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能去监察委
监察机关的权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第十九条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第二十条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第二十三条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第二十四条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二十五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第二十六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资格的人员在调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勘验检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七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第二十八条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二十九条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通缉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监察机关决定。
第三十条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三十一条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第三十二条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第三十三条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1)什么人能去监察委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检察院纪委之外的人能转入监察委么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在网上是找不到答案的。
我个人认为:如今社会,领导们欣赏的是“奴才”绝非“人才”,检察长说你可以就可以。
3. 现纠结是选择去监察委员会还是留在检察院,各位朋友
看个人啦,小小来分析一下自,现在试点的三个地方,检察院的过去即使是领导都是委员之类的,纪委的才是主任这些领导岗位。相当于还是以纪委为主导,检察院的基本属于是打工的。以后是发展成什么样完全不知道。检察院这边侦查权都没有啦,地位肯定会下降了。两头都是不知道会发生什么。所以只能自己考虑啦
4. 成立监察委后,监察局原来的非党局长可以到监察委吗
选举产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方案,部署在三地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核心是中国国家监察职能的优化与整合,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有望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形成全面覆盖的国家监察体系。
根据《方案》,试点三地的监察委员分别由北京市,以及山西、浙江两省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其组织架构、职能职责将进一步明确。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将建立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新举措涉及国家监察权力的有效配置,是中国监察体系的重新建构,而绝非是现有监察部门的简单提级、升格:“不能将其简单理解成把原先的监察部门或监察厅提格为监察委员会,它涉及到整合不同的监督力量,来完善现行的监督方式。(这次试点)把散布在不同部门的监督力量整合成有效的监督体系,将有助于破解当前监督的面临问题,特别是监督没有实现全覆盖,监督效力比较低下,以及监督机构权威性比较低的问题。”
根据现行的《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廉政监察、司法监察、效能监察、政府公开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五个方面的工作,监察对象以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主。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将承担哪些职能?庄德水认为,除继承原先监察部门职责外,监察委受权监察的对象将扩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实现监察范围“全覆盖”:“新的职能包括对司法机关执法方面进行监察,对人大等一些国家机关的廉政情况进行监察,更重要对一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运行状况也进行监察,监察范围更广,更加强化监察机构本身监察定位,并且与纪检机关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从而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实现双轮驱动。”
正如《方案》明确指出的,京晋浙三地首先试水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一场改革。这一重大政治改革早在年初的中纪委全会上即可见端倪。而在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中就进一步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不少评论注意到这是首次将“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并列。
监察体制改革刚刚起步,其发展方向与定位究竟如何依然有待观察。庄德水认为:“这次六中全会也修订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其中也明确要求党内纪检监察机关要与外部监督力量实行合作,从这个角度看,中央已经考虑到以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发展方向和定位,国家着力试点监察委员会预示着要改变原先监督权力比较弱,没有对行政权和立法权形成有效制约的现状。”
庄德水猜测,监察委员会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这就意味着它要像检察院和法院一样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对其本身存在失职、渎职甚至监督不到位情况要接受问询。在此次改革中,加强对监察委员会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也将是重要内容之一。
5. 成立监察委员会,本人女,在公安局好还是去监察委好
一、从部门的性质分析,都有侦查职能,但公安局主要与老百性打交道,而监察委主要版是与公务员打交道。权这要看你更倾向于与哪些人打交道。二、无论是公安局还是监察委,也有比较安静的部门,如 政治处、财务部、信息技术等。三、你可以从多方面了解二个部门的职能及详细情况,然后根据自己的爱好,决定去哪个部门比较适合自已。
6. 怎么去监察委举报
每个公民都可以进纪检委投诉。根据中央纪委信访室处理举报件的流程,对涉及非中央管理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以及应当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受理的申诉,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信访举报部门;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转送有处理权的部门或单位。不同部门的接访受理范围并不相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则包括三个领域: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7. 有司法资格,去监察委好还是留在检察院好
这个是很多检察机关人员的疑惑。
个人建议,你如果还年轻,而且也希望能去一个强势部门,建议去监察委。
如果你年纪比较大了,而且在检察机关发展也不错,建议留检察院。
8. 监察委到底有哪些权限
监察委的职责权限: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1、监版督。监察机关对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9.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什么
1、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此外,监察委员会还将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9)什么人能去监察委扩展阅读:
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从而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
这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实现了纪严于法、填补了“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党内监督空间。
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则是以法律为尺子,全面填补国家监督的空白。过去行政监察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院主要是侦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不管职务违法行为。
改革后,监察委员会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党直接领导下进行。
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实际上是新的拓展、新的开创。
10. 本人女,在公安局好还是去监察委好
一、从部门的性质分析,都有侦查职能,但公安局主要与老百性打交道,而监专察委主要属是与公务员打交道。这要看你更倾向于与哪些人打交道。
二、无论是公安局还是监察委,也有比较安静的部门,如 政治处、财务部、信息技术等。
三、你可以从多方面了解二个部门的职能及详细情况,然后根据自己的爱好,决定去哪个部门比较适合自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