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风暴来了
❶ 监管重启,保险业会出现系统性风险吗
第一,中国保险业仍然处在发展的黄金期。第二,中国保险业在中国金融业中的体量决定了其本身并不会形成系统性金融危机,但是,中国保险业存在流动性危机的可能。第三,现代保险业的“承保+资产”双轮驱动的特点决定了,保险业作为管道与其他金融部门的勾连决定了保险可能会成为系统性风险乃至金融危机的策源地。即使在监管严格、金融市场发达有效、新闻监督力度大的美国,保险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也扮演了危机的助推器的作用。著名的“大而不倒”的AIG国家救援(lout)就是一个重要证据。辩证地掌握好这三点有利于“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强大合力”,张起中国保险业的金融安全网。
❷ 整治车险乱象 保监会刮起监管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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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伪存真”将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互联网平台上非法集资案件的频发,引发了强劲的监管风暴。
在27日的部际联席会议上,决定将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对民间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和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风险底数,依法分类处置。
在具体操作上,将强调各地方政府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全方位监测预警体系,实现“打早打小”。
此外,部际联席会议将于5-7月,继续开展全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处理活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监管。
事实上,在此番联系会议召开前不久,14部委便曾召开过电视会议,表示将启动全国范围内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
面对监管层的如此密集、强劲的监管重拳,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必定会受到重创,行业发展空间也势必会因此被挤压。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在蓝鲸财经记者训练营时向新华网记者表示:“此时的整治是必须的,没必要形成市场恐慌”。
“当前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整顿主要针对的是那些非法集资、假标不规范的一些平台。事实上,整治其实是对平台的一次去伪存真的过程,对于那些合规平台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杨东表示。
空间仍旧广阔消费金融或将是下一个发展蓝海
那么,未来互联网金融究竟会如何发展呢?
杨东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依旧十分广阔,消费金融是下一个互联网金融最大的蓝海之一。”
“互联网金融的初衷是为了服务于实体经济,而在实体经济中最需要服务的对象便是那些中小企业,而恰恰他们也正是传统金融机构所服务不到的。”杨东表示,“而在当前"双创"的大背景下,创业者、小微企业还将大批涌现,因此这种低成本的、高效率的融资方式,且能覆盖传统金融机构,传统投行、创投服务不到的领域的互联网金融,所能发展的市场将是相当巨大的。”
而当谈及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时,杨东则表示,“伴随当前消费的升级,国家对消费者鼓励,包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展,我认为消费金融将会成为新的增长点。”
近年来,信贷规模会不断的增加。据央行数据显示,2015年底中国居民的消费信贷余额是18.9万亿,同比增长23.3%,较一般贷款规模增长1.6倍。
“而目前我们的消费信贷整体的信贷当中占到20%,但在国际上发达、成熟国家中消费信贷在整体信贷占比一般能达到60%左右。由此可见,未来这个市场鸿渐是非常巨大的,尤其是依靠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发展消费信贷、消费金融。”杨东表示。
不过,作为创新式的新兴金融产品,消费金融虽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同时在其监管上也颇具争议。对于互联网公司而言,在加强自身自律监管的基础上,必然是希望法规能够适当修订,从而促进行业发展;而从监管角度出发,把握风控始终是摆在第一位置的。那么,究竟该如何去平衡金融创新与监管完善之间的平衡?互联网金融的管控标准应如何确定,这些疑惑对于当下的行业发展而言,是亟待解决的制约瓶颈问题。
❸ 监管风暴下,一年后的P2P会变成怎样
剩下来的基本上是踏实做网贷事业的,我投的是中恒宝,希望会一直在
❹ 银行监管风暴过去了么
以金融自由化创新、影子银行繁荣、资管理财井喷为特征的银行资产负债表扩张迎来分水岭。
他们认为,收紧的趋势在今年将尤为突出,目前只是一个开始,只有金融市场真正回归有序才可能迎来监管松绑。
❺ 郭树清发起的监管风暴如何搅动中国银行业是怎么回事
2月的某一天,郭树清连夜从济南坐火车赶回北京,随机被任命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随后,他针对“牛栏里关猫”的现象进行了警告,并在银行业掀起了一场监管风暴,它将多大程度上对银行业进行整肃呢?本文原载于华尔街日报中文网,作者Chuin-Wei Yap。
❻ 最强监管风暴来袭,互联网金融未来怎么走
“去伪存真”将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互联网平台上非法集资案件的频发,引发了强劲的监管风暴。
在27日的部际联席会议上,决定将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对民间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和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风险底数,依法分类处置。
在具体操作上,将强调各地方政府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全方位监测预警体系,实现“打早打小”。
此外,部际联席会议将于5-7月,继续开展全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处理活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监管。
事实上,在此番联系会议召开前不久,14部委便曾召开过电视会议,表示将启动全国范围内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
面对监管层的如此密集、强劲的监管重拳,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必定会受到重创,行业发展空间也势必会因此被挤压。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在蓝鲸财经记者训练营时向新华网记者表示:“此时的整治是必须的,没必要形成市场恐慌”。
“当前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整顿主要针对的是那些非法集资、假标不规范的一些平台。事实上,整治其实是对平台的一次去伪存真的过程,对于那些合规平台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杨东表示。
空间仍旧广阔 消费金融或将是下一个发展蓝海
那么,未来互联网金融究竟会如何发展呢?
杨东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依旧十分广阔,消费金融是下一个互联网金融最大的蓝海之一。”
“互联网金融的初衷是为了服务于实体经济,而在实体经济中最需要服务的对象便是那些中小企业,而恰恰他们也正是传统金融机构所服务不到的。”杨东表示,“而在当前"双创"的大背景下,创业者、小微企业还将大批涌现,因此这种低成本的、高效率的融资方式,且能覆盖传统金融机构,传统投行、创投服务不到的领域的互联网金融,所能发展的市场将是相当巨大的。”
而当谈及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时,杨东则表示,“伴随当前消费的升级,国家对消费者鼓励,包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展,我认为消费金融将会成为新的增长点。”
近年来,信贷规模会不断的增加。据央行数据显示,2015年底中国居民的消费信贷余额是18.9万亿,同比增长23.3%,较一般贷款规模增长1.6倍。
“而目前我们的消费信贷整体的信贷当中占到20%,但在国际上发达、成熟国家中消费信贷在整体信贷占比一般能达到60%左右。由此可见,未来这个市场鸿渐是非常巨大的,尤其是依靠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发展消费信贷、消费金融。”杨东表示。
不过,作为创新式的新兴金融产品,消费金融虽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同时在其监管上也颇具争议。对于互联网公司而言,在加强自身自律监管的基础上,必然是希望法规能够适当修订,从而促进行业发展;而从监管角度出发,把握风控始终是摆在第一位置的。那么,究竟该如何去平衡金融创新与监管完善之间的平衡?互联网金融的管控标准应如何确定,这些疑惑对于当下的行业发展而言,是亟待解决的制约瓶颈问题。
❼ 中国资本市场呈现严监管与促开放齐头并进是真的吗
北京9月19日消息,中国研究机构19日在北京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蓝皮书:中国上市公司发展报告(2017)》指出,在金融监管部门多措并举下,当前中国资本市场正呈现严监管与促开放齐头并进。
就备受关注的资本市场而言,除配合金融降杠杆要求外,证监会还结合近年来股票市场乱象进行规范投融资建设,逐步形成了投融资规范化制度,并对股市中的套利行为进行限制。一系列措施不仅规范了上市公司治理行为,还推动上市公司从只关心短期炒作转向关心业绩成长,从而提高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有效性。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资本市场监管趋严的同时,其国际化步伐亦在加快。蓝皮书分析称,沪港通和深港通先后开通使资本双向流动加强,债券通为国际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开辟了渠道。此外,A股纳入明晟(MSCI)指数意味着中国股市成为全球投资标的,增加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则表明资本项目开放正明显加快。
❽ 目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式主要发生哪些重大变化
近年来,受政治、经济多重因素影响,国际和国内反洗钱形势发生了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反洗钱工作的内涵、重心和方法措施较起步阶段都发生了根本性调整。
(一)全球反洗钱领域政治化色彩日趋浓厚,对国家战略利益影响不断加大
2012年2月,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首次被三位一体吸收进FATF通过的新《40项建议》,这标志着反洗钱工作已超越了简单的技术性范畴,与国际政治紧密捆绑在一起。事实上,部分国家早已把反洗钱作为应对非传统安全领域挑战的重要工具,将反洗钱政策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并作为国际政治斗争的武器。因此,我们反洗钱工作的水平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战略利益。我们只有首先把国内的反洗钱工作做好了,才能让对手无懈可击。
(二)反洗钱工作重心由制度建设转向关注实效,有效性与合规性并重成为国际共识
2013年2月在巴黎召开的FATF全会通过了新的各国反洗钱体系互评估方法,首次将有效性评估放在合规性评估同等重要的地位。主要原因是在上一轮国际评估中,有些国家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评估,不被列入FATF审查名单,制定了一批反洗钱法律法规,但执行不力,不能对洗钱犯罪形成有效震慑。因此,很多国家都呼吁FATF对反洗钱体系有效性开展评估。这次将按照新的有效性评估标准对各成员国进行评估。第四轮互评估将于2014年启动,我们务必要未雨绸缪,做好准备。
(三)风险为本作为基础反洗钱方法,将对反洗钱工作机制产生全局性的深远影响
风险为本作为一种基础方法,这些年国内做了一些探索,这套方法是以国家洗钱风险评估为基础,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管理为主体,人民银行风险为本监管制度为保障的。风险为本方法的实施不在于形式,我们在将来的工作中一定要准确体会风险为本办法的内涵和逻辑结构,以是否能够提高反洗钱体系有效性作为制定政策的目标和执行政策的衡量标准。
(四)国内反洗钱制度薄弱环节依然突出,反洗钱部门合作仍需深化
尽管近年来我国在反洗钱制度建设方面的进步有目共睹,但不能否认薄弱环节依然客观存在。这些薄弱环节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与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国内现实需求存在差距,另一方面是与反洗钱国际标准存在差距。我们的涉恐资产冻结法律制度就是一个例子。按照目前的法律制度和配套措施,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立即冻结涉嫌恐怖融资实体和个人的资产,仍然存在操作上的困难,难以完全满足有效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要求。随着反洗钱工作进入深水区,工作复杂性和交叉程度日益提高,简单照搬国际标准的工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强化部门合作,深入实际调研,结合国内实际展开顶层制度设计,才是适应反洗钱新形势的工作模式,才能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因此,需要从战略高度来调整和深化部门合作。
根据形势的变化,当前我们反洗钱工作面临着如下挑战:
一是反洗钱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FATF 新标准以及评估方法发布后,各项工作标准有较大幅度提升,税收、扩散融资、金融集团等更多领域被纳入反洗钱工作范畴,受益人身份识别、电汇、法人与法律安排的透明度、特定非金融行业等反洗钱要求不断提高或细化。为保障中国金融业国际发展战略,反洗钱跨境监管合作日显必要,反洗钱工作将承担更多的国家责任。
二是社会公众对于反洗钱工作期待空前提高。由于日益显现的洗钱犯罪行为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危害,全社会和新闻媒体对反洗钱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平公正的呼声强烈,反洗钱的广义功能之一即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因而公众对反洗钱工作成效的预期也越来越高,反洗钱工作将面临更高要求。
三是反洗钱履职权力的责任约束日益强化。美国等西方国家掀起的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风暴,使多家银行遭受巨额罚款,汇丰银行付出了高达19.15亿美元的罚款,汇丰银行等案件的披露,使反洗钱监管责任追究问题再度成为焦点。职权同时意味着责任,对此,反洗钱部门必须有清醒认识。对于监管者,传统的以合规为主、以事后检查为主要手段的监管方法面临前所未有的调整压力。
目前,国内反洗钱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反洗钱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滞后;金融机构反洗钱重视程度和主动性有待加强;对反洗钱管理资源配置不足;跨地区跨行业监管不到位;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不畅;反洗钱数据及报表收集系统分散、有效性不足等。这些问题有些是制度设计和管理不到位,更多的是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在思路转轨过程中出现的发展中的问题。面对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我们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研究,破解现实难题,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以积硅步致千里的方式,有序推进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目标的实现。
❾ 监管风暴下银行委外投资该怎么转型
严监管下,未来委托投资业务到期不续作的压力会不断增大,银行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优势将最终消失,委外投资面临转型。一是,未来商业银行应尽量回归渠道化,通过销售公募基金赚取费用盈利,二是将理财产品转型为组合基金(FOF)直接购买基金。
银行理财的保本保收益,即“刚性兑付”是委外投资存在的最根本的问题。只有真正打破刚性兑付,才能够解决委外杠杆率不断高企的状况。他还指出,当前市场传言的“委外赎回”,主要不是指未到期赎回,而是“到期不续作”。
随着利率市场化接近尾声,资产管理监管机制的发展和成熟,银行在资管产品上“刚兑”的优势不再,但银行体系的“渠道”优势仍存。“基于这一点,我们认为未来商业银行应尽量回归渠道化,作为公募基金的销售渠道赚取费用盈利。”
银行理财在投资的专业性上不如公募基金等投资机构,但银行也可以利用其资金体量和渠道优势,成立FOF产品,直接购买基金。“在穿透原则和不得嵌套规定下,未来银行理财无法再购买银行理财。但成立FOF一来不违反对嵌套的规定,商业银行也可以直接通过基金公司就看到底层资产投向。”
委外投资按资金来源分为银行理财资金和自营资金。由于大额存单不计入银行同业负债之中,因此部分商业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发行同业存单并委外投资开展资管业务。同业存单可以作为理财的资金来源,理财的资金投放可以通过委外进行。
举例来讲,A银行在负债端发行同业存单融入资金,并在资产端购买B银行的理财/资管产品,通过理财更高的收益率弥补同业存单的成本。而发行理财产品的B银行,为了能够取得更高的收益率,在债券收益率处于较低水平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委外投资加杠杆的方式获得更高的收益率,以支付A银行约定的理财收益。
监管层对委外投资有着清晰的监管思路:一是不允许资管产品层层嵌套,委外投资必须穿透,委托方必须知晓委外资金匹配的底层资产;二是不允许资管业务以资金池形式开展,每个产品必须独立记账,分别管理。
未来对同业存单的发行和购买的监管也或有加强,即杜绝“空转套利”,从资金来源方面限制委外投资。
“刚性兑付和资金池业务模式互为表里。刚兑是银行理财产品相较于基金、私募产品的最大优势,而刚兑的实现有赖于资金池业务的运营模式。未来随着上述监管思路细则的逐步出台和最终落实,银行理财产品的刚兑优势将最终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