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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监管系统

发布时间: 2021-02-11 14:48:17

❶ 中国保监会资格证查询

可以在中国保监会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打开其官网以后选择在线服务。然后点击保险中介监管系统进入,在该界面中点击需要查询的资格证类型并输入对应的查询条件就可以查询到相应的资格证信息了。具体的查询方法如下:

1、在电脑的网络上输入中国保监会,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❷ 2019年保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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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放心,保单不会有损失,合同写的内内容一定会被兑现容。
现在公司并未出现偿付问题,保监的监管也是基于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这点可以从保监会公告中看到,因为安邦体量较大,如有出现问题,将会造成较大影响。
所以保监先行接管,为的就是保证投保人不受损失。

❸ 浅析中国保险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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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出现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为适应这一新的形势,金融领域也开始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险业也随之恢复并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自1980年以来,短短二十几年间,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的保险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亿多元人民币增长到1999年的1384.2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35.8%,大大高于世界年均增长水平;保险公司的数量从一家发展到30家,并且形成了既有内资、又有外资,既有国有独资、又有股份制、中外合资在内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公司组织结构。在我国,保险业被誉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保险市场已初具规模。
2004年,中国保险业在深化保险企业改革,探索保险经营方式上"跑步前进"。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成果得到巩固,国有保险公司的重组改制全面完成。同时,积极探索保险经营方式改革,着力解决束缚保险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全国保费收入4318.1亿元,同比增长11.3%。保险深度3.4%,保险密度332元。截至2004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11853.6亿元,比年初增加2730.7亿元。
2005年,随着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对外开放、保险混业经营格局的逐步确立以及金融混业经营步伐的加快,我国保险经营主体进一步增多,保险中介机构快速增加,市场竞争水平不断提高,呈现出多元化、多层面、多角度的竞争。2005年前9个月,全国保费收入2968亿元,截至9月底,保险业银行存款达3832亿元,同比增长42.8%;各类投资合计3547亿元,同比增长53.6%,保险的市场化程度和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到2010年中国将成为全球十大保险市场之一。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市场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状态,但是,无论是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保险业发展的水平相比,还是与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内在需要相比,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仍显滞后,总体上仍处于高速发展过程中的起步阶段,保险市场仍具备高速增长的社会经济条件。
本报告从保险行业国际背景入手,先介绍了国际保险业的概况和中国的保险业,然后对我国保险市场进行了深入分析,随后对我国保险业的主要区域市场进行了阐述。接着对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社会保险、再保险等进行了细致透彻的分析,并且还对我国主要保险公司及保险业的竞争格局进行了阐述,最后对保险业的发展前景做出了科学地预测,是你全盘把握保险业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
报告目录
第一章保险定义及行业特性
1.1保险定义及相关要素
1.1.1保险定义
1.1.2保险的分类
1.1.3保险的职能
1.1.4保险的作用
1.2保险行业的投资特性
1.2.1成长性
1.2.2赢利性
1.2.3竞争性
1.2.4风险性
第二章国际保险业发展概述
2.1国际保险业及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2.1.1全球保险业发展特征及趋势
2.1.2全球保险业加速结构性调整
2.1.3国际保险市场发展格局分析
2.1.4国际保险市场并构及发展模式浅析
2.1.5全球保险投资监管模式生变
2.2美国
2.2.1美国保险业在竞争中迅猛发展
2.2.2美国保险行业初现融资潮
2.2.3美国保险业资金运用情况分析
2.2.4浅析美国保险业产业政策特点
2.2.5美国保险行业监管制度及其借鉴
2.3日本
2.3.1日本保险业发展沿革
2.3.2日本保险业重组及未来展望
2.3.3日本保险行业加快进军中国市场
2.3.4日本保险业漏赔拒赔现象严重
2.3.5日本保险行业发展新趋势
2.4法国
2.4.1法国保险业发展概况
2.4.2法国出口信用保险体系及借鉴
2.4.3法国加强金融保险市场的保护
2.4.4法国大力改革医疗保险制度
2.4.5法国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做法及经验
2.5其他国家
2.5.1俄罗斯保险市场发展综述
2.5.2哈萨克斯坦保险市场发展历程及规划
2.5.3越南保险业发展迅猛
第三章中国保险业分析
3.1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3.1.1浅析中国保险发展特色
3.1.22005年6月末境内保险业资产情况
3.1.3我国保险行业上演人才战
3.1.4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涉水保险行业
3.1.5我国保险行业偿付能力及监管手段
3.2保险业影响因素分析
3.2.12004年加息带给保险业的影响
3.2.2六大因素推动保险行业快速发展
3.2.3外资保险对我国保险行业影响分析
3.2.4解析我国财税政策对保险业的影响
3.3保险业信息化分析
3.3.1保险业信息化发展现状及趋势
3.3.2信息技术创新支撑保险业稳步发展
3.3.3保险业信息化面临的挑战
3.4主要地区保险业发展现状
3.4.1安徽保险行业异军突起
3.4.2湖北保险业面临新的发展契机
3.4.32004年前三季度山东保险业发展概况
3.4.4上海保险业竞争格局及发展趋势
3.5保险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3.5.1中国保险行业的机遇与抉择
3.5.2加入WTO保险行业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3.5.3我国保险业面临发展良机
3.5.4从保险开放看保险行业面临的挑战
3.6保险业发展建议及策略
3.6.1繁荣保险理论研究为保险业发展服务
3.6.2保险业需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
3.6.3保险业需尽快建立客户服务管理系统
3.6.4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发展创新思路
第四章中国保险市场分析
4.1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4.1.12004年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回顾
4.1.22005年上半年保险市场发展分析
4.1.3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及构成分析
4.1.4浅析保险市场运行的非正式制度环境
4.1.5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承待开拓
4.2保险中介市场现状分析
4.2.12004年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回顾
4.2.22005年第三季度保险中介市场概况
4.2.3保险专业中介市场发展状况及措施
4.2.4外资闯入我国保险中介市场
4.2.5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前瞻
4.3保险市场承待解决的问题
4.3.1我国保险市场违规现象有待处理
4.3.2浅析我国保险行业市场弊端
4.3.3我国保险市场监管的难点及措施
4.3.4保险市场挖墙脚现象严重
4.4保险市场供需现状分析
4.4.1我国保险市场需求状况分析
4.4.2我国保险市场供给状况分析
4.4.3完善保险市场供需不均衡问题的对策
4.5保险市场发展建议与对策
4.5.1加强保险市场建设的思考建议
4.5.2保险业要提高市场开放的深度和广度
4.5.3保险产品与证券市场对接策略分析
第五章主要地区保险市场分析
5.1北京
5.1.12004年北京保险市场呈现五大特征
5.1.22005年北京保险市场发展概况
5.1.3北京保险市场业务结构逐渐优化
5.1.4北京农村保险市场承须完善
5.2上海
5.2.1上海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5.2.2上海合资保险市场份额悄然增长
5.2.3上海保险市场结构发展均衡
5.2.42005年上海保险市场发展概况
5.3深圳
5.3.12005年前三季度深圳保险市场运行状况
5.3.22005年深圳市保费收入突破百亿
5.3.3深圳保险市场体系逐渐完善
5.3.4深圳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潜力大
5.4江苏
5.4.12004年江苏省全面开放保险市场
5.4.22005年上半年江苏保险市场呈六大特点
5.4.3江苏省养老保险实施重大举措
5.4.4江苏保险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5.5山东
5.5.1山东保险市场发展布局日渐合理
5.5.2山东省保险市场新军攒动
5.5.3山东保险中介波动凸显市场隐患
5.5.4山东省全面整顿车站保险市场
5.5.5“十一五”山东重点圈定六大保险业务
第六章人寿保险
6.1人寿保险定义及相关要素
6.1.1人寿保险的定义与分类
6.1.2人寿保险的特征
6.1.3人寿保险的用途
6.1.4人寿保险的起源及意义
6.2人寿保险业及寿险市场现状分析
6.2.1人寿保险业发展现况及前瞻
6.2.2我国人寿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及建议
6.2.3中国人寿保险市场利好因素分析
6.2.4开拓农村寿险市场面临的困境
6.2.5我国寿险市场营销环境解析
6.3主要地区寿险市场发展现状
6.3.1辽宁寿险市场竞争环境及发展措施
6.3.22005年上半年上海寿险市场强劲反弹
6.3.32005年上半年深圳寿险市场运行情况
第七章财产保险
7.1财产保险相关特性
7.1.1财产保险的概念与业务体系
7.1.2财产保险的特征
7.1.3财产保险的赔偿责任和赔偿原则
7.1.4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
7.2我国财产保险业发展现状
7.2.1我国财产保险业发展概述
7.2.2我国财产保险业发展特点
7.2.3“十五”期间财产保险业发展成就综述
7.2.4财产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7.3家庭财产保险现状分析
7.3.1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简史
7.3.2家庭财产保险的种类
7.3.3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现况及措施
7.3.4家庭财产保险投保状况及对策
7.3.5新型家庭财产保险凸显五大亮点
7.4财产保险业营销发展思路
7.4.1浅析财产保险市场营销机制的创新
7.4.2解析财产保险整合营销发展思路
7.4.3财产保险个人营销推进策略分析
7.5财产保险业发展策略分析
7.5.1开放进程中财险价格竞争策略分析
7.5.2新生财产保险企业发展战略探析
7.5.3浅析我国财产保险服务对象的拓展
第八章社会保险
8.1社会保险概念及相关要素
8.1.1社会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8.1.2社会保险分类
8.1.3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8.1.4社会保险的基本功能
8.2社会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8.2.1国内外农村社会保险发展比较分析
8.2.2社会保险模式选择分析
8.2.3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险发展特点
8.2.4浅析社会保险改革中的三大财政问题
8.2.5解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8.3社会保险制度及法制建设状况
8.3.1浅析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8.3.2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的初步探究
8.3.3社会保险的法制建设问题剖析
第九章医疗保险
9.1透视国际医疗保险发展模式
9.1.1国家(政府)医疗保险型的英国模式
9.1.2社会医疗保险型的德国、日本模式
9.1.3私营性(商业型)医疗保险的美国模式
9.1.4储蓄医疗保险型的新加坡模式
9.2我国医疗保险发展现状
9.2.1医疗保险及商业医疗保险发展概况
9.2.2新医疗保险制度仍存隐忧
9.2.3我国开展农民医疗保险势在必行
9.2.4我国医保制度改革的难点及策略
9.3医疗保险发展趋势及建议
9.3.1我国医疗保险发展趋势分析
9.3.22006年终身医疗险成市场新热点
9.3.3发展我国医保监管模式的建议
第十章再保险
10.1再保险定义及发展历程
10.1.1再保险的定义
10.1.2再保险的种类
10.1.3再保险发展历程
10.2再保险业现状分析及发展建议
10.2.1再保险业进入全面竞争时代
10.2.2我国再保险业面临发展良机
10.2.3中国再保险业的发展建议
10.2.4完善我国再保险业监管体系的措施
10.3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10.3.1国际再保险市场发展概述
10.3.2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概况
10.3.3我国再保险市场目标模式分析
10.3.4再保险市场出台新规控制风险
10.3.5中国入世后再保险市场供需分析
10.3.6浅析再保险市场发展与风险管理
第十一章农业保险
11.1农业保险相关特性
11.1.1农业保险的定义
11.1.2农业保险的作用
11.1.3浅析农业保险业务的商业属性
11.2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11.2.12005年我国农业保险扭转亏损局面
11.2.2我国农业保险承待解决的问题
11.2.3中国农业保险改革分析
11.3农业保险制度现状分析
11.3.1我国承待建立适应国情的农保制度
11.3.2浅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的建立
11.3.3我国农险制度建设的目标取向
11.4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11.4.1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矛盾及对策
11.4.2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及纠正策略
11.4.3我国农业保险创新须以农为本
11.4.4建立和健全我国农业保险的措施
第十二章保险业销售分析
12.1我国保险消费现状
12.1.1我国城市居民保险消费状况
12.1.2我国农村消费情况分析
12.1.3我国保险消费进入套餐时代
12.2保险消费者分析
12.2.1保险消费特点剖析
12.2.2消费者保险需求分析
12.2.3消费者消费心理分析
12.2.4保险消费心理的影响因素分析
12.3保险销售渠道分析
12.3.1国际保险销售渠道一体化及其借鉴
12.3.2我国保险销售渠道日益拓宽
12.3.3直销为保险销售开辟新渠道
12.3.4银行和邮政代理渠道分析
12.3.5保险超市仍需跨越四道坎
12.4保险销售策略分析
12.4.1保险销售需增大宣传力度
12.4.2保险公司需增加自身美誉度
12.4.3保险业需采取多渠道营销
第十三章保险业资金运营分析
13.1保险业资金运用现况
13.1.1国际保险资金运作模式分析
13.1.2全球保险资金运用比较分析
13.1.32004年保险资金运用简况
13.1.42005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状况
13.1.5保险资金运用国际化战略起航
13.2保险资金入市分析
13.2.1我国保险资金入市现况分析
13.2.2保险资金入市需求剖析
13.2.3浅析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规模与途径
13.2.4探析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市场影响
13.3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分析
13.3.1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日益拓宽
13.3.2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渠道扩宽
13.3.3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宽及风险管理
13.4保险资金有效管理的建议
13.4.1保险公司应对资金运用风险策略
13.4.2保险资金运用定位精细管理分析
13.4.3合理构建保险资金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13.4.4浅析保险资金高效运作机制的建立
13.4.5保险业需强化保险资金管理
第十四章中国保险业营销分析
14.1我国保险营销概述
14.1.1我国保险营销观念分析
14.1.2保险商品营销的内涵
14.1.3保险商品营销的特点
14.2保险业营销模式分析
14.2.1我国保险业营销模式面临变革
14.2.2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期待变革
14.2.3非寿险营销模式的内涵及构建分析
14.2.4我国保险营销模式多元化势在必行
14.2.5探析寿险公司营销模式的变革
14.3我国保险业营销现状
14.3.1我国保险业营销管理承需规范化
14.3.2我国保险营销渠道之战方兴未艾
14.3.3我国保险经代营销存在盲点
14.3.4浅析我国保险营销的理念误区
14.3.5中国承待完善保险营销制度
14.4保险业网络营销
14.4.1保险网络销售时代来临
14.4.2传统营销和网络营销的比较及整合分析
14.4.3保险网络营销突破需注意的问题
14.4.4网络保险营销策略剖析
14.5保险业营销策略分析
14.5.1浅析欧美银行保险营销策略
14.5.2保险市场转型过程中营销策略探究
14.5.3财产保险个人营销推进策略分析
第十五章主要保险公司分析
15.1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15.1.1公司简介
15.1.22005年上半年中国人寿收益状况
15.1.3中国人寿收购大众保险进军财险领域
15.2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2.1公司简介
15.2.22004年平安保险盈利状况
15.2.32005年上半年平安保险经营状况
15.2.4平安保险全力打造年金业务
15.2.5平安保险实施洋人才战略
15.3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公司
15.3.1公司概况
15.3.2太保集团启动新财务系统
15.3.3太平洋保险欲意发行次级债
15.3.42006年太平洋保险欲整体上市
15.4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5.4.1公司概况
15.4.2太平人寿独吞跨国公司年金业务
15.4.3太平人寿创扩大医疗保险范围
15.4.4太平人寿承保我国个人寿险第一大单
第十六章中国保险业竞争分析
16.1保险市场竞争格局特点及演变趋势
16.1.1保险市场总体竞争格局分析
16.1.2保险市场产品竞争格局分析
16.1.3中外资保险公司竞争格局分析
16.1.4保险市场地域竞争分析
16.1.5保险业竞争格局的发展趋势
16.2保险业竞争形势分析
16.2.1保险业人才竞争走向高端化
16.2.2保险市场即将出现价格竞争
16.2.3团险业务竞争趋向白热化
16.2.4保险行业进入理赔竞争时代
16.3提升保险业竞争力的建议及策略
16.3.1浅析保险公司市场竞争优势的构建
16.3.2品牌战略提升保险业竞争优势
16.3.3保险企业市场竞争方略探析
16.3.4提高保险行业竞争力的途径
第十七章保险业产业政策环境分析
17.1保险业政策支持体系分析
17.1.1保险业政策支持体系理论分析
17.1.2保险业政策支持体系发展分析
17.1.3保险业政策支持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17.2保险业法律环境分析
17.2.1保险市场法律失范状况分析
17.2.2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
17.2.3浅析加强保险业监管的法律对策
17.3保险业政策措施及政策取向
17.3.1加入世贸后保险行业竞争的政策措施
17.3.2浅析建立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必要性
17.3.3保险税收政策制度创新探究
17.3.4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政策取向
第十八章保险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8.1国际保险业发展趋势分析
18.1.1保险服务贸易扩张趋势及动因剖析
18.1.2全球保险资产管理呈现六大趋势
18.1.3全球保险创新趋势分析
18.1.4全球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
18.2我国保险业发展趋势分析
18.2.1浅析保险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
18.2.2透视保险产品未来发展方向
18.2.3未来几年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18.2.4我国保险市场险种细分趋势渐显
18.32006年保险行业发展预测
18.3.12006年补充医疗保险呈现新变化
18.3.22006年保险资金运作情况预测
18.3.32006年北京保险业发展五步走
18.4保险市场发展前景展望及预测
18.4.1健康保险市场前景广阔
18.4.2网上保险市场前景看好
18.4.3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规模预测
18.4.42010年我国将成世界十大保险基地之一

监督保险行业的叫什么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其中,15个内设部门为:(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工作部)。拟定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办公;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要、文秘、信访、保密、信息综合、新闻发布、保卫等工作。负责保险信访和投诉工作;承办会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二)发展改革部。拟订保险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险监管的方针政策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保监会对外发布的重大政策进行把关;归口管理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负责规范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对公司的重组、改制、上市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保监会对外重要业务工作与政策的协调。(三)政策研究室。负责保监会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对保监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进行把关;研究国家大政方针在保险业的贯彻实施意见;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行业政策和金融市场发展与保险业的互动关系;根据会领导指示,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保险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国保险学会开展研究工作。(四)财务会计部。拟定保险企业和保险监管会计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编制保监会系统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核机关、派出机构的财务预决算及收支活动并实施监督检查;审核会机关各部门业务规章中的有关财务规定。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五)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承办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财产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办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六)人身保险监管部。承办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和人身保险精算制度;监控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检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和备案管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七)保险中介监管部。承办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拟定监管规章制度;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标准。(八)保险资金运用管理部。承办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拟订监管规章制度;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征收与管理。(九)国际部。承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的联系及合作。负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外事管理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保险机构,以及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及有关变更事宜的审核工作;承办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代表处的审核和管理事宜;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十)法规部。拟订有关保险监管规章制度;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议;审核会机关各部门草拟的监管规章;监督、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开展保险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制教育和宣传;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一)统计信息部。拟订保险行业统计制度,建立和维护保险行业数据库;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负责保险机构统计数据的分析;拟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负责保险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负责建立和维护偿付能力等业务监管信息系统;负责信息设备的建设和管理。(十二)派出机构管理部。拟订派出机构管理、协调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派出机构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会领导批办的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的评估意见;研究分析派出机构管理和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机构反映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及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十三)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拟订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规定,负责有关保险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会机关及本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十四)监察局(纪委)。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领导本系统监察(纪检)工作。(十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群工部)。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统战、群众和知识分子工作。机关党委。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中国保监会的主要职能: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7、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9、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以上信息来自中国保监会网站保监局为保监会在各地的派出机构,04年前,保监局在各地的派出机构称为××保监会,比如在上海的,就叫上海保监会,04年后,统一更名为××保监局,目前保监会在全国各地共有35个派出机构。保监局的职能与保监会类似,只是中央和地方上的差别。

❺ 有保监会监管的投资理财平台安全吗

不管做什么投资,都有风险,而且高收益也伴随着高风险。但是可以从几个方面去评估版P2P的风险。1、看第三方监权管 2、看品牌;一定要选知名的大公司合作,切勿贪图小利投资小企业,万一出现问题,P2P企业跑路的也不少啊。3、看公司背景;投资P2P平台一定要看公司背景。个人推荐陆金所、玫富、人人贷、翼龙贷、钱妈妈等,仅供参考。

❻ 保险监管的方式有哪些

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国家通过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二是国家专门的保险监管职能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彻执行。
方式一、非现场监控与公开信息披露 二、现场检查

❼ 请问保监局和保监会是什么关系

保监局隶属于保监会

1、保监会在各省(直下市、自治区)设了派出机构——保监局,比如首都北京就设了北京保监局,全称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一般称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保监局),在广东设了广东保监局。

2、一共是35个保监局(西藏暂未设立,由四川保监局监管;5个计划单列市如青岛、深圳也设了保监局)。

3、省级保监局是保监会垂直管理的单位,人财物都归保监会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CIRC),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7)保监监管系统扩展阅读

保监会派出机构

截止2017年2月,中国保监会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有36个保监局,在苏州、烟台、汕头、温州、唐山市设有5个保监分局。

各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履行辖区内保险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引导和促进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

网络-保监会



❽ 新华保险监督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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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❾ 2019北京保监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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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西国考银保监会招聘考试内容:经济金融基础知识,及所报考职位类别重点测查的专业知识,并具备良好的知识运用能力。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❿ 如何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一、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监管体制机制也几度变更。1950年1月,保险业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1 952年,保险业划归财政部管理。1959年,保险业再度被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1965年,人民银行、财政部明确国内保险业务由财政部管理,国际保险业务由人民银行管理。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保险监管。1998年11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方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依法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走向了专业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我国保险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
(一)监管法规不断健全。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相关法律为核心、行政法规为支撑、部门规章为主干、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等四个层次构成的保险监管法规体系。一是法律层面。1 995年《保险法》正式颁布,并分别于2002年、2009年两次进行修订,完善了保险经营行为基本规范和保险监管主体框架。《海商法》和《刑法》中也分别对海
上保险和保险犯罪进行了规定。二是行政法规层面。国务院曾于1 983年颁布《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加入WTO后,国务院分别于2001年出台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6年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 2年出台了《农业保险条例》,对保险经营管理的一些重点领域进行了专门规范。三是部门规章层面.保监会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共50部,大体分为经营主体、产品费率、资金运用、专业人员、偿付能力、依法行政等六个方面,夯实了保险监管的制度基础。四是规范性文件层面。保监会及各派出机构针对监管实际,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和改进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监管体系初步形成。认真落实国家金融监管部署,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一是监管框架逐步完善。改革开放初期,保险监管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首次提出偿付能力概念,1998年保监会成立后,提出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随着国有保险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革,2003年保监会发布指标规定,偿付能力监管实质性起步。随着保险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2006年保监会发布指导意见,正式引入公司治理监管,探索建立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为支柱的监管框架,并于2009年设立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公司治理监管委员会。新形势下,保监会于2012年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根据国际金融危机后的监管改革趋势,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二是监管组织逐步健全。保监会目前设置16个职能部门和2个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保监会陆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平行设立了36个保监局。为加强基层市场监管,保监会于201 0年在苏州、烟台、汕头、温州、唐山五个地级市试点设立区域保监分局。三是监管格局逐步建立。加强与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等的沟通合作,推动社团组织发挥自律、维权、协调等作用,支持新闻媒体、会计审计、评级机构、消费者等发挥监督作用,初步形成了专业监管、部门办作、行业规范、社会监督的大监管格局。
(三)监管手段日益丰富。不断创新和丰富监管方式方法监管的执行力和有效性得到提升。一,是分类监管。从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内控合规、财务、资金运用,业务经营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实分类监管,提高了监管效率。二是非现场监管。建立保险监管统计制度体系,积累保险数据资产,加强市场运行和保险风险的监测、分析、预警,提高非现场监管效力。推动保险业和保险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三网一库”,基础架构,开发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等25个应用系统,设立保险信息平台公司,推进监管电子政务建设。三是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规程和手册,规范检查流程和标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现场检查效率。组织开展综合性、系统性和专项检查,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对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实施“双罚”,提高监管威慑力。四是信息公开。建立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发挥保监会官网、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行业网站等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保险新闻、统计数据、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信息。五是其他手段。逐步建立保险保障基金等制度,率先在我国金融业创建了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坚实屏障。
一、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基本
思路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深化改革理念,加强顶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应保险业发展趋势,遵循监管规律,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落实“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要求,深化保险监管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保险监管制度,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监管作用,推动保险业发挥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功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现代保险业,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要求。一是遵循基本规律。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基本的要求是借鉴国内外保险监管的历史经验和有效做法,深刻把握保险发展和监管规律。要坚持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险监管与保险业发展相适应,监管制度与保险监管需要相适应。要发挥市场配置保险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运行效率。要健全法律法规,依法严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弥补市场不足和解决市场失灵。要从保险市场实际出发,把握阶段性特征,科学确定监管目标、原则和支柱。
二是体现中国特色。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核心的要求是立足国情,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实际。要围绕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及总目标,推进保险监管制度现代化。要把握我国保险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深度和密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保险服务能力不强的特征,坚持在加强监管中促进行业发展,推动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要把握我国保险消费者还不理性、经营主体还不成熟、市场机制还不健全的特征,完善市场规则,强化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要把握我国保险业基础薄弱、发展迅速、正在转型升级和成为全球主要保险市场的特征,兼顾审慎性与经济性,合理确定监管约束特别是偿付能力和资本约束的标准。
三是顺应时代趋势。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最鲜明的要求是把握国际金融改革的最新动向,顺应当今国际保险监管的变革趋势。要把握国际保险监管趋于统一的趋势,在形成监管框架、制定监管制度、完善监管规则中,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注重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注重公司治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和资本约束监管。要把握国际保险监管强调自主的趋势,结合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实情和自身利益诉求,汇集各家之长,积极推进我国保险监管改革,在国际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改革中争取更大话语权。
(三)主体框架。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要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保险发展实际,总结保险监管实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3 -4-3”保险监管主体框,即三个监管目标、四项监管原则、三大监管支柱。
1.监管目标。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险产品服务相对复杂,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要通过保险监管,加强对保险供给者行为的约束,防止保险消费者权益受到恶意侵害。消费者权利保护是理性消费行为的重要保障,要通过保险监管,加强对消费者安全、知情、选择、求偿、公平交易、监督等权利的保护,促进合理消费,优化保险资源配置,提升保险市场运行效率。我国保险业服务广度、深度还十分有限,要通过保险监管,推动保险业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是防范市场风险。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运行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与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直接相关。要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涵盖承保、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信誉等各类风险的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囊括风险识别、评估、计量、监测、控制、处置等各环节的全流程风险防范机制。要强化保险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风险管控,加强保险监管的外部约束和风险防范,筑牢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是促进市场繁荣。只有繁荣发展的保险业,才能为消费者和经济社会提供更加全面丰富的风险保障。要完善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要完善市场体系,优化市场结构,推动市场主体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要争取政策法规支持,推动保险业发挥功能作用,在现代金融、社会保障、灾害救助、社会管理和农业保障等五大体系建设中发挥支柱作用。
2.监管原则。一是维护公平与促进效率相统一。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坚持使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保险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坚持更好发挥监管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营造竞争环境,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稳定运行。
二是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统一。建立有效的保险监管治理机制,统筹协调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顺应保险创新趋势,强化功能监管和全流程监管,加强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监管协调,推进监管的统一性和连续性,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注重整体风险防范,改进机构监管,加强保险集团和法人机构监管。
三是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统一。在注重防范单一保险机构风险的同时,分析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对保险业的整体影响。关注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风险状况,重视金融风险的跨境与跨行业传递,重视逆周期监管,防范顺周期对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放大效应。
四是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统一。完善保险监管法规,制定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的具体规则,提高监管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注重运用原则监管,提高监管的指导性、灵活性、适应性,为鼓励创新、增强市场活力创造空间。
3.监管支柱。一是公司治理监管。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强化市场主体自我约束的内生机制,也是加强保险监管的微观基础。要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理念,完善制度机制,深化股权监管,突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要强化公司章程约束,提高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专业水平,完善制衡机制,强化公司治理的刚性约束。要推动公司治理从“形式规范”向“治理实效”转变,防范治理僵局、管控薄弱、资产安全、高管渎职等风险,从保险市场源头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是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是风险监管的主要手段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终防线。要借鉴吸收国际上偿付能力监管的最新成果,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按照风险导向、中国特色、国际可比的原则,加快建设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要强化定量资本、定性监管、市场约束等三方面要求,完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整体架构和具体规则。要严格落实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
三是市场行为监管。市场行为监管是确保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直接方式。要明确市场行为监管的边界和内容,发挥好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的作用。要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的统筹规划和系统管理,建立市场行为监管与公司治理监管、偿付能力监管等制度的联动与触发机制,形成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市场风险防范体系。
三、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着力点
现在我国保险监管改革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重大的历史考验,推进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任务很重,必须在一些重点领域和环节不断取得突破。
(一)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监管水平,强化市场主体自我激励约束的这一内生机制,夯实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制度保障。一是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落实董事会的全面与首要责任及履职要求,加强董事资格审查,完善董事培训机制,建立健全董事会及成员的履职评价与问责机制,增强董事的尽责履职能力,提高董事会专业、高效、勤勉水平。二是强化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地位。制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引导保险公司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内控执行力。强化保险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三是强化集团监管在公司治理中的突出地位。完善保险集团防火墙制度,规范保险集团内部资源整合和关联交易。制定保险集团并表监管办法。建立保险集团风险控制标准。强化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四是强化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在公司治理中的关键地位。健全保险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和关键岗位专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加强董事会秘书管理,强化总精算师、合规责任人、审计责任人等关键岗位职责,增强经营管理层的执行力。加强对司高管层高管层的稳健薪酬和执业行为监管。
(二)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市场行为监管是对保险业务全流程监管的重要内容,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直接手段。要注重标本兼治,制定科学规则,明确监管重点,抓好制度落实,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有效性。一是加强市场监测检查。坚持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不断丰富保险监管工具箱。构建涵盖各类风险的风险模型和监管指标体系,加强对风险的识别、评估、预警、控制和处置。改进现场检查方法,规范检查流程和标准,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改进保险产品监管c积极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和条款标准化、通俗化,探索建立产品创新保护机制,鼓励行业产品创新和结构调整。完善监管规则,改进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标准,建立科学的费率形成、条款执行、事后评估、产品纠正等全过程监管机制。三是强化保险中介监管。完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准人退出制度,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和内控建设。稳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探索兼业代理法人机构集中管理模式。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四是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制定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建立互联网保险的经营行为、数据信息、信息安全等技术标准,健全数据获取、电子签名、隐私保护等法规制度,促进互联网保险规范运行。五是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构建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
(三)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以风险为导向、符合我国实际、具有国际可比性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能力,是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重要任务。一是完善资本约束机制。科学把握我国保险公司实际风险状况,按照共同而有差别的原则,建立与风险紧密挂钩的资本要求。建立定量风险和定性风险相结合的综合评级机制,科学评价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生风险,全面反映公司风险状况。完善逆周期资本监管制度。二是强化全过程风险监管。充分运用定量监管、定性监管和市场约束等手段,形成对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完善偿付能力压力测试体系,健全偿付能力J预测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三是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建立健全多层次和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创新和丰富资本补充工具,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利用国内外金融市场和各种社会资本,增强保险业资本实力。
(四)完善保险法规体系。法规制度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特征。完善保险监管法规制度,必须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做好“一法两条例”的相关工作。积极推动《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修订,加快研究制定《巨灾保险条例》。二是加快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本着急用先建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准人退出、治理理赔难和销售误导、网络保险、资金运用等关键监管环节的规章制定工作。探索负面清单模式下的监管方式,拟定保险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方案。三是推动相关领域保险立法工作。加强保险宣传和沟通协调,推动相关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商业保险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商业保险参与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五大体系建设的制度安排。
(五)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构建“两地三中心”的数据管理架构。完善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搭建一体化的保险信息监管应用平台。推进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司化、专业化运营,深化保险数据开发利用,建设全国统一规范的行业运行和风险数据采集研究中心,构建“一站式、智能化”的保险监管信息
公共服务系统。研究探索保单登记、通赔通付、第三方支付、数据托管等服务领域,不断开发数据衍生应用领域。探索保险业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强监管政策引导和制度约束,从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战略高度,提升全行业信息安全意识,抓住信息设备购置、软件应用、维护维修、日常保障等重点领域,全面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
(六)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行业自律是实现金融稳定的重要力量,要加强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功能作用,防范化解保险风险,提升服务、协调和专业能力。建立覆盖全行业的自律体系,增强自律公约束力,依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七)充分利用保险监管派出机构资源,加强基层保险监管工作、、加强监管自身建设,是提高监管科学性有效性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组织、机制和队伍等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提升监管质量与效率。修订《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完善派出机构内设部门设置。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完善保监会机关内部协作机制,促进监管的统筹协调、沟通会商相信息共享。完善保监会机关部门与派出机构之间的纵向联动机制,促进监管的统一规范、协作有力。逐步扩大法人机构属地监管试点,有序推进属地监管常态化。建立健全监管绩效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因地制宜的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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