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监督县人民工作
『壹』 如何监督政府正确公开信息的合理化建议
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本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的进行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县监察、审计、财政、价格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政许可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局依据法定职权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接受行政许可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配合委托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下级行政机关和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上级或者有关行政许可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实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许可办理人员资格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并公告的具有实施主体资格的行政许可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人员应当取得《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条 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合法性;
(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条件、标准等内容的合法性;
(三)实施行政许可程序的合法性;
(四)实施行政许可收费的合法性;
(五)行政许可办理人员资格的合法性;
(六)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情况;
(七)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暂行办法的情况;
(八)应当监督的其他的事项。
第六条 实施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报告制度。对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规定的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实施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定期统计和分析制度。行政许可机关应将统计和分析每半年一次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
第八条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可以达到监督检查目的的,应当以书面核查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对下列场所和事项可以依法进行实地检查:
(一)依法需要进行实地检查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依法需要进行抽样检验、检疫、检测的产品和商品;
(三)依法需要进行定期检验的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
(四)被许可人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的情况;
(五)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以及服务质量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其他场所和事项。
县局对被许可人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人员应当出示《安全生产监察员证》或《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条 监督机关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对行政许可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
(一)听取的汇报;
(二)查阅行政许可实施等相关材料;
(三)对行政许可听证、招标、拍卖、考试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四)对实施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制度及监督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对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暗访、巡查;
(六)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
(七)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形式。
监督机关对行政许可各个环节实施现场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办证窗口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电话、设置举报信箱。
第十二条 监督机关对组织或个人投诉、举报应及时组织查处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查处,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贰』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县政府法制局(正科级事业单位)、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县金融工作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县外事侨务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县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审查修改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县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和编辑发行工作;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监督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全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的追究。
四、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事项,受县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县级行政赔偿的协调工作。
五、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六、承办全县行政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证件及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件的发放与管理。
七、承担县政府领导学法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为县政府领导和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上级应急办和县政府领导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县政府与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
二、办理县政府应急管理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专题会议、活动和电文等工作。
三、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应急管理的决策、措施和规划建议。
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五、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应急事项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创新工作;支持和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做好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四、协调、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资本市场的发展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搞好侨务扶贫和侨胞来沂接待工作。
二、负责华人、华侨、港、澳同胞捐赠事宜。
三、按照权属办理因公出国手续;办理邀请外国人来 沂事宜;搞好护照的收缴工作。
四、做好引智、引资工作。
五、协调全县的外事、涉外活动,搞好外宾的接待工 作。
六、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来沂工作外国人的管理,协助处理涉外事(案)件。
七、做好侨务信访工作。
八、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网络总体发展规划、体制标准、设计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全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三、负责全县政府网站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负责“中国-沂水”政府网站及电子政务专网的维护、管理、运行保障和数据库建设。
五、负责全县电子公文传输网络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各专网接入节点的监督管理。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叁』 县政府所有的部门组成有哪些
县政府的组成一般有以下部门组成。
县政府办公室 发展改革局专
经济贸易局 教育局
公安局 民政局属
司法局 财政局
人事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规划建设局
交通局 农业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卫生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审计局
统计局 林业局
监察局 民族宗教事务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县政府监督县人民工作扩展阅读:
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指的是管理一个国家行政区事务的政府组织的总称,全称地方人民政府,在中国指相对于中央人民政府(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国务院)而言的各级人民政府,宪法第95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简称“地方”。
参考链接:网络-地方政府
『肆』 县人民政府向什么部门汇报工作并接受监督
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及常委会汇报工作并接受监督。
『伍』 县纪委都有什么职务
县一级,纪委一般是和监察局合署办公的,一般包括11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主任和办事人员。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关系,制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拟定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县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督促检查县委、县纪委领导批办件、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承担文电运转处理、机要通信、办公自动化、文书档案、信息编发、案件管理、保密、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执法监察一室
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与县直各部门和全县各乡镇政府的工作联系;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纪检、监察的建议、提案;负责与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政策调研;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县政府和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法监察二室(县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县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县侨(台)资企业投诉受理中心、县个体私营企业投诉受理中心)
受理涉及政风建设和外来投资者、侨(台)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行政机关(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查处典型案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投诉事项;对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投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情况综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县投资环境形势和有关问题。
四、研究教育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和有关工作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调研及法规资料服务;拟定全县纪检、监察的政策规定,承办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修改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政策研究工作;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新闻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检查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六、信访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核查重要的举报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重要信访信息;督促、催办转交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信访件;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信访件。
七、纪检监察一、二室
负责联系各乡镇和县直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单位县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监察各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指导所联系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县委、县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办的党纪政纪案件;受理有关的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承办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办理由县政府、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手续。
九、纠正不正之风室
组织开展市政府纠风办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纠风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县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负责纠正和查处纠风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纪违规案件。
十、督查室
负责受理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投诉;负责调查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办理有关的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
(5)县政府监督县人民工作扩展阅读:
行政执法监督指的是负有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对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监察与督促,并且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活动。特征之一是它是对行政机关各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专门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的监督。这些机关内部的某些日常工作和有关事务,不在监督之列。
适用范围
1、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含直属机构,下同)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情况实施的监督活动。
2、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适用本规定。
3、国务院所属部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机构和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督。
部门及职责
1、行政监察、审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能。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进行监督。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称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陆』 在县政府里面都有哪些部门
内设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1,行政科
组织协调办公室政务,管好事务,协助办公室主任抓好办公室内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根据主任安排,组织好办公室全体会议、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和其他文化娱乐活动;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各类文件的把关、验印、发送、存档工作以及乡镇、部门报送文件的收发、传递工作;负责上级及兄弟单位的接待工作;协调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机要保密以及劳动工资、人事年报、卫生、车辆、财产、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目标责任考评、总评及上报工作。
2,秘书科
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政府综合材料、领导讲话稿、公务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的组织、纪录和纪要的起草工作;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所联系领导分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综合调研活动。
3,督办科
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对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县人代会、县经济工作会、县政府全体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的事项;督促办理上级政府转交本县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全国、省、市政协委员提案及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督促检查上级党政机关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的落实情况。
4,法制科
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清理、备案及汇总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开展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实施和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以及承办本级政府委托的行政应诉代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办理本级或上级政府法制机构交办的有关法律事宜。
5,信息科
负责全县以及外省市区县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重要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和储存;编辑出刊《X县政务信息》、《要情信息》、《X县上报信息》、《新闻摘要》、《政府工作大事记》等;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和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县政府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信息调研。
6,外事办
贯彻执行中央的外事方针、政策及省、市、县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会同县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全县因公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国外、港澳人员来访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对出国(境)人员进行有关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负责接待来本县访问的重要外宾,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的外宾接待和管理工作;管理采访的外国记者,负责做好外国记者采访的接待工作;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的外事教育工作。
『柒』 县监察局是干什么的
县监察局职责与职能:
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违纪情况进行初步核实;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做好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的宣传工作,加强党内执纪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提高党政组织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规章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纪、政纪规定。检查、调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的内容,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参与制定本县有关行政规定。
(五)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审核各乡镇(街道)和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履行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对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政策调研,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从行政管理薄弱环节入手,规范政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九)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P.S.:以上内容转载自重庆市开县人民政府网站,绝对权威。
『捌』 县政府组成部门有哪些
县政府的组成一般有以下部门组成。
县政府办公室 发展改革局
经济贸易局 教育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事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规划建设局
交通局 农业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卫生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审计局
统计局 林业局
监察局 民族宗教事务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县政府监督县人民工作扩展阅读:
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指的是管理一个国家行政区事务的政府组织的总称,全称地方人民政府,在中国指相对于中央人民政府(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国务院)而言的各级人民政府,宪法第95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简称“地方”。
参考链接:网络-地方政府
『玖』 一个县有哪些个政府机构
一个县的政府机构总体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称为“五套班子”。
县政府的工作部门有:
县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局、县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县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司法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统计局、安监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人民防空办公室。
(9)县政府监督县人民工作扩展阅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8个职能科(室、处):秘书科、行政科、法制办(原法规科更名为泸西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仍为县政府办的内设机构)、信息督办科、接待科、办文科、保卫科、驻昆办事处。
各科(室、处)的职责分别是:
(一)秘书科
1. 负责县人民政府文、电的拟稿、校稿、呈批、打印、装订、用印、分办;
2. 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通知、组织、安排和会议记录;
3. 负责各乡镇、各单位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事项的处理,并按县政府领导的批示做好答复工作;
4. 负责有关电报、电话的处理和上下联络工作;
5. 负责安排县政府领导用车;
6. 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的管理;
7. 负责政府机关的保密工作;
8. 负责完成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县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科
1. 负责政府机关财务收支的管理,做好工资发放、差旅费报销、各种单据核销及房租、水电费收取工作;
2. 负责政府机关办公用品、职工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
3. 负责政府机关房屋、机关公物及水、电的管理;
4. 负责机关环境卫生管理;
5. 负责机关户口、办公室车辆、会议室及招待室管理;
6. 负责完成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县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办
1. 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上报备案工作,审查县属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 对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3. 以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承办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行政赔偿工作;
4. 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并监督其行政执法活动;
5. 协调行政执法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
6. 完成上级法制工作部门交办的有关任务;
7. 负责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组织或参与行政执法检查;
8. 受县长委托承办行政应诉工作;
9. 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0. 开展法制宣传、执法和法制督查队伍培训、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供领导决策。
11. 负责完成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县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督办科
1. 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文件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的催办、督办;
2. 负责各种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提供利用;
3. 负责搞好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 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县政协交县政府办理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
5. 负责完成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县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接待科
1. 负责上级政府领导及随行人员、友邻地区、友邻市县领导及随行人员到我县指导工作、办理公务、参观考察等的食宿接待安排、会议地点安排、用车安排及参观考察安排;
2. 负责全县的外事管理和县人民政府的外宾接待工作;
3. 负责完成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县政府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办文科
1. 负责对县文件交换站的管理;
2. 负责县人民政府文件的交换、登记、签收、分送、传阅、清退、销毁、立卷归档工作;
3. 负责县人民政府各种函件、信件的寄送;
4. 负责报刊、杂志的征订、分送;
5. 负责文件交换的保密、安全工作;
6. 负责档案的提供利用;
7. 负责完成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保卫科
1. 负责政府机关大院的治安保卫工作;
2. 负责机关大院的巡查和进出机关陌生人员的查询及留宿人员的登记管理;
3. 负责机关公用设施安全的维护,对毁坏机关公物的行为进行处理;
4. 负责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对扰乱机关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理;
5. 负责机关下班时间各种电话的转接和情况报告;
6. 负责机关内的绿化及管理工作;
7. 负责完成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驻昆办事处
1. 负责县人民政府与驻昆有关单位的联络和有关事务的洽谈;
2. 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3. 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到昆执行公务的食宿接待;
4. 负责省内外来泸执行公务和考察人员在昆的接待和事务联络;
5. 为县政府收集和提供经济、社会事业方面的信息;
6. 负责完成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县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