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武汉城管协管员招聘
A. 2020年武汉市城管协管员是否裁员
不会,据说今年还要招录部分人员。
B. 当城管协管员好还是派出所协警好
待遇城管协管员好一点,因为和城区政府关系密切…,危险系数辅警也较危险自己体会吧,大版家懂的啦权。可以说城管甩警察几条街呢,福利待遇优厚而且在单位不会低人一等因为大家都是合同的多。再有一个不用熬那么多夜。辅警流动性最大,招人难!
C. 城市管理协管员,属于编外合同制吗
是的,城市管理协管员不在正式编制,属于编外合同制。主要是协助单位做一些管理事务,不具备执法资格。
D. 城管局直招协管员和劳务派遣协管员有什么区别
本质上都是聘用的人员不是编制内职工, 直招协管员人事和劳动关系属于城管局,由城管局本单位管理,工资直接发放,
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属城管局人事关系属于派遣公司,工资由城管局转劳务派遣公司代发。
E. 城管协管员有前途吗
前景一般,城管协管员是城管编外人员,也就是城管雇佣的临时工,多为无正当职业人员,因为城管是政府部门,协管人员不可能成为正式城管编制人员的。
协管员,主要工作以协助城管,进行城市的治理,由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比较常见的有交通协管员、治安协管员、城管协管员等,不在正式编制,属于临时性质的。有的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一些基层工作,如社区协管员;有的协助做一些党群工作,如工会协管员、妇联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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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是改革试点的产物,从出现之初就备受质疑,作为其中组成部分的城管协管员,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和地位,被置于更为独特的境地,“这样一个群体被大肆引进到城管机构中,堂而皇之地获得执法权,不能不让人怀疑,城管吸纳临时工就是既为方便作恶,也为方便作恶后推卸责任”。
舆论的评价是否理性客观,固然值得商榷,但却现实地提出一个不容回避和忽视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在遵循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规律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认识评价城管协管员的地位和作用,并在制度上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从而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F. 面试通过了城管协管员的招聘,不想干了。
没有任何的影响。
G. 我报考了今天城管招聘的协管员了,也在前几天参加笔试了,体检的时候对体重有要求么我170斤,个子172
兄弟,城管现在口碑不太好啊,你这么好的身体条件,去干点别的工作不好么?
额,后来才看见你是女生。女生做城管貌似好点,只要别太暴力就行,呵呵,对身高体重应该没啥要求。祝你好运!
希望采纳!
H. 武汉火车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城管中队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待遇是怎样
城管协管员,是隶属城管行政执法机关的临时聘用人员(我们这里是合同制),也有人说属于事业编制,各地方不一样吧。协管员由于没有执法权,目前主要承担日常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注意,是管理,在中队安排下,可以协助执法人员处理一些事务。可以说,协管员主要负责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而执法行为,例如罚款、暂扣物品等强制手段,应由执法人员实施,协管员无权实施执法行为。
待遇的话,武汉应该在1000元左右吧。
上班时间根据中队安排。
着装嘛,网上武汉城管的照片多的很,自己去看。
要做好协管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肯定得一点,越熟悉越好,不然工作中引起行政诉讼都不知道怎么回事。由于没有执法权,所以工作中要注意言行。我们这里有句话,叫劝阻、制止、纠正,这就是协管员的全部职责。遇到处理不了的,超出权限范围外的,要早请示、早汇报,请执法人员来处理。
这个行业嘛,普遍认为是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提高执法、管理能力的一个权益之计,因为本来都是应该由执法人员(公务员)来做的,但是一个公务员一年得几万块,就招点协管员充实队伍,工资少一些。其实象派出所的协警,也是属于这样的。
前景嘛,不好说,城管现在社会形象有那么一点点不好,不知道国家将来对城管是什么政策。现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家又在推行大部门制,执法人员如果不够,也可能从协管员里面或者面向社会招考新的执法人员,也可能因为部门合并等等原因全部清退。
不过有一点,将来的城管局可能就没有了,代之以行政执法局,行使国家允许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沈阳、广东已经有很多城市在搞了,叫什么20+1,那样,你走在大街上,就是真的“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了,哈哈。
光协管,肯定没有前途,你最好想办法考上执法人员,那样才可以。
I. 城管对外招聘的协管员和协管执法人员,有区别吗
有区别的,两来者的区别自如下:
1、行驶职责不同
协管人员只从事一般的管理职责,没有独立的执行权;协管执法人员是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的相关工作工作
2、法律承担责任不同
协管员只负责一般的基层管理,一般没有太大的法律责任;协管执法人员行驶一定的执法权,要付一定的法律责任
3、工作待遇不同
协管员因为从事的是普通的城市管理,所以工作待遇不高;而协管执法人员需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待遇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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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提出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数量的合理意见,并按程序报同级编制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
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协管人员的招录程序、资格条件,规范执法辅助行为,建立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