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城管服务 » 监管处干部

监管处干部

发布时间: 2021-02-08 15:56:24

『壹』 民航湖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是什么级别的干部

民航局是副部级单位
中南管理局是正厅级单位
中南管理局各处室领导是正处级干部
湖南安全监督管理局作为派出机构,各处室比管理局低半级。
因此:民航湖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是副处级。但有时候级别随人走,总有例外(比如说现任民航局局长冯正霖同志为正部级干部)

『贰』 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之间处级干部调动可以保留原级别吗

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之间处级干部调动,是可以保留原级别的。
这主要看工作需要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思。
也可以在调动中下调级别。‍

『叁』 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是什么级别 是厅级 还是副厅级 还是初级 权利怎么样

正处级
权力还是很大的。省委直属单位一般干部的选拔调配,都要经过该处同意。处长是一把手,所以处长的决定权很大。

『肆』 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三、对策和建议
针对干部监督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应该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干部监督信息员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与干部监督信息员的联系和沟通,广泛了解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落实处理。二是加强组织部门内部的协作与配合。组织部门内部各科室都应立足各自业务,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并主动与职能科室进行沟通联系,提供线索和情报。三是加强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沟通、联系与协作。一方面,要通过经常性沟通,对执纪执法机关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积极开展调查工作。另一方面,要通过经常性沟通,为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对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提供线索和支持,从而实现良性互动,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效。
(二)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要坚持信息公开,健全民主参与机制。信息公开的程度和获取信息的途径直接影响群众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了解群众对干部的评价,多方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特别是要通过网络、媒体、手机等努力拓宽群众来信来访渠道,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对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对一些难以查清的,可要求反映人向组织回复有关情况;对那些经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对如实向党组织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群众应给予鼓励、支持和保护,对打击报复反映人的干部则应严肃追究责任。面向社会开通政行风热线。推动单位“一把手”走进直播室,为群众答疑解惑、解决问题,热线通话内容经梳理归纳后在电视台公示,实现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推动各单位更好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干部考察是熟悉干部、了解干部的一个重要途径。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情况,本身就是对干部最有力的监督。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要变定期性考核为经常性考核,变结果性考核为过程性考核;二是要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通过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等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群众意见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要做好考察结果的综合运用工作,通过认真搞好考察反馈,教育和警醒干部,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能力,充分让考察结果起到教育干部、监督干部的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要建立健全干部谈话制度,通过经常与干部谈话,更加深入地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特别是在干部职务发生变动、遇有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项、有犯错误的苗头以及在廉政问题上群众有反映等情况下,要及时找干部谈话,提醒本人,防患于未然,防范于初始。同时,要加大对干部诫勉惩处的力度。对那些有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在进行批评教育的基础上,要提出警告,督促其限期改正错误,并进行跟踪监督,对问题比较严重或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应及时采取组织措施进行职务调整。
(五)进一步强化对干部监督工作研究。定期邀请各单位组织工作负责人和纪检工作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议,对近年来的干部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归纳工作经验,通过座谈讨论,提高众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理解度和认知度,更好地发挥自我职能,为干部监督工作建言献策。

『伍』 干部监督处英文怎么说

首先要看你想说什么了,呵呵。。

『陆』 谁知道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是干什么的

负责对干部监督工抄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袭观指导,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研究和制定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并进行督促和检查;督办和直接办理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领导干部问题;搞好干部监督信息的收集、综合和运用;负责市管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参加工作时间和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的审理及对全市的工作指导;承办市管干部和按规定需报市委组织部审批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查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

『柒』 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副主任科员是什么级别的

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副主任科员的级别,可以参照国家对于官员级别的定位进行考虑。

『捌』 安全监督管理处调研员和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有什么区别

调研员有级别和待遇,没有职务和实权的干部。副处长是现任在职领导干部。

『玖』 安全监管系统一共处理了多少干部

《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的理解与适用 2015年08月20日 07:16:48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以下简称《规定》),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实施办法》的总体思路“两办”《规定》发布后,地方各级法院普遍反映,《规定》对于减少不当干预、防止插手案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威慑作用,但是,受制于当前的司法环境和履职保障水平,将外部干预、插手行为的判断、记录、报告任务完全交由地方法院承担,既不现实,也不利于《规定》的有效落实。经认真研究,《实施办法》将“全面记录、专库录入、整体报送、不实问责”作为总体思路,即:第一,人民法院以外的组织、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第二,人民法院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立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外部人员过问信息录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时,应当同步录入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第三,人民法院每季度对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中涉及领导干部过问的内容进行汇总分析,列出特别报告事项,报送相关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以及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应视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上述思路的整体考虑是:一是有利于强化威慑作用,让任何敢于干预、插手案件的组织、个人都有所忌惮,知道任何名义和形式的过问都将被如实记录、汇总报送;二是有利于减轻地方法院负责人和办案法官的记录压力,避免发生因害怕得罪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而自行过滤外部过问信息,进而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的情况;三是有利于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违法干预、插手案件等违纪违法线索。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共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外部过问行为的记录对象、录入流程、例外情形、报送程序和特别事项,以及对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的问责、保障措施。(一)关于全面记录的对象全面记录的对象是外部人员过问信息,而非局限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信息。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过问”是中性词,意为“参与此事;发表意见;表示关心”。这里的“外部人员”,泛指法院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实践中,外部组织、个人过问案件的方式、渠道和事由较多,有的冠以监督之名,有的是以组织名义,有的只在涉案材料上批示“依法办理”。按照《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对上述信息“均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储、有据可查。”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通过非正当渠道邮寄的涉案材料,收件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视情退回或者销毁,不得转交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过问案件、打探案情、请托说情的,则统一适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二)关于全面记录的方式信息技术具有数字化、可视化、全程留痕等特点,符合司法工作特点和管理规律,为落实“全面记录”要求提供了重要支撑。《实施办法》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提出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立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明确录入、存储、报送、查看和处理相关信息的流程和权限。外部人员过问信息录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时,应当同步录入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未来,人民法院可适应调研、查案、协作、汇报等不同需要,整合、提取、分析专库数据。考虑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维护现状,《实施办法》第三条明确由人民法院专门审判管理机构负责专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实践中,一些外部过问信息经内部批转后,又可能转化为内部人员过问信息,进而被录入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专库。具体操作时,人民法院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应当完善两个专库的数据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并做好与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的配合衔接工作,防止信息误判、流传不畅。外部过问信息既可能体现在公文、书信、函件中,也可能以口头、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等方式表达。其中,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实施办法》第四条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规定:对于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客、微信、电子邮件等网络信息方式过问具体案件的,应当记录信息存储介质情况;对于以口头方式过问具体案件的,还应当记录发生场所、在场人员等情况,其他在场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签字确认。(三)关于不列入专库的情形《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有法院提出,在部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中,一些党政机关、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公益组织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提出的参考意见,对公正、合理、稳妥地审理案件具有重要价值,不宜一概将之视为干预。也有法院提出,在一些涉及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的案件中,一些组织会以发“红头文件”形式,对人民法院变相施加压力,试图影响案件结果,应当予以规制。综合考虑上述情形,《实施办法》借鉴域外法院“法庭之友”制度中的合理成分,明确了不列入外部过问信息专库的条件:一是必须是党政机关、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公益组织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提供的参考意见;二是必须是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三是必须受人民法院委托或者许可,如在可能引起金融风险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金融监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并就案件处理方式提出参考意见;四是必须严格依照工作程序,如果相关工作人员未以发文发函、加盖公章形式提出意见,仍应当录入专库,并告知其所在单位;五是相关材料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查询,并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四)关于特别报告事项《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为落实上述要求,《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明确:“人民法院应当每季度对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中涉及领导干部过问的内容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人民法院。”考虑到记录内容涉及同级党委或者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干部的,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可能无法发挥震慑作用,《实施办法》要求这类情形“应当报送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和上一级人民法院。”另外,“人民法院认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节严重,可能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办法》第七条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明确将领导干部的下述行为列为特别报告事项:(1)在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私下会见、联系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4)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打电话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5)要求人民法院立案、不予立案、拖延立案或者人为控制立案的;(6)要求人民法院采取中止审理、延长审限、不计入审限等措施拖延结案或者压缩办案时间结案的;(7)要求人民法院对保全标的物、执行标的物采取、暂缓或者解除扣押、查封和冻结措施的;(8)要求人民法院选择特定鉴定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或者破产企业资产管理人的;(9)要求人民法院将执行案款优先发放给特定申请执行人的;(10)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拖延执行或者作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处理的;(11)要求人民法院将刑事涉案财物发还特定被害人或者移交特定机关的;(12)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要求对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的;(13)要求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罪犯从严或者从宽处理的;(14)批转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单方提交的涉案材料或者专家意见书的;(15)其它有必要作为特别报告事项的行为。(五)关于履职保障机制针对部分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法官对全面记录工作的畏难情绪,《实施办法》在明确问责机制的同时,也提出了保障措施。考虑到中央有关部门还将就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加强保护的问题发布专门规定,保障机制将更加完备,《实施办法》第九条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即:“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严格执行《规定》和本办法,而在考评、晋升、履职等方面遭遇特定组织、个人的刁难、打击和报复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控告。相关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必要时可以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三、落实《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实施办法》发布后,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各自实际,强化技术支持,细化相关条文,抓好贯彻落实。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并配合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人民法院,做好信息定期报送和典型案例筛选工作。

『拾』 请问江西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是不是徐志华呢他的个人简历是什么呢

莫建成任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网上找不着 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