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发文鼓励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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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目前我国证券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了中肯的分析,并结合实际探讨了健全和完善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一些构想。
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已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重视和业内的普遍关注。2006年7月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来加强对证券公司风险的监管之后,市场各方都充分意识到健全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其风险管理制度,以有效防范和控制券商风险对整个证券业规范、稳健、高效、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一项非常迫切的任务。
一、我国证券公司主要风险分析
(一)国外证券公司冲击的风险
1.资本方面。我国证券公司规模小、资本实力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低,尤其是在市场波动变化较大的调整时期,稍有不慎,将会面临破产倒闭的重大隐患。据证券业协会统计,截止2004年年末,全国114家券商资产总值3293.73亿元人民币,而同年,国际一流投资银行的每一家总资产均达到3000亿美元以上。
2.人才方面。国外证券公司大多采用鼓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制度,大部分采用了期权或持股计划。如果外国证券公司以这种优厚的收入待遇参与中国人才市场的竞争,国内证券公司将面临非常严峻的人才流失问题。
3.市场占有率方面。国外证券公司逐步抢占境内股票、债券承销业务的市场份额,加之其对企业在国外上市推荐工作的垄断,使得他们能够处于极度有力的竞争地位。在经纪业务方面,国外证券公司早就采取网上交易,在系统维护与安全技术方面拥有比较成熟的技术,而网上交易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
4.拓展业务范围方面。国外证券公司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和使用日益广泛,能够最大限度的进行套利和规避风险。而我国券商的业务单一,创新能力不足,仅限于一级市场的上市推荐与承销、二级市场的经纪与自营,对于项目融资、企业并购、理财服务、财务顾问等业务的开展都十分有限,对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和运用还没有深入涉及,在争夺客户上很难与国外证券公司竞争。
5.二级市场方面。国外证券公司携其雄厚的国际资本而来,依托其资本、人才和成熟的市场经验及高超的资本市场运作技巧,无论是出于追逐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的潜在利润还是出于全球性的风险规避,来则可能是泰山压顶,去则可能是釜底抽薪,或兴风作浪,或助涨助跌,将加剧中国证券市场的波动,给二级市场的股价变动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发行市场的风险
在新的核准制下,发行风险有可能成为证券公司承销业务风险的主要来源。证券公司的发行风险可以细化为等待风险、定价风险和促销风险。等待风险主要由发行人承担,定价风险和促销风险完全由证券公司承担。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壮大,一级和二级市场的差价将进一步缩小,甚至会出现倒挂现象,证券公司承担的发行风险将会越来越大。
(三)业务创新的风险
业务创新必然导致风险的产生,风险始终伴随着业务创新的全过程,表现在政府、法律关系及技术的成熟度等不同方面。证券公司进行业务创新,一味扩大业务规模,往往有一些超过自己承受能力的风险,在市场持续疲软的情况下很容易引发危机。
(四)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
据证监会统计,2006年上半年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交易量约为16152.18亿元,占沪、深两市2006年上半年股票(A、B股)、基金总交易量77531.16亿元(双边计算)的20.83%。网上交易的迅猛发展,对证券公司传统的经纪业务以及原有的风险防范手段提出了严峻考验,增加了客户对服务的选择余地,造成客户的流动性大大增强;涉及信息安全、知识产权、隐私权、数字签字和认证等许多法律问题。目前我国网上交易的政策和法律环境远远落后于网上交易的技术水平,监管方式主要是事后监管,监管的技术手段也比较落后,一旦发生事故和纠纷对证券公司会造成时间上和资金上的损失。 (一)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倡导“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理念,将风险管理意识贯穿到每一个员工、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在员工中营造“全员重视、积极参与、献计献策、齐抓共管”的风险管理文化。
(二)实现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
通过混业经营迅速做大做强、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已成为国内券商迅速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当务之急。它有利于金融机构取得规模经济优势;有利于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多方面的不断变换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能力;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增强抗风险的能力。
(三)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体制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公司法》的要求执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完整的决策机制和监督体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股东对公司经营领导层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大股东控制和内部人控制问题。
2.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人才和机制是辩证统一的,证券公司必须要下大力气改革激励机制,一般包括:改革用工制度,完善考核办法,设计合理的薪酬结构,拉开收入差距,建立岗位工资和效益挂钩,制定重要业务部门的特殊奖励办法,丰富激励方式等。
3.健全风险管理机构。建立由高层、中层和基层相互交叉、相互制衡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包括:高层管理机构应由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下设的有关部门组成;中层由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和专门的风险管理小组组成;基层主要是指公司一线部门的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确保公司对各种风险能够识别、监管和综合管理。
(四)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相关规范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整套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应包括:横向业务管理类制度、纵向机构管理类制度和纵横决策管理类制度。很多证券公司的制度汇编成套,不可谓不全不齐,但风险案例仍层出不穷,关键原因就在于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上,所以落实和执行制度比编制制度条文更重要。
(五)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
1.科学运用数学模型。通过研究运用现代化的风险管理技术,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和公司实际的风险控制模型。目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风险管理数学模型是风险值模型,用于公司本身的内部风险衡量与管理。与传统的风险管理方法相比,风险值模型提供了更明确的数量与概率分析,并可定期提出风险报告。
2.建立和完善实时风险监控系统。建立基于风险控制模型的风险管理系统,将所有分支机构联网,对各联网业务点的交易过程、交易结果的数据进行采集、处理、提炼,转化为各种风险信息。一方面可对所属部门出现的决策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操纵风险、自营风险等进行定量、定性的分析。另一方面可为公司决策层和管理层提供多层次的风险揭示、风险报告及风险控制机制。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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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配资端口或一周内关闭 外部接入重启迎增量
编者按:存量配资清理正在接近尾声据记者了解,不少券商都将清理的进度提前了,部分已经在18日收盘后锁定买入权限,亦有券商将在9月25日之后将外部端口断开。提前清理也可以避免最后几天的扎堆效应。清理完成之后是重建,加强监管,在合规要求下重新接入外部端口,目前政策信息仍不明朗。
目前业内大多预判,如果多数券商已接入的违规外部端口能够在9月内得到清理完成,外部端口的申报评估,则有望在10月份迎来重启。
继处罚软件商、证券公司后,监管层再次将利剑伸向了配资公司。
9月18日,在进一步明确配资清理标准后,证监会再度对原有的违法配资活动进行追责,其当日宣布对涉嫌从事违法证券业务的5家公司和1名自然人行政处罚并合计罚没款项达1.51亿元。
在对配资公司进行处罚同时,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对于伞形信托等其他违规交易端口的清理也仍未休止。
记者从部分券商人士处获悉,目前大部分证券公司的清理顺序是9月18日(周五)收盘后对交易端口买入权限进行锁死;而在9月25日收盘后,则将彻底对原有的涉嫌存在配资等违规行为的外部信息交易端口进行移除。
这意味着,与配资清理有关的外部交易端口整顿工作或将告一段落;但另一方面,多家券商机构部人士指出,在此轮外部端口清理完毕后,证券公司可向监管层提交外部信息系统接入的申报,经过评估认证,并确认合规后,新的外部端口将重新进入市场。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6月中旬以来遭遇叫停的外部端口接入业务迎来重启后,也将有利于将更多的增量资金向A股引流。
6起配资案罚没1.51亿
配资清理仍在持续,与之相关的追责举措也一同到来。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9月18日宣布,证监会对涉嫌从事的非法经营证券的5家配资公司和1名自然人处以行政处罚。
据邓舸透露,前述五家公司分别为湖北福诚澜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致臻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丰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臣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杭州米云科技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黄辰爽。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涉案被罚的配资公司在操作模式上,仍然沿用了信托账户和恒生HOMS、铭创等软件系统进行操作,而其被认定为违规的根源,在于其并未获得证券经纪业务牌照的情况下开展了相应业务。
除口头处罚外,上述配资活动亦遭到了来自证监会的真金白银的罚没;据记者统计,6起案件合计罚没款项将不少于1.51亿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配资公司首度受罚,意味着场外配资清理的监管震慑力正在增强。
“之前只是软件商和券商,现在配资公司也受罚了,这说明证监系统针对配资的执法范围正在扩大。”一位早期参与配资系统设计人士指出,“但实际上,配资公司的数量非常之多,但因为执法成本是客观存在的,所以要选择一些比较典型的配资公司进行处罚,这对执法震慑力的提高也有一定意义。”
事实上,证监会也表示,对于前述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坚决严厉打击”;在前述系统设计人士看来,这或意味着,监管层仍不会停止对潜在的配资活动开展的摸底与处罚。
大部分端口或一周内关闭
配资机构受到追责的同时,在存量配资的清理环节,监管部门与券商似乎也并未松懈。
据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上月底下达的一份配资清理通知显示,除两家规模在300亿元以上的券商外,不少于2000亿元规模的违法配资规模需要于9月30日前完成清理。
但有券商人士向记者透露,前述时间表只是监管层要求各家完成清理时限的“底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券商都将时间表进行了前移。
“这个时间表只是要求的最晚时间,但落实到券商这里,肯定要打个提前量。”北京国资旗下一家大型券商营业部经理张文(化名)称,“监管层也鼓励券商主动清,因为赶最后清理有扎堆效应,如果所有人都在最后几天清理,恐怕也会对市场带来影响。”
的确有部分券商在清理配资方面较为积极,例如齐鲁证券的配资存量规模较大,而监管层为其预留的清理宽限期也相对更久;但据记者了解,在该轮配资清理之初,齐鲁证券就表现出较高的主动型,并积极完成清理任务。
事实上,多数券商的清理方式分为两步,一是关闭配资账户外部端口的买入权限,做到只许卖、不许买;二是彻底关停存量外部端口系统,其账户查询、转账、卖出等全部功能将被锁死。
而从记者了解的情况看来,多家券商叫停外部端口买入权限的时间是9月18日,而彻底断开外部端口链接的时间则落在了9月25日;这也意味着,绝大部分的违规外部端口将在未来的一周以内悉数关闭。
“我们的计划是这周末关闭买入权限,下一个周末关闭端口。”华北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坦言,“关闭端口后,账户就只能用券商自己的系统交易了。”
“不知道其他券商的时间表,反正我们是明天(9月18日)最后一天可以正常交易了。”一家央企系证券公司营业部人士9月17日也表示,“之后就只能卖不能买了,到25日就彻底切断交易端口,信托只能用券商传统的网上交易系统来登陆账户。”
相比之下,也有券商在清理节奏上更加迅速。例如,广发证券(000776)在发给中融信托的告知函中就透露,其将在9月18日收市后暂停外部接入信息系统权限。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证监会对于配资清理标准的进一步诠释,也提高了券商主动清理配资端口的效率;9月17日晚,证监会表示,场外配资清理不可“一断了之”,可采取变更端口、非交易过户等方式进行证券资产与账户的存续。
外部接入重启或迎增量资金
多数券商之所以对清理违规外部端口积极配合,其原因除满足监管层的清理要求外,还与其为未来尽早恢复外部接入信息系统业务进行合规准备有关。
据记者了解,目前业内大多预判,如果多数券商已接入的违规外部端口能够在9月内得到清理完成,外部端口的申报评估,则有望在10月份迎来重启;而目前,部分券商恰恰在一边加快配资清理,另一边已在对外部端口业务的重启着手进行着准备。
“我们听说的是9月底、10月初的时候可能会重启。”前述江苏地区券商机构部经理表示,“所以所有的项目和合同都在进行前期的准备,现在也是等监管层的放行,到时希望能够将这些项目正常推进。”
“理论上说,只有把原来的配资等违法接口问题清理干净了,才能去申请评估认证新的第三方端口。”广东一家券商人士也表示,“所以我们也在抓紧清理有问题的存量账户。”
事实上,新增外部端口接入于今年6月中旬被叫停以来,被拦在A股门外的,除违规配资资金外,还包括通过外部端口开展各类策略交易的正常资金;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该业务重启后,相应的资金也有望得到解放,并对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外部端口的业务重启后,潜在的策略资金也会返回A股,即便没有了配资盘,这部分仍然会成为增量资金,并推动市场活跃。”张文认为,“目前还没有收到接口重启的消息,但最终还是取决于监管层如何判定外部端口的合规性。”
❹ CDR头部券商有哪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几家中字头券商处了解到,监管层近期已在同市场机构一起研究以CDR制度承接BATJ等优质海外上市中概股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可能性。
全国两会期间,资本市场支持新经济和独角兽企业上市的新闻以及监管层的表态不绝于耳,其中包括了将此前优质赴海外上市的新经济龙头公司迎回国内市场。
3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几家中字头券商处了解到,监管层近期已在同市场机构一起研究以CDR[中国存托凭证,在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制度承接BATJ等优质海外上市中概股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可能性。
此前的2月28日,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360”)在上交所召开重组更名暨上市仪式,正式完成登陆A股的借壳之旅,这也被市场认为正式打破了2016年之后中概股回归A股的僵局。
“海外上市的公司如果私有化退市再回国内重组或上市,无疑是不现实的,彼时360的体量已经很大了,而BATJ这些企业私有化的难度和耗费资金远在360之上,因此目前对于龙头中概股而言,已经不是VIE架构的问题,而是如何在成本最小的情况下完成回归国内资本市场。”一位中信证券投行部的人士3月5日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交流时讲道。
在这一背景下,监管层酝酿超过10年以上时间的CDR再次启动。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李稻葵在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也坦言:“吸引创新型企业回A股上市时,需要改变监管规则,目前通过发行CDR更符合实际。”
重启论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CDR制度目前仍在研究论证阶段中。
“CDR的推出除了要考虑市场情况外,各部门的配合协调也十分关键,这并不是证监会一个部门就能单独完成的制度,包括央行、银监会等多部门都将参与其中。我认为,CDR要推出也要等到两会之后机构改革等事项确认之后,如果金融监管协调能够更进一步的话,CDR的推出或许会更快。”前述中信证券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事实上,CDR对于国内资本市场来说并不陌生,这项一直在研究中的制度已跨越了超过15个年头,其中早期国际版的方案中便有CDR的身影。
最近一次有关CDR的讨论,则来自于2016年6月21日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报》,在该文件中,央行提出了考虑推出可转换股票存托凭证(CDR)的可能性。但时至今日,因为市场成熟度、波动性等因素的影响,CDR始终只是一项理论制度。
与此同时,CDR的反向产品也一直在推进当中,这便是D股。所谓的D股即注册在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德国法兰克福发行上市股票,其发行需经过中国和德国监管机构的审核和批准,上市和交易均采用德国股票市场的相关规则。
“也就是说D股是CDR在法兰克福交易所的类似产品,针对境内A股蓝筹上市公司,尤其是制造业及具有明确国际化战略的企业,而D股的研究推进对于CDR的研究论证工作也有良好的推动作用。”一位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
三大挑战
不过,CDR制度的推出仍有三大难点:人民币目前无法自由兑换,监管分割以及管辖区法律适用问题。
首先是人民币目前尚无法自由兑换的问题。
“ADR(美国存托凭证运行)基础是ADR和基础股票可以随时互换互通。任何一个投资者在任何时候把ADR交付存托银行,就可以按ADR转换比率换得基础股票,反之亦然。然而,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是封闭的,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不可自由兑换,这使得CDR将不与基础股票互通。这种情况下,海外证券市场和沪深证券市场是相互分割的,同种股票在境内外有可能形成同股不同价的混乱局面。这种局面很容易使得中国存托凭证成为投机炒作的工具。”一位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从事境外上市的律师3月5日接受采访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对此,3月5日,北京地区一家大型券商的投行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监管层的强力背书和推动,具体而言需设计一种机制,使境内资金能够在法律强力监管的前提下,可以向境外流出。而法律方面也应当部分禁止CDR的自由双向转换。在时机成熟时,实现基础股票与存托凭证的完全转换,或设计出一种既能实现监管目的又能实现基础股票与存托凭证自由转换的可行的制度。”
其次是监管分割的问题,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即使CDR制度顺利推出,BATJ等龙头中概股回归采用的也是两地上市流通的形式,因此异地监管,监管分割是监管层必须面对的问题。
“由于CDR是二级市场,一级市场仍在境外,这就造成CDR机制下被监管主体在境外而相关上市企业的业务在内地的分割局面。对于CDR 这种金融衍生工具,我们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经验。这对我国CDR的监管提出了挑战。”前述律师讲道。
而异地监管或监管分割又引发了第三项问题,即管辖区法律适用的问题。
“由于基础股票在香港及外国市场流通,而CDR 在内地市场发行和交易,我国与其它国家在证券法律上的规定又有所不同,这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我国与它国的司法管辖权冲突及相应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传统的管辖理论,存托凭证中的合同纠纷仍然适用协议管辖优先的原则,如果没有成熟的安排,CDR很有可能会出现执法和监管的真空。”前述律师表示。
因此,就目前来看,CDR推出面临的几项问题解决起来都有一定难度,不过亦存有变通的空间。
“这次CDR能否推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层的决心。从美国的经验来看,该制度的推出不仅可以迎回中概股,未来其他国家的上市公司也可以在国内资本市场发行流通的股份。”3月5日,华泰证券沪上地区的一位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❺ 针对近期影子银行,债市查处,你对商行某一业务(负,资,中)改革的看法,或者管理层监管的思路
影子银行由于在危机成因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引起国外学者和权威机构的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从2011年开始发布对影子银行体系的透视和监管报告。影子银行的概念在向中国传导的同时,适逢金融业的蓬勃发展时期,理财产品、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业的资产规模也迅速膨胀,其积聚的风险也在加大,因此,国内外学者、研究机构也开始加强对中国影子银行的认识和研究,监管部门也逐步规范银行的经营行为。本文从银行监管套利的角度对中西方影子银行的发展进行审视,并对防范中国式影子银行提出相应的对策
监管套利的必然性
银行业的运行以提供信用、期限和流动性转换等为特征,由于本身的高杠杆率和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具有高风险和公共性的特点,因此,从防范系统性风险和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角度出发,历来受到较其他行业更为严格的监管。任何指挥和控制型的监管制度总会激励人们去摆脱这些规则的约束,即监管套利。银行从事监管套利的动机在于对高额利润的追求,而这与银行家们的风险激励政策密切相关。虽然银行都有中长期的规划,但对管理层的考核大都与短期经营成果挂钩,导致银行家经营策略的短期化,激发了银行追求高风险策略的动机。
银行追逐监管套利行为有其必然性,我们可以从行为金融学理念——“动物精神”和示范效应来解释监管套利行为。“动物精神”鼓励人们承担风险、推动创新,单个机构获取监管“溢价”具有示范性,众多机构争相模仿而产生羊群效应,从而形成监管套利的普遍性和爆发性增长,容易导致泡沫的产生和危机的发生。
我们也可以从金融博弈论的角度分析监管套利行为。监管套利分为违规获利和打“擦边球”但并不违规两种行为。与违规获利的诱惑相比,在规则强制下的违规行为受到严厉的查处,因此这种套利行为已不具备普遍性。监管套利更多的是游走于制度边缘的灰色业务。监管套利也是一种协调博弈,通过恰当的联系和沟通,例如诱导性原则和情景性原则,也能达到纳什均衡。但如沟通不好,形成协同谬误,其积聚的风险也会巨大,这在美国次贷危机中得以凸显。
我们还可以从“监管俘获”理论解释监管套利。斯蒂格勒指出,监管者很容易屈从于被监管企业强而有效的压力而修订监管制度,并实施迎合被监管者利益的制度,这就是“监管俘获”。大银行不但有动机去影响监管者满足他们的利益,也有手段去实施,“监管俘获”给主流银行的监管套利提供了便利。
此外,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使得监管套利活动得以持续进行。由于信息不透明和监管的高成本,监管套利在业界为常态。商业银行监管套利行为大多发生在利用监管制度的盲区进行正常的业务活动,这些并不触及监管“红线”的灰色领域的套利行为掩盖在复杂多样的正常经营和交易活动中,要获取、吸收和消化这些真实信息存在很大难度且监管成本很高。
中西方国家银行监管套利的模式和影响
由于中西方国家对银行业监管的侧重点不同,监管套利的模式也体现出差异,在西方,主要为监管资本套利,而在中国,主要表现为信贷规模套利。
(一)监管资本套利
起源于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成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普适准则,在西方,对银行的监管主要围绕着资本监管进行,中国的银行业监管部门也确立了对银行进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主要内容,因此,监管资本套利构成了中外银行监管套利的主要内容。监管资本套利,主要利用对资产风险测度上的缺陷来调节资本比率。资产证券化是银行转移信贷和利率风险、提高流动性、增加非利息收入以及改进资本比率的重要手段。资产证券化和其他金融创新工具的使用给银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一些银行通过资本监管套利的策略避免了对监管资本的要求,构成了对监管资本标准有效性的侵蚀,但事实上其面临的经济上的风险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
监管资本套利的发展贯穿于巴塞尔银行监管规则变迁的始终。Basel I导致监管资本套利被广泛知晓, Basel II的引进对信用风险的评估提供了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标准法、内部评级法和高级评级法,其目的是用这些方法计算的资本比率能够与银行面临的实际经济风险更加相符。但在Basel II下,监管资本套利仍是商业银行面临资本约束下满足监管要求的一个重要手段,并且愈演愈烈,也是诱发2007-2009年美国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基于危机的教训以及巴塞尔Ⅱ在监管方面暴露的不足,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巴塞尔Ⅲ。这套框架的面世不仅标志着新一代多层次系统性的资本监管框架形成,而且对银行业进行多维度的微观和宏观审慎监管,但能否完全避免资本监管套利还有待观察。
(二)信贷规模套利
现阶段,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更多的是针对银行的存贷比管理和信贷规模“窗口指导”,因此,围绕着信贷规模的套利活动,成为另一主要的监管套利类型。信贷规模套利的路径主要有借助票据融资渠道、信贷资产转让渠道、同业代付渠道、汇率利率渠道、信托渠道、委托贷款渠道、理财产品渠道、非银机构(如券商、基金、保险等)的资产管理业务渠道等。限于篇幅,本文不对其路径做介绍。
信贷规模套利,其引起的后果是: 信贷规模数据失真、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受阻、金融机构间发展的不平衡加剧、资产价格泡沫高涨、金融脆弱性和风险加大。
影子银行和政策应对
不管是监管资本套利还是信贷规模套利,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以脱离于传统银行监管视野下的影子银行为载体来进行。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将影子银行定义为受监管的银行体系之外的信贷中介所从事的活动和实体。影子银行也可以定义为那些行使着期限、信用和流动性转换功能的金融中介,但并没有得到央行的流动性支持或公共部门的信用保证。影子银行可被划分为三个比较明显的类型——政府发起的影子银行、银行体系内部的影子银行、银行体系外部的影子银行。影子银行体系在为市场的参与者和企业提供可选择的资金和流动性来源的同时,给监管套利带来便利。这些套利机会来源于以下几点:1.金融监管框架的不完整性;2.Basel II下资本充足规则对信用评级的依赖性;3.会计处理和监管主体决策的随意性和偶然性。 据FSB在2012发布的全球影子银行跟踪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末占全球GDP86%和全球金融资产90%的25个独立主权国家和地区的影子银行体系规模达到了67万亿美元(这里的影子银行是指除了央行、银行、公共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之外的其他金融中介),相当于所有被调查经济主体GDP总和的111%。
对中国银行业来说,由于监管更多的是针对银行的存贷比管理和信贷规模的“窗口指导”,再加上跨行业的监管分割和监管竞争,围绕着信贷规模的套利活动,构成了“中国式影子银行”的一大特点。对中国影子银行的定义,不能仅仅以有无监管来区分,而更应该从影子银行的功能方面加以界定。在缺乏央行的流动性支持下,只要这个主体或载体的活动具有期限、信用和流动性转换的功能,必然会放大其杠杆率,给银行提供监管套利的便利,就应将其归结为影子银行。那么,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有多大?从央行公布的社会融资规模数据中银行贷款占比的趋势变化可看出端倪。2002年,银行本外币贷款占比95%,2006年下降为77%,2012年降到57.7%,今年一季度为51.9%。在社会融资结构的多元化中,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的占比在2012年占到23%。若考虑到金融租赁、非标准债权等尚未计入的融资,实际的社会融资规模要比公布出来的数据更大,这与影子银行所起的作用密切相关。部分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非信贷类资产的占比已超过50%,这些非信贷类资产的迅速增长是以同业合作或其他创新产品的运用来实现的,但不乏影子银行的作用。
防范以信贷规模套利为特点的中国式影子银行的风险,除了对银行业加强监管和规范外,更应该在监管制度和监管内容上加以改进,适应金融发展的变化。例如,淡化存贷比监管、取消贷款规模管理、引入杠杆率指标;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步伐;完善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等指标,为货币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永远是金融市场发展的主旋律,由金融创新所引起的监管套利活动和影子银行体系,有其自身的成长规律,同样经历萌芽、成长、壮大到风险累积,直至系统性风险爆发等阶段。因此,在构建完善的审慎监管框架内容中,有必要全面透视商业银行进行的各种监管套利行为,需要适时将影子银行纳入监管范畴,并不断改进监管标准和监管方式,达到金融监管和市场约束之间的平衡
❻ 证监会监管层释放了一个什么信号
在A股市场上,很多上市公司说停牌就停牌,而且停得总是让人猝不及防,不仅频率高、范围广,还持续时间长。如今,这一现象恐怕将成历史。
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回应“上市公司长期持续停牌”时称:
下一步,证监会将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停复牌制度,强化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停复牌的一线监管,在保障停复牌功能顺畅发挥的同时,引导上市公司审慎行使停牌权利,维护市场交易的连续性和流动性。
超两百家公司停牌十余家公司去年开始停牌
中国证券报(ID:xhszzb)记者梳理Wind数据发现,截至7月28日,A股共有254只股票处于停牌状态。其中,深深房A、东方电子、*ST华泽、沙钢股份、中环股份、德奥通航、长信科技、量子高科、信威集团、*ST爱富、东阳光科、ST云维、*ST前锋、中房股份14家公司的起始停牌日在上一年度(2016年);*ST新亿起始停牌日为2015年12月7日。
“总的来看,上市公司停复牌新规发布后,上市公司停牌数量已大幅减少。”常德鹏表示,2016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日均停牌家数已较2015年下降了约2成;停牌时间已大幅缩短,超过90%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已控制在3个月内,基本形成了稳定的市场预期。
但同时也应看到,常德鹏强调,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市场不成熟、制度不健全、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依然存在,资本市场中内幕交易、“跟风式”、“忽悠式”重组等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行为还时有发生。
“停复牌制度在保障信息公平披露的同时,还承担了防控内幕交易、锁定发行价格以及完成资产管理部门前置审批等功能,客观上造成个别上市公司停牌时间较长等问题,引起了市场关注。”常德鹏进一步补充道。
因此,做好停复牌制度的改革,需要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交易权之间做到有机平衡。
❼ 券商股为什么这样红
一、总理表态加快推进注册制改革
审核制改注册制是中国股市一项革命性的突破,此项规定直接利好券商。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大大增加,投行业务有望再次成为最赚钱的一块
二、资产证券化实行备案制
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盘活存量,利于实体经济,也有助于券商有助于业务优化和转型,该业务是监管层所鼓励和证券公司所欢迎的,其发展空间很大。
三、监管层发文要求补充资本 券商加杠杆空间打开
杠杆提升是券商最大的比较优势所在,预计未来1-2年券商净杠杆率有望从目前2.7倍的水平提升至5-6倍水平,2014年券商净利润增长60%以上,2015年净利润增长20-25%,2015年利润增速与各行业相比仍然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券商板块可能不仅仅是补涨,更是反转。
四、上交所:T+0恢复条件已经具备
如果实现,佣金将倍增。
五、新股持续发行。
IPO顺利进行也让券商投行业务得以顺利推进,对券商业绩构成利好。
六、新三板扩容及做市商制度利好券商。
以新三板做市商为券商带来新的盈利模式为例。8月25日,新三板做市转让交易方式正式上线,66家券商获做市资格。新三板目前已突破千家,根据目前的进度,到2016年将突破3000家,后期有望突破万家。
七、两融业务的快速发展。
截至2014年10月底,两融业务余额为7024亿元,较上月底增加912.46亿元,增量较9月份874亿元持续放大,环比增长14.93%;券商三季报显示,融资融券等资本中介业务的快速增长,是助推上市券商三季度业绩爆发的主要动力。
八 沪港通正式开通;
券商行业业绩持续向好等等。
九、经济转型中直接融资比例将持续提升
经济转型需要资本市场创新,券商的投行/新三板/直投等业务将增收,投资者对券商股的风险偏好增强,券商股将迎来“戴维斯”双击。
十、全能型投行之路:
驱动力:经济转型中直接融资比例将持续提升。2009年以来中国直接融资比重呈现下降态势。2013年直接融资比重不足45%(证监会数据),而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比重在65-75%区间内,而美国的超过80%。经济转型需要资本市场创新。
分子:券商的投行/新三板/直投等业务将增收。假设2015年直接融资比重提高10个百分点,预计股票和债券融资比例规模将达到4万亿元。
分母:投资者对券商股的风险偏好增强。改革促进经济结极转型,投资者对改革信心增强。作为最受益的投资标的,产业资本青睐券商股。
美国“新经济” 转型,促进了全能型投行的兴起
美国20世纪80年代后资本市场创新,为“新经济”供血。间接融资比重下降,直接融资比例上升,债券发行规模增速大大高于贷款;同时金融创新促进并购重组规模扩张,并购基金风起云涌。
利率和费率市场化,倒逼金融机构创新,全能型投行和PE等非银金融机构脱颖而出。代表机极有以发行垃圾债闻名的德崇证券、聚焦财富管理业务的美枃证券、与业PE机极KKR等。
韩国经济转型牛市期间,券商股涨幅居首
韩国1997年金融危机后,经济危机倒逼改革。虽然GDP增速下降一半,同时无风险收益率大降至4%,但是韩国股市从1999年步入牛市。
产业结极转型中,券商股是韩国牛市期间表现最好的,最高涨幅约4倍。这一时期三星证券(全能型投行)、Kiwoom(互联网券商)等券商最高涨幅均在10倍以上。
以三星证券为例,大力发展衍生品交易和财富管理等,业务结极不断优化。2005年后三星证券资本中介和投资业务占比提升。公司2007年佣金业务占比下降至约30%,而利息收入占比约20%,交易类业务占比升至50%。
十一、互联网金融/国企改革/监管放松
互联网金融:牵手互联网巨头合作,打造交易平台,实现从流量发现到架极再造。
国企改革:鼓励实斲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将是工作重心,券商管理效率提升空间大。
创新政策:2015年值得期待的政策包括券商基础功能恢复、证券法修改,新型融资/交易工具推出等。
十二、四大创新:经纪及信用交易/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财富管理/兼并收购
经纪:交易量无忧,佣金率下滑趋势放缓。
信用交易:规模有望翻番,利差不降反升。
投行:新三板迎来黄金发展,并购重组有望爆发。
资管:居民财富正在从银行搬家/房产挪窝。
十三、天量成交额导致佣金的显著增长
目前能维持在8000亿的水平能导致佣金的大幅增长
十四、期货交易
大部分券商公司都有期货公司
能不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