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就业服务网
可以到当地社区或者劳动局查。进办事大厅问人就知道了。
B. 东莞就业创业证需要在上面规定的日期接受就业服务吗
第一条 为鼓励和扶持广大劳动者自主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创业氛围回,根据《广东省人答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109号)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以及已落户东莞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于2016年及以后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 6个月以上(含6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资助。
C. 东莞申请大学生就业补贴的,在就业网上查进度是要求输入服务编号,那个编号是什么能在网上查询得到吗
应该是需要你到服务机构填写《东莞市公共就业服务登记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由服务机构将服务对象相关信息录入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并建立个人服务档案。该中心会给你录入一份档案,该档案上的编号就是你的服务编号!
假如你一经登记,即获得公共就业服务登记号。服务对象可凭公共就业服务登记号享受本市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及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如创业小额贷款及创业相关服务、推荐就业、资助性技能培训、各类就业补助(补贴)等等。
(0769)22697037 22697561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育兴路111号东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这个是东莞就业服务电话和地址,你可以咨询办理地址和办理详情!
D. 怎样申请东莞大学生就业补贴
东莞
08
届以后毕业的申请大学生就业补贴流程
申请大学生就业津贴好繁琐哦
所以为你地一一记录啦~·以便我申请第二年嘅时候都记得
申请第一步:去自己户口所在地嘅劳动局拿“东莞市公共就业服务卡”(即登记号,必须带齐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毕业证复印件、原件)
第二步:去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保局领取“社保对账单”(带齐身份证原件;记得叫佢帮你盖社保公章。)
第三步,
到宏远酒店的市中心人才市场领取“东莞市生源学历证明”
(必须带齐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户口簿复印件、
原件;毕业证复印件、原件)
第四步:填写“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年及以后)企业就业证明”
PS
:哩个系我同事打去公司所在区的劳动
局叫佢传真过来的就唔使行多转
~
);公司人事部或负责人另外再写一张证明,两张都必须盖公章,一式两份
~
三份都
可以以防万一。
第五步,去网络搜“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08
年后)企业岗位津贴申请表
”download
Word
文档落来,大家千其唔
好
down
错喔
~~
!填写完后复印多一份。如下图:
份。如下图:
第六步,
搞掂上面的淋淋婶婶野就可以去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劳动局提交申请
(必须带齐
1
、
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毕业证复印件、原件;
2
、东莞市公共就业服务卡;
3
、社保对账单;
4
、东
莞市生源学历证明;
5
、
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
08
年及以后)
企业就业证明,
公司人事或负责人证明;
5
、
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08
年后)企业岗位津贴申请表;
6
、新旧合同原件,复印件)
PS
:
08
年后的,签
非劳动局审核的合同都可以申请大学津贴,
08
年前的,
必须要劳动局审核的劳动合同。
可以提交等待
money
到账
~
E. 关于东莞学历补贴的问题
目前没有条文出来说要取消这项政策,那就说明还有这个补贴,条文规定是到2015年12月31日。有时间限制,必须是08年后毕业的东莞户籍学生在东莞就业,申请津贴的期限为自毕业起三年内,最长24个月。不需要在同一家公司购买社保1年,只需在东莞累计购买社保1年,但是每次变更就业单位,需在1个月内持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到变更后的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具体规则参见如下:
一、津贴对象
对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并毕业后回莞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东莞市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就业的,给予“企业就业岗位津贴”。具体包括如下:
(一)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中等学历毕业生,包括中专、中职、中技、普通高中。
二、津贴条件和津贴期限
津贴对象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实现初次就业的一个月内,应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即时交还),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以后每次变更就业单位,应从变更日起一个月内,持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到变更后的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津贴对象自毕业起三年内,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一年(含一年)以上方能申请津贴,最长可补贴24个月,申请津贴的期限为自毕业起三年内。
三、津贴标准
中专200元/月,大专400元/月,本科500元/月,硕士及以上800元/月。
四、申请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一)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3)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08年后)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请表》
(6)社保缴费凭证。(申领津贴时段内,参保时段小于实际就业时段的,同时须附用人单位的就业证明。附样式。)
(二)成人类大专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3、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复印件;
4、获得成人类学历之前的相应年限内的毕业证明资料:
(1)本科毕业生提供: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之前五年内的全日制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大专毕业生提供:获得大专毕业证书之前三年内的全日制初中、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5、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08年后)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请表》;
7、社保缴费凭证。(申领津贴时段内,参保时段小于实际就业时段的,同时须附用人单位的就业证明。)
(三)中等学历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3)市外中专生需提供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市内毕业生的学历证明由市就业管理办公室负责验证);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08年后)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请表》
(6)社保缴费凭证。(申领津贴时段内,参保时段小于实际就业时段的,同时须附用人单位的就业证明。)
申请人在提交以上申请资料复印件的同时,还需提交原件资料。原件资料经核对后,即时交还给申请人。
五、申领津贴的程序
1、申请人将上述所规定的有效资料交到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后报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
3、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将申请人有关验证资料移送相关单位进行验证,并于验证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经核准的,市就业管理办公室汇总各镇(街道)当期情况,集中在“东莞市就业服务网”公示,并由各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领人的姓名、学历、工作单位、补贴时间、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公示后,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津贴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六、其它事项说明
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津贴。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补贴款外,五年内不得申领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原《关于印发〈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东劳〔2006〕23号)同时废止;原《关于印发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东劳〔2009〕45号)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F. 东莞如何查询“就业登记”
到哪些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劳动服务站或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办理。
G. 东莞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东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服务电话:(0769)22697037 22697561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育兴路111号东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主页:http://jyfw.dg.gov.cn/
H.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址是什么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址:http://ldj.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hr/
单位地址:广州市花园新村育兴路101。
地图详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教育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牵头拟订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的管理政策,牵头拟订符合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办企事业单位人才入户审核工作。
(四)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聘用人员管理政策。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评价和培养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七)负责人力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和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以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组织人力资源领域的科学技术理论研究和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链接:http://ke..com/view/117456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