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与监管
Ⅰ 政府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有啥区别
经济调节:就是调节经济运行、推进经济发展。主要是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最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的变化,面临着新的形势,经济增长必须与扩大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相协调,调控经济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局面。去年以来,国家多次提高银行准备金率,今年的经济工作会议,国家又调整了财政金融政策,这些都属于经济调节。 市场监管:就是推进公平准入,规范市场执法,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十分完善,而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市场上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比如政府组织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
Ⅱ 市场监管和行政手段
应该说行政手段来是市源场监管中的一种,但是呢,他们大的方面一个属于宏观调控的,一个属于政府职能的。
市场监管是说政府在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时候,运用自己的权力,进行干预,这种干预可以是经济手段的,可以是行政手段的,也可以是法律手段的。
而行政手段呢,就是一种政府的对经济的干预,采取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法令等等。
Ⅲ 政府市场监管的手段有哪些
市场经济作为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以其自身的复杂构成,其存在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言,它就是法律经济,也必然是法制经济,而法制经济即经济关系广泛法制化的经济。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两个核心构成要素,共同维护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经济关系法制化的典型代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承担不同的职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一、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对比分析
1、理论基础两者都以国家干预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所不同的是市场管理法所依据的是直接干预理论,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间接干预理论。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市场有着及时性、灵活性等特点,能有效地促进市场竞争,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但又有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自发性、盲目性等,市场主体为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垄断、贫富悬殊等社会不正义问题,这些是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也正是国家干预的根源所在,国家依法干预市场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垄断、抑制贫富差距扩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场经济必须确立政府的干预。市场管理法和宏观调控法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而产生,而区别就在于:市场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而宏观调控法以政府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
2、侧重点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根源,但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表明,国家干预也并非没有缺陷,政府干预的失灵(如过度干预、滥用干预权等)同样会妨碍交易的正常进行,政府规制的失败,就要求必须确立对政府干预的规范,其中包括约束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规范政府干预的行为,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笔者认为对市场管理法来说,它着重强调的是对市场主体一方行为的约束,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约束,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交易秩序;而宏观调控法则更加注重对政府干预行为的约束,以确保政府的宏观调控权的正当行使。所以,笔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市场管理法侧重于确立政府干预,宏观调控法侧重于规范政府干预,但只是侧重,两者都只有由建立在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的双调整基础上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
3、调整方式由于两者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调整方式的差异,市场管理法通过国家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来实现其职能,它通过运用行政命令,规章制度之类的公权力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进行规制,如通过制定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Ⅳ 城管执法和市场监管执法区别
城管执法和市场监管执法区别为:执法主体不同、执法范围不同、执法依据不同。专
一、执法主体不属同
1、城管执法:城管执法的执法主体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市场监管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的执法主体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执法范围不同
1、城管执法:城管执法的执法范围为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
2、市场监管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的执法范围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宏观质量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等各方面。
三、执法依据不同
1、城管执法:城管执法的执法依据为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2、市场监管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的执法依据为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