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壹』 如何构建高校后勤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一是建立后勤管理的安全监管制度,治安保卫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
二是落实安全责任制,特别是主要负责任的安全责任,将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到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
三是按照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相关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要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对相关教职工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同时在学生中加强安全宣传力度,要普及安全知识
五是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火灾的,食物中毒的,受伤的,群体性事件的,要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相关演练
希望能够帮到你了
『贰』 什么是安全监督体系
直接对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主管领导负责,要监督、检查安全保证体系在执行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规定,落实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
以石油工业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为例,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体系下的监管石油行业(包括输油管线)的子系统。
石油行业是中国基础产业和重要的能源产业,其原料和产品及其生产和储运过程,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点,安全生产意义重大。强有力的监察与监督是安全生产法规得以落实,生产安全得以保障的基本手段。
(2)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扩展阅读
国际石油工业通行国家的第三方监察与行业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体制。中国石油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体制也逐步与国际接轨,企业已建立和推行了安全总监制,实行国家、行业、公司和现场的四级监督体系。
国家一级的安全监察是国家授权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对企业执行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纠正和惩诫。二、三、四级监督属于行业和企业的内部监督,它运用上级行政赋予的职权,对企业内有关生产安全的问题进行事先、事后的检査、监督,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同时也要协助企业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叁』 什么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的核心
《安全生产法》共7章97条,具有丰富的内涵。其核心内容简略归纳如下。
(1)三大目标《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实现如下基本的三大目标: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所具有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生产力功能。
(2)五方运行机制(五方结构) 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员工权益与自律(8项权益和3项义务);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
(3)两结合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这种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督、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其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相应地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
(4)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分别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5)四个责任对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具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
(6)三套对策体系 《安全生产法》指明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体系。①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培训、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推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等,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中介技术支持等都是预防策略。②事中应急救援体系,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源的预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③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等。
(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责任 《安全生产法》特别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确定。确定如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并如实反映生产安全事故。
(8)从业人员八大权利《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9)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四种监督方式 《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多种监督方式。①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②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③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个人做出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时,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④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11)88种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可能产生的88种违法行为。其中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30种,政府监督部门及人员5种,中介机构1种,从业人员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有2种。
(12)十三种处罚方式《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肆』 安全生产法》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四个责任对象三套对策体系四种监督方式
《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有七项,它们是: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5)、安全中介服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负有责任的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
《安全生产法》指明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体系:首先是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同时”,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培训,
实行危险源管理,进行项目安全评价,推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等。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
中介技术支持等,都是预防策略。第二是事中应急救援体系,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源的预控,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第三是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等。
《安全生产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伍』 请问: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内容是什么
网友来:你好,
安全生产监源督管理体系: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是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有利于明确职责,实现有效的管理。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主要指从上至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形成的管理网络和体系。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详细情况到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咨询。
『陆』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与监督体系分别由哪些部门构成
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不是单个部门或几个部门组成的,而是由多个部门组成的。安全生产是企业从上到下,从老总到每个员工是都有责任的,安全生产是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当然你说的也非常有道理,目前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想改善也是非常困难的。安监部门在检查或执法过程中也强调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因为管生产的应该是懂技术的,知道哪里的安全隐患可能出现的概率多一些。
『柒』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包含哪些内容
云南电力报2007年8月22日,总第886期,上面有一部分。是云南电网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不知道全不全,对不对。希望那里的答案可以帮到你。
『捌』 如何发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作用,来推动安全管理工作.
你这个问题问的太笼统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非常全面的管理体系。
通过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通过安全目标、安全管理方案、安全运行检查和安全应急预案来保证。
总起一句话,挣大眼睛别骗自己就行了,呵呵!
『玖』 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区别是什么
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区别:
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各自的职责,,但是,分工有所不同。
生产保证体系:要保证企业在完成生产任务的过程中实现安全、可靠;要解决安全生产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过程中,谁对哪些工作负责任,在哪些范围内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使企业生产的每项工作,每个岗位人员都时时、处处考虑到安全问题,落实好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监督体系:则直接对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主管领导负责,要监督、检查安全保证体系在执行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有漏项,是否落实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是否保证了企业生产的安全可靠。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对生产安全的作用因素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起到内因的作用,安全监督体系起到外因的作用。
『拾』 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区别
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区别:
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各自的职责,,但是,分工有所不同。
生产保证体系:要保证在完成生产任务的过程中实现安全、可靠;要解决安全生产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过程中,谁对哪些工作负责任,在哪些范围内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使生产的每项工作,每个岗位人员都时时、处处考虑到安全问题,落实好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监督体系:则直接对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主管领导负责,要监督、检查安全保证体系在执行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有漏项,是否落实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是否保证了生产的安全可靠。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对生产安全的作用因素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起到内因的作用,安全监督体系起到外因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