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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体系

发布时间: 2020-11-22 10:57:53

『壹』 如何谋求卷烟市场监管体系新模式

因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如何制定并出台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和方法,实现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新突破,将会对建立多元化的市场监管体系产生重要影响。本文仅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卷烟市场出现违法经营活动多元化的当下,如何谋求监管新模式,进而采取具有实效性的市场治理整顿措施,全力推进卷烟零售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提出一点可行性建议。 当前卷烟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是经过多年的努力,烟贩在制售假烟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市场净化率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是,由于部分零售户为销售假烟而牟取的高额利润,不惜为制假售假分子提供市场空间和销售渠道,同时制假分子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制售假烟活动仍然存在较大反弹的隐患。 二是违法经营活动主体多元化,无门店、无违法经营记录的一些空中飞人从事非法贩销活动,互联网诸多电子交易平台的迅猛发展,在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制售假冒卷烟违法行为人提供了一个人货分离、躲在幕后遥控指挥的良好平台。这部分人有企事业干部职工、个体司机、社会闲散人员,身份比较复杂。 三是违法经营卷烟总量呈下降趋势,但违法经营活动少批量、多批次特征明显,与周边省份毗邻地区通过公路、铁路异地携带卷烟问题比较突出,但多数经过省会城市予以中转。假冒卷烟以高档烟为主,有软硬中华等卷烟。 四是违法经营者逃避打击能力不断增强,违法手段更加隐蔽,方式更加灵活。普遍采取先预约、后送货的方式,交易时临时雇车,交易地点不固定,当场不进行清点和结算,现场抓获的机会转瞬即失。在零售环节,卖熟不卖生现象更加严重,但检查和钓买却非常困难。 五是无证经营和专卖管理呈现胶着状态。虽然各级专卖部门加大了查处无证经营的力度,取缔了部分无证经营户,但卷烟作为带动百货销售的最有力商品之一,导致无证经营反弹现象仍然十分普遍,无证经营行为屡禁不止。 六是囿于受货源政策的影响,个别地区货源投放不稳定,个别地区同档次卷烟的投放不稳定,时断时续,经营户感到货源紧张,持证户乱渠道进货行为增加,无证户经营非法流入、假冒卷烟行为加剧。部分经营户满意度下降,对专卖管理配合程度也有所下降。 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是个别专卖人员对专卖管理形势认识不清,开拓创新意识不够,工作效率不高。一方面,卷烟品牌的培育给专卖管理工作带来了一些压力,部分专卖人员认为,只要卷烟品牌培育好了,市场就会自然而然地好转,把市场控制力的提高寄希望于卷烟投放品种、货源数量上,对出现的新问题不是积极地想办法解决,而是持观望等待的态度,工作中存在等、靠的思想;另一方面,对专卖管理的长期性、艰巨性缺乏清楚的认识,面对不断变化的非法经营活动,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工作思路、工作措施没有及时调整,继续沿用旧的管理方式方法,工作按部就班,效率不高。 二是专卖精细化管理工作不够,基层专卖管理所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部分专管员对非法卷烟贩销网络人员多元化、手段多样化、销售网络化、贩销系列化的认识模糊,表面上看不到违法经营活动,就认为市场管理已经到位,市场检查的区域、时间、路线机械,有很强的规律性,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掌握。同时,缺乏综合分析能力,只是机械地填写各种程式化、格式化管理表格,很少分析、判断相关数据,发现问题。 三是工作方式方法滞后,打假破网工作进展缓慢。专卖日常工作中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没有静下来耐心分析判断辖区市场,只是简单地认为只要多投入,依靠公安等部门就能完成打假破网的任务。专卖打私打假的情报信息网络不够健全等。 应对措施及解决办法 从烟草行业内部网站报道的案件来看,市场监管形势依然严峻,违法经营卷烟行为更具流动性和隐蔽性,要保持稳定的卷烟市场秩序,必须继续保持高压打击的态势和不断创新的管理方法,以及科学严谨的管理手段,以进一步提高市场净化率,把握市场主动权,深入开展打假破网等各项专卖管理工作。 一是要继续保持卷烟打假打私工作高压态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要保持卷烟打假打私工作的高压态势,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认清当前卷烟打假工作面临的形势,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立新目标,制定新措施,深入推进卷烟打假工作,不断提升卷烟打假工作质量,营造有序的现代卷烟零售市场体系。 二是保证充足的卷烟货源供应。 三是营造良好的市场治理整顿舆论宣传力度。 四是进一步强化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对参与市场监管工作的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与联系,加深彼此之间感情与了解,共同研究,密切接触,对市场治理整顿的许多环节和层面达成一致认识和意见,化解协作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从而,为更好开展卷烟零售市场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五是强化案件经营意识和案件网络管理。把广辟信息来源与情报信息网络建设结合起来,注重案情线索的积累和汇总分析,通过对个案的对比、分析、评估,找出其内在联系,运用以烟找人、以人找案、以案查案、以案查线、以线查网的经营案件理念,扩大打假破网成果。 六是严格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交通、运政、工商等执法部门合作,建立健全纵向、横向及区域间的协作机制,加强对交通要道、物流中心、快递公司等重点运输环节的检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可以适时开展联合行动。 七是加强专卖队伍建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要切实加强对专卖队伍思想作风、组织纪律的教育和整顿,形成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增强队伍的执行力和战斗力。

『贰』 浅谈精细化市场监管工作如何开展求解答

当前精细化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搭建科学的卷烟市场监管体系框架。实现市场监管精细化是一项系统、科学、庞大的工程。在建立精细化的市场监管体系中,应确立如工作流程、职责、制度等为主要框架的主体结构,确定体系的分支结构,然后再进行细分。建立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对市场的有效监管,因此在体系建立过程中,应以此为检验的标准,不断校正和完善体系框架,使所建立的市场监管体系的框架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指导性和规范性,实现以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为中心,以组织体系、监管体系、考评体系等为主线,以工作流程、职责和制度等为板块,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管。
创建新型的卷烟市场监管系统。市场监管系统是卷烟市场监督管理体系的核心,也是整个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重点。目前,很多单位已建立起了以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工作考评等为主要内容,以专卖监管、自律监管、社会监管、联合监管为重点的卷烟市场监管体系,并制定细化了辖区市场监管模式,使市场监管效能得到了充分发挥。所以,监管系统的建立,需要调动各方力量,积极构建联合监管格局。同时,突出专卖稽查人员日常市场监管主体作用,动态管理零售客户。此外,通过创建专卖服务大厅,搭建宣传、服务、政务、监督和信息五大工作平台,在提升专卖服务水平的过程中发挥专卖服务监管作用,扩大市场监管范围。
建立公正的督察考评体系。在考评工作中,科学合理地设置任务指标、职责履行、素质表现等考核项目,分设案件查处、市场监管、专卖服务、学习纪律、廉洁自律等子项目,明确检查依据和考评标准,逐月实施动态考评。考评结果不仅要与绩效挂钩,还要作为评选月度工作明星、员工动态管理、资格晋升的依据。积极理顺企业与卷烟零售客户、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渠道,规范执法服务行为,落实专卖人员市场监管责任。
实现精细化市场监管模式的重要途径
认真研究市场监管新动向、新问题,切实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有效监管,夯实卷烟市场管理基础,创新发展以市场监管评价体系、动态监管体系、管理服务机制和专卖考核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卷烟市场监管新模式。
突出信息分类应用,把握市场关键要素。通过信息化体系建设,实现目标与过程的双重控制,将信息收集与应用作为市场监管过程跟踪的关键措施,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分类收集信息。做好专卖管理信息反馈与使用,以系统信息、内部信息、外部信息等标准对信息进行分类。一是在日常市场监督过程中,摸清管理对象的基本情况,对社区化管理信息、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社会信息、“12313”电话举报信息、相关单位反馈信息进行全面收集,对日常工作信息、案件查处信息、上级部门移交信息、有关单位移送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同时,分区域、分对象进行涉烟情报信息、线索收集,全面掌握市场监管及市场管理疑难问题,准确把握市场反映和市场动态。二是以信息系统建设为载体,突出对品牌信息、销售信息、库存信息等的收集整理,及时查询零售客户购销存情况,定期筛选出销售异常且波动较大零售客户进行重点监管,进一步健全专卖管理信息网络,加大卷烟市场信息管理,有效整合市场信息资源。
量化信息指标。通过建立以零售终端信息系统为载体,以社区组织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信息监督网络,进一步规范信息收集数量与质量,做好信息的量化和有效衔接,实现对社区烟草市场的有效监控。一是做好信息收集传递,及时掌握片区卷烟市场最新动态,将出现的异常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二是社区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解决市场监管中的实际问题。三是定期组织专项行动,深入车站、货运站、托运部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在收集信息的同时,公示举报电话,明确奖励标准,建立群防群治的信息收集机制。四是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线索共享制度,有针对性地培养一定数量的信息联络员,加强案件线索通报。
合理运用信息。运用甄别出的有效信息,加强协调配合、注重信息共享,为打假破网和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实现市场监管动态化、打假打私纵深化、市场稽查社区化、综合评价标准化的“数字化”专卖管理模式。一是建立通报制度,针对分类汇总完成的信息,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解决措施、解决时限,对“三员”在工作中发现的信息及时通报、及时沟通、及时处理、及时反馈。二是建立与系统内其他单位间案件信息的交流反馈机制,做到涉烟违法活动的信息共享,及时交流案件线索,提高对辖区市场的控制率。三是将市场中收集到的异常信息以及案件查处、日常工作等信息录入到零售终端信息系统中,在对收集信息进行综合归纳、整理分析相关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向上级负责人提报卷烟市场集中检查需求,第一时间掌握卷烟市场涉烟信息。
完善监管机制运行,强化市场综合分析。从市场监管过程、信息、效率、频次和频率上建立一套完善的市场监管比对体系,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健全信息情报拓展机制、健全灵活多变的市场监管机制。利用零售终端信息系统、内部综合监管系统、新商盟网上订货系统,横向以客户商圈、类型、订单等为基准,纵向以上期数据、同期数据为比对,综合分析,科学筛选监管重点,突出信息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同时,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健全内部专销协同监管机制和打击各种违法活动应对机制,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规范、高效运转。此外,全面统一市场监管资料收集标准,突出痕迹化管理。以专卖管理人员工作资料为收集整理装订单元,做到从市场管理需求到计划、从计划到执行、从执行到总结,实现标准化操作、全程化管理。
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市场清理整顿。一是健全市场评估体系,加强对市场规范情况调查评估,准确掌握市场净化的真实状况,查找和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巩固专卖服务管理体系,与零售客户构建“正面引导、双向管理、双方共赢”的管理模式,推动专卖工作从传统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三是突出日常监管重点、优化市场检查方式、强化市场后续监管。全面推行差异化监管,将日常管理、专项整顿、重点督察三者有机结合,建立健全违法持证户的教育惩处机制,以经济手段加强惩罚教育力度。四是进一步完善社区化管理,提高辖区市场净化率和零售客户守法经营能力,做到从源头上防范违法经营,规范辖区卷烟市场秩序,形成烟草市场的综合治理。
强化专卖考核力度,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完善专卖管理四层考核评价体系,结合岗位职责及工作特点,以专管员自评、互评,主管部门测评、上级部门考评为抓手,确定考核内容、设置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法,充分调动专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改变以往仅从监管效果出发进行考核的静态监管机制,推动以卷烟市场监管本身为主体,以卷烟市场监管过程为轴心的全方位动态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卷烟市场动态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主动推进专卖管理模式的优化升级。
(甘肃定西市局)

『叁』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是什么

职能如下;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

(3)市场监管体系扩展阅读

市场监督管理的权威首先要有统一的管理制度与政策,政出多门、“九龙治水”,权威性就难以体现。为了保证管理政令的统一,对管理机构作必要的精简与合并也是必要的。市场监督管理的权威必须依法确立。

在法制社会里,权威不是自封的,而是依法确立的;市场管理必须依法进行,才能真正体现权威。这就要求对市场上的各种重要活动与行为分门别类逐一立法,用法律、法规去规范市场行为,在执法中查处市场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的权威要靠科学管理来确立,要凭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和管理体系来树立。市场是社会、经济、技术等状况的全面反映,市场的广阔性和复杂性,要求市场管理的手段与之相适应。

除了使用行政手段外,要完善和强化法律手段、技术手段、监测手段、鉴定手段、查处手段等,否则,难以成为社会公认的权威管理。在管理方式上,要借助于统计资料、信息通讯、预测分析、公示制度、功能性市场、行业协会、储备制度、基金制度等,实行分层次、网络化管理.

参考资料

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局

『肆』 加强市场监督 创建美好市场体系

提高国家治理能力,要求我们加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内和治理能力容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增强改革意识,自觉按照提高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新要求,对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度分析,对现行的监管方式进行效用研判,加快构建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伍』 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包括哪些

一、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监管体制机制也几度变更。1950年1月,保险业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1 952年,保险业划归财政部管理。1959年,保险业再度被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1965年,人民银行、财政部明确国内保险业务由财政部管理,国际保险业务由人民银行管理。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保险监管。1998年11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方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依法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走向了专业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我国保险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
(一)监管法规不断健全。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相关法律为核心、行政法规为支撑、部门规章为主干、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等四个层次构成的保险监管法规体系。一是法律层面。1 995年《保险法》正式颁布,并分别于2002年、2009年两次进行修订,完善了保险经营行为基本规范和保险监管主体框架。《海商法》和《刑法》中也分别对海
上保险和保险犯罪进行了规定。二是行政法规层面。国务院曾于1 983年颁布《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加入WTO后,国务院分别于2001年出台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6年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 2年出台了《农业保险条例》,对保险经营管理的一些重点领域进行了专门规范。三是部门规章层面.保监会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共50部,大体分为经营主体、产品费率、资金运用、专业人员、偿付能力、依法行政等六个方面,夯实了保险监管的制度基础。四是规范性文件层面。保监会及各派出机构针对监管实际,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和改进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监管体系初步形成。认真落实国家金融监管部署,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一是监管框架逐步完善。改革开放初期,保险监管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首次提出偿付能力概念,1998年保监会成立后,提出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随着国有保险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革,2003年保监会发布指标规定,偿付能力监管实质性起步。随着保险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2006年保监会发布指导意见,正式引入公司治理监管,探索建立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为支柱的监管框架,并于2009年设立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公司治理监管委员会。新形势下,保监会于2012年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根据国际金融危机后的监管改革趋势,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二是监管组织逐步健全。保监会目前设置16个职能部门和2个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保监会陆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平行设立了36个保监局。为加强基层市场监管,保监会于201 0年在苏州、烟台、汕头、温州、唐山五个地级市试点设立区域保监分局。三是监管格局逐步建立。加强与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等的沟通合作,推动社团组织发挥自律、维权、协调等作用,支持新闻媒体、会计审计、评级机构、消费者等发挥监督作用,初步形成了专业监管、部门办作、行业规范、社会监督的大监管格局。
(三)监管手段日益丰富。不断创新和丰富监管方式方法监管的执行力和有效性得到提升。一,是分类监管。从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内控合规、财务、资金运用,业务经营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实分类监管,提高了监管效率。二是非现场监管。建立保险监管统计制度体系,积累保险数据资产,加强市场运行和保险风险的监测、分析、预警,提高非现场监管效力。推动保险业和保险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三网一库”,基础架构,开发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等25个应用系统,设立保险信息平台公司,推进监管电子政务建设。三是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规程和手册,规范检查流程和标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现场检查效率。组织开展综合性、系统性和专项检查,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对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实施“双罚”,提高监管威慑力。四是信息公开。建立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发挥保监会官网、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行业网站等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保险新闻、统计数据、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信息。五是其他手段。逐步建立保险保障基金等制度,率先在我国金融业创建了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坚实屏障。
一、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基本
思路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深化改革理念,加强顶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应保险业发展趋势,遵循监管规律,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落实“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要求,深化保险监管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保险监管制度,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监管作用,推动保险业发挥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功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现代保险业,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要求。一是遵循基本规律。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基本的要求是借鉴国内外保险监管的历史经验和有效做法,深刻把握保险发展和监管规律。要坚持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险监管与保险业发展相适应,监管制度与保险监管需要相适应。要发挥市场配置保险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运行效率。要健全法律法规,依法严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弥补市场不足和解决市场失灵。要从保险市场实际出发,把握阶段性特征,科学确定监管目标、原则和支柱。
二是体现中国特色。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核心的要求是立足国情,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实际。要围绕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及总目标,推进保险监管制度现代化。要把握我国保险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深度和密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保险服务能力不强的特征,坚持在加强监管中促进行业发展,推动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要把握我国保险消费者还不理性、经营主体还不成熟、市场机制还不健全的特征,完善市场规则,强化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要把握我国保险业基础薄弱、发展迅速、正在转型升级和成为全球主要保险市场的特征,兼顾审慎性与经济性,合理确定监管约束特别是偿付能力和资本约束的标准。
三是顺应时代趋势。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鲜明的要求是把握国际金融改革的最新动向,顺应当今国际保险监管的变革趋势。要把握国际保险监管趋于统一的趋势,在形成监管框架、制定监管制度、完善监管规则中,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注重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注重公司治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和资本约束监管。要把握国际保险监管强调自主的趋势,结合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实情和自身利益诉求,汇集各家之长,积极推进我国保险监管改革,在国际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改革中争取更大话语权。
(三)主体框架。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要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保险发展实际,总结保险监管实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3 -4-3”保险监管主体框,即三个监管目标、四项监管原则、三大监管支柱。
1.监管目标。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险产品服务相对复杂,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要通过保险监管,加强对保险供给者行为的约束,防止保险消费者权益受到恶意侵害。消费者权利保护是理性消费行为的重要保障,要通过保险监管,加强对消费者安全、知情、选择、求偿、公平交易、监督等权利的保护,促进合理消费,优化保险资源配置,提升保险市场运行效率。我国保险业服务广度、深度还十分有限,要通过保险监管,推动保险业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是防范市场风险。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运行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与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直接相关。要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涵盖承保、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信誉等各类风险的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囊括风险识别、评估、计量、监测、控制、处置等各环节的全流程风险防范机制。要强化保险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风险管控,加强保险监管的外部约束和风险防范,筑牢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是促进市场繁荣。只有繁荣发展的保险业,才能为消费者和经济社会提供更加全面丰富的风险保障。要完善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要完善市场体系,优化市场结构,推动市场主体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要争取政策法规支持,推动保险业发挥功能作用,在现代金融、社会保障、灾害救助、社会管理和农业保障等五大体系建设中发挥支柱作用。
2.监管原则。一是维护公平与促进效率相统一。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坚持使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保险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坚持更好发挥监管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营造竞争环境,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稳定运行。
二是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统一。建立有效的保险监管治理机制,统筹协调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顺应保险创新趋势,强化功能监管和全流程监管,加强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监管协调,推进监管的统一性和连续性,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注重整体风险防范,改进机构监管,加强保险集团和法人机构监管。
三是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统一。在注重防范单一保险机构风险的同时,分析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对保险业的整体影响。关注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风险状况,重视金融风险的跨境与跨行业传递,重视逆周期监管,防范顺周期对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放大效应。
四是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统一。完善保险监管法规,制定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的具体规则,提高监管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注重运用原则监管,提高监管的指导性、灵活性、适应性,为鼓励创新、增强市场活力创造空间。
3.监管支柱。一是公司治理监管。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强化市场主体自我约束的内生机制,也是加强保险监管的微观基础。要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理念,完善制度机制,深化股权监管,突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要强化公司章程约束,提高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专业水平,完善制衡机制,强化公司治理的刚性约束。要推动公司治理从“形式规范”向“治理实效”转变,防范治理僵局、管控薄弱、资产安全、高管渎职等风险,从保险市场源头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是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是风险监管的主要手段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终防线。要借鉴吸收国际上偿付能力监管的最新成果,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按照风险导向、中国特色、国际可比的原则,加快建设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要强化定量资本、定性监管、市场约束等三方面要求,完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整体架构和具体规则。要严格落实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
三是市场行为监管。市场行为监管是确保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直接方式。要明确市场行为监管的边界和内容,发挥好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的作用。要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的统筹规划和系统管理,建立市场行为监管与公司治理监管、偿付能力监管等制度的联动与触发机制,形成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市场风险防范体系。
三、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着力点
现在我国保险监管改革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重大的历史考验,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任务很重,必须在一些重点领域和环节不断取得突破。
(一)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监管水平,强化市场主体自我激励约束的这一内生机制,夯实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制度保障。一是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落实董事会的全面与首要责任及履职要求,加强董事资格审查,完善董事培训机制,建立健全董事会及成员的履职评价与问责机制,增强董事的尽责履职能力,提高董事会专业、高效、勤勉水平。二是强化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地位。制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引导保险公司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内控执行力。强化保险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三是强化集团监管在公司治理中的突出地位。完善保险集团防火墙制度,规范保险集团内部资源整合和关联交易。制定保险集团并表监管办法。建立保险集团风险控制标准。强化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四是强化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在公司治理中的关键地位。健全保险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和关键岗位专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加强董事会秘书管理,强化总精算师、合规责任人、审计责任人等关键岗位职责,增强经营管理层的执行力。加强对司高管层高管层的稳健薪酬和执业行为监管。
(二)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市场行为监管是对保险业务全流程监管的重要内容,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直接手段。要注重标本兼治,制定科学规则,明确监管重点,抓好制度落实,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有效性。一是加强市场监测检查。坚持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不断丰富保险监管工具箱。构建涵盖各类风险的风险模型和监管指标体系,加强对风险的识别、评估、预警、控制和处置。改进现场检查方法,规范检查流程和标准,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改进保险产品监管c积极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和条款标准化、通俗化,探索建立产品创新保护机制,鼓励行业产品创新和结构调整。完善监管规则,改进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标准,建立科学的费率形成、条款执行、事后评估、产品纠正等全过程监管机制。三是强化保险中介监管。完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准人退出制度,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和内控建设。稳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探索兼业代理法人机构集中管理模式。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四是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制定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建立互联网保险的经营行为、数据信息、信息安全等技术标准,健全数据获取、电子签名、隐私保护等法规制度,促进互联网保险规范运行。五是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构建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
(三)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以风险为导向、符合我国实际、具有国际可比性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能力,是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重要任务。一是完善资本约束机制。科学把握我国保险公司实际风险状况,按照共同而有差别的原则,建立与风险紧密挂钩的资本要求。建立定量风险和定性风险相结合的综合评级机制,科学评价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生风险,全面反映公司风险状况。完善逆周期资本监管制度。二是强化全过程风险监管。充分运用定量监管、定性监管和市场约束等手段,形成对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完善偿付能力压力测试体系,健全偿付能力J预测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三是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建立健全多层次和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创新和丰富资本补充工具,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利用国内外金融市场和各种社会资本,增强保险业资本实力。
(四)完善保险法规体系。法规制度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特征。完善保险监管法规制度,必须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做好“一法两条例”的相关工作。积极推动《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修订,加快研究制定《巨灾保险条例》。二是加快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本着急用先建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准人退出、治理理赔难和销售误导、网络保险、资金运用等关键监管环节的规章制定工作。探索负面清单模式下的监管方式,拟定保险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方案。三是推动相关领域保险立法工作。加强保险宣传和沟通协调,推动相关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商业保险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商业保险参与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五大体系建设的制度安排。
(五)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构建“两地三中心”的数据管理架构。完善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搭建一体化的保险信息监管应用平台。推进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司化、专业化运营,深化保险数据开发利用,建设全国统一规范的行业运行和风险数据采集研究中心,构建“一站式、智能化”的保险监管信息
公共服务系统。研究探索保单登记、通赔通付、第三方支付、数据托管等服务领域,不断开发数据衍生应用领域。探索保险业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强监管政策引导和制度约束,从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战略高度,提升全行业信息安全意识,抓住信息设备购置、软件应用、维护维修、日常保障等重点领域,全面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六)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行业自律是实现金融稳定的重要力量,要加强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功能作用,防范化解保险风险,提升服务、协调和专业能力。建立覆盖全行业的自律体系,增强自律公约束力,依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七)充分利用保险监管派出机构资源,加强基层保险监管工作、、加强监管自身建设,是提高监管科学性有效性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组织、机制和队伍等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提升监管质量与效率。修订《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完善派出机构内设部门设置。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完善保监会机关内部协作机制,促进监管的统筹协调、沟通会商相信息共享。完善保监会机关部门与派出机构之间的纵向联动机制,促进监管的统一规范、协作有力。逐步扩大法人机构属地监管试点,有序推进属地监管常态化。建立健全监管绩效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因地制宜的差异化监管。

『陆』 我国的食品监管体系是什么样的

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和北京市实际情况,从长远考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应由综合协调多部门分段监管向综合协调多部门品种监管转变。在国家现有体制下,北京要进一步完善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分段监管模式,以市场准入制为核心,以综合协调为依托,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保障,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风险管理,全程监管,从而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监管能力,构建与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以法律的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是包括主体准入和客体(商品或服务)准入。即通过在进入市场环节实施市场准入,在市场交易环节实施动态监管,对不合格食品或违法经营者实施市场退出的机制,对食品安全实施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目前,北京的一些食品市场准入管理,需要修改完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加以保证。具体来说:一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明确食品批发市场开办条件、开办者责任义务;明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要求,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法律责任;加强专门从事食品仓储、物流、运输等经营活动的监管等。二是要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职责,以利于承担其区域内对小作坊、食品摊贩、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等行为的监管。三是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就食品现场制售,包装、储运等食品相关行为,送餐企业、餐饮器具集中消毒企业、民俗旅游户、庙会餐饮服务提供者等特殊经营主体,细化和明确监管部门及职责,解决监管空白与职责交叉问题,实现食品安全全程和无缝隙监管。

2、建立完善协调有力的综合协调平台。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的框架下,建立协调有力的综合协调和决策的指挥平台,实现监管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比如对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的处置问题上,需要明确统一指挥调度程序,区县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办、市应急办的职责,谁牵头,谁调度应重新加以明确,避免处置现场的混乱。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督协调。完善市场准入、统一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集与发布等工作机制。建立全面的食品安全督导检查机制,督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区县政府及各街、乡、镇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切实发挥风险管理在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的作用。食品污染涉及多因素、多环节、多主体,要逐步实现从最终产品监管到全过程的预防性监管。科学引导舆论,增强食品安全公共事件媒体应对能力,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提高居民食品安全知识素养。

4、提高监测能力,建立科学监测体系。一是开展食品安全科学的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关键技术前瞻性研究和相关战略研究。二是紧跟国际先进水平,围绕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及难点,重点开展涉及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辐照食品的分析测试、风险评估等技术研究。如当前发生的有餐饮企业使用“一滴香”问题,在大量实验数据的基础上,通过专家分析评估证明是安全的。

5、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者实行公开预警、警告、通告,达到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的目的。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凡在食品生产、销售方面有过严重劣迹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行业。推行信用评价措施并以此作为食品安全管理中监管依据。通过建立统一的企业和食品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信用信息记录,对食品和企业实施信用监管。总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食品安全有效监管的保障。

『柒』 为什么要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

按照《总体方案》,自贸试验区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为此,《管理办法》明确,管委会综合执法机构行使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一是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文化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检查权。 二是集中行使原由本市规划国土、建设、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环境保护、民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管、统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检查权。 三是行使市政府决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管委会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在《管理办法》的附件中作了明确。 求采纳

『捌』 急需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含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工作安排等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属于工商行政管理与城管的执法的内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的工作,要在市委、区委工商行政管理与城管的 配合下进行公共服务活动,牵扯到市场的审批、规划、建设、资金的筹措、建设目标、公共服务活动的机构设置、内容、人员、日常工作安排。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有一个单位做依托,征求工商行政管理与城管的执法的统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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