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有权利没收商贩的东西吗
㈠ 城管有没有收小摊贩物品的权利然后罚款
按照规定是有权先收缴占路经营的物品,劝其离开,进行批评教育,态度好的把物品返还,一般情况都是不罚款的,因为小摊贩是生活中的最底层,罚款不是目的,让其遵守规定是宗旨。
㈡ 城管是否有权力收缴小商贩的东西,以及是否具有拘留
合法性问题我们是这样解决的。三轮车是原告的合法财产,被告强行拉走原告三轮行为的内法律依据是什容么?有无经过法定程序?城管可能提出的理由是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处罚程序,而城管在没收过程中,根本就没有走这个程序,他们如果以此抗辩,马上就有程序上的风险。城管在法庭上提出的抗辩是,强行拉走三轮车的行为,属于证据保全。法庭正确地提出,如果拉车行为属于证据保全,按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先经行政首长批准,而且必须向原告出具收据。这两点被告都有做到,法庭认为,被告程序违法。(按,法官如果想找行政机关的毛病,是很容易的。)
㈢ 城管没收摆地摊的货是合法吗
老是有人讨论城管没收无牌摊贩的货是否合法的问题,我摘取了广州的城管执法细回则,让大家了解是否合答法。
第六章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第十一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街(镇)中队进行处罚:
(一)对无照商贩,可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没收商品,或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你说的“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是怎样的情况?占用人行道算不算阻碍交通,占用非机动车道算不算阻碍交通?占用公园广场公众活动场所算不算阻碍交通?……。我觉得你的前提就很不靠谱。
如果摊贩能够在市场内摆摊,那么肯定不影响交通,可是这样的话他们也不愿意。曾经上海、广州等城市试行过,效果不大,他们还是走出去了,到街道上摆摊。
㈣ 城管大队在没开没收凭据没收商贩物品后,有没有权利保护商贩没收物品
城管行政执法必须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管必须文明执法,如暂扣或没收物品时必须开没收凭据,并做好取证和执法记录。统一上交相关的部门!
㈤ 城管执法时有权利没收商贩的东西吗
1、无权没收。没收是属于比较严重的处罚权,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听回证。
2、关于城答管局的执法权问题。区县城管无执法权。
执法主体有三种: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定机关委托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根据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各省政府是否给区市城管局授权应当有文件依据,即使授权,区城管局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授权执法主体资格。
㈥ 城管有权没收小贩的东西吗
1、无权没收。没收是属于比较严重的处罚权,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听证。
2、关于城管局的执法权问题。区县城管无执法权。
执法主体有三种: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定机关委托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根据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各省政府是否给区市城管局授权应当有文件依据,即使授权,区城管局的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授权执法主体资格。
㈦ 城管可以随便没收东西吗
城管不可以随便没收东西,必须是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才可以没收。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7)城管有权利没收商贩的东西吗扩展阅读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点 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㈧ 治安队属于城管吗他们有权利没收商贩的东西吗
不是!治安队是!搞治安!安全工作的 !对于没收商贩的东西!他们不是没权利!包括你也有!那就是得到政府部门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