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结果全
❶ 监督是什么意思,和检查意思相近吗
不一样
监督是实时的,你正在做的时候就有人监督,发现问题比较早。
监督一般平级 检查一般上级对下级
而检查,一般是事后检查,而且有的还抽检。不全面。
❷ 监督全面化是什么意思
十余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监管法规和考核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基本建立了基于“管采分离”原则、以财政部门为监督考核主体、主要面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程序规范性和结果经济性为两大重点的监督考核体系。近年来,通过制定集中采购目录、明确各级标准配置、强化集中采购、强调公开招标、扩大公开透明等措施,初步形成了多主体参与,全过程监管的整体监督,政府采购的监督考核工作取得了极大的进展。
然而,新时期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着从实现“节支防腐”的老目标向“绩效最优”的政策功能效应新目标的转变,亟须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并更好地实现其对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等政策支持,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仍需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改进。
考核指标体系无法很好体现政采绩效
2013年,课题组对财政部、国税总局、海关总署、北京、深圳、浙江、河南等地区进行了调研,并依托财政部,向11个省市的采购人、监管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三方共发放了207份有效问卷,从调研的情况来看,目前政府采购监督考核体系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的制度体系建设有待提升,法规体系、体制架构等还需完善。调研中三方均认为政府采购目前最主要的问题依次是:没有有效地发挥政策性功能、采购需求不规范、过度采购严重和采购整体效率低下。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法规体系不健全,现有政府采购法律缺乏对政策职能的明确要求,从而在监督和考核中不能明确相关的指标;二是管理体制问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否设立、设立后的定位和性质等问题均无明确规定,造成了各地管理混乱。
2.监督考核重结果轻过程,且结果着重于经济性、过程着重于规范性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不能完全体现政府采购的绩效。问卷调查显示,采购人和监管部门均认为当前政府采购考核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过度重视结果(采购人选择比例为38.8%,集中采购机构34.1%),忽略过程考核(采购人选择比例为35%,集中采购机构48.4%)。在实际工作中,这一问题又进一步简化为重点考核采购资金的节支率和财政资金的采购程序是否合规合法两个重点考核项。但由于节约额和节约率主要以政府采购预算为基准和参照物,预算环节的不精细导致节支率高低在当前缺乏实际意义。同时,在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中,过程的规范性并不能阻止在进入采购流程前已经发生的围标、串标行为,同时评标专家权力过大、重评标过程而忽略合同履约的考核也使得程序规范性考核的效用大打折扣。此外,节支率和当前法律条件下的合法合规实际上是与“绩效最优”原则相悖的,并不利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
3.以财政部门为核心的监督考核执行主体实际上弱化了“管采分离”原则。虽然部分地方已经意识到财政部门权力过大带来的问题,如广东省2010年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已将实施监督检查的主体规定为人民政府和人大,财政部门扮演的只是“协作配合”的角色。然而在我国的政府采购体系中,地方政府(采购人)本身就具有过度采购的倾向,而人大对财政预决算虽然具有审批监督权,但对预算、决算遭到否决的法律后果没有规定,对人大在监督中的不作为应承担何种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人大监督的主动性不强。
4.以集中采购机构为主要的监督考核对象,实际上未能明确最终责任人,且遗漏了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责任主体。首先,作为主要监管对象的集中采购机构只是从事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代理工作,既不能充分了解采购人的需求,也没有抑制采购人不合理需求的权力,甚至在多数地区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力,仅仅承担了组织采购人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一般为公开招标)的基础工作。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其本质只能是对采购流程的复核,出现问题了也找不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并不能切实负起责任。其次,采购人作为需求源头的监管缺位。由于预算编制不精细,采购标准滞后(尤其是非货品类的服务缺乏标准)、标准的弹性过大、采购周期过长等原因,近期仍出现了部分天价采购和非必要采购。最后,对社会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监督考核方式主要是资格认定,标准比较宽松。而调研中发现,违规违法采购大多是社会代理机构为了维系政府采购人这一大客户,通过违规违法手段满足政府采购人的不当需求而产生的。
5.监督考核结果往往没有得到有效的反馈和利用。由于当前我国政府采购监督考核的内容过于狭窄,导致监督考核的结果应用范围很窄、应用程度也不高。既不能作为指导下一年度工作的数据基础,也不能对采购人的绩效高低予以不同的奖励和惩罚,出现问题后整改意见往往只能落实到单位而不是个人,没有体现监督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考核内容不应只限于结果
为解决我国政府采购监督考核中出现的上述问题,适应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政府采购定位、职能和目标转变的需要,按照“抓紧解决老问题、逐步实现新目标”的思路,政府采购应从如下五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考核的体制机制。
1.从体制建设上,以理顺财政部门权责为突破,更好落实“管采分离”原则,形成权责明确的多元化监督考核主体,填补当前监管空白环节。一是要拓展“管”的内容,将“管”拓展至“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两个职能。日常管理程序化、流程化,而监督考核则应进一步拓展至政府采购的需求、采购和审计等全过程。二是要明确新增监管职能的责任主体。参考国际经验,建议在政府采购的事前阶段,由各级人大负责同级政府采购人采购需求计划的监督考核,对采购人提出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采购成本、采购方式进行评估和论证;在政府采购的事中阶段,由财政部门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以及社会代理采购机构合规性、采购绩效进行考核,并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考核;在政府采购的事后阶段,由审计部门负责对采购项目整体绩效的全面考核,并提交人大进行决算审议。近期可先强化人大和审计部门对财政部门预算和决算监督的力度,在某些专业化领域探索独立第三方进行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公开透明工作,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并建立政府采购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等。
2.从机制建设上,以促进政府采购专业化为抓手,明确政府采购各方、各环节责任人的责权关系,落实监督考核的对象,提升政府采购的效率。远期来看,采购人和采购使用人是两个不同的主体,采购使用人的需求往往不包含政策功能,并需要通过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采购人来规范和抑制其过度需求。因此,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的代表,应与采购使用人相对分离,形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较为独立地全权行使政府采购工作职能。但我国短期内还难以形成这样一支专业化、高效率的采购人队伍,需要一个中间过渡机构,既能一定程度上履行在执行层面上约束采购使用人过度需求的职能,又能快速培养专业化、职业化采购官队伍。从当前的实践来看,以现有的集中采购机构代表政府履行采购人职责最为合适。一方面集中采购机构最能掌握采购的细节,从而更好地控制采购行为,实现政策功能;另一方面集中采购机构本身作为当前被严格监督考核的对象,又可以更好地规范其自身采购行为。建议近期进一步强化集中采购机构和内部官员的专业化水平,并吸纳其参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制定,负责制定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实施办法,统一组织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实施,并在采购过程中参与对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具体采购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于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内部官员出现的问题,也理应从严从重处罚。要实现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专业化、职业化采购官培养机构的设想,应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定位进行调整,从目前《政府采购法》中定位的代理机构转变为执行机构。
3.从流程规范化的角度,应以强化监督考核采购关键环节为重点,推进源头采购使用人监督考核和事中事后的参与方履约监督考核,实现监督考核全程覆盖。在政府采购的事前阶段,要科学管理采购需求。采购使用人编报采购需求和采购计划时,就应对采购项目进行评估和论证,明确和细化资金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时间、采购标准。在政府采购的事中阶段,要着重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督管理,一是要在招投标前排查围标、串标问题时落实流程背后的责任人,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二是在事中统一评审专家的权责,可借鉴深圳的评定分离创新,将采购人吸纳到采购过程中来,同时加强评标专家的责任。三是在事后重点落实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考核,强化对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签订情况、变更供应商、变更服务和货品内容以及未履行投标承诺情况的监督考核评价,加大对合同违约行为的惩处。最后,还应考核采购项目对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等宏观方面所产生的有形效益或无形效益的结果,以及采购使用人对于采购服务的满意度等,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申诉机制和供应商救济制度。
4.以电子化建设为手段促进政府采购和监督考核过程公开透明。通过电子化采购平台,建立健全采购执行的动态监控机制,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计划执行、方式变更、合同备案等重点环节的监控力度。
5.以监督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促进政府采购绩效的进一步提升。将政府采购监督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的采购预算、奖励惩罚制度挂钩,促使各部门积极地运用绩效评估结果发现自身在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在以后的采购工作中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❸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什么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3)监督结果全扩展阅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种形态”是方法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认识对待违纪违规问题不同发展阶段的方式方法,是当前执纪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应遵循的一般性原则。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揭示的原则符合违纪行为发展的一般规律。
违纪问题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开始出现违纪苗头时,处于第一种形态的处置范畴;如果没有及时提醒教育,就有可能出现较为轻微的违纪行为,从而进入第二种形态;如果仍没有及时发现处理,就有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也随之进入第三种形态;对于已经出现严重违纪行为,还是没有发现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就很有可能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滑进犯罪深渊。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解决了“量的积累”与“质的变化”的关系,描画了从提醒式的批评教育到纪律处分、从违纪到违法的梯度轨迹,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与此相应,“四种形态”所针对党员的数量和规模,存在着依次递减的关系。
“四种形态”针对治标和治本的双重任务,解决了“抓早抓小”与“查大要案”的关系,治标有效才能治本有道。从纪律上严格起来,以轻处分和组织柔性处理,强化“不想腐”,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既是治标之举又是治本之计;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雷霆手段,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强化“不敢腐”,是标本兼治的战略抉择。
“四种形态”是执纪理念。“四种形态”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对违纪行为逐级设防的过程。在“四种形态”中,从第一种形态到第四种形态,其行为性质和量纪程度在层层加重,后一种行为是前一种行为发展的必然结果,后一种形态是前一种形态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前一种形态的工作真正做到位了,就会有效减少后一种形态问题的发生。
参考资料:网络—四种形态人民网—深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
❹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分类处理
不知道你需要哪个层次的分类处理办法,下面是节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的监督检查方面的内容,要写文章可略作修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强化科学执纪理念方面
一方面,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纪为民的理念,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展工作,认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另一方面,要把监督干部同信任干部、激励干部结合起来,注意区分违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一个能够放心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要强化惩防并举的理念。坚决惩治腐败这一手一定要硬,有效预防腐败这一手一定要强。
二、优化发展环境方面
一要营造政令畅通的政务环境,必须加强干部执政力建设,在公务员推行“接受任务不找借口,执行任务不讲困难,完成任务追求圆满”的执行理念。加强对干部执行力的监督,解决“中梗阻”和乱执行问题。必须健全以强化执行力为导向的考评和激励机制,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 考核评价体系,实现考评结果与干部评先树优、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等管理环节紧密衔接,加大奖优罚劣的力度和幅度,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必须切实强化工作问责,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定下的目标任务,要进行细化、实化、量化,使每项工作有目标进度、有效果要求、有专人负责。二要营造完善便民的服务环境。加快电子监察网络化建设的进程,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推广扩大内需电子监察系统,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社保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处罚等重要事项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实行流程监控,自动预警、跟踪督办。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细化岗位责任、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自由裁量。三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诚信建设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三、项目建设方面
一是前移监督环节。配合审查前期项目是否合法合规,建设项目的决策是否民主、科学,项目审批核准是否符合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符合许可时限,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二是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的政策措施,管好用好投资,推进项目建设。经常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会商情况,交换意见,及时了解掌握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监督工作的全力和实效。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顺利。督促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做到每个项目、每笔资金才有责任部门,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转变项目管理的理念,完善制度,注重细节,严格按制度办事,努力促进项目建设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督促有着部门严格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开展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情况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土地审批和供应建设用地,坚决纠正违规办理用地手续和立项审批手续、违规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行为。开展扩大内需项目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情况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特别是借机上马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等问题。
四、纠风治乱方面
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类涉农建设项目、惠农各项补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确保把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原原本本地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农户。解决民生工程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加强对城镇下岗人员和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新农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等中央关于保障民生重大决策部署和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应得的实惠“不缩水”。解决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严肃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征收征用和房屋拆迁吵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等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强化对社保基金、慈善基金和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治理公共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五、化解纠纷,维护稳定方面
一方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滂胱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方面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环境执法和环保审批宴评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另一方面,要严肃查处“涉软”案件,特别是对在招商引资、服务企业过程中吃拿卡要、损商坑商、刁难客商,或者徇私舞弊、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要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切实为经济发展提供法纪保证。对中央和省级检查组反馈的问题,特别是挂牌督办的问题,要尽快查清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对不认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该给予纪律处分的,要坚决给予处分。
❺ 监督的基本原则
我国安全生来产监督管理的基自本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❻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内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内容如下:
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的针对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严管就是厚爱。2015年9月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调研时强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在第四十条中,增写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这既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又对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贯彻运用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巩固发展来之不易的良好政治生态。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第一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工作,抓住了这个环节,党员干部就能不犯或少犯错误。
第二、三种形态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分类处置,层层设防,有效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第四种形态体现了我们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对应问题的严重性递增,而所涉及人数递减,体现着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关键要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从第一道关口把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把谈话函询作为日常性工作,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本人作出说明,所在党委(党组)书记签。
拓展资料
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为: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监督指察看并加以管理,也指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具体的说,是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监督:(拼音 jiān dū,英语 Supervise)即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刘良注:“监督,谓监督军事也。日本影视剧制作的导演是决定整部作品,掌管故事进行的步调,出演方式,美术、音乐效果等。是要对整个作品,按照对剧情,剧本的独自解释从整体上指导(如,演员演技,美术,摄影,音乐等等)整个作品的人。
人民网:如何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❼ 如何体现"监督全覆盖"的政治要求是一个很大难题,也是
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有效整合各审计业务领域、各级审计机关的项目资源,促进形成合力。一方面,要以财政审计大格局为平台,继续加大对审计署统一组织开展的各业务领域审计项目的整合力度,特别是要切实避免业务成果的条块分割,从宏观和整体上进行分析,提炼综合成果,确保审计效用最大化。另一方面,要按照审计法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的规定,整合全国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资源,如在地方审计机关同级预算执行审计中,部署其配合审计署完成一些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使全国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作用方向一致,形成合力。
二是整合审计人力资源,并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与审计领域的广泛性相比,审计机关的人力资源十分有限。以现有人力,在同一年度甚至五年内难以做到对审计对象轮审一遍。因此,要实现审计工作全覆盖,一方面,要在完善内部考核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淡化部门、专业限制,统一调配审计力量,采取大兵团作战、上下左右联动的审计方式,降低审计人力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以最大限度地整合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另一方面,要根据各单位工作量和人力资源实际,考虑适当增加人员规模较小单位的编制,有效缓解人力资源紧张与工作任务繁多之间的矛盾。
三是尝试审计业务外包,创新国家审计业务开展方式。在最大限度整合国家审计内部项目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基础上,考虑尝试创新审计业务开展方式,即在建立有效核查机制的前提下,将审计业务外包给社会审计单位,寻求外部力量支持,扩大一定时间内审计监督的作用面。此外,对一些常规内容和特殊业务领域的审计,可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提升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资源,以使现有人力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扩大审计监督工作的覆盖面。其中,对专业性强的知识领域,可借助专家团队予以解决;对关乎民生的业务领域,可尝试借助媒体等渠道,通过公告等形式获取线索,提高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
四是全面普查审计对象和梳理审计计划,实现审计对象和计划动态管理。对管理、分配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并实行动态管理,并结合审计计划的梳理结果,摸清哪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管理领域还存在审计监督的监管盲区,并分析审计监督已覆盖领域审计间隔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中心工作,合理安排年度审计计划,并尝试建立中期和长期计划。其中,中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基础上作滚动调整,以实现审计计划的动态发展,力争实现审计对象几年轮审一遍。
五是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思路方法,合理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问题。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而言,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应该包括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全覆盖两个层面,其中,审计对象全覆盖不存在操作上的困难。但因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被审计单位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财务收支规模庞大、涉及事项繁杂,要实现审计内容的全覆盖却存在非常大的难度。对此,可以围绕权力运行轨迹进一步准确界定审计内容,设定并运用科学的评价指标,在做出总体评价的前提下,采用抽查方法开展审计,力争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全覆盖。
此外,还要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健全规范审计程序和机制,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为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提供有力基础保障。
❽ 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是什么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四种形态”是执纪理念。“四种形态”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对违纪行为逐级设防的过程。
在“四种形态”中,从第一种形态到第四种形态,其行为性质和量纪程度在层层加重,后一种行为是前一种行为发展的必然结果,后一种形态是前一种形态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
前一种形态的工作真正做到位了,就会有效减少后一种形态问题的发生。
(8)监督结果全扩展阅读:
“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的指标内容:
一、第一种形态指标(共14项)
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等2种情形
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等12项组织措施
二、第二种形态指标(共21项)
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2项党纪轻处分
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等4项政纪轻处分
取消荣誉称号、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终止(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罢免)当选资格、终止党代表资格、停职(停职检查)、调整(调离)职务(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提前退休、降低退休待遇、其他组织调整类措施等15项组织措施
三、第三种形态指标(共12项)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3项党纪重处分
行政撤职、行政开除等2项政纪重处分
降职、取消退休待遇、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组织除名(劝退)、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等7项组织措施
四、第四种形态指标(共2项)
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情形
五、辅助性指标(共7项)
“两规”“两指”人数、立案审查人数、线索处置件数等3项先导性指标
信访举报件次、处分人数、处理县处级以上一把手人数、主动交代问题人数等4项效果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