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怎么监管
Ⅰ 全面整治网络小贷,网贷、小贷、网络小贷,这三者到底有什么区别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具有网络小贷(或称互联网小贷)资质的企业已经达到80家左右,这一数量还在快速增长中。另一方面,随着网贷新规的落地,网贷平台数量在快速下降中。与此同时,全国8000余家小贷公司仍饱受不良困扰,陷入了盈利的泥潭。三种看上去很接近的机构,发展的前景却有着天壤之别。那么,三类机构究竟有怎样的区别呢?一句话来概括三者的关系:小贷与网络小贷是兄弟,存在血缘关系,他们与网贷只能算是邻居,存在基因上的不同。
网络小贷是小贷公司的一种,是放贷机构,二者均由地方金融办负责牌照发放和监管事宜,只是在经营区域上有限制,在此将其称之为“兄弟”关系。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机构,不具有放贷资质,与网络小贷存在“基因”层面的差异,但网贷平台的借款产品和网络小贷的产品均属于网络借贷的范畴,离得不远,在此将其称之为“邻居”关系。
Ⅱ 违规网络小额贷易滋生风险吗
21日晚间,一份《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引发了广泛议论。该通知称,“近年来,有些地区陆续批设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自即日起,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网络小额贷款是什么?网络小额贷款的发展状况如何?存在着哪些问题?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要打出治理“组合拳”,也要丰富新产品、新场景
“无需抵押、无需担保,操作简单、借款快捷,网络小额贷款对于那些没有可抵押物,收入又较低,容易被银行‘忽视’的人来说是好事啊!”不少人认为,现金贷这类产品的出现恰好帮助他们渡过了短期资金困难。不可否认,从某些方面上说,网络小额贷款的存在确有其积极意义。
董希淼认为,今后,对于经营相对规范的现金贷平台,要采取“同一业务,同一监管”原则,实施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提供价格合理、信息透明的借贷产品。同时,加强对小贷公司、网络小贷的管理和约束,加大对各类现金贷平台的清理、整顿和引导,继续实施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对于经营失序、管理混乱的现金贷平台,未能按照规定通过备案的,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退出。
金融监管部门还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合作,打出治理的“组合拳”。对诱骗诈骗、违规放贷、非法催债的,由司法机关及时介入,追究法律责任,形成对非法网络借贷的高压态势,保护公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除了加强监管,消费者的需求也不能忽视。“正规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应面向低收入群体开发有针对性的新产品,如提供额度可控、价格适中的信用卡、消费贷款、创业贷款等,帮助这些长尾客户形成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董希淼认为,未来,正规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丰富消费金融的应用场景,适当降低客户准入门槛,增强产品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加强对网络小贷公司的监管是金融严监管的第一步,监管部门未来会进行深入检查和整改,包括对已经持牌但并无真正经营实体或不规范经营的公司,可能会要求整改、关停,甚至取消牌照。
“对于已经持牌的网贷公司来说,短期来看,暂时关闭后来者进场的大门是利好的。”重庆小雨点网贷平台总裁林坚诺说,“我们期待进一步的监管措施落地,整顿行业发展秩序,一个更公平、更高效、更统一的监管环境对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Ⅲ 如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
阿里余额宝、腾讯微信支付、P2P、网络银行、手机银行……2013年,中国互联网、电商巨头竞相涉足金融领域,各自推出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这些产品的出现,对监管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努力消除已有风险,积极面对新的风险,与时俱进地看待、管理好新的金融业态。
在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决定对未来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提出更为综合化、集约化,以适应未来混业经营的金融结构以及相应的风险结构的新要求。
互联网金融贷款利率高、投资门槛低、本金有保证、方便快捷等优势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给需要融资的个人或企业带来了便利。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网民规模达到2.44亿,其中,手机在线支付网民规模达到7911万,这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在中国目前发展迅猛,比较活跃的就有几百家。而据央行公开披露的资料显示,仅第三方支付,2012年市场规模就超过10万亿元。
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全新的金融业态,尤其给小微企业带来了许多便利,但互联网金融目前的发展有点太快,缺乏监管也会给未来埋下隐患。一方面是有一定风险但数量庞大的客户群体,另一方面,无论是网贷平台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少参与机构并不具备金融中介机构所应有的金融许可证,工商注册的也多是咨询类公司,缺乏明确的行业规则,更缺乏监管,问题暴露也就在所难免。
同时,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正呈现加速趋势,而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与金融市场的变化态势间存在着一些不协调性。现有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标准以及监管理念存在不相适应的矛盾,金融监管的理念以及体制与金融发展的矛盾增多。
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为国内企业融资提供新的渠道,也对传统银行提出革命性挑战。互联网金融、小贷公司等从业者介入金融领域,对于打破中国金融业的垄断和惰性,其意义是很重要的。但受制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面对新的事物和现象,给监管理带来新的要求,监管层不可避免地面临新的挑战。
互联网等新金融监管是个新课题,是监管部门和业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在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开展跨业经营、提供金融服务的情况下,金融监管模式有必要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型,针对其不同于传统金融业的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在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和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也应尊重互联网业务的自身发展规律。与时俱进,是监管部门的不二选择。
重庆华坤工作室为你解答
Ⅳ 互联网小贷政策法规知多少
一、互联网小贷政策法规概述
(一)小额贷款业务现行监管规定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监管小额贷款业务的法律、法规,国家层面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性文件只有2008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下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指导意见》实施后,各省级政府纷纷参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制订了本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性文件,该等文件关于小额贷款业务的规定,基本上与《指导意见》内容一致。省级政府授权省级金融办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互联网小贷规范性文件
关于互联网小贷的规范性文件,除了《十部委指导意见》外,全国各地的“互联网+小贷”试点区域的政府或金融局针对当地互联网小贷出台过一些规范性文件。目前“互联网+小贷”试点区域主要集中于上海、广州、重庆、江西赣州、海南等省或省级市,上述试点省、市多出台了关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对互联网小贷进行规定。
二、 广州互联网小贷的政策法规
为加强对互联网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融〔2009〕10号)和省、市小额贷款公司其它相关监管规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日正式印发《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互联网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亿元。同时,新增信息报送环节,要求互联网小贷公司在搭建业务系统时,要留出相应接口给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实现信息的实时交换。
办法规定,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应由主发起人组织设立。主发起人应符合以下资质:
(一)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下同)为境内实力强、有特色、有品牌、拥有大数据基础的互联网企业。
(二)主发起人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三)主发起人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
(四)主发起人的权益性投资(含意向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出资)比例不超过净资产的50%。
此外,拟设互联网特色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30%,其他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允许独资。申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与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5%。
广州互联网小贷支持异地企业申请,也就是其他地区的企业也可以在广州申报设立互联网小贷公司。在广州民间金融街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流程主要包括两审一备案,截至到目前,已经有25家互联网小贷公司备案通过,获准设立。
Ⅳ 怎么投诉网络小贷公司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内作或经营地点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Ⅵ 小额贷款公司所受监管部门是哪个监管部门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单位是:银监会和人民银行。
正规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本地开展业务,要亲临公司办理,不得收取贷前费用或预扣利息,绝不会使用个人(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名下银行账号收取费用。
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性质予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资料:
一、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
1、办理各项贷款;
2、办理票据贴现;
3、办理资产转让;
4、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
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资产业务。
二、小额贷款公司不能经营的范围:
1、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2、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经营小额贷款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3、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4、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
三、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原则:
1、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2、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4、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5、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Ⅶ 是什么公司,如果是小贷公司,为什么会受银监会监管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版或经营地点;权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Ⅷ 银监对网贷监管情况进展如何
5月15日,银监会网站发布的《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显示,今年拟完成46项立法项目,其中3项涉网络借贷。
Ⅸ 网贷监管到底都监管些什么
说起监管,其实我觉得大方向更多可能是合规、合法两个方面。对于监管我也有点自己的看法,首先,应该加强对P2P网贷机构性质的监管,即明确P2P网贷平台的中介性质,而不是经营资金,不得撮合多人之间的融资,使P2P平台事实上变成证券市场,否则必须登记成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其次,应加强资金托管的监管,让P2P平台不得直接或变相挪用他人资金。再者,必须加强对网贷平台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网贷平台利用欺诈手段融资,保障社会整体金融安全。就目前来说,现在存活下来的平台在监管方面都还算可以的,像搜易贷、人人贷之类的平台,我记得监管这部分一直都是跟着政策走的,所以不管监管什么,只要你借贷合规就不需要担心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