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城管服务 » 监管与发展

监管与发展

发布时间: 2020-11-22 08:48:08

Ⅰ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面临哪些风险,如何监管

我国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行业协调及风险监管不理想、现行的风险管理模式与网络金融的发展不适应等诸多不足。因此,要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监管体制、调整监管策略、构建安全体系等措施来加强我国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
完善对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控1.健全法律制度。2.加强市场准入管理。3.完善监管体制。4.调整监管策略。5.构建安全体系。6.加快人才培养。
网络金融业务的综合性、高科技性对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业务和管理知识,又要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实践经验;既要有丰富、扎实的金融法规功底,又要有开拓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宽广视野,但目前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中,远没有形成一支能满足网络金融业务监管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

Ⅱ 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 什么时候

文化部 工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时间:2014-11-25 编辑:市场司办公室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新疆生产。

Ⅲ 当前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有哪些

一、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分析

银监会设立前,我国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中国人民银行兼具监管银行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双重任务。随着金融形势的发展,传统的金融机构性监管模式(中央银行监督银行业、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证券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保险业,彼此相互分离和独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以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为例。在新的金融格局背景下,中央银行监管银行业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中央银行要负责货币政策的稳定,要密切关注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与通货膨胀指数;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又要注意商业银行的证券交易风险,保证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流动性,防止商业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由于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在于制定适当的货币政策,以保证币值的稳定,因此客观上存在着中央银行只注意货币政策而忽视监管银行金融业务的可能,尤其是当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求之间产生目标冲突时更是如此.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一)监管背景: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及影响

众所周知,导致全球范围内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金融创新、金融全球化、信息技术现代化等等。其中,金融创新是根本,金融全球化提出了金融创新的迫切要求,而信息技术现代化则为金融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金融创新的浪潮集中体现在2世纪七八十年代,当时为了打破资产价格方面的限制(如美国的“Q条例”)、金融机构地理设置限制(如美国禁止跨州设立分行的法规)、金融机构具体行为限制(如美国1933年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等,出现了许多逃避管制、防范风险、追求收益的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这些创新涉及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它们在丰富居民和机构投资渠道的同时,也对传统的金融体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金融机构为了开展创新业务、谋取利润,纷纷想方设法绕过金融管制、拓展业务领域。

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特别是从我国金融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似乎逐渐出现了混业经营的现象。一方面,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无论是金融产品的交易,还是金融组织、金融市场之间的合作与结合都将从广度和深度上日益加强。从业务合作到股权重组都将使我国金融与全球金融的联系更加紧密,即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的影响日益深远。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与国外金融的联系日渐紧密,国内分业经营与全球混业的趋势、国外大型金融集团的合作使得监管的难度更加凸显。另一方面,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尽管金融混业还没有成为金融发展的主流,特别是还存在着一些金融混业法律上的障碍,但是,不同金融部门间的业务合作和交叉、金融集团的发展等已经初露端倪。例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以及中国建设银行控股中金公司、中国银行组建中银国际等;而银证合作、银行与基金的合作等这些不同金融机构在业务方面的相互结合更是势不可挡。这既是金融机构本身发展的需要,’也是金融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必然。

(二)监管要求与发展趋势

监管者分别对不同对象进行监管、彼此间相互脱离的机制已经不再适合新的金融体制。原因在于:国际竞争和技术创新(主要是信息技术)越来越模糊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金融机构往往同时经营多种业务。如银行并购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是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等等。这意味着单个金融机构业务的多元化将涉及多个独立的监管者。在这一背景下,如果多个监管者同时对同一个单独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那么将必然造成监管重复、监管低效和浪费成本。于是.功能性监管的思路和设想应运而生。
功能性监管是指中央银行同其他功能监管者(包括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交易委员会、证券交易商协会、保险委员会)相互配合,共同识别单个金融实体的风险以及整个金融持股公司的整体风险。功能性监管有两大优势:首先,在分业监管条件下,金融监管机构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的协调、沟通比较困难,监管效率不高,监管成本增加,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金融监管机构一体化(即统一监管)应比分业监管更为有效。其次,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甚至成为一种趋势,尤其是通过并购产生了众多的金融集团,在这种背景下,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能够全面覆盖各类金融机构,堵住金融监管漏洞。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我国存在金融全球化与金融混业对统一监管的客观要求,但由于全球化和混业的广度与深度不够,从而决定了目前我国实行统一监管还存在许多困难。一方面,我国金融融人全球金融的程度还不深。多年以来,我国的金融业可以说一直处于未开放的状态;最近一些年,我国金融业尽管从业务合作到股权合资逐渐开放,但很显然开放的规模和比例都还非常小,尤其是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银行业(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更是如此。并且目前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也多限于一些小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国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还较小。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还是一种主流。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混业金融提供畅通的途径。这些都决定了金融统一监管短期内在我国还缺乏紧迫性、缺乏稳固的基础。

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的金融全球化与“混业”经营还没有到非进行金融统一监管不行的地步。这意味着,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金融发展阶段,当前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关键在于群策群力、专心致志地做好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团结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高金融运行的效率。必须明确,做好分业监管工作是实现金融统一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切忌脱离实际、好高骛远、盲目乐观,急于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过渡。

金融混业经营不仅导致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变化,而且也使金融监管的重心发生明显的变化。其中的原因在于:金融机构实现混业经营的同时,其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也在逐步下降,创新业务所占的比例则逐步增加。基于这一变化,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也随之加大。因此,金融监管的重心也应该相应地作出调整。

此外,金融监管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完善。——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独立性,加大对违规机构及时发现、查处的力度;另一方面,在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进一步强化监管机构之间已建立的高层定期会晤制度,经常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再一方面,对业务交叉领域和从事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实施联合监管,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

最后,将加强跨境金融监管的合作。根据巴塞尔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于跨境银行,母国监管当局和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该进行合理的监管分工和合作。通常,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等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标准、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为了有效监管本国商业银行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银行在本国的金融业务,进一步加强跨国间的监管合作已经变得越来越迫切和越来越重要。

Ⅳ 金融监管发展历史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金融监管随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发展,金融监管在规范和促版进权我国金融业,实现金融对经济强有力的支持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着一些新课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课题,如何通过创新与发展来实现金融监管对金融业的支持,成为摆在金融监管当局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

Ⅳ 我国监管方式改革的趋势是什么

统一监管是金融监管体系发展的趋势
相当多的国家已经或将要选择综合监管或统一监管模式。有一项调查表明 截至2002年底,全球范围内,至少有46个国家已采取了统一监管模式,它们或是建立起了一个监管整个金融领域的统一的监管机构,或者是将三大金融行业中的两个以上的金融行业(比如银行与保险,银行与证券或者是证券与保险)的监管权力集中到一个监管机构。近些年来,迈向金融统一监管的国家数目迅速增加。1986年,挪威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对银行、证券、保险统一进行监管的监管机构。1997年,世界金融中心之一的英国也建立了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英国金融服务局(FSA),成为世界主要金融市场采取统一监管模式的先锋。此后,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统一监管体制,最新的例子包括爱沙尼亚、德国、爱尔兰和马耳他(2002)。据报道,目前至少还有一些国家正在考虑建立类似体制。另外,一些已经建立部分统一监管体制的国家(如墨西哥和南非)则在考虑是否应当提高统一监管程度,建立类似英国FSA的统一监管体制。
走向统一监管模式的原因在于:
1、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跨金融行业的创新产品不断涌现,传统金融领域及金融产品间的界限日渐模糊。同时,跨国界的金融集团不断涌现和发展壮大,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也日渐明朗。在此形势下,各国金融监管体制需作相应改变,力图通过资源整合、机构调整,以及监管模式的改革来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
2、不断涌现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新的金融子市场,使得各类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整体所面临的风险更复杂、更难以监管。特别是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征日趋相似,使得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已经从早期单一的银行系统逐步扩展到金融系统全部领域。
3、金融集团(最初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的出现和发展壮大也对现存的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有力挑战,使得分业监管更难以操作。在分业监管模式下,对金融集团的各类业务分别监管难免出现过度关注某一业务或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而忽略金融集团总体经营风险的情况。同时,为了在全球市场保持竞争力,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并购本国或外国的其他机构,逐渐发展成为跨国金融集团,使得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的趋势更加明显。这种发展趋势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国际协作、目标及监管手段的一体化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促使各国加快自身监管体制的改革步伐。
统一监管的主要潜在优势包括:金融监管的规模经济效应(尤其是对中小国家的金融市场);简化监管框架、减少监管机构数量后市场投资者及参与主体更容易理解;统一监管是对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适应;金融创新不断打破已有的行业界限,统一监管更能适应这一趋势;统一监管有助于减少过度监管或监管缺位,消除监管套利机会;统一监管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监管成本。其中,金融监管的规模经济效应以及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带来的监管需求是目前统一监管日渐普遍的重要原因。

Ⅵ 我国对保险的政策和监管发展如何

良好的行业市场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监管。不论是我国还是发达国家,监管专的核属心都围绕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偿付能力监管即确保保险公司具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支付所有的到期赔款,市场行为监管即确保保险公司在交易中公平地对待消费者。
伴随着《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保险管理规定》、《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的相继出台,我国的保险法律体系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为保障消费公平及行业的良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6年以来,保监会进一步强调了“保险姓保”、“监管姓监”,并表示行业要从严从实加强监管履责,积极稳妥处置潜在风险点。18年,银保监会合并,保险业对外开放提速、保险公司治理监管持续规范。在未来更加开放的环境下,中国保险业将更有可能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Ⅶ 面对转型发展如何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结合银行实际,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商业银行来讲,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走科学发展的道路,紧紧围绕经营效益谋发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既要重视利润规模数量的增长,又要注重利润结构质量的提升;既要处理好效益、质量、规模和速度之间的关系,又要正确处理好股东、员工和客户三者之间的关系;既要坚持银行经营的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统一,又要实现银行稳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以风险控制、资本约束、成本约束为前提,追求发展的质量、规模与速度。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商业银行深层次矛盾的根本办法。但发展是有条件的,不顾客观条件制约硬发展,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是对发展有害的。要明确发展的约束条件,在约束条件下实现质量、规模和速度的协调发展。从经济角度看,银行发展的约束主要包括成本约束(含利息费用、税收、拨备、资本金占用、风险损失等等)、管理约束、人才约束、法律约束和监管约束。
以结构优化和流程整合为重点,追求发展的效率与效益。在现实约束和竞争压力下,既要重视利润规模,更应注重利润结构和质量。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推动业务结构、客户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实现利润总量增加和利润结构优化。同时,要以业务流程为依据,按照有利于价值创造和风险控制的原则,建立相互促进和相互制衡的业务流程,实现集约化经营,提高发展效率。
以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整体推进为目标,追求发展的协调与均衡。在存贷利差不断缩小、风险控制不断加强、资本约束不断提高的市场环境下,银行在发展资产、负债业务的同时,必须推进业务转型,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把中间业务提到战略高度进行开拓推进,实现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协调发展,变简单的借贷信用中介为提供多功能金融服务的机构。
以企业文化和员工队伍的培育建设为根本,追求发展的和谐与统一。银行属智力密集型行业,人力资源是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发展要以人为本。商业银行的创新源泉和持续发展,关键是要抓好队伍建设,既要加强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技术素质,更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从经营哲学的角度锤炼队伍,增强凝聚力、创造力和整体合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为持续发展提供源动力。
二、贯彻科学发展观,要着力增强驾驭全局的能力,遵循商业银行发展的规律
去年以来,我行党委结合全行的经营管理实际,先后提出了"实事求是、规范经营"的指导思想、"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发展思路、"转变经营模式,实施战略转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并在全行开展了"管理年"活动和"平安建行"创建活动。全行的业务发展结构、收入结构和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资产质量得到好转,发展潜力得到增强,服务水平得到提高,企业形象得到社会认可。更为重要的是,全行经营理念进一步得到转变,经营管理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业务发展和转型的步伐进一步加快,驶入了一条"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新干线"。
面对当前银行业发展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必须遵循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的规律性,进一步增强大局驾驭能力,把握发展主动权。
以效益为目标。效益是识别和判断银行发展状况、发展趋势的标志,追求效益和价值的最大化,是银行经营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我们的一切经营活动首先都要以效益高低为准绳,以有没有效益为评价标准。
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也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和核心。银行的发展,客户的服务,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仅要不断提高全行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技能、服务手段、服务质量,而且要为客户创造价值。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客户,为了一切客户,为了客户一切"。
以管理为基础。企业的经营关键在管理,银行的业务发展、风险防范、效益的提高,管理是前提、是基础。强化管理是实现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坚持科学发展观,就必须以管理为基础,强化全行的基础管理、增强全员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不断提高全行管理水平。

三、着力转变经营模式,加快业务战略转型步伐
转变经营模式,实施战略转型,是适应新的经济、金融形势,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战略转型的关键,是商业银行改善收入结构、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结合我行实际,今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高度重视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是证券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沟通资金供求、推动企业并购、促进产业集中和规模经济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投资银行业务在新的经济金融形势下,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利润空间。可以说,作为商业银行,谁抓住了这一发展机遇,谁就抓住了竞争的主动权,抢占了战略的制高点。投资银行业务是关系到中间业务能否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的关键。
加快发展电子银行业务。由于多种原因,客户对电子银行产品的认知度和熟知度还不高,主动使用电子银行产品的还不多;客户和员工的服务收费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部分行对电子银行业务还不太重视,主动营销和宣传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加快电子银行发展,必须做到积极创新思路,创新服务,积极营造使用电子银行产品的氛围,才能够快速推进电子银行发展。
巩固扩大代理证券业务。代理证券业务、尤其是代理基金业务的快速发展,得益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更得益于我们观念的及时转变,得益于顺应资本市场发展采取的积极措施。面对资本市场的快速变化,必须高度重视服务不到位、风险提示不到位的风险,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让客户明白投资有风险,把投资的风险告示责任做在前头,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后果。同时要结合资本市场的发展特点,积极研究市场,及时寻找和发现替代产品,避免业务发展的大起大落。
持续提高弱势产品的竞争能力。对银行卡业务,要不断扩大发卡触角,提高持卡比例和消费比例。对公人民币结算业务,要进一步提高收费服务意识,扩大结算帐户群体和结算收费面。

Ⅷ 银监会的历史及发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CBR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3年4月28日。

中国银监会负责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在银监会从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拆出之前,银行业的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此次分拆被认为是中国试图加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独立性的举措。

目前中国银监会的办公地点有两个,一部分部门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附近的成方街甲33号,另一部分在东城区工人体育场西路1号。

主要职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1]

内设机构

办公厅
政策法规部(研究局)
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
银行监管一部(负责监管国有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
银行监管二部(负责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信用社)
银行监管三部(负责监管外资银行)
银行监管四部(负责监管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负责监管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监管部(负责监管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
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
案件督导组
统计部
财务部
国际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监察局(纪委)
人事部
宣传工作部
监事会工作部
机关党委
党校
银监会系统工会
系统团委
信息中心
培训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金融工会
博士后工作站

[编辑] 派出机构
中国银监会在中国大陆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共设有36个派出机构。银监会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派出机构统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某地监管局”,简称“某地银监局”。例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简称“甘肃银监局”。

[编辑] 规章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3年5月31日 2007年7月3日 [1]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2003年10月23日 2007年7月3日 [2]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2月4日 2007年7月3日 [3]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2004年2月23日 2007年7月3日 [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 2004年12月28日 2007年7月3日 [5]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2007年7月3日 [6]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2007年7月3日 [7]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 2007年7月3日 [8]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2007年7月3日 [9]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2007年8月3日 [10]

银监会监管工作所遵循的主要工作经验
必须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每个金融机构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
必须坚持以风险为主的监管内容,努力提高金融监管的水平,改进监管的方法和手段;
必须注意促进金融机构风险内控机制形成和内控效果的不断提高:
必须按照国际准则和要求,逐步提高监管的透明度。

银监会监管工作目的

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 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 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银监会监管工作标准
良好监管要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
要努力提升我国金融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
对各类监管设限要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
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
要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Ⅸ 保险监管与业务发展的关系

业务发展唯有服从于监管才能服务于社会,保险监管有法制化的监管才能实现业务的科学化发展

Ⅹ 如何理解金融监管提出的“发展”“稳定”“安全”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协调。次贷危机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金融创新日益活跃,金融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传统金融子市场之间的界限已经淡化,跨市场金融产品日益普遍,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显得日趋重要。从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来看,无论金融监管体制如何变革,中央银行都因其在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巨大影响力而在金融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进一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需要全面考虑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银行、证券与保险监管之间的关系,在现行分业监管框架下强化中国人民银行的协调职责和主导作用,理顺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分工协作关系。
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尝试建立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如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该机构可由国务院牵头。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一行三会”和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参加,促使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从临时性的安排,转化为经常化、程序化的有实际决策内容的制度安排。这一机构的定位,可以类似金融控股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金融控股公司在总公司层面是多元化经营,但在子公司层面是分业经营,这样金融控股公司既能适应混业经营也能适应分业经营。所以,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关键是要发挥更高层次的整合作用,既要防止监管越位,又要防止监管真空。为此,其职能应该主要是包括对现行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层面的监管、实业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交叉性金融业务和创新产品的监管以及一些监管空白领域的监管。

第二,现代金融体系的监管应该更多她强化功能监管和事前监管。次贷危机证明,面对日益繁复的、频繁的市场创新和日益复杂的创新产品,单纯依赖信息披露来保护投资者利益,已经不够充分。随着现代金融产品的复杂性加大,投资者越来越难以对其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因此,监管者仅仅做到确保信息的。真实披露,或完全依靠对透明度的监管,已经不够。
对此,监管体系有必要从过去强调针对机构进行监管的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过渡,即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型的业务进行统一监管和统一标准的监管,以减少监管的盲区,提高监管的效率。同时,监管者在事前的监管中。应当对创新产品有更深人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有效的产品风险评估,尤其是对可能引起系统风险性的产品。应当将其相应的监管环节前移,深人分析和评估金融产品可能给监管体系带来的隐患。

第三,不仅要对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投资和资产进行动态监管,以防其海外风险敞口过大,还必须加强对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适当控制外资金融机构进入速度。目前中国银行业开放速度较世界很多发达国家还要快。与之相反,中国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发展、市场准入却非常缓慢。中国金融监管当局需要考虑国外对中国金融机构的开放程度,对外资金融机构应实行对等开放原则,适当控制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速度。

其次,完善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中国《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采取各种措施尽力遏制跨国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要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使竞争处于规范化和法制化之中。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