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六保
三大任务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3、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五项经常性工作是:
1、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5、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项主要任务:①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②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③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五项经常性工作:①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②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③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④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⑤保障党员的权利。
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三项主要任务)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五项经常性工作)
❷ 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内容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国家行政法规,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遵规守法宣传教育。
2、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情况。
3、协助党组织和局骨各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查处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干部职工违反政纪的案件。
5、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保护其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调查研究本部门在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方面的问题,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委提出意见与建议。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
监察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❸ 纪检监察机关在“调转促”中怎样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重要方式。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就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紧紧围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县委、县政府政令畅通。
纪检监察机关要本着“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围绕营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转型发展环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在监督内容上,要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要及时了解转型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的进度情况,了解和掌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委、政府决策和措施的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在监督重点上,要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影响转型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问题背后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三是在监督力量上,要不断健全监督网络。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同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合力,切实使领导干部在有效的监督之下依法履行职责。
二,强化软环境建设,打好项目攻坚战
打好项目攻坚战,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全县上下要创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有利于项目引进落地、有利于项目开工建设的软环境。能不能引来项目,能不能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关键在于软环境建设如何。软环境建设得好,工作做得到位,项目就会不断涌入。反之,就难以引进好项目,引进来也做不大。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今时代,软环境越来越成为城市间竞争的关键所在。我们要加快发展,必须始终抓住软环境建设不放,集中力量,突破难点,积极打造能够吸引项目和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的软环境。软环境建设的核心是服务,关键点是强化服务意识,要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观念,更加自觉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真正做到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难、帮企业之所需,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
软环境建设要有刚性措施。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和群众的利益。要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干扰破坏经济环境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案件要抓住不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分阶段开展好专项治理。对那些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因不作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人员,要坚决处理,不能简单地批评了事;对那些责任感不强,能力无法提高,作风转变不快的,要及时调整。对涉软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做到直查快办,速查快结。对外来客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和经济纠纷问题,实行领导包案、限时结案责任制,组织专门力量协调解决。对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处理。通过严查重惩,使违纪者受到震慑、执法者受到警示、投资者受到鼓舞。
三,依托行政效能大提升,实现提质提速提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效能提升的动力支撑。要在行政审批改革上做“文章”,从根本上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一是优化审批流程。采取措施,把具有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科室,行政审批部门充分授权,全权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实行“一地办理”,从根本上解决“明进暗不进”、“两头审批”等问题。二是压缩审批时限。有明确办结时限的,要最大限度压缩时限;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制定最短的办理时限;办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的审批事项,实行即时办结。三是创新审批方式。推行并联审批和全程代理高效审批模式。在并联审批方面,采取召开联席会议模式,由全程办事代理窗口主持,召集项目建设相关窗口,为企业和项目开展联审联批;在全程代理方面,重点推进窗口全程代理工作,保证前来办事人员只对一个窗口、一名工作人员,其他环节和后续的审核、审批均由窗口负责代理帮办,解决办事人员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
要把服务创新做为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内容。一是在重点企业和项目建立效能监测点。派驻联络员,建立与企业、项目双向互动联络机制,监督行政机关在企业和项目建设上的效能。二是建立服务群众诉求平台。本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原则,把网上投诉、电话举报、来信来访有效整合,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以最便捷的方式服务于民,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三是开通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窗口办事人员的监督,促进办理事项的提质增速。对被电子监察系统警告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具体意见,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❹ 公安纪检“六条理念”内容
1、一要不断加深对“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这一论断的理内解,牢固树立公安监督必须容与公安执法权力相适应的理念,切实提高做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特殊重要性的认识。
2、二要高高举起“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旗帜,牢固树立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为民的理念,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3、三要始终保持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强劲势头,牢固树立从严治警、以惩促防的理念,注重把治标的成果及时转化为治本的措施。
4、四要深刻把握“监督的本质就是关爱”这一根本属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注重预防的理念,着力构建有公安特色的惩防体系。
5、五要充分发挥“监督工作重在围绕中心抓落实”这一职能作用,牢固树立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大局的理念,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6、六要坚决贯彻“反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这一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公安机关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❺ 纪检监察机关依据的22个条例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3-07-24 来源:中核华兴--纪检监察 浏览:2649 次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 发布时间:1994年3月 生效时间:1994年3月有效性: 有效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检查中国共产党内违纪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为使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案件检查工作的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
第六条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七条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第八条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九条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受理和初步核实
第十条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第十一条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下级纪检机关办理。
第十二条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初步核实可以采用本条例第二十八条中(一)、(二)、(三)、(四)、(五)、(八)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十四条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二)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三)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第十五条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第三章立案
第十六条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七条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
(一)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中央纪委报请中央批准立案。
(二)党的中央以下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基层党委、纪委为书记、副书记)违犯党纪的问题,与党委常务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上一级纪委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其他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
(三)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或党工委、党组的意见。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的,由相应的党委或党工委、党组决定立案。
(四)不是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基层党委决定立案。
第十八条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
若地方纪检机关认为由部门纪
❻ 享受纪检津贴人员范围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中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津贴问题解释》),适用于所有公务员单位和按公务员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强调,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相关责任人中的共产党员(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最重可开除党籍。
中纪委强调,津贴补贴不仅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等,还包括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拓展资料:
一、本解释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二、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违反津贴补贴管理规定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参考资料: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津贴补贴行为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