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
Ⅰ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作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具体职能部门,随着我们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的职责和认识也需要不断深化。我就从三个方面谈一下我的想法:
1、提高认识,充分适应机关事务的社会化改革新形势 作为市级机关具体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做好本职工作首先要认清当前的形势,对形势有一个清晰准确的判断。我觉得,我们机关事务尤其是后勤管理,当前有“三个新”:一是机新制。根据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实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精简行政机构,机关后勤服务逐步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后勤服务单位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大了内部改革和管理的力度,着眼体制创新,进一步转换服务运行机制,形成了新的管理机制、运行机制、考核机制。二是职能新。通过将机关事务管理中的餐饮服务、绿化管理、设备维护、内部安保等职能实行服务外包后,我们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能就变得更加清晰,今后我们部门的职责就是要在细化考核、强化督查、深化管理、优化服务等方面下工夫,在连通外包企业和市级机关各部门中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上下工夫,在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管理机制上下工夫。三是面貌新。首先体现在我们部门产生了新效益。在餐饮、印刷、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领域借鉴国企改革做法,将这些服务外包给社会化企业后,我们在发展后勤经济取得了相应的效益善。其次体现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我们探索建立了新型的社会化后勤服务体系。第三体现在服务效果上,实行社会化企业管理后,将相应的职能由专业化企业进行管理后,各方面都呈现出新面貌,弥补了以前我们管理人手不足、专业不精的地方。
2、抓住关键,明确新形势下机关事务管理的方向 做好新形势下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我觉得要抓住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这三点关键,这既是落实市领导的工作要求,也是我们现实工作的需要。
一要坚持科学化管理。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尤其是后勤管理,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里面涉及很多方面,有餐饮、有绿化、有工程建设、有会务服务;有实物上的东西,也有帐面上的东西;有资金上的东西,也有生活用品上的东西;有新的资产,也有旧的资产;因此没有一个科学化的管理模式,是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建立科学化的管理模式,就要打破以往传统的管理模式,建立
以人为本的模式,采用科学化的管理手段,来适应工作需要,保障工作开展。
二是要坚持规范化管理。在机关事务管理中,我们创造了很多经验和好的做法,但是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规范就是要解决一个统一性的问题,要把各种管理经验、管理办法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的管理手段、统一的管理目标,从而形成最有特色、最有效果、最科学、最有用的管理模式。
三是要坚持精细化管理。机关事务管理追求的是无缝隙的管理服务模式,比如在物品的采购上、物品的使用上,都体现了管理服务的水平,因此在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上,存在很多内在关系,在各个环节都可以体现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所以我们必须强调精细化管理,注重细节方面的服务,实现每个环节都精细化管理,从而达到最大限度的无缝隙管理服务。
3、创新方法,全力做好新形势下机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
管理、服务、保障是机关事务管理三项基本职能,在新形势下要实现这三项职能,达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关键在于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全程控制,用科学制度管理人,用岗位职责管理人,用工作成效考核人。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没有好的制度,管理工作无从谈起。
要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度建设是最基本的。根据资料显示,在管理中出问题,80%是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者是制度管理不严格造成的。我们要重视制度建设,虚心学习其他部门的经验和做法,从中找出最科学、最适合操作、最有用的制度,结合我们的实际,形成新的制度,从而做到有章可循。
二是明确岗位职责。管理服务工作是多方面的,因此我们每一项工作都要责任到人,明确这个岗位的职责是什么,责任人是谁,目前我们部门人员少,职能多,事务杂,只要我们把每一项事情都理清楚,进行归类整理,明确岗位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个人,管理起来就方便多了。
三是强化工作考核。目标明确了,制度建立了,责任明确了,下一步就是要在考核上下功夫。通过考核,检验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工作效果。有些制度虽然写的明明白白,但是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就是因为考核工作不到位。我们要依靠考核制度来规范、约束、鼓舞我们的工作,通过赏优罚劣来鼓励我们的士气,调动我们的积极性。
四是狠抓队伍建设。一切工作都依靠人去完成,因此队伍建设是一切工作的根本保障。首先要建立一支精简高效的人才队伍,服务外包后,在业务方面我们要钻研,才能有效管理。所以要建立一支懂业务的队伍;其次要加强团结协作,我们部门涉及的工作面广量大,各条线的人员要加强协作,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三要加强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要防的住诱惑,抵的住清贫,耐的住寂寞,经的起考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是一项光荣艰巨的任务,我们工作人员要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围绕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Ⅱ 职能监督 主管监督 专门监督的区别
1、 一般监督。一般监督,也叫层级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上产生的一种相互监督的关系和活动。一般监督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为广泛的一种监督,具有直接性、经常性和广泛性等特点。
一般监督包括日常监督、主管监督和职能监督三种主要形式。
所谓职能监督,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就其主管的工作在其职能范围内对其它部门实行的工作监督,它包括平行关系和上下级关系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能监督是以业务内容为核心的专项监督。如国家财政部就其主管的国家财政收支工作,对各部委、各地区的预算、计划、收支等工作实施的监督等。又如国家人事部就其主管的人事业务,对各部委、各地区行政编制、人事录用、人事法规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监督。
一般监督的方式多种多样,并由此而形成的制度丰富多彩,下面介绍几种主要的制度。
(1)工作报告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这里所说的报告工作,就是指下级国家机关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就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决策、重大措施、重要事项、事件和问题向上级所做的报告。工作报告分为工作简报、年度报告、专题报告、临时报告和综合报告等形式。通过这些报告可以保证上级行政机关及时了解下情、掌握动态、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而有效地领导和监督下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2)审查批准制度。审查批准制度是指监督主体按照有关的法律规范对被监督对象的部分行政行为进行审核确认的活动,审查批准的内容主要涉及比较重大的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如对某一行政法律规范、行政决定、命令、预算、决算、财政收支计划、报表、帐簿、单据等进行审阅核对,以确定其是否合法、合理及符合必要的程序和形式要求。
(3)备案检查制度。按照法定规定,下级制定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或者某些行政执法活动都应在事后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以供上级行政机关及时了解情况。同时,如果在备案检查中发现违法或者不当之处,上级行政机关可以责令下级行政机关予以纠正,或者由上级行政机关直接撤消。
(4)违纪调查制度。违纪调查制度是指具有监督权的的国家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发生的事故和违法乱纪案件所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它包括一般性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比较重大复杂的违法乱纪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行政复议制度。凡是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失的,有权依法申请复议。受理复议的复议机关一般是具有上下隶属监督权的机关,即做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只涉及具体行政行为,不涉及抽象行政行为。
(6)批评建议制度。批评建议制度是指下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对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者的决定、命令、指示等,认为有违背法律、政策或有错误时,有权提出批评或建议,以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当然也包括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领导者对下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者提出批评和建议。
从目前中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实际情况来看,一般监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般监督的职权和责任不够明确,制度不够健全,行为不够规范,尤其是受“官本位”和封建人治观念的影响,自下而上的监督,往往会受到较大的阻力和干扰,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规范,完善制度,积极探索监督方式的新路子。
2、专门监督。专门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是政府内部设立的专门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关,对国家所有行政部门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进行的全面的监督。行政监察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监督活动,其目的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中国目前的行政监察机关,包括国务院的监察部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以及向所属部门派出的监察机构。
根据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国务院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是:国务院各部委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它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的其它人员;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是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是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是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是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它职责。
从上述不难看出,行政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效能监察。即对被监察对象是否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清正廉洁监督。即是对被监察对象是否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为确保行政监察职责的有效履行,行政监察机关拥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等。行政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按照职责权限,既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也可以对违反行政纪律的监察对象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的监察决定,对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由行政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等。
3、特种监督。特种监督是特指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监督。其目的是督促和帮助财务财务行政部门等的财经活动纳入国家法制的轨道,维护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为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事实依据。
中国审计监督机构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1983年9月,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国家专门审计监督机关,形成了由国家审计、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组成的审计监督体系。一是国家审计机关。在中央,是国家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在地方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局。二是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国家金融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型基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但在业务上要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三是社会审计组织。目前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他们从事审计工作,必须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接受审计机关的管理和指导做出的审计报告应当报送审计机关审定。
目前政府审计监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财务合规性审计。主要任务是审计财务管理和会计帐目,查明财务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律和规章制度。二是绩效审计。主要是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进行审计和评价,其范围包括政府经济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系统的全部活动。三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为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具有以下法定职权:
(1)要求报送权。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它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和谎报。
(2)检查权。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它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3)调查权。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制止并采取措施权。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5)通报权。审计机关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但应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6)处理权。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依法作出处理。
Ⅲ 职能机关的职责
职能机关在同级政府或与上级同类部门的领导下,专门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专行属政事务,其具体职责主要有如下几项:
1、计划。即根据决策目标,制定实施计划与措施。
2、执行。合理组织人力、物力与财力,有效进行指挥,以保证决策目标的顺利实现。
3、考核。定期对本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工作绩敕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晋升与奖惩的依据。
4、报告。随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实地向上级机关汇报。
以上仅就职能机关的一般职责而言,至于具体业务机关的具体职责,则依各个机关所担任的具体任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必须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Ⅳ 什么是机坪监管工作性质工作内容
负责
负现场航班保障秩序的管理,协调和指挥各部门工作人员及车辆的现场专运行秩序,确保机坪属保障工作的安全运行;纠正、制止发生在机坪的不规范作业行为或违规操作,协助处理现场航班保障中出现的各类责任差错和事故;负责机场飞行起降架次、航班正常率、放行率的统计工作和机场航班保障工作单原始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等。监管岗位采取24小时值班制度,二班制值班,每班三人,从当日08:30至第三日08:30。上岗时间早晨为始发航班预计起飞前90分钟,晚上为最后一个航班结束。
关于资料和书籍,请查阅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Ⅳ 什么是监所和监管,他们各自在公安机构的工作职能是什么如题 谢谢了
监所检察部门是:
(1)检察机关业务职能机构之一,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其工作任务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惩治在押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3)其工作重点是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监所检察部门的职责有:
1、对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下同)、看守所、拘役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管理教育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监狱管理局和人民法院审批(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无不当实行监督;
4、对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超期羁押进行检察;
5、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中发生的执法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6、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劳教人员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监所检察部门直接侦查的犯罪案件,需要逮捕、起诉或不起诉的,一律移送公诉部门审查,以加强内部制约);
7、受理被监禁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控告和举报,如对监管干警违法犯罪行为提出的控告;受理劳教人员及其家属不服劳教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的申诉。
(5)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工作扩展阅读:
机关性质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
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
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表明:
第一,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第二,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强制机构一道构成了国家政权,在这个政权中,军队与警察是最主要的支柱。
周恩来讲:“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第三,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公安机关是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
以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任务为公安工作的总根据、总目标,以国家政策和法律为全部活动的依据,因而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Ⅵ 加强监管是行政机关的工作吗
外工商部门工作经验参考: 行政执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基石执监督效展行政执保障加快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治化建设环境加强执行监督制约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体执水平执形象确保工商部门依行政具极其重要现实意义近工商部门加强执监督、规范执行面进行诸努力由于历史现实原现工商行政执监督仍存诸问题研究并完善工商行政执监督仍前提高工商行政管理能力项重要课题基于笔者析工商行政执监督存主要问题提若干完善工商行政执监督策思考 、工商行政执监督提及漳州做主要工作 工商行政执监督指由定机关员依照定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员行政执行进行检查、评议、督促、纠其主要任务于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员依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防止滥用权力腐败行发提高工商部门依行政能力 1999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监督规定》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继立专门执监督机构台行政执质量评议、行政执错追究等系列执监督制度并工作切实加强执监督力度基本实现工商行政执监督任务目笔者所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制度设计、提高员素质、强化约束机制等面入手加强工商行政执监督面做量工作 ()加强机构建设 适应执监督工作需要先立制科、制股作专门执监督机构建立制机构平台基层工商所制员支点市县所三级制工作中国络确定执监督与行政执领导离制度形较完善执监督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经费较紧张情况推进执监督工作所需费用列入经费支预算每办公、办案经费提取定比例作普宣传、习培训、执检查费用执监督工作展提供经费保障 (二)完善制度设计 针前部执员执水平与漳州经济发展需要存某些相适应状况制定、实施《查处行政违违章行操作规范》、《规范基层行政处罚行若干规定》等执规范明确执办案权限、程序基本要求规范、指导基层执办案行同台《关于推进行政执责任制实施案》立推行行政执责任制领导组行政执错追究委员进行行政执职权解确保行政执责任制落实位外总结执经验广泛听取线办案员意见基础研究制订系列执办案规范文书效解决往执文书统、格式混乱问题提高行政执工作规范性 (三)提高员素质 坚持本工作理念保证员配备提高员素质作加强执监督工作基础抓现全市工商系统共制机构员33基层工商所制员63名其专历近95%律专业达35%专业素质普遍较高同通创设《制》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案卷评析、跟班习、知识竞赛等种形式全系统展范围广阔、重点突、注重实效培训教育工作确保执监督工作员全体执员、懂标兵推进执监督工作提供员素质保证 (四)强化约束机制 实行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制度建立市县所三级案件核审工作中国络主体、证据、定性、适用律、处罚适性及程序等面案件严格审查关实现案案核审努力做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处罚恰建立健全行政执案卷评查制度制定《行政执质量评议办》《行政执案卷评议细则》立市工商局执检查行政执质量评议工作领导组建立半、全集互评互查主专项检查、现场抽查并进行政执检查评议制度力求通广泛、深入执检查加强执行监督研究执薄弱环节解决执实际困难切实增强执员执工作握能力提高工商部门依行政工作水平 二、前工商行政执监督存主要问题及 虽经努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监督工作取足发展获效若与俱进科发展观审视前工商行政执监督现状难发现前工商行政执监督仍存少问题严重影响着项工作效展必须引起家关注 ()现行体制弊端导致执与监督矛盾十突 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虽强调依行政更加注重执规范性实际工作追求执罚没收入仍行政执工作重要评判指标完案件类型提高案件数量增加罚没款收入仍目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工作力所执监督工作与追求执目标相抵触往往迫让路甚至别执监督员参与提高执研究致使执监督职责虚置现象益严重 同罚没收入定办案经费执激励机制客观造执应利益驱促使工商行政管理执目标愈发偏离监管轨道些执违事例执者吹毛求疵、越权管辖、重罚轻管、事罚等与罚没款相联系体制执监督与行政执间矛盾转变事关经济利益冲突确行政执理念则灌输确立合行政、合理行政等依行政原则基本要求落实必受影响 (二)执监督确理念薄弱造形式监督断增 些工作员执监督确理念尚未完全接受存少错误思想观念行倾向执者权力与监督立起重权力轻监督甚至采取各种规避监督、抗监督认监督故意挑刺、找茬影响工作效率增加执本;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硬任务查案特别目前员、经费足情况强调执监督并能解决队伍建设执现实问题执监督应执办案让路二监督者执监督存怕罪畏难情绪履行监督职责顾虑重重怕罪领导同事怕影响左右关系怕挫伤干部积极性发现错误执行敢纠追究错责任事化事化使执监督流于形式;认监督工作难作其业务线工作更易绩安监督工作所些都使执监督经种形式或摆设 (三)执监督机制缺陷产职能缺位趋严重 实践看目前执监督主体实际行使监督权程律授权赋予权威性与实际执行产权威性存较差距导致监督工作难于效展律赋予监督职能难于位主要与执监督机制设置些缺陷关 执监督主体位虽作执监督重要主体制机构执监督工作主管部门其与监督相关部门特别些要害部门规格级别却种行政位阶平行性使其执监督程相关部门特别些要害部门行使权力难于发挥律赋予权威性造监督职能缺位种情况监督工作级领导力支持尤明显 二执监督职责划作执监督主体制机构本身除要负责执监督应诉讼、复议等本职工作外目前要承担职责外其事务干部培训、制宣传、行政指导、平安创建等使制机构工作都参与万金油种工作职责划错乱使制机构员集限精力展本属于执监督工作使执监督职能缺位更加能 三执监督内部业务工存科影响着执监督工作效展制机构同承担案件核审、听证、执检查等职能于具体行政案件经制机构核审通事提听证依由同制机构甚至同展听证组织工作并具听证报告提听证意见制机构经听证否认处罚意见等于否认原核审结制机构往往宁错再错自打嘴巴同道理展同级执检查制机构愿意本机构核审案件提异议级展执检查往往能发现同级检查未发现问题原所 四执监督合力形工商机关内部执监督主要由纪检、监察、教、制等部门负责制机构虽负责执监督工作职能部门由于没与其部门形统执监督工作机制执监督形制部门管事管现状于执监督发现执违规问题往往点止违规员进行处理由于形相互配合监督合力使执监督效打折扣 (四)执监督内容失衡带总体监督效佳 执监督内容否全面平衡、恰合理直接关系执监督效目前执监督重确立存些误区:重实体监督轻程序监督数制机构往往习惯于监督重放执实体问题办案程序否符合定要求般做探究二重合性监督轻合理性监督制机构首要关注往往执权行使否具合性该行否合理、公则认属于自由裁量权范畴必监督或便监督三重事监督事前事监督够目前执监督主要事审核关执检查考评事前执决策监督事执程监督忽略缺乏执整体程态监督制度四重事监督忽略监督每执质量考评发现量执问题依追究执错责任却寥寥几种重视执行监督忽视行责任追究监督式能效纠已发执错行反使些工商行政管理干部产监督效论错误认识助执违行发 外执监督律体系完备执监督式相滞等素影响执监督效重要原今完善工商行政执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执监督水平同要解决重要问题 三、解决工商行政执监督存问题若干策思考 针现阶段工商行政执监督存主要问题及其原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特点笔者认现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执监督提高执监督质量全面提升行政执水平必须按照严治标、着力治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针做几面工作 ()确立科工商行政执监督评价标准 要依行政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治化建设作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轴依执作执工作基本评判指标评优评先、奖励晋级实施违否决制旦任期现自或者属执违取消切评优评先、奖励晋级资格要完善执激励机制保留执利益驱克服执惰性基础执监督情况纳入激励机制行政处罚案件核审通率、听证支持率、复议诉讼维持率作决定激励机制制约素发现执违、违规、依情节扣除或者加倍扣除相应奖励抑制执员追求罚没款违执、合理执原始机 (二)强化确执监督理念培育养工作 没树立确执监督观念执监督效佳主要素完善执监督机制、强化执监督首先应观念层面手断加强执监督教育工作强化执监督重要性认识提高执员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采用各种式计划、经性包括本机关领导内全体干部进行执监督教育培训与考核具体包括专门执监督教育培训考核及执业务培训监督内容培训考核通培训考核使各级机关领导工作员明确执监督重要意义充认识加强权力制约监督极端重要性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使全体工商干部崇尚律、忠于律坚持执民切实做依行政 (三)制度改革入手赋予制机构应权威性 制机构执监督职能部门应确立其枢位监督工作部署内部监督考评都应该制机构作枢环节同明确纪检、监察、教等执监督部门职责工作程序形制部门业务监督核纪检、监察、教等各监督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监督力统执监督工作机制 要改变事主监督监督事与监督紧密结合切实提高执监督实效性经监督查实确实存执错执员应严格依照关规定追究其执错责任断言追究责任要比监督起案件实际效明显违失职行监督员要依照关规定追究责任使监督者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四)改变监督式入手断提高执监督效率 执监督否效何握监督式至关重要根据执监督现状应适调整监督式加强级机关级机关监督事实证明层级监督作用远远于同级监督要提高层级监督力度层级监督作推进执监督工作主要环节;二强调监督工作态化改变终执检查考评主做监督工作重放平并强化监督效;三针性定展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执行等行政执主要环节专项执检查强化执薄弱环节重点监督;四强化事前、事监督注重权力运行监督(即事监督)基础通加强执决策环节执制度等执规范建设事先监督执主要环节程监督建立事前、事、事全位、全程执监督制度限度减少执错行发 (五)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促进内部监督效能提高 工商执外部监督形式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主接受、参与外部监督促进内部执监督提高监督效能确立定期向代表征询意见制度代表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析、落实反馈;二主接受司机关监督充听取接受司机关执工作提司建议监督意见;三进步完善行政相权利救济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信访等基本救济途径探索、拓展案件访、民意调查等新诉求渠道;四落实政府信息公制度定期向社公执信息增强执工作透明度外部监督主体监督提供监督标准条件 执监督件苦差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认识执监督重要性通强化执监督独立程度、树立执监督权威、落实执监督机构保障、提高执监督员位等系列措施完善执监督工作机制建立支素质高、技能强、经验专职执监督工作队伍保证监督主体发挥应效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保驾护航
Ⅶ 机关监察室职能、工作流程
纪检组监察室职责
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财政厅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情况。
具体职责如下:
1、监督检查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2、受理对财政厅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受理财政厅及其所属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3、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批准,初步核实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厅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厅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处理财政厅及所属单位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财政厅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协助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开展由财政厅牵头的源头治理腐败的各项工作。
6、有计划、有重点地会同财政厅职能处室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督促检查财政内部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7、指导全区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8、承办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财政厅交办的有关事宜。
纪检组监察室工作程序
一、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工作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的程序:
(一)办理批办单。接到的上级相关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进行签收登记、办理批办单。
(二)制定落实方案。纪检组监察室研究拿出落实方案,与财政厅党组、行政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沟通。
(三)组织实施。对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
(四)结果报告。将落实结果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级机关。
(五)资料归档。
二、实施监督检查的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纪检组监察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临时专项检查需要实施监督检查。采取的方式有:独立监督检查、联合监督检查、参与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情况、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情况、行风建设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目的、依据,检查原则、工作程序和要求,检查内容、时间,检查组领导及人员情况等。
(二)实施检查。检查组按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三)撰写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按有关要求撰写检查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及时报告。按照《驻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请示报告制度》的要求,纪检组监督室将检查报告及时报送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五)资料归档。
三、实施会议监督的程序:
(一) 按职责参加有关会议。
(二) 认真听取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关人员的发言,收集资料,做好纪录。
(三) 将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四、实施谈话监督的程序:
(一) 制定谈话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谈话的原因、谈话的目的、谈话的内容、参加谈话的人员。
(二) 按方案要求实施谈话,对谈话记录并签证。
(三)撰写谈话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谈话的基本情况、谈话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有关建议。
(四) 谈话方案、谈话记录、谈话报告及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五、办理信访案件的程序:
(一)登记。对反映纪检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来信、电话、电子邮件和来访进行登记。
(二)分类处理。根据举报、控告、申诉、批评建议等内容进行分类后,按照职责送交责任处室具体办理。涉及处级以上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组监察室办理;涉及一般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送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办理;涉及业务工作的送交有关业务处室办理。有关处室将办理情况报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三)实施信访监督。信访监督的原则:实名举报优先办理;教育为主、积极审慎、严格保密;思想教育、干部管理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相结合。信访监督的任务:对信访内容的真实性、反映问题的严重性进行甄别梳理,调查核实。对核实出的违纪情节较轻的问题,根据情况采取“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与组织部门联系沟通”“定期通报、集体警示”等方式实施信访监督。对核查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线索,特别是严重的经济问题线索转入查处违纪案件程序办理。
(四)回复处理结果。对实名信访,实施信访监督后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信访人。
(五)资料归档。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六、查处违纪案件的程序:
(一)受理。对受理材料进行登记,对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核实的意见,报分管领导或上级部门审批。受理材料的主要来源:通过信访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线索,特别是严重的经济问题线索;通过纪检组监察室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线索,特别是严重的经济问题线索;上级部门交办的或转办的核实、查处案件;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
(二)初步核实。查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对经初步核实结论的处理:1、对反映问题不实的,向被反映人所在党组织和单位说明,并按有关规定消除影响。2、对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要求被反映人纠正违纪行为、退还违纪所得,并通过谈话诫勉警示、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调整其工作或职务、一定范围内通报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3、对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报批立案。4、对认为有犯罪嫌疑的,将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司法机关。
(三)立案调查。立案调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对经初步核实,认为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按权限报批立案。经批准后拟定调查方案,组织调查小组,按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终结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定性处理意见。
(四)移送审理。对调查终结,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移送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理,对调查案件的活动及其结论进行再审查。审理小组由非审案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请纪委监察厅有关人员参与审理。
(五)下达处理决定。纪检组监察室对查处权限内的案件下达处理决定;对查处权限以外的案件,将核实资料和处理意见报送纪委监察厅或有关部门。
(六)复议复查。受处分人对纪检组监察室做出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对纪检组监察室复议、复查决定不服的,可向纪委监察厅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纪检组监察室将复议、复查决定及有关资料一并上报纪委监察厅审查复核。纪委监察厅的复核决定是最终决定。
(七)资料归档。对有关资料归档,备查。
纪检组监察室岗位职责
纪检组长(监察专员):主持财政厅纪检组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参加财政厅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通过参与财政厅重大决策、重点政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检查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厅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按廉政谈话制度的规定进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组织受理对财政厅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受理财政厅及其所属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组织初步核实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批准的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厅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调查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厅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财政厅及所属单位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财政厅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财政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开展由财政厅牵头的源头治理腐败的各项工作。做好财政厅党组分工内的各项工作,办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财政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协助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工作。具体职责是:列席财政厅有关行政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负责组织召开全区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组织座谈会及草拟领导讲话;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对财政厅重大事项的分析报告,对财政政策、财政改革、财政管理情况的分析报告;负责组织协调案件检查、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源头治理腐败等工作;负责组织财政纪检工作的调查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和其它工作任务。
处级检查员:负责纪检组综合性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公文运行,信访举报材料的登记受理,档案和印鉴的管理;负责草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纪检组会议和有关会议的纪录、整理,以及会议材料的印刷和发放;《内蒙古财政年鉴》的联络工作;纪检组的环境卫生、用电安全和防火防盗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和其它工作任务。
主任科员:具体职责是:负责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的年度考评指标、方案的设计和考评结果的统计;负责办理财政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源头治理腐败等项工作的具体事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督办;纪检组内的党务工作和信息工作;纪检组财物的领用购置和使用保管;完成领导交办的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和其它工作任务。
Ⅷ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什么什么的问责工作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条例》予以修订。
《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
《条例》明确,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
Ⅸ 如何在推进加强政府监督方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针对当前政府履行职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刻阐释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对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此后又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有力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所谓法治政府,就是行政主体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这一方面要求政府在法治化轨道上行使行政权力,防止权力任意扩张,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依据和程序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做到不越权、不滥权;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全面履行法定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都要履行到位,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做到不缺位、不失职。同时,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事不避难,敢抓敢管,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能。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对保证法律有效实施至关重要。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法治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更加注重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
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只有作为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者的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引领和表率作用,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到所有行政行为都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才能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使人们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从根本上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快转变职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把精力主要放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政府具体哪些该放、哪些该管,可以行使哪些权力,应当承担哪些责任,最终要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只有这样,才能对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作出清晰界定。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迫切需要。公信力和执行力是政府的生命力,也是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关乎人心向背、事业兴衰。当前,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距离。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违法违规、失信于民、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下决心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强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政府只有自觉接受法律约束,行使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并承担法定责任,才能树立守规则、可信任的良好形象,形成稳定的社会预期,并有效引导其他社会主体的行为。同时,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对上级的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执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全力以赴地解决,健全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二、准确把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
坚持职权法定。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努力做到政府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
坚持职权法定,首先要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实现组织法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关键。但实践中,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之外擅自设定权力的情况还比较突出,例如增加审批环节、增设审批事项、违法实行优惠政策、实行地方和行业保护等。因此,行政权力要严格实行“授予原则”。各级行政机关无论履行哪一项职能,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运行。
坚持全面履职。全面履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核心环节。只有各级政府全面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才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履行职能,必须继续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让政府更好归位、市场更大发力、群众更多受益。
全面履职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好依法作出的各项决策,维护好、实现好法律体现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能只是被动履责或者消极行政。《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同时,各级行政机关还必须依照法治精神主动作为,严格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实施行政管理。《决定》强调,“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当前,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还要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建设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好发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市场监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坚持权责统一。权责统一是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政府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权利与义务统一、职权与职责统一,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是现代责任政府的基本理念。把国家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力当作部门权力和个人权力,或者只行使权力不承担责任的做法,都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坚持权责统一,要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对法律负责,承担因自身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有权必有责,有权要尽责,不允许存在无责任的权力;用权受监督,监督要全面,不允许存在不受监督的权力;违法要纠正,人员要问责,有健全的行政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不透明,监督渠道不畅通,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和行政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案不查、有错不纠、有过不惩的问题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这些问题不解决,就难以建成真正的责任政府。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统一。对缺位、越位、错位的行政行为都要强化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坚持各级政府履行好各自职责。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的法律制度,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前提。针对改革实践中存在的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责边界模糊、职能错位,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调整主要依据政策性文件,缺少法律约束力和权威性等问题,《决定》提出“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为各级政府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指明了方向。
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就是要求中央政府在逐步减少微观和具体管理事项的同时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关系全国政令统一、维护统一市场、促进区域协调、确保国家各领域安全的重大事务集中到中央政府,加强国家统一管理。中央政府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发展规划制定、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强化中央在重要领域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就是要求把有关省域内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交给省级政府。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就是要求强化市县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执行职责,更加主动地采取措施,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食品安全、市政管理、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市县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界定和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减少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授权的随意性,切实保障各级政府在法治化轨道上开展工作。
三、保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主要任务。
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以规范和控制政府权力为核心的行政法律体系逐步形成,但总体来看,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还不完备。部门职责分工主要通过“三定”规定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更多依靠政策调整,行政机关职能交叉、机构重叠、政出多门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外的行政行为尚欠缺程序规定,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较大。
因此,要按照《决定》关于“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将加快推进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建设作为构建规范政府职能履行法律体系的重点,以法定化方式确定政府的权力来源和边界、机构职责设置与人员配备,把各类行政行为运行的全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形成权职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提供制度保障。
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决定》提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目前,60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国务院部门已经公开了行政审批清单,全国省级、市级、县级权力清单也在陆续公布。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要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梳理政府权力事项,明确政府权力边界。
除了行政审批事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对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职权范围和程序等进行全面梳理,明晰法定权限和程序。这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前提和基础。对存在权力交叉的事项,各级政府和同级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衔接协调,划清权限,明确责任。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通过红头文件违法设立的权力事项,应坚决予以取消。对违法实施行政权力的非行政主体,要坚决清理。对应该加强的行政权力也要加强,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齐推进、相协调。
2、编制政府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对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进行审核确认,编制成目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权力清单之外的权力,一律不得实施,更不得违规新设。政府权力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进行动态调整。
3、完善制度,规范政府权力运行过程。
对政府权力行使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进行分解细化,并制定相应的政府权力行使标准、运行流程、监督制约制度,防止政府权力行使的随意、异化和滥用。
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
1、加强政府内部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应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责任落实,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同时,健全相应的奖励制度,对绩效突出的部门和人员予以表彰。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2、加大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机关应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依法公开行使职权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使行政权力公平透明运行,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3、严格行政问责。
要加强行政问责立法,依法规范和保障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Ⅹ 事业单位近三年主要职能开展及运行情况
为全抄面掌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现状,袭合理界定和划分职权范围,适时对相应的机构和编制进行动态调整,近期,涪城区委编办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通过问卷调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了机构编制职能运行评估工作。
此次评估把影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多种因素分成若干类别和层次,内容包括部门(单位)近几年职能变化情况、履职情况、服务的效能质量、岗位配置、内设机构工作量饱和程度、干部职工工作效能、岗位适应性等65项指标,综合考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之相对应的工作职责是否适应,评估机构编制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