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纪检监察局
㈠ 一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室是干什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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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派出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监察部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了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其职责是:
1.检查被监察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5.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6.督促被监察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7.办理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 纪检监察 是干什么的
执行党纪、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的综合性机构
㈢ 纪委和纪检监察局是什么关系
纪委是党的纪复律检查部门,是制党的机关;而监察局是行政机关的纪律监察部门,是行政机关。在区一级范畴内,纪委和监察局一般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监察局局长由纪委副书记兼任。
纪委的纪检对象是全区范围内的全体党员,副处级以上的党员干部(市管干部)由市一级的纪委管理;监察局的管理对象称为监察对象,一般包括行政编制或者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机关的在编人员。监察局在同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种关系和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同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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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
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㈣ 南通公安局督察投诉电话
南通公安局督察投诉电话是0513-12388。
信访举报受理方式:
来信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市纪委信访室(226018);
来访地址:南通市来访接待中心203室;
举报电话:0513-12388。
信访举报部门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办法:
1、信息反映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2、转交承办
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处理。
3、交办督办
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4、移送承办
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
5、直接核实
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
6、信访监督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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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拘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㈤ 地级市的纪检监察委下属的党风廉政教育中心的职员的待遇如何
党风廉政教育中心的职员待遇就是公务员的待遇。现在公务员的待遇还是相当不错的,关键是这个地方的公务员地位相当的高。
㈥ 《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中执行范围为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具体究竟是什么范围。
具体机关范围包括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监察室,纪委监察局驻单位纪工委、监察室。
驻单位纪工委、监察室都是地级各纪委监察局,而且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2014年12月 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思路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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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实施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以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
二、岗位津贴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2元。其中,县级法院办案人员由现行的0.4元、0.5元、0.6元提高到2.2元。
三、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因节、假日、病、事假或脱产学习等原因未参加办案的,不发给岗位津贴。调离上述岗位的人员,停发岗位津贴。
四、经费来源。各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实行岗位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分级负担。
五、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的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享受公安干警岗位津贴标准,目前暂按人薪发[1992]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㈦ 纪委和监察局的关系
纪委是党的纪律检查部门,是党的机关;而监察局是行政机关的纪律监察部门,是行政机关。在区一级范畴内,纪委和监察局一般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监察局局长由纪委副书记兼任。纪委的纪检对象是全区范围内的全体党员,副处级以上的党员干部(市管干部)由市一级的纪委管理;监察局的管理对象称为监察对象,一般包括行政编制或者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机关的在编人员。监察局在同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种关系和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同一个道理。
㈧ 纪检监察局是什么干什么的
纪委、监察局为一套工作机构,主要职能: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
三、调查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
四、调查处理违反政纪的行为。
五、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抓党纪宣传教育。
六、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
八、做好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纠风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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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
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
监察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监察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正职、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经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
监察机关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纪律实行监督的制度。
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监察机关的职责
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㈨ 纪委监察厅巡视机构和派驻机构是个什么性质单位
纪委监察厅巡视机构和派驻机构是政府部门纪委监察厅部门下的一个监督机构。
纪委监察厅巡视机构和派驻机构是政府部门纪委部门下的一个监督机构,主要工作是监督驻地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官员。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省纪委省监察厅请示、报告。
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负责组织实施。派驻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沟通。
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党组抓好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便于履行职责,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党组内按任职先后排序,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专业业务分工,但可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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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厅巡视机构和派驻机构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㈩ 启东城管在南通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管理范围内吗
所有的私营或者是国营集体单位均在政府的纪委和监察局的监管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