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城管服务 » 根据美国监督

根据美国监督

发布时间: 2021-02-12 03:01:36

❶ 根据美国监察长法的设置美国的监察长是怎样产生的

根据美国《监察长法》的规定,监察长的产生方式是总统任命,国会和参议院同意。

❷ 美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哪个机关

美国是一个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实行的是三权分立(立法权,回行政权,司法权)。说到底答,监督美国宪法的实施的机关是由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共同完成的,它们相互制约,共同保证宪法的实施。

各种政府官员在权力上有着不同的限制。通过选举产生的官员只有通过选举才能继续留任其职位。而由政府首长或部门指派的其他官员则根据指派人的意愿决定去留,而且随时可以被罢免。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法官在接受美国总统的任命之后,该项任命将终身有效。创立这一例外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因为其职位的变动,而受到行政权力的不当干涉和压力。

(2)根据美国监督扩展阅读:

最初的决议案写明了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起草《邦联条例》的修正案,但是会议最终决定重新起草一部宪法。费城制宪会议代表投票同意采用秘密会议的方式,并且同意新的法案需要获得13个州中的9个州的批准才能生效。

有人批评说这是对会议权限和现行法律的逾越。但是对于邦联体制下的政府极度不满的会议代表全体一致同意将宪法草案交付各州表决。

❸ 在美国监督法院的机构是谁

美国最高法院由1名首席法官和8名法官组成,拥有最高司法权,其判决为最终判决。9名法官均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批准任命,如无失职,将终身任职。

美国宪法对司法的有关规定 受欧洲思想家孟德斯鸠(Charles-Louis de Montesquieu)和洛克(JohnLocke)的影响,美国宪法的缔造者把司法独立作为美国建国的一条重要原则。 在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等人看来,司法部门只有不听命於立法和行政部门,才能主持正义,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与自由。美国的缔造者之所以如此看重司法独立,也是由於乔治三世迫使殖民地的法官服从於他的旨意,使他的压迫政策畅行无阻。推翻英帝国统治后,美国的缔造者便将司法独立写入宪法,希望用司法对行政和立法部门加以约束,防止它们滥用权力。 美国宪法对司法的规定相当简明扼要。在第一章将立法权授予国会、第二章将行政权授予总统之后,宪法第三章将司法权授予联邦最高法院及其下属法院,并规定了法官的任期、工资待遇、司法权的范围等等。除第三章专门讲述司法之外,第一章和第二章也有少量涉及司法与立法、司法与行政之间关系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一、联邦司法权属於联邦最高法院,以及国会设立的若干下级法院。法官只要行为端正,得终身任职并领取薪酬。该薪酬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削减(美国宪法第三章第一节)。将司法权交给最高法院,至少在文字上界定了司法与立法和行政部门的区别,使国会和总统不得插手司法领域。这样,美国的建国者用宪法的前三章分别规定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归属,明确了三权分立的政府结构。在将司法权授予法院之后,宪法马上谈到法官的任期和工资等相当琐碎的问题,这种安排初看起来令人费解,实际上却是出於维护司法独立的根本考虑。在殖民地时代,乔治三世可任意决定法官的任期和薪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官对行政部门的依从。所以,在宪法缔造者眼中,法官的任期和工资待遇构成了司法独立的一个根本问题。通过规定法官的终身制并给予他们稳定的、较优厚的工资,宪法试图杜绝法官为了保全职位和薪水而在处理案件时屈从於外界压力,有失独立与公正。
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经过参议院审议和认可后,由总统正式任命(美国宪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二条)。这一规定体现了宪法的缔造者要求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部门在相对独立的同时,又要彼此制约的意图。由行政和立法部门掌握联邦法官的来源,使行政和立法部门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控制司法部门的意识形态,彼此协调工作,同时也防止由不称职的人员掌握司法权力。这条规定也说明联邦法官不由民选产生。这种安排同法官可以终身任职的规定一样,都是为了司法活动的独立与公正。倘若法官由民选产生,他在判案时就不免要考虑其选民的利益与态度。倘若他没有终身职位,就更要自觉不自觉地照顾其选民的利益,以求再次当选。规定法官由总统任命和参议院认可,并享有终身职位和固定工资,可以消除法官的后顾之忧,维护司法独立。因为总统和参议员都是经民选产生,由他们任命和认可联邦法官,基本上也属於民×程序。
所有弹劾政府官员(包括总统、副总统或联邦法官)的案件须由国会(而不是司法部门)负责。弹劾案件必须由众议院发起(美国宪法第一章第二节第五条),由参议院审理(美国宪法第一章第三节第六条)。弹劾的依据必须是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各种重罪与轻罪(美国宪法第二章第四节)。
(一) 法官的任免 在任何国家的司法制度中,如何任免法官都是一个关键问题。在美国政治实践中,对法官的任命更多地体现了行政和立法部门对司法部门的制约;而对法官的罢免,则更多地体现了司法部门相对於行政和立法部门的独立。 如前所述,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必须由总统提名,经过参议院的审议、认可,再由总统正式任命(美国宪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二条)。在美国历史上,总统对法官的任命权一直被行政部门当作控制司法部门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历届总统在任命法官(尤其是最高法院法官)时,几乎无一例外地偏向本党党员或至少在意识形态上接近自己的人。例如,现任最高法院法官中的共和党人都是共和党总统任命的,而民×党人则都是民×党总统任命的。虽然过份地偏向本党成员会招来反对党的批评,但这一作法已为美国各方所接受,而国会也极少反对总统对法官的提名与任命。 在美国历史上,利用自己对法官的任命来积极干涉司法部门的总统并不少见。因为美国宪法并未规定最高法院法官的人数,总统在理论上可以任命无数新法官进入最高法院,从而使最高法院成为本党的一个堡垒。这方面的一个极端例子来自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 )。 当他的“新政”在连续几个案子中遭到最高法院的抨击后,罗斯福试图任命六名新法官进入最高法院,希望藉此使最高法院的法官由九人增到十五人,从而使亲“新政”的人成为多数。罗斯福与最高法院这一次较量的结果是最高法院改变态度,转而支持“新政”;罗斯福也因而放弃任命新法官的打算。从十九世纪中期至今,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一直限定在九人;只有现任法官因年老或死亡等原因退位,才有等额的新法官加入。但从上述例子来看,这一既成事实也并非铁板一块。 如果说对法官的任命权主要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那么对法官的罢免权则由立法部门所执掌。如前所述,对联邦法官的弹劾权属於国会(美国宪法第一章第二节第五条)。众议院弹劾一名法官,必须是由於他犯有或涉嫌犯有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与轻罪(美国宪法第二章第四节),如联邦法官克莱勃恩(Henry Claiborne)在1983年因受贿、偷税漏税等被国会弹劾。弹劾的目的是因为该法官不愿自动辞职,所以需要弹劾程序剥夺他的职位。 因为对弹劾有这种严格的要求,更因为宪法明确规定联邦法官只要行为端正便可终身任职(美国宪法第三章第一节),国会并无可能通过弹劾对法官具体的司法活动造成制约。众议院发起一件弹劾案必须由多数票通过,参议院要判决被弹劾者有罪,也必须由出席议员的三分之二通过(美国宪法第一章第三节第六条)。这些严格的程序都保证了国会虽然有权罢免触犯法律的法官,但却无法干扰法官正常的司法。 所以,总的来说,虽然总统在任命法官时试图影响法院的政治倾向,法官在就任后基本上不会失去职位或薪酬。美国司法界的一个著名说法是艾森豪威尔(Dwight D. Eisenhower)在回顾他的总统生涯时,认为自己所犯的最大两个错误是任命了两个上任后就与他的意见一贯相左的最高法院法官。 但即使如此,总统(或国会)也对该法官无可奈何。因为法官可以相对独立於立法和行政部门,他们在审理案件时应更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二) 对司法活动的质量监督 由於法官非由民选产生,所以不需对选民负责,同时也很难说对国会负责。 因此,如何对他们的司法活动进行质量监督,就成了美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如前所述,总统对法官的任命和国会对法官的弹劾,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司法部门的监督。从背景、阅历、专业知识与能力上讲,被总统任命的法官通常都能胜任工作。他们的道德品格在任命过程中也已通过审查;如果在任命后出现违法行为,国会可使用弹劾手段,解除他们的职位。 但是,总统和国会对法官的监督又是有限的:总统在任命法官后便基本失去了对该法官的控制;法官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也不由总统等非司法官员过问。 由於同样原因,只要没有违法行为,任何法官都不必担心国会将对他进行弹劾。 国会对法官的罢免权因而对他日常的司法活动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对法官更有效的一种质量监督来自美国的判决体例与大众传播媒介对司法的大量报导。作为习惯法国家,美国的判决体例基本上沿袭了英国的传统:法官判决任何一个案子都采用判决书的形式。判决书的体例通常是:一、首先对案件所涉及的重要事实做客观的描述与总结;二、评介原告与被告(或其律师)的主要论点和论据;三、根据有关法律、适用先例、立法部门的立法意图、对公众利益的考虑等等,对具体案情和法律条文进行推理、分析和论证,做出判决。在理想情况下,判决书就是一篇完整、严谨的论文,它把法官对一个案子的思考和推理完整地记录下来,从而使任何人都能据此对他的判决进行分析与评价,并感到信服。一件案子判决后,判决书通常马上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在图书馆查询、借阅。近期的案子和判决书更可以通过电子媒介,在互联网上检索和阅读。这种判决体例给司法活动带来了极大的透明度,成为对法官判案质量的一种有效监督和促进。 大众传播媒介对司法活动的质量也有著重要的监督作用。司法案件在美国一直是传媒报导的重点。尤其是比较著名的案件,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全国各大报章、广播电台和电视台都会有详尽的报导。近年来,更有摄像机进入法庭,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作现场实况转播。轰动一时的辛普森(O. J. Simpson ) 案是近期最明显的例子。据称全美有近亿观众从电视上观看了该案的现场审理和判决。目前,全美各大电视台都设有专门的司法节目,邀请司法界人士评论时下的重要案件。近几年又出现了一个专门的“法庭电视”频道,全天播放美国各地的司法新闻,报导和分析重要的案件,等等。一些地方性的案件,也常有当地媒体做详细报导。 大众传播媒介对司法活动的大量报导,对教育美国公众、使他们懂得宪法和法律、熟悉司法程序、了解法官的判案等起到了实际的作用。同司法判决书一道,大众传媒把法院和法官的司法活动充分地展露在公众面前,使公众成为司法活动的监督。由於司法的透明度,法官也因此勤谨办案,以维护自己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名誉,维护公众对司法部门的信心。

❹ 美国怎样监督地方政府官员

□高新军 2002年至2003年,利用在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做访问学者的机会,笔者实地考察了美国麻萨诸塞州的地方政府运作。其中,美国对地方政府官员的监督制度给笔者留下的印象非常深刻。 美国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几乎是复制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如果从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来理解美国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是最方便不过的事。市场经济中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深深地影响了美国政府的组织结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是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关系,由此形成合理的治理结构。在地方政府中,选民、市长或市政经理(行政长官)、市政理事会(立法机构)也是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关系,由此形成合理的政府治理结构。选民们投票选举出市政理事会、市长或镇会议的代表,并由他们去聘用市经理或镇经理,由他们对市政的日常事务行使管理权。有关市镇的重大事项,要由市政理事会或镇会议讨论决定,市经理或镇经理则必须对市政理事会或镇代表会议负责。美国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包含了一个重要的思想: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基本的经济社会形态,它要求作为上层建筑的政府组织形式必须与之相适应。 地方政府重要部门的领导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由于地方政府运作的是公共财政,使用的是公共权力,花费的是纳税人的钱,照顾的是公共利益,所以,美国地方政府的组织人事安排,并不完全是照搬以利润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而有其自身的特点。美国地方政府组织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最大的不同,在于地方政府中不仅州长、市长和理事会成员必须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且,政府的重要部门的领导人如财政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的领导人等也必须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而不是由州长、市长和理事会任命。 没有听证就没有决策,重大事项交全民公决,决策中注重程序公正原则和保护少数原则。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州、地方政府3级架构。在地方政府的日常决策中,选民可以利用其所在的非政府组织,出面参与政府的决策。这明显得益于美国民众的自组织水平比较高,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各种非政府组织中的一员。他们也可以参加各种听证会,自由旁听地方政府的任何会议,并在允许的情况下公开在会议上发表自己的观点。美国地方政府的决策必须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听证,然后交于代表会议或市政议会进行表决,重要的决策还必须交于全民公决。尤其重要的是,即使一项决策最后经过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了,决议实施中可能会有利益损失的选民,仍旧可以提出新的修改意见和提出新的利益损失补偿办法,要求地方政府予以考虑和解决。 地方政府官员任期不长,每年都有部分改选。美国人认为,民主选举是政治制度建设中最基本的内容,行政体制中最为关键的是政府成员的产生方式,产生方式决定了政府成员对谁负责的价值趋向。民主选举既体现了对政府成员的一种约束,又体现了公民的政治表达和政治参与。在美国,与经济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相适应,在政治领域中则存在着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老百姓手中的货币是他们的选票,由他们来决定企业在市场中的生死存亡。在政治市场,政治家的命运则是由选民手中的选票来决定的。直接选举是美国地方政府自治的基础,在美国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个经常进行的工作。美国的政党就是为运作选举服务的。在制度设计上,美国政治家的任期都不很长,因为那样选民对政治家的控制力将被削弱,政治市场的作用也会被削弱,容易滋生官僚主义和腐败。 美国国会的众议员任期只有2年,要想连任,就必须从任期开始就在选民身上下功夫。美国总统任期为4年,但是在他任期一半的时候,要进行一次中期选举。2002年美国的中期选举要改选2/3的州长、一半的众议员和1/3的参议员。这种中期选举一向被认为是对现任总统的民意测验。地方政府就更是如此。这样做的好处是每年都有选举,选民们也每年都有机会通过选举表达他们对政府工作的意见。 民众的自组织水平高,已对地方政府官员形成了制约之势。一般来说,单个选民与政府和政治家对话,是决不会占有什么优势的。但组织起来的选民和处于非政府组织中的选民与政府和政治家的对话就完全是另一个概念了。美国的社区一般都有很多各种各样的非政府组织:经商者可以加入商会;教师有教师工会;公务员有公务员工会;还有警察工会;消防员工会;环保人士有环保组织;残疾人有残疾人的组织;体育爱好者也有自己的协会;其他如动物保护组织;少年足球协会;舞蹈爱好者组织;还有各种各样的同学会、退伍军人协会、基金会、教会组织等等,可以说,社区内的选民都属于这些非政府组织中的一个,有的还是几个非政府组织的成员。这些组织有自己的利益倾向,通常可以用同一种声音与政府和政治家对话,要求他们倾听自己的声音。这些声音对选举的影响是很大的,任何一个政治家都不可能无视这种力量的存在。同时,在地方政府讨论与他们的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时,他们作为一个团体的力量也会影响和左右讨论的最后结果。 政府运作公开透明,民众参政、议政渠道多。美国地方政府的行政透明度高,美国地方政府所有的会议都是公开进行的,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选民可以自由参加旁听;在政府办公楼的秘书办公室和经理办公室里,任何人可以拿到和索要到任何需要的材料、所有政府部门的电话、上下班时间、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整齐齐备。不仅州的国会参议员和众议员的联系方式一应俱全,甚至还有美国总统布什的联系地址、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 美国地方政府的透明度是建立在自治和直接民主的基础上的,是自下而上的。在制度设计时,政府的权力就是立法权、行政管理权和选民的选举权相互制约;民选的官员在对选民负责的同时,还要接受来自民间和各种相互制约的机构的监督。这种负责、制约和监督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并被设计成了一系列法律的程序。然后,大家都必须按照这个程序办事,违反了它,就是破坏了民主的程序,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制度设计到位了,制约和监督才能够真正起作用。而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自治的基础上,建立在选民拥有最终的决定权的基础上,才是有效的。

❺ 美国国会监督局是个什么机构,如何运作的

主要外汇监管机构有以下几个:

一、FSA: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简称FSA)

1、概况 金融服务监管局于1997年月由证券投资委员会(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Board,SIB,该组织1985年成立)改制而成,为独立的非政府组织,拟成为英国金融市场统一的监管机构,行使法定职责,直接向财政部负责。

●1998年6月完成第一阶段改革,银行监管职能由英格兰银行转向FSA。
●2000年6月,皇室批准《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拟于2001年执行,届时证券和期货局(Securities and Futures Authority)、投资管理监管组织(Investment Management Regulatory Organisation)、个人投资局(Personal Investment Authority)以及Building Societies Commission、Friendly Societies Commission、Register of Friendly Societies等机构职责,将并入FSA。

2、宗旨 对金融服务行业进行监管。保持高效、有序、廉洁的金融市场。帮助中小消费者取得公平交易机会。

3、目标 依据《2000年金融和市场服务法》,有四方面:
(一)维护英国金融市场及业界信心。
(二)促进公众对金融制度的理解,了解不同类型投资和金融交易的利益和风险。
(三)确保业者有适当经营能力及财务结构健全,以保护投资者。同时,教育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风险。
(四)监督、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

●实现目标的基本原则
(一)重视成本与效益的经营观念。
(二)加速金融服务业的改革。
(三)重视金融管理及金融服务业国际化的本质,维护英国的竞争地位。
(四)在加之于公司的负担和限制,以及对消费者和行业监管利益之间取得平衡;维持公司合理竞争的价值。

4、职责范围 负责监管银行、保险以及投资事业,包括证券和期货。与英格兰银行(BOE)同隶属财政部,FSA负责金融事业管理,而BOE主要任务维持金融稳定。

英国是目前世界上金融服务最完善、最健全的国家,并且通过金融服务监管局(FSA)对所有在其境内注册的金融服务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

二、CFT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简称CFTC)

1974年,美国国会组建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CFTC拥有监管美国商品期货和期权的使命。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机构的使命被不断的更新和扩大,最近一次对CFTC使命的扩大是在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法案”中体现的。

1974年期货交易主要发生在农产品部门,CFTC的历史说明了在其他部门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期货产业变得越来越丰富多彩的,今天,期货行业包括了大量的高度复杂的金融期货合约;今天,CFTC确保期货市场的经济有效性,它所采取的手段包括鼓励市场竞争,保护市场参与者免受欺诈、市场操纵和滥用交易行为的侵害,保证清算过程的中的财务真实性。通过有效的监管,CFTC能够使得期货市场发挥价格发现和风险转移的功能。

CFTC的任务是保护市场使用者免受欺诈、操纵和与商品、金融期权期货相关销售相关的滥用交易行为的侵害;培育开放、竞争和财务健康的期货和期权市场。

CFTC组织结构包括委员会委员、主席办公室和机构的运作部门。
委员会有5位委员组成,这5位委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相互交叉服务五年,总统任命其中一人担任主席。来自同一政党的委员不得超过三人。

三、NFA: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简称NFA)

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是根据美国《商品交易法》第17节的规定,于1976年组建的期货行业自律组织,属非盈利性会员制组织。《商品交易法》第17节源自1974年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法》第三章,该部分规定了期货协会的登记注册和CFTC对期货专业人员自律管理协会的监管。1981年9月22日,CFTC接受NFA正式成为“注册期货协会”,1982年10月1日,NFA正式开始运作。

NFA履行的几项监管职责为:
●审核和监督会员必须符合NFA的财务要求;
●制订并强制执行保护客户利益的规则和标准;
●对与期货相关的纠纷进行仲裁;
审批NFA会员资格,期货代理商(FCMs)、介绍经纪人(IBs)、商品交易顾问(CTAs)和商品合资基金经理(CPOs)都可以成为NFA的会员。

此外,按照第17节授权,NFA履行《商品交易法》中先前由CFTC履行的一些登记注册职能。任何在CFTC登记注册的机构或个人都可以成为NFA的会员,包括所有的期货交易所和任何其他从事期货业务的,只要申请人符合NFA的会员资格条件。此外,自1985年8月31日起,按照《商品交易法》,NFA会员的员工作为“相关联的人”被要求注册为NFA的“联合会员”。CFTC还授权NFA处理场内经纪人和场内交易商的申请注册。按照NFA的规则,所有的FCM、IB、CTA和CPO都必须取得NFA的会员资格。

四、ASIC: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简称:ASIC)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于2001年根据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法》成立。该机构依法独立对公司、投资行为、金融产品和服务行使监管职能。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是澳大利亚外汇零售行业的监管者。

以上为外汇交易商主要聚集地的金融监管机构,除此之外还有日本金融厅、香港证监会、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等,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进一步交流。

❻ 美国宪法监督机构是

现代意义上的美国宪法监督制度是在司法实践中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例建立起来的,它版将宪权法解释权与违宪审查权结合起来,创造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美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属于司法机关监督制(司法审查制度),由普通法院通过司法程序依照司法原则对正在审理的各类案件所涉及的作为该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监督制度。

❼ 美国宪法监督制度是通过什么建立

现代意义上的美国宪法监督制度在美国制定联邦宪法之初并没有确立。在美国联邦宪法中并未确立一套固定的违宪审查制度,也没有对宪法的解释作出规定。现代意义上的美国宪法监督制度是在司法实践中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例建立起来的,它将宪法解释权与违宪审查权结合起来,创造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美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属于司法机关监督制(司法审查制度),由普通法院通过司法程序依照司法原则对正在审理的各类案件所涉及的作为该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监督制度,该种违宪审查制度由美国首创,现代主要为一些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如美国、日本、印度、加拿大。

❽ 国会对美国总统和行政机构的制约和监督有哪些

国会对总统的制约首先体现在国会享有立法权,而总统没有。不过总统版可以否决国会的权议案,但如果参众两院再次又通过了该法案,则相当于国会否决了总统的否决权,该法案自动成为法律。
另外众议院有弹劾总统的权力,参议院有对弹劾案的审议权。
一切有关财政税收的法案必须由众议院通过。如美国拯救经济危机的7000亿计划,就必须由众议院通过才行。
参议院拥有对总统的人事任命和外交缔约的认可权。比如奥巴马要提名希拉里当国务卿,必须经过参议院投票认可后希拉里才能正式出掌国务院。

❾ 美国的权力监督和中国相比进步在哪里

这是政复治敏感话题,搞不好会封制贴,无语。
这种敏感话题本身不宜拿来搞高质量回答,说美国好,认为我崇洋媚外,说中国差又认为我是反动分子,单挑中国好的说,又认为我睁眼说瞎话。
建议这种敏感话题,不要选作“高质量”回答题。否则,回答网民只好灌水了。

❿ 美国哪些部门是负责监督美国总统的

美国只有国会两院可以罢免总统但是这本身就是不公平因为能当上总统的肯定是国会的席位多那么她本身席位就夺他的同僚说绝对不会把他给选下去的,也就说不会罢免他所以就很不公平。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