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纪律
1、要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
2、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3、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监督重点,注重加强对“一把手”教育的针对性、管理的经常性、监督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处理。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4、要把信任激励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使全党同志逐渐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5、坚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1)监督纪律扩展阅读:
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的地位作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归结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
纪委负监督责任,履行监督职责,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各级纪委只有履行好这个“专责”,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B.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哪些监督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监督职责:
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1、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2、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3、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1)、(2)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4、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1、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2、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3、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1)、(2)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4、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1、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2、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3、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4、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2)监督纪律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重要性:
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
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C.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内容是什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
1、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2、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3、党纪重处分、重大职责调整的成为少数;
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扩展材料: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D.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内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内容如下:
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的针对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严管就是厚爱。2015年9月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调研时强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在第四十条中,增写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这既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又对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贯彻运用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巩固发展来之不易的良好政治生态。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第一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工作,抓住了这个环节,党员干部就能不犯或少犯错误。
第二、三种形态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分类处置,层层设防,有效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第四种形态体现了我们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对应问题的严重性递增,而所涉及人数递减,体现着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关键要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从第一道关口把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把谈话函询作为日常性工作,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本人作出说明,所在党委(党组)书记签。
拓展资料
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为: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监督指察看并加以管理,也指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具体的说,是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监督:(拼音 jiān dū,英语 Supervise)即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刘良注:“监督,谓监督军事也。日本影视剧制作的导演是决定整部作品,掌管故事进行的步调,出演方式,美术、音乐效果等。是要对整个作品,按照对剧情,剧本的独自解释从整体上指导(如,演员演技,美术,摄影,音乐等等)整个作品的人。
人民网:如何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E. 什么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
1、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的职能机关。
这是纪律检查机关区别于党的其他机关的本质特征,也是纪律检查机关的基本性质。
2、党的纪检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实施有效监督,是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方面,也是防止和克服党内各种不良现象、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重要保障。
F.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第三条 监督来执纪工作应当遵自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G.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停在前面如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准确理解“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管党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是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要求。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必然严于国法。如果纪律都守不住,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二是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党员干部蜕变都有一个过程,如果一开始就受到严格监督和约束,及时认识和改正错误,就可以避免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三是深化了对“树木”和“森林”关系的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只盯着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失去对全局的判断和把握。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讲政治、顾大局,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护森林,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牢牢把握党的纪律这把尺子。“四种形态”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盖了各种违纪行为,要用纪律的尺子去衡量,这在《条例》各章都有具体体现。一是始终扭住“常态”。《条例》规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内政治生活有战斗性和锋芒。二是合理把握“大多数”和“少数”。《条例》规定:“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这表明监督执纪的过程,也是教育挽救违纪党员干部的过程。对不太严重或比较严重的违纪问题,要根据其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恰当作出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要把那些相信组织、迷途知返的违纪党员干部,同拒不悔改甚至对抗组织调查的区分开来,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将“惩”与“治”结合起来。三是紧紧盯住“极少数”。《条例》规定:“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这就是说,对严重违纪问题要严厉惩处,坚决减存量、遏增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氛围。
切实扛起监督执纪的政治责任。运用“四种形态”,党组织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条例》围绕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对党委(党组)、纪委和党的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党委(党组)来说,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功夫下在平时,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受到纪律严格约束。对纪委来说,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对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来说,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负责的态度,敢于、善于运用“四种形态”,以担当落实责任,以行动诠释忠诚,把全面从严治党做深做细做实。
H. 如何加强纪律作风监督检查
党的作风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首先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是历来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树立党的形象、增加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三项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任务。公司党组织一定要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党的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把转变党员干部队伍作风摆在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突出位置抓实抓好。
领导干部是公司的骨干力量,是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带头人,其作风如何,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关系着公司的党风政风民风,关系着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反映着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
领导干部的作风,主要体现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长期以来,经过公司全党同志的共同努力,公司党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带领公司全体职工完成历年工作指标提供了重要保障。
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公司党风建设面临的艰巨任务,清醒地看到一些突出作风问题时刻腐蚀着领导干部,这些问题虽然可能发生在少数干部身上,但如果不警惕,不预防,不抓紧治理,听任不正之风侵蚀,就会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就会影响公司的各项工作,就会干扰公司事业的发展进程。
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作为执政力量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面对的考验。这种考验不仅过去存在、现在存在,将来也还会长期存在。因此,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首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从思想上提高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任何行动都是受其思想观念所支配的。思想的隐患,必然导致作风的盲目、随意和失控。一般来说,有正确的思想认识,才能有良好的作风,合理的行为。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作风不正,并缺乏转变作风的自觉性,对作风建设的认识不足是一个基本原因。
提高思想认识,是一个长期的、需要通过学习来完成任务。社会不断进步,人的思维水平也是不断的提高,只有坚持不懈的学习才能将思想水平与世界的发展同步。要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争做学习型党员干部为目标,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学习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理论、学业务,让党员干部了解党的决策部署和公司目标,全面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决策部署和公司的工作安排上来。通过召开职工大会、支部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会,把学习教育贯穿到加强作风建设活动中来。重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党章》、《干部廉政准则》以及相关文章,使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到每个党员干部心中。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就要建立完善的干部考核体系。
就像学生除了学习还要有考试一样,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不能仅仅依靠持续不断的学习教育活动来提高认识,还应该有相应的考核体系来检验学习的成果,促进干部作风建设更好的开展。
建立完善的干部考评体系应着重抓好以下环节的工作:一是要把党风建设融入公司党委的绩效考核体系,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发挥“总指挥棒”的作用;二是要着力改进和完善考核办法,量化考核目标,明确考核标准,切实提高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三是要注重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绩效奖金发放等紧密挂钩,使考核更加务实,更加具有激励作用。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重点是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机制, 强化组织纪律监督检查。
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严明纪律是我党的制胜法宝。历史证明,什么时候党的纪律严明,党的战斗力就会增强,党的事业就会蓬勃发展;什么时候党的纪律松弛,党的战斗力就会削弱,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尤其需要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公司上下始终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态度坚决、行动自觉,同心同德、万众一心,促进公司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公司发展进入到新的阶段,面对的是新形势下的各种严峻考验和巨大挑战,面对的是艰巨的各项工作任务,面对的是更加重大的责任。切实解决好公司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充分有效地调动公司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必须更加重视加强纪律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司干部职工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广泛集聚正能量,形成推动公司发展的强大合力,努力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纪律的效用取决于纪律的执行力。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决定在公司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要求,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制止,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担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承担监督责任”。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部门的核心职能,惩治是不可替代的特殊手段,特别是对公司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部门突主业、转职能、促提升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有效手段。我们要发挥纪检部门的监督职能,按照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要求,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一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督促领导干部端正思想,使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能作为普通党员,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充分保障党员的参与权、决策权和评议权,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氛围。
二要坚持诫勉谈话和函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廉政档案。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自律和他律,努力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不断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三要建立督导机制。强化纪委对同级和下级党支部落实监督制度的检查督导功能,明确检查督导的内容、程序、手段和方法,适时对公司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监督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四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查处违反法规制度行为的力度,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要持续加强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如继续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逐个问题地解决,切实有效地整风肃纪,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
总之,作为党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能,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建立起反腐倡廉的新格局,为公司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作风建设,说到底是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素质、精神和品格。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而干部队伍的作风如何,关系党的作风的好坏。作为党员干部的一员,要以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高度负责的精神,务必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凝聚党心、振奋民心、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用实际行动,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切实把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通过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等方面的努力,锲而不舍的真抓实干,实现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促进党风的根本好转。
I.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对“四种形态”从新进行了定义。
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9)监督纪律扩展阅读: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
2015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王岐山指出,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