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现场图片
拍照是城管执法的依据,通常不会公开但会成为执法档案保存。 执法照片公开,本身就是城管违法执法的行为,可以追究城管的法律责任。
㈡ 乱摆摊城管拍照意味着什么
乱摆摊城管拍照是保存对方的违法证据,可依据证据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2)城管执法现场图片扩展阅读: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第三十三条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报纸、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告送达。
㈢ 城市管理执法现场取证拍照需要体现哪些内容
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㈣ 城管拍照片
首先是不是违章建筑(严格的说应该叫违法建筑),无论新建、扩建、改建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都必须到规划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的都属违法建筑或违法建设,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城乡规划法》)。
违法建设的查处权(也就是执法权)是城管部门,拍照只是为了取证。对执法人员的执法,你作为当事人有权查验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确定其身份。并有义务配合执法人员执法。
㈤ 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可以拍摄视频或者照片吗
可以。
㈥ 城管,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你路过拍照录像是违法的吗
理论上:是正确的是正面的,第三方拍摄执法全程,
是一种监督,是合法并且应当大力支持的。
实际上:或者受限于上传视频的容量,或者部分人刻意报复社会抹黑执法人员,
总有一部分人,截取部分视频,并且加以一种明显误导性的文字,抹黑执法。
实例:网上看见有警察暴力砸车执法,单纯看有限的视频,和旁白,
这些警察简直是“土匪、败类、暴力狂”,就算酒驾醉驾,也不必这么砸啊!
但是,但是,但是!
真相:车内是某诈骗团伙,反锁车辆在车内销毁自己的诈骗资料。
警察叔叔是争分夺秒要把诈骗证据保护下来,一来便于法庭审判,
二来想办法追回钱款,能追回多少是多少,可惜,被恶意截取和误导。
所以,警察叔叔执法谁监督,广大群众现场拍视频!拍照!
但是普通群众上传视频、照片,是不是真相,有没有误导,谁监督?
㈦ 城管执法拍违法人的照片,私自发布网上抖音,我能起诉城管队吗
可以起诉的是城管执法队员这样做的话是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的应该向他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和举报
㈧ 城管执法人员执法现场照片举报群众能发到微信群么
不完全可以。最好在不散布不真实信息的情况下。
(1)如果含有相关人员的照片,建议不要随意传播。
(2)切勿随意转发此类消息和照片,如果事件不真实可能承担一定责任。
㈨ 警察执法现场,城管执法现场,公民有没有拍照监督的权利
执法、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都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进行的,并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公民当然有权拍摄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公民用手机拍摄执法机关的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而且,如果发现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有权提出质疑,曝光,以让社会大众知晓,如果违法行为是针对自己或影响到自己利益的,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所谓“拍摄民警执法是要有相关部门允许后才能进行的”没有法律依据。只是担心和不希望看到自己的不光彩举动留下把柄而已。
㈩ 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可以拍摄视频或者照片吗
可以拍摄。如果没有妨碍到执法,他们无权阻止。
有一条法律谚语叫: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公民来说,法律
没有明令禁止的事情,就可以大胆地做,对于政府而言,法律没有明文授权的事情,就不能
做。从这个法律原则可以看出,除非法律禁止性规定,否则公民都有自由拍摄的权利。
同时,公民对执法现场的拍摄也是公民监督权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及
人民警察法都有明文规定以保障公民的监督权。
公民用手机拍摄执法机关的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任何执法机关在执法的时候除涉及国
家秘密之外,任何公民和组织均有权进行以各种方式监督,而且,如果发现行政机关的违法
行为,有权提出质疑,曝光,以让社会大众知晓,如果违法行为是针对自己或影响到自己利
益的,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温总理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因此,公
安局不仅不应当阻拦,而且还应敞开大门,欢迎和鼓励公民以各种方式包括拍摄的方式进行
监督。
其次,交警强行删除拍摄的内容是违法的。因为拍摄也是合法监督或鼓励方式之一,因此,
交警应当予以尊重和欢迎。如果交警的执法是正当的和合法的,对于公民的拍摄,不应当有
任何疑惑或顾虑,交警根本没有权利对拍摄的手机或相机进行检查甚至删除,这种检查和删
除行为从法律上讲也是一种行政行为,但是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针对这种违法行政行为,
公民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这种行为违法,并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