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监督执纪规则
⑴ 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有哪些变化
新《规则》与原《条例》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新《规则》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升为制度规定。如总则规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2、增加了采取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的内容。如新《规则》第四章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对谈话函询的程序、方式,及其结果的处置作出了具体规定。
3、新《规则》对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可以采取的措施及要求有所调整。主要是,(1)新增了一些审查措施,新《规则》规定,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和限制出境等措施。”(2)新《规则》没有明确提出采取“双规”措施,但并不意味着不再实行,如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从中可以看出,“双规”措施只适用于接受组织审查的涉嫌犯罪人员。(3)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严重违纪涉嫌犯罪接受组织审查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
4、限定立案审查和审理的时间。新《规则》明确,“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也就是说,立案审查超过90日未办结的,本级纪检机关无权决定延长时间,即使报上级纪检机关得到批准,总共也不能超过180日。原《案件检查条例》规定,立案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调查时间不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没有限定延长时间。新旧比较,规定的时间应当差不多,新《规则》中曾出现工作日的提法,不标示工作日的“日”,应当不是工作日。新《规则》还明确,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30日内提出处置意见,审理工作时间为30日。
5、新《规则》对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要求。新《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第二十七条规定,“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审查方案。”以前这些都是执纪审查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6、强调对纪检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新《规则》力图构建自我监督体系,做出了对执纪审查人员管理监督的具体规定。如,审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和监督;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件原物,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实行脱密期管理,对纪检干部辞职、退休后从业作出限制规定;开展“一案双查”,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人员严肃查处;执纪审查期间,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省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检讨,并予以通报、严肃问责。
7、案件审理增加退回重新调查和补证内容。新《规则》规定,“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退回执纪审查部门补证。”
8、对纪检机关管辖对象和监督执纪领导体制有新规定。新《规则》明确了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上级纪检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伸延了指定管辖权。
9、体现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新《规则》规定,“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纪律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同上级纪委沟通,形成处理意见。”
10、提出新的工作机制。新《规则》规定,“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查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11、对维护被审查人正当权利作出具体规定。新《条例》规定,“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什么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应当是极少数。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重要的是靠纪律管住大多数,就是要秉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道德标尺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纪律戒尺,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应当是极少数。
(2)一图读懂监督执纪规则扩展阅读: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监督执纪的生动实践,充分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坚持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立起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四种形态”的提出绝不意味着放缓反腐节奏,而是更加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思路理念。
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绝不是要对严重违纪行为轻处分,更不是把涉嫌违法问题当做违纪行为来处理,而是强调违纪行为无论情节多么轻微,都要露头就打、违纪则咎、寸步不让。
⑶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内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
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四种形态”的针对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党员严格要求,规范纪律,增强意识,服务人民。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颁布,其目的就是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党员作风,严格要求党员以身作则。通过颁布监督执纪来营造不敢腐的氛围,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⑷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有哪些新规定
监督执纪问责是严肃的政治工作,理应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在这方面,《工作规则回》答对初核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需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初核情况报告要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等等。把这些规定执行到位,不仅可以有效增强纪检机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防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也可以保证监督执纪工作始终遵循正确方向,把党的方针政策体现到位。
⑸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指的是什么
“四种形态”为:
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回为常态答。
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4、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理念,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5)一图读懂监督执纪规则扩展阅读
“四种形态”提出后,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边探索实践、边总结提炼,逐步规范“四种形态”的运用。
为客观反映“四种形态”的实践情况,中央纪委研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推动和引导落实“四种形态”。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出台实施办法,不断固化工作成果。天津、福建、江西、四川、云南、新疆等26个省区市纪委,中央纪委驻中组部、教育部、体育总局、证监会等30家纪检组,分别出台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性意见以及有关实施办法,为实践“四种形态”提供制度保障。
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内容是什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
1、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2、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3、党纪重处分、重大职责调整的成为少数;
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扩展材料: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⑺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有哪些新规定
纪委(纪检抄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责任:监督执纪问责
监督执纪问责三者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体监督执纪问责前提执纪问责监督延伸
1、监督——纪检监察工作前提
《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2、执纪——纪检监察工作核
指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其党内规违反家律、规违反党家政策、社主义道德危害党、家民利益行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行
3、问责——纪检监察工作关键问责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律党内规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义务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种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