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主监督
㈠ 加强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从民主监督,提高执政能力水平、促进廉政勤政、构建和谐社会三方面,谈谈民主监督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搞好民主监督提高执政能力水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是关乎到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决策。《决定》赋予政协新的历史使命,民主监督是实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总体目标,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保证。一是能够保证执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水平的高低直接体现决策者的思维方式,知识含量,把握全局的能力;而决策的正确与否要通过实践来检验。正确的决策要产生良好的效果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有一个正确的实施过程,民主监督就是这个正确实践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政协通过调查视察,反映社情民意,对决策的实施提出意见、建议,使决策顺利实施。二是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合理选拔、任用人才,将那些有德有才,有胆有识,对党忠诚,对人民作出贡献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党中央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是因为这些年来,有些平庸无能的领导者,在各个岗位上执政水平太低,执政能力太弱,与他们的岗位职责远远不相适应;民主监督是防止选错人,用错人的有效办法,谁是能人人民最清楚,谁是庸才群众最明白,因此,各级党组织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多走走群众路线,多听听群众意见,重大人事安排多请政协协商协商,就能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从根本上提高执政水平。
搞好民主监督促进廉政勤政。我们每位国家公务员都要面对人民群众,做人民的公仆,要克服官高权大的思想,要虚心接受党内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做一个人民需要的好党员,好领导。党中央为解决干部廉政勤政问题,先后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各种规定以及国家公务员管理规定,形成强大的内部监督网络,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也构成了良好的外部监督,广大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充分发挥人民信得过,慧眼识腐败,上达中央提建议,下为百姓说实话的权利和义务的优势,在各个岗位上当好“政协大员”,如宣威市政协有60多名委员被法律部门、窗口服务单位聘请为行风监督员、执纪巡视员、税收督察员、新闻阅评员,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促进了干部廉政勤政建设。
搞好民主监督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稳定有序,国泰民安,文明向上的社会。《决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具有新时代的内涵,构建和谐社会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大事,只有全体人民人人都来构建,和谐社会才能形成。人民政协的主题是团结、民主,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一是政协委员来自各族各界,可以畅通渠道,向党政机关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二是能够及时化解矛盾。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种利益分配产生差异,有些人一时不理解,或有些部门处理不当,出现一些矛盾,广大政协委员可以做很多化解矛盾的工作,另外政协人才荟萃,可以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三是制止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树立文明意识,创建文明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为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朱法映)
㈡ 如何加强政府内部监督与舆论监督的有效结合
内容摘要 :新闻舆论监督是广播电视媒体对社会环境进行监测、发挥社会雷达作用的基本功能,在日常生活中,随着社会的全面进步和现实生活的深刻变化,以及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舆论监督越来越高度关注,需求也越来越迫切。舆论监督不只是为曝光而曝光,而是通过曝光改进我们的工作,促进我们的工作。因此,要通过新闻媒体这一特殊形式,大力实施有效的舆论监督,为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关 键 词 :新闻媒体 舆论监督 党和政府 新闻与生俱来的功能便是对社会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权利,也是新闻媒体的职责,是一种民主的实现形式。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以及社会转型时期的反腐工作需要舆论监督,党的十三大至十七大政治报告中也都明确提出重视和发挥传媒的舆论监督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名扬中外的“四大民主”:即“保证人民依法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党的十七大报告也再次使用了“舆论监督”的概念,要求:“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失效。”而实现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和途径就是舆论监督,那么,在当前形势下,作为县级广播电视机构更应该深刻地认识到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的必要性以及重要作用。可见,如何提高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性很强的实践课题。 一、舆论监督的概念 一般而言,舆论监督是指公众通过新闻媒介对党务、政务和一切公共事务的公开,对国家机关各级公务人员的施政活动,以及社会公众人物(包括政治家、演艺明星、上市公司等)的监督,这种监督既包括揭露和批评,又包括评价和建议。从广义上看,舆论监督是指公民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公民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传播媒介,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表达舆论、影响公共决策。舆论监督是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民主的必要环节,实行舆论监督是一个制度化进程。舆论监督制度应保证社会舆论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转化为行动措施。 从狭义上看,它是指新闻舆论监督。公民享有依法运用新闻传媒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呼声,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和自由;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新闻舆论监督源于舆论学和大众传播学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是党和人民群众通过新闻舆论对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对社会事务实行监督。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国家健全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二、为什么要舆论监督 1、这是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必然结果。解放思想就是要敢想、敢干、敢冒险,勇于创新,就是要打破禁区,就是要不断地发现问题,揭露问题,讨论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富民强市提供保障。随着解放思想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也会变得越来越解放,越来越开放,人们思维的触角会越来越延伸,必然会无处不到,全面监督政府及社会的各个角落。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是大势所趋,是历史向前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随着中国络的发展,电脑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会变得越来越便利,政府也会逐步提高透明度,特别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政府将逐渐成为阳光政府,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2、这是党中央的要求。舆论监督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及时纠正工作失误的一面镜子,热情支持各级媒体舆论监督是党中央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中共中央2008年5月13日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2007年1月8日至1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要求,加强人民群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新闻舆论等监督。 3、这是广大群众的需求。广大群众请求政府解决问题,或者揭露腐败现象,经常采用越级上访的方式,但由于群众的诉求越来越多,越级信访这一渠道显得越来越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况且,对于越级信访问题,上级政府的信访部门一般退回原单位处理。这样,群众常常不满意,转为向新闻媒体投诉,请求新闻媒体呼吁的越来越多了。一旦新闻媒体为之呼吁,就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就会引起广泛关注,特别是会引起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这样,问题往往会得到很快解决。 4、这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而舆论监督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十分有效的形式,也是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十分有效的措施,所以,支持舆论监督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5、这是构筑和谐社会富民强市的有效措施。人民群众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的渠道很多,但通过新闻媒介进行是最便捷的、最有效的方式。因此,新闻媒介通过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和政府的决策进行监督,就能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吸引广大群众参政议政,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促使很多社会问题的及时解决,排除影响构筑和谐社会、富民强市的不利因素,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富民强市提供一个好的环境。 三、新闻媒体如何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新闻媒体是舆论监督的主要载体,因此,近年来我局为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并相继开办了一批舆论监督性栏目。如电台开办的《行风热线》栏目,电视台先后开办的《社会纵横》、《民生直通车》等栏目,以“三贴近”为宗旨,上为政府解忧,下为百姓解难,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然而,随着社会的全面进步和现实生活的深刻变化,人们对舆论监督越来越高度关注,需求也越来越迫切,这就需要我们充分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舆论监督的重要性,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求真务实精神,把体现党的意志与反映人民心声结合起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一)开展新闻舆论监督,要摆正舆论监督与舆论导向的关系。 新闻舆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这是坚持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的根本保证,更是正确实施舆论监督的关键所在。正面报道为主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以正面报道为主,并不是强加给新闻媒体的一种限制,而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是我们所处的伟大时代的客观要求。我们所面临的是一个深刻变革、日新月异的时代,有理由去理直气壮地报道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新气象、新变化、新典型。但是,既然我们的生活中还有消极腐败现象,就没有理由放弃舆论监督的武器。事实上,开展正确的舆论监督,对于改进党和政府工作,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以及反腐倡廉、扶正祛邪、净化党风和社会风气,都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有的人认为,舆论监督受舆论导向的约束,会妨碍舆论监督的开展,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新闻舆论监督是建立在正确舆论导向基础之上的舆论监督,是为舆论导向服务的。因此,舆论监督与舆论导向两者不能分开,不能独立,而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舆论导向为舆论监督创造良好环境,促进舆论监督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开展,所以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并不排斥正当的新闻舆论监督。 (二)开展新闻舆论监督,要坚持真实性原则。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之道在于求真,舆论监督必须完全真实,这是舆论监督的基础。只有首先被受众认为是真实的,才谈得上舆论监督。若受众认为是假的,他不看、不听、不谈,舆论监督就起不到作用。因此,必须坚持真实性原则。 一是要微观真实。即具体事实必须完全真实、准确,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等要准确无误,事实中人们的所行、所言、所思、所感要真实可信,不能合理想象。要提倡现场采访,作为记者,当一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奔赴事件发生现场,用自己的亲身感受,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从而避免事后采访时,被监督者从自己的好恶、利害出发,或混淆真假、或杜撰事实、或合理想象,使事实真相难以辨别的困难。 二是要本质真实,即要揭示事实的本质。一般来说,把握微观真实较容易,而把握本质真实困难得多。这就要求记者必须具有深厚的生活阅历、广博的知识、深邃的洞察能力。监督的事实,从本质上要搞清楚,一是一,二是二,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片面,有根有据,真实确凿,无论是人名、职务、单位名称,还是数字、情节,都要一一核实,防止“偏听则暗”。 三是要客观公正。判断是非、评价事物要以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为标准,防止主观臆断,感情用事。对有争议的问题要全面、辩证地观察和分析,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坚持以理服人。对舆论监督涉及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信息来源真实可靠,确保报道内容准确无误。 (三)开展新闻舆论监督,要注意方式与方法。 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来实施舆论监督,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舆论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要尽量做到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动机和效果的统一。 ——把握好时机。要紧紧围绕每个时期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正确开展新闻舆论监督。 ——帮忙不要添乱。新闻舆论监督,不仅要按新闻规律办事,而且更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哪些可以报,哪些不可以报,在什么时候报适宜,报几次可达到目的,报了之后会引起什么样反响等,都要在选题立项实施前考虑周全。一要出以公心,二要服务大局,三要以理服人,四要把握好度,五要遵守新闻宣传纪律。 ——要做到“四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二是有利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三是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四是有利于弘扬正气、针砭时弊,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 四)开展新闻舆论监督,队伍素质是最基础的条件。 舆论监督直面社会现象的是与非,因此,搞好舆论监督,对采编队伍素质提出了高的要求: 其一,必须加强对新闻采编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要组织新闻采编人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采编人员正确理解和运用舆论监督的权力,摆正位置,端正舆论监督的目的,提高舆论监督工作的水平。 其二,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客观的原则,不把个人恩怨、好恶色彩带入报道,不充当个别利益冲突的工具,努力树立关怀弱势的人文精神和不阿权贵的独立品格; 其三,新闻采编人员要树立法制观念,充分重视发挥法律在舆论监督中的作用,在舆论监督中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好法律。 其四,新闻采编人员必须树立角色观念。作为舆论监督的主体,作为推动舆论监督工作的内因,在思想上要提高认识、加强修养,努力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争得社会各方面、各部门的理解和配合,使舆论监督工作充分展现其原动力,确保舆论监督健康、顺利、有效、正确地进行。 其五,新闻采编人员必须树立质量意识,提高对新闻线索的高度敏锐性,以高效到位的舆论监督引起公众的关注,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重视,有效地引领舆论导向,促进矛盾的缓和和解决,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发挥应用的作用。 (作者简介:闫宗
㈢ 浅议如何加强人民政协的监督
——民主监督是政协工作的难题,破解难题需求真务实。为什么说民主监督是政协工作的难题?那是因为,民主监督的形式和内容较为宽泛,被监督的主体和对象较多的是群众极为关注的涉权部门和热点问题,而这些问题所牵涉的面往往又错综复杂。没有求真的胆略,民主监督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在一定程度上民主监督比起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职能履行更需要发挥主动性。
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最怕鸦雀无声。”政协是集思广益的地方,畅行民主的平台,履行民主监督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因此,要勇于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这就需要我们“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重点选择涉及民生群众关注的经济领域、城镇建设、社会保障、勤政廉政等方面的问题,寓民主监督于委员提案、视察调研、工作检查等活动之中,讲真话实话体现民主监督的成效。
㈣ 联系实际谈谈加强经济监督的必要性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从民主监督,提高执政能力水平、促进廉政勤政、构建和谐社会三方面,谈谈民主监督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搞好民主监督提高执政能力水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是关乎到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决策。《决定》赋予政协新的历史使命,民主监督是实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总体目标,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保证。一是能够保证执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水平的高低直接体现决策者的思维方式,知识含量,把握全局的能力;而决策的正确与否要通过实践来检验。正确的决策要产生良好的效果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有一个正确的实施过程,民主监督就是这个正确实践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政协通过调查视察,反映社情民意,对决策的实施提出意见、建议,使决策顺利实施。二是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合理选拔、任用人才,将那些有德有才,有胆有识,对党忠诚,对人民作出贡献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党中央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是因为这些年来,有些平庸无能的领导者,在各个岗位上执政水平太低,执政能力太弱,与他们的岗位职责远远不相适应;民主监督是防止选错人,用错人的有效办法,谁是能人人民最清楚,谁是庸才群众最明白,因此,各级党组织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多走走群众路线,多听听群众意见,重大人事安排多请政协协商协商,就能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从根本上提高执政水平。
搞好民主监督促进廉政勤政。我们每位国家公务员都要面对人民群众,做人民的公仆,要克服官高权大的思想,要虚心接受党内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做一个人民需要的好党员,好领导。党中央为解决干部廉政勤政问题,先后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各种规定以及国家公务员管理规定,形成强大的内部监督网络,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也构成了良好的外部监督,广大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充分发挥人民信得过,慧眼识腐败,上达中央提建议,下为百姓说实话的权利和义务的优势,在各个岗位上当好“政协大员”,如宣威市政协有60多名委员被法律部门、窗口服务单位聘请为行风监督员、执纪巡视员、税收督察员、新闻阅评员,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促进了干部廉政勤政建设。
搞好民主监督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稳定有序,国泰民安,文明向上的社会。《决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具有新时代的内涵,构建和谐社会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大事,只有全体人民人人都来构建,和谐社会才能形成。人民政协的主题是团结、民主,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一是政协委员来自各族各界,可以畅通渠道,向党政机关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二是能够及时化解矛盾。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种利益分配产生差异,有些人一时不理解,或有些部门处理不当,出现一些矛盾,广大政协委员可以做很多化解矛盾的工作,另外政协人才荟萃,可以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三是制止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树立文明意识,创建文明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为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㈤ 如何加强政协民主监督
一、进一步提高对民主监督的认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既包括统一战线内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也包括各界代表人士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政协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基本方式是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从根本上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虽然这是一种非权力对权力的监督,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但并不意味政协的民主监督没有任何抑制作用。相反,政协的民主监督还具有很多优势,如不受部门和地区利益的局限,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作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它又具有智力优势和人才集中的优势,政协委员中有专家、学者、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他们视野开阔,看问题有见解,社会影响力大等。这些优势都决定了政协民主监督具有相对的公正性、广泛代表性和较强科学性。
二、不断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经验总结,除了民主监督的基本方式外,各级政协组织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逐步积累和创造了一些好的形式和途径,包括例会、视察、调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参与行风评议等。对这些形式和途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将民主监督的职能尽可能地体现在政协的各项工作和各类活动中。当前尤其要重视提案、建议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使之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发挥好各类监督员的作用,变个人监督行为为政协组织的监督行为。积极组织政协委员对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有效地把监督人和监督事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听政议政制度,邀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或党政重大决策的制定、执行情况,向政协委员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及时回复问题。加强和新闻媒体的联系,要善于借助媒体的影响力使政协的民主监督活动广为人知,使全社会都来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
三、健全民主监督机制。首先,要建立民主监督的制约机制。从制度入手,建立有效制约机制,确保委员提出批评、进行举报、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其次,建立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对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采纳落实以及反馈情况等作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第三,建立民主监督的保护机制。制定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护措施,保证政协委员发表不同意见的民主权利。第四,建立民主监督的激励机制。对于敢讲真话,坚持真理,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和自觉接受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并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予以鼓励
㈥ 如何提高党外人士民主监督的成效
提高党外人士民主监督的成效,是巩固多党合作、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要求。要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努力探索党外人士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进一步增强民主监督的成效。
第一,切实抓好民主监督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用政策形式规范下来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和做法,如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党委和政府开展的就贯彻执行中央重要方针政策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可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等等,要立足实际,进一步细化,把这些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制度更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特别是要主动在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的制度建设上多做努力,使民主监督机制更加健全、程序更加规范、成效更加显著。
第三,加大特约人员工作力度。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重视特约人员工作,及时总结特约人员工作的经验,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政府和司法机关要继续在党外人士中聘请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国土资源监察专员、税务监察员等,进一步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规范各项具体制度和各方面的职责,加强特约人员队伍建设。
第四,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从思想上重视和正确对待民主监督,畅通、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创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环境,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和方式。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国家重大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敢于发表不同意见,敢于坚持正确意见,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各级纪委和监察部门要定期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听取意见,邀请他们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专项检查工作。
第五,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水平。要把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水平,与参政党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寓民主监督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过程之中,发扬主动性,增强有效性,推动民主监督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协调配合,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㈦ 如何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监督
基层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在基层实现社会综合治理的制度保证。在全面推进“四个全面”战略伟大征程中,只有把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民主监督篱笆扎牢、根基扎稳,才能实现基层社会长治久安。
健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监督,就是在坚持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齐抓共管”的原则,调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积极性,促使基层民主监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民主监督新常态。
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党内监督制度化。党内监督制度化,就是要以党员干部为监督主体,以法规制度为监督客体,以党纪政纪执行情况为监督内容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监督应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着力在重大事项决策上监督到点、到线、到面,没有调查研究、前期论证、会议酝酿的绝不付诸实施;着力在重大干部人事任免上会监督、能监督、敢监督,对于群众基础不牢靠、任职情况有瑕疵、工作业绩不突出、任免程序不完备的坚决不予任用;着力在重大项目建设上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力度,对于群众意见大、社会反响差、环境评价不达标、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的绝不开工建设;着力在大额资金使用上监督流向、列支、公示,对于流向有偏差、列支有出入、公示不到位的坚决整改到位。
强化立法约束,促进人大监督法治化。人大监督法治化,就是依据人大立法监督职责,履行好执法检查职能,发挥人大代表为民建言献策、为民当家作主、为民谋取福祉的代言人作用,用法治思维推进国家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层国家权力综合治理体系。人大监督,就是要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社会转型期热点难点问题调研、代表议案审查上强化重点监督、专项监督、条块监督。聚焦建言献策,全方位化解基层群众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农村低保、扶贫开发、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热点难问题;聚焦为民做主,人大代表要聚焦民意、民智、民心,想群众之所想、盼群众之所盼、急群众之所急,做到亲力亲为真监督、克己奉公能监督、严于律己敢监督;聚焦为民谋福,人大代表要确保国家权力为人民、促公平、弘正气、树清风,促使国家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在基层。
强化参政议政,促进政协监督常态化。政协监督常态化,就是履行政协参政议政职能,发挥委员界别广泛、联系深远、关注基层的优势,构建政协民意征集、民生关注、民权维护监督体系。政协监督,围绕基层民主监督内涵和外延,通过政协常委会、小组会等形式,及时把握新时期新阶段新惠民政策、新经济组织、新社会阶层等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为基层群众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解决出谋划策。及时关注民生,对基层农村征地补偿、移民搬迁、社会保障、扶贫整乡推进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调查研究,及时向职能部门反馈调查情况、提出指导意见、督促问题解决到位;及时民意征集,收集基层群众对政府行为的意见建议,对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好的点子及时梳理、及时反馈、及时跟踪,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强化舆论引导,促进群众监督畅通化。群众监督畅通化,就是让群众对基层党建、扶贫开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低保等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纵向到点、横向到边、点线面相结合的新型群众监督机制。群众监督,要让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结构中享有更多的话语权,重点监督基层政府在社会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的资金监管、资金分配、资金使用等敏感环节,使项目资金用到基层急需改善的项目上,更多惠民生、谋民利、聚民福;重点监督农村自治组织保障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改善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解决农村社会遗留问题等工作开展情况,检验是否有新突破、新进展、新成效;重点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执纪问责、惠民资金监管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侵权案件,确保惠民政策为人民。
㈧ 如何深化同各民主党派在政协的合作共事
(一)政治协商机制不断健全
一是定期召开民主协商会。区委每年举行民主协商会,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就我区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人事安排进行协商,同时,区委还委托区政协与各界人士进行协商,并不定期召开或委托区委统战部召开各类情况通报会、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各方面意见。据统计,中发〔2005〕5号文颁发以来,区委、区政府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达20多次。
(二)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落实党外人士政治安排工作。区委认真按照中央文件规定,在人事比例、程序安排、人员素质等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的要求,认真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目前,在区十五届人大代表中,民主党派成员12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民主党派成员3名,我区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共149名。
二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士在政府和司法机关中的作用。目前,我区26个政府职能部门中有8个安排了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都按上级有关规定配齐了党外干部。
三是建立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2006年,我区印发了《加强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口联系的若干制度》,重新明确规定10个政府职能部门对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并要求在工作制度、人员、经费等方面抓好落实。
四是认真抓好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区政府高度重视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每年在交办前,区政府办提前与区人大、区政协进行沟通,了解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制定办理方案,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准备交办材料等,不断改进办理方法,规范办理程序。
五是建立民主党派联合调研制度。近年来由区委统战部牵头,整合各民主党派资源,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各民主党派开展联合调研,先后就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问题开展调研,形成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还有不少民主党派的集体提案被列为重点提案,产生了重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建设中心医院、开展河涌整治等都与民主党派提案有关。
(三)民主监督机制逐步建立
近年来,我区不断坚持和完善“特约四员”制度,现有18名党外人士担任各类特约人员。区纪委、公安局不定期举办情况通报会,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我区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情况,征求各界人士意见。区有关部门也积极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政风行风评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执法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等。
(四)党外代表人物与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机制比较完善
形成了区委统一领导,组织部、统战部共同制定计划、共同物色培养、共同考察人选、共同研究安排、共同督促检查的党外干部选拔培养机制。目前,全区的党外干部中,区级领导班子成员5人,正、副处22人,正科30人,副科145人。
(五)各民主党派参加重要活动制度逐步规范
目前,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内事、外事活动已成为一项制度,并且初步规范。每年全区重要节庆活动,全区社会经济发展重要庆典项目,都邀请区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海外联谊和对外交往重要活动,也视情况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区主要领导的调研视察活动已形成制度。据统计,仅今年随行调研考察达16次。
(六)民主党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机制更加灵活
各民主党派坚持把发展作为团结奋斗的第一要务,他们开展送医送药、助学帮教、书画义卖、帮扶济困、参与新农村建设等服务社会、服务基层的活动,深受群众欢迎,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特别是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各民主党派成员表现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无论是2003年抗击“非典”,还是2008年抗击冰雪灾害、四川汶川抗震救灾,他们都踊跃报名参加救灾抢险、或积极捐款捐物、咨询慰问。
(七)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机制不断丰富
一是创新载体,不断加强教育引导。区委统战部通过一系列活动,增强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接受中共领导的自觉性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决心。二是协助物色推荐一批高素质的无党派知识分子给民主党派作为发展对象。三是为民主党派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区多党合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中央的文件要求,与民主党派的期望相比,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协商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
由于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不够明确,特别是由于何时启动协商程序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政治协商的随意性较大,一些协商会没有及时将相关材料交各民主党派,使民主党派没有充分时间去研究讨论,难以提出高质量的协商意见,有的协商会变成了通报会。此外,协商成果办理机制尚未健全,对一些党派成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的采纳、反馈不够,使一些民主党派成员认为政治协商只是走过场,“说了也是白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与政治协商的积极性。
(二)民主监督落实不够
在情况通报、征求意见、人事协商等民主监督的时候,由于缺少获得相关情况的渠道,往往真知灼见不多,一些民主党派负责人出于多方面考虑,往往不敢提反面意见,大多是一致赞成或同意,或者是由于在一些特殊时期,短期内就要表态,往往怕情况不明而说错话,因此不敢说。特约人员作用发挥也不够充分。人数偏少,而且特约人员大多是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业务骨干,日常工作忙,难以投入较多精力在特约工作上。
(三)参政议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民主党派具有人才荟萃、地位超脱、渠道通畅等优势,但也存在一些提案、建议滞后于政府政策的情况。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民主党派成员对政府的政策信息了解少和不及时。一方面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让民主党派了解政策信息的渠道和机会还是不够多,通报的政策信息还不够及时和具体,另一方面也与一些民主党派负责人在参加相关会议、阅读相关文件后,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在党派内部传达有关。
(四)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民主党派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上还有局限性,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的不到位。一些同志对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缺乏了解,甚至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认为民主党派只是民主政治的花瓶,个别基层单位对民主党派参与党派活动缺乏正确认识,一些党派成员开展参政议政重要调研活动或培训的时间得不到保证等等。二是配套措施的不够完善。有关多党合作的制度建设虽然比较健全,但这些制度原则性的规定比较多,具体的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三是制度执行的随意性。一些制度、措施在执行中仍有较大的随意性。如一些对口单位的工作,也只是停留在见见面、开开会,民主党派真正直接参与、讨论实际内容的少。
三、对策建议
党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是双方的,主导方面在共产党,非主导方面在民主党派,因此,要从党内、党外两个方面来看。
(一)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合作共事意识。
推动我区多党合作各项制度的落实,首先要解决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认识问题。会不会合作共事,体现出一个领导者的政治胸怀和政治智慧,要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对多党合作的认识,把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作为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1、以区委名义对全区镇街、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番发[2006]4号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多党合作的认识,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
2、区委党校每年的处级干部培训班安排多党合作相关专题,公务员每年的自选课程培训中适当增加多党合作相关专题。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多党合作专题会议或培训,参加对象为有党外领导干部的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有对口联系任务的政府职能部门、设有民主党派支部的学校、医院的党政主要领导,借此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合作共事意识。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切实推进政治协商“三化”建设。
今年9月3日,广州市委率先在全国出台《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规程》着眼于变政策性协商为制度性协商,提出了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形式和程序,明确了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形式,并对政治协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好《规程》,将对我区政治协商“三化”建设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多管齐下,切实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
1、依靠思想教育、制度约束、法律强制,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意识。
2、适当扩大特约人员的范围,广州市已有特约“六员”,有的地方有“八员”甚至更多,我区也可考虑在一些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比较关注的执法部门,设立特约监督员,扩大民主监督的领域。
3、适当增加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人员的数量,加强对特约人员的管理。
4、建立民主监督反馈机制,改进对民主监督意见的处理方式。把民主监督贯穿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各个方面,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上逐步完善制度,加大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水平。
(四)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有高素质的参政党,才有高水平的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对提高合作共事有着重要意义。
1、引导民主党派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和处理组织成员发展中的数量、规模、学历、职称与政治素质、参政议政能力的关系,以是否符合党派章程为依规,以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为根本来发展党派成员。
2、协助民主党派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促进党派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要以更好地推进基层组织建设为目标,注重制度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比如组织生活制度、学习制度、参政议政工作制度等,使民主党派组织的各项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五)进一步完善党外干部选拔培养机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民主党派人才评价标准。在推举党派领导和选拔党外后备干部时,除了解他们的学历、职称等专业要素,更多地考察他们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意志等思想政治要素以及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民主监督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等能力要素。
2、制定《2010-2012年广州市番禺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规划》。拓宽民主党派后备干部的选拔渠道,创造条件为民主党派干部成长铺设必要的台阶。
3、落实番发[2006]4号文相关规定,加大在镇街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的工作力度,保证各镇街的党外干部占有一定比例。
(六)拓宽渠道,帮助民主党派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1、为民主党派成员扩大知情范围创造更好条件。扩大《番禺工作》寄发范围,由原来只寄发给主委扩大到副主委和支委这一层面,让民主党派骨干成员更多的了解番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进一步加大对对口联系制度的检查力度,确保人员、经费、活动计划等方面的落实,与民主党派建立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的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报告,出台的重大政策能及时抄送给各民主党派。
3、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参加视察调研时,每次除2名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之外,还可考虑由党派安排一名相对比较专业的成员共同参与视察调研,便于党派更好地提出意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调研、检查、咨询、论证等也可邀请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中一些专业人士参加。
4、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最近,市委统战部起草了《民主党派建言献策和实施民主监督“直通车”制度》。我区也可参照市的做法,不断健全和完善这方面的措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