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中医
Ⅰ 谁知道赵鹏举
我知道,但也不太记得啦
Ⅱ 乌鲁木齐市天山康复中医医院——谎言成串,拖欠员工工资,违背职业道德,这样的医院岂能生存,残害百姓!
拖欠工资的老板最恶心了,妈的,发不起工资在哪里装什么大爷,
Ⅲ 为什么中医不检查谷丙转氨酶
中医不检查谷丙转氨酶,只是挂着中医旗号的部分庸医一个忽悠民众的说法罢了。在网上能找到很多关于中医降酶法的描述,而这些降酶法都是基于在中医治疗中对谷丙转氨酶的监察比对得出的(比如:苦寒降酶法/甘温降酶法/酸甘降酶法/活血降酶法等等)。
众所周知:不论急性肝、慢性肝炎或肝硬化,在肝细胞病变活动或者肝损害时,都可表现谷丙转氨酶(G.P.T.)的增高,所以谷丙转氨酶的下降是衡量肝功能恢复的重要指标之一。
但是当今社会中,病毒性肝炎逐年减少,如今最常见的肝损害就是酒精性肝炎和脂肪性肝病,而在诸多损伤因素中,饮酒是引起脂肪性肝病的首要因素,脂肪性肝病的人群中约70%与饮酒有关,其余的非酒精性因素称为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除了肝病,一些药物、疾病、不合格的保健品都可引起转氨酶升高。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作进一步检查,明确病因才能有效治疗。如果确诊为脂肪肝,应提早治疗,避免贻误最佳治疗时机。
现代中医对肝炎病理的认识:初期(急性肝炎)多是湿热蕴结;中期(慢性肝炎)多是肝脾失调,脾气虚弱,肝血(阴)不足;后期(肝硬变)多是气滞血瘀,气血水搏结,故针对肝炎不同阶段的主要证候,设立了苦寒降酶法、甘温降酶法、酸甘降酶法、活血降酶法,治疗后通过临床谷丙转氨酶的变化监察,降酶效果都挺显著的。
老祖宗的传统中医诊病仅仅望闻问切四诊,判定疾病的症状和体质,用阴阳/五行学说/动植物矿物入药,以及药性的寒热温平等,垫定了中医的理论基础。这些都是非常宝贵的文化遗产。古代民众普遍以追求日食三餐夜求一宿,对一般的不适和亚健康不敏感,但现代人对健康和高品质生活有着更高标准的需求,对现代中医也注入了很多新的诊断思维。
但是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给现代中医注入了极为强大的推动力,很多西医的诊断方式已经融合到祖国医学中医的体系中(比如:拍片/胃镜/中药提纯等等)。这类实例非常多,比如:骨伤患者,在术前和术后,都会通过拍片来确定骨折骨损伤的程度和治疗方案,而古代中医只能从望闻问切四诊,活血化瘀/简单的在外包扎固定的角度来诊治。又比如:现代中医通过肠镜观察肠道粘膜的情况,来指导选择用药,了解疾病发展程度,从而达到极高的针对性和治疗效果预后。对胃粘膜萎缩的病人使用半边莲、半枝莲、白花蛇舌草等药物来预防早期的癌变,来改善胃粘膜情况。但在古代老中医来看,也许,只是依靠舌脉辩证,根本无法判断,现代技术让中医可以更好的预防癌变(西医对胃粘膜的修复,个人认为,是没有什么好办法的)。这就是现代中医的进步!再比如:青蒿素是中医药给世界的一份礼物,虽然研发过程与传统的“煎煮熬”完全不同,研究人员参照古今医书的记载和民间用方,用现代的研究方法对数千份植物提取物通过动物筛选,再从中分离、鉴定其中抗疟有效成分,最后找到近十种抗疟有效单体,将它们的抗疟活性、毒性、化合物稳定性和资源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后,青蒿素脱颖而出。这其实就是现代中医药的优秀传承产物之一。而站在老祖宗的年代,是基本不可能实现将中药有效成分提纯的。
总之,站在2016年1月31日的角度,说出“中医不检查谷丙转氨酶”,“中医不需要看这些西医的体格检查指标”,是一种掩耳盗铃或者知识结构不完整体现,或者是固步自封式的口传身受般存在的中医世家,而不能代表真正高端前卫的现代中医方向。
Ⅳ 上海看胃病老中医
胃不好的情况,与平时饮食无节制,习惯无规律有关,这些都会让外邪入侵,体内寒气逐渐增加,胆囊收缩功能下降,胆汁逆行入胃与胃酸作用对胃黏膜凭障产生破坏,形成胃的溃疡症候,闲暇之余到附近的地里采点紫色花苦菜煮水喝,要晒干后再用,晚上早点休息,不要熬夜,少吃生冷性寒之物,不吃辛辣的东西。
Ⅳ 北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怎么能找到
北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 [2008] 50号),推进首都中医医院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特色的作用,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和补偿机制,结合我市中医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可操作原则;坚持公益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原则;坚持多方参与,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原则;坚持奖惩结合原则。
第三条 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运用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第三方评估和专家指导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 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以市、区(县)属公立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主体,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制定《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并负责组织管理。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分为中医医院基础建设、内涵建设、财务管理、医院管理、中医药文化建设等内容。
第六条 基础建设。中医医院的设置合理,基础设施达到《中医医院的建设标准》,中药房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标准》。
第七条 内涵建设。能够突出中医医院的发展方向,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中医药服务功能得到具体体现,中医药诊疗技术应用广泛。
第八条 财务管理。经济活动运行机制严格规范,财务、物价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专项经费使用合理,保障中医药继承和发展的经费得到落实。
第九条 医院管理。组织机构合理,规章制度健全。临床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人力资源配备达到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 中医药文化建设。医院的服务理念、形象能够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负责统一部署和安排。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各区(县)卫生局会同区(县)财政局,依据本办法和《北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以下简称考核指标)分别制定本辖区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分别负责同级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实施。
第十二条 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中医医院应按照本办法规定不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中的年度考核,可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行业机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四章 年度考核评价时间和程序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程序主要包括制定考核计划、考核实施、考核结果的确认、考核结果的公示和考核结果的反馈等。
第十五条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各区(县)卫生局应分别于每年度5月底前制定当年考核计划,并于6月下旬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相应资质行业机构对所属中医医院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实施结束后,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各区(县)卫生局应根据中医医院日常考核情况,于7月底前完成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评估报告,作为考核结果应用的依据。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 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是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市中医医院监管和中医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完善政府对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的重要举措。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政府网站、报刊进行为期两周的公示,并作为市、区(县)财政部门编制单位下年度经费预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得分等级,对中医医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津贴在下年度部门预算中进行分级补助。具体是:
(1)考核成绩85分以上,按100%比例负担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
(2)考核成绩70分—85分,按80%比例负担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
(3)考核成绩60分—70分,按70%比例负担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
(4)考核成绩60分以下,按50%比例负担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津贴。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的日常考核结果,可作为医院职能部门、责任人、职工年度业绩考核依据之一,可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以及调整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第六章 考核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考核纪律。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程序,遵守考核规则。考核人员必须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对自己承担考核工作的考核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 考核监督。财政、卫生、中医、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相关职责对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街道(乡镇)、居(村)委会以及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部门的监管评价作用。确保公示制度落实。发挥行业协会对行业自律监督管理作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Ⅵ 山东中医药大学勤工俭学的具体情况
每个班里都有名额分配 到时候 导员 团支书么的会下通知 然后写申请 审批 走点程序 我们班有在图书馆勤工俭学的 每个月干足20个小时 貌似是200大洋 还有其他方式 比如凭困生奖学金 助学金么的 到时候就知道了
Ⅶ 中医院违反劳动法向什么部门投诉
违反《劳动法》,既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
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Ⅷ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28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八条 学校地址: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邮编311402)、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原则,结合本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倍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进行录取,考生位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定执行。未满额计划由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进行再次填报。如在各阶段完成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设有选考科目省份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考生应按照所属科类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九条 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第二十条 对“三位一体”、“专升本”、“单考单招”、“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所属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各专业预交学费与年度招生专业计划一并公布,考生可在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613520
传 真:0571-86613520
联系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滨文校区)
学校网址:https://www.zcmu.e.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b.zcmu.e.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各项事务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执行,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