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物价监察
① 武汉市物价局的工作职责
武汉市物价局是主管来全市物自价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二、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依法履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监督执行。
三、按照权限和分工,负责制定、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作价原则、作价办法以及受委托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管理;负责无形资产(商品)价格的管理;负责组织主持价格听证。
四、依法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价格举报投诉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处理价格违法案件和乱收费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指导行业组织贯彻执行价格的法律、法规;指导社会价格监督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市工农业产品、服务业、公用事业价格的成本调查,负责市场价格走势的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发布价格信息;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实施。
六、指导全市价格认证、价格评估、价格咨询工作。
七、组织价格理论研究和价格业务培训。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② 武汉市物价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行政法规处
行政审批处
收费管理处
商品价格管理处
房产与服务价格管理处
市场价格调控处
政治处
机关党委
监察室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成本监审认定分局
③ 武汉市物价局电话多少
2019年1月9日,武汉市委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宣布不再保留武汉市物价局。回现由省答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相应职责,所以需要直接联系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12358或者027-87279785。
物价局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
(3)武汉物价监察扩展阅读
物价局是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价格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本地区价格管理法规、行政规章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物价局负责全省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负责全省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省物价系统廉政建设工作。
④ 武汉市物价局的领导分工
局长、党组书记:姜伟琳负责市物价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李旭东分管收费管理处、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举报中心)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马丽莉分管局办公室、政治处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徐昌华分管房产价格管理处、服务价格管理处工作。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郑林分管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工作。
巡视员:欧阳德臣分管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工作。
巡视员:高志尊分管商品价格管理处、价格协会工作。
⑤ 武汉市节能监察中心怎么样
武汉市节能监察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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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我就想向纪检监察投诉物价局不作为
纪检监察委只管贪污受贿违纪举报,你应该向不作为办公室投诉举报。
⑦ 为什么武汉工资全国最低物价全国最高
说这话要了解全国物价水平和工资水平的!全国很多地方收入一个月就2000,武汉工专资只有1000多不可能属吧?据我对武汉的了解,工资基本4000以上最低了,高级岗位10000以上很正常。
物价?我家华东县级市的,过年中华起步,喝酒最低100一瓶的,一桌乡镇酒宴,就18个菜880起步。
买菜,一袋子青菜,大概能做一盘,大约7-10块。
物价不低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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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湖北武汉市劳动监察电话是多少工资拖了半个月没发了,想投诉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7楼
举报投诉咨询电话:027-85755113
传真:027-85749825
(8)武汉物价监察扩展阅读
武汉市劳动监察支队的管辖范围:
1、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3、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6、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7、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8、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
9、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10、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11、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12、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1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对女职工和未成年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
14、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未为劳动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15、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16、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7、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18、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1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⑨ 武汉物价局目前为止废止了哪些规定
物价局已经合并进入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