轻微的广告,责令限期改正,从轻处罚。要集中力量,查处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很坏的违法广告案件。专项整治结束后,省工商局将评出十大违法广告案件向社会公示。
㈧ 询关于《广告法》的一个案例,“全市唯一一家。。。。。。”这句广告用语违反《广告法》了吗
违反了第十条: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