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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 2021-02-03 12:23:09

Ⅰ 如何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落实党委(党组)的主来体责自任就是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力度。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Ⅱ 为什么要强调纪委的监督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所以在强调纪律的监督责任时,必须全面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而不能单独地强调纪律的监督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辩证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正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及其辩证关系,促进两个责任的互动共进,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客体或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客体或对象上,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从总体上看,党委的主体地位和纪委的监督地位都是不可动摇的。然而,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的内容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

一、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强调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加强保障。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保证党委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清职责,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用党委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纪委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既不能越疱代俎,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

二、强化两个责任的途径

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本在于明确两个责任界限,关键在于落实责任追究。

一是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各级党委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党所面临的四大挑战、四种危险、四风问题,清醒认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紧迫性,切实将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上升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来对待,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要进一步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内容,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细则,细化党委班子、党委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要不断提高党委的主体责任的履行能力,不断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腐败治理的组织架构、监控体系和运行方式,不断提高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能力。

二是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进一步明确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地位,强化纪委监督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高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能力,增强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纪委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常性监督,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三是落实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构建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特别是加强对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倾向,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供科学依据;要尽快建立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失职等责任问题,必须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如果纪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也要坚决追究纪委相关人员监督失职的责任。

Ⅲ 如何落实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1.从概念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指各级纪委要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从地位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纪委不仅要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进行监督,还应当监督党委,包括监督党委是否履行好其主体责任。

3.从责任上理解:纪委拥有对违反纪律行为进行执纪问责的权力,承担着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4.从监督内容上理解:一是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三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四是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三、正确认识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
1.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不容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务求实效。监督责任主要是指纪委必须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主体责任是总责、是全面责任;监督责任只是一个方面的责任,是有没有尽到监督责任的问题。如果一个地方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没搞好,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无庸置疑,党委要负总责,承担主要责任,但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以推卸。

2.两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基本方向。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监督主责,提高纪委的监督地位和能力,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突出主责,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保障。

Ⅳ 乡镇纪委书记如何落实监督责任

(一)提高思想认识,厘清责任脉络。乡镇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和农村党员干部,与群众离得最近,接触最多,乡镇纪委作为最基层的纪检监察机构,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基础,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前沿阵地,在承担着执纪监督问责的同时还担负着兴一方经济、保一方稳定的重任。只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才能履行好监督责任。要深入学习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和我州实施办法,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乡镇纪委只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自己的权力和责任界线,才能更精准地发挥好监督责任。乡镇纪委要在进一步学习上级纪委“三转”有关精神实质的基础上,聚焦主业主责,制定出台监督责任清单,对自己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进行规定,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纪检监察工作重心集中到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上,避免实际工作中大包大揽,突出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更好地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

(二)创新方式方法,健全体制机制。在履职过程中,要善于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在提高执行力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类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制度、约谈制度和述廉述责制度,乡镇纪委书记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对直属办中心、站所、村(社区)“三委”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和约谈;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乡镇党代会上述廉述责并接受民主测评和质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权责清单、公示公开等制度。全面实行基层干部任前廉谈廉考、廉政承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探索在乡镇代管中心设立农村财务管理和内审机构,坚持基层审计工作常态化,在乡镇内审的基础上,有计划组织对村委会(社区)进行审计。探索组建巡查机构,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紧盯纪律作风问题,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并严肃责任追究。积极为乡镇纪委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搭建履职平台,每名纪委委员负责联系1—2个单位和村(社区)的反腐倡廉工作,配合纪委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纪委提交工作意见建议;注重收集村务监督委员在监督“第一线”掌握的问题线索和反映的意见建议。

(三)整合监督力量,严格纪律审查。善于组织和利用好基层有限的监督力量,形成办案合力,是纪检监察机关树立威信和落实好监督责任的有效方式。要把信访受理办理和立办案件作为履职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敢于亮剑。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始终保持基层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在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又注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六个严禁”、基层“四风”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严查快处。深化“为官不为”“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严肃整治基层惰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委员、人大代表、内审、村务监督会等监督力量的作用,强化纪委同乡镇财政所、双代管中心、农经站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认真研究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查办案件的有效办法和途径,紧盯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控。重点严肃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和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用、移民搬迁、“两烟”生产、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惠农政策落实,以及脱贫攻艰、救灾救助、社会保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严重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作风粗暴、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以及基层党员干部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利用婚丧喜庆借机敛财和赌博、拉票贿选等违纪问题。畅通“五级联动”群众诉求渠道,完善受理群众信访工作机制,按照“五类标准”分类管理处置问题线索。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积极探索“村案乡办”“乡镇交叉审查”等工作机制,采取协同办案、片区联合办案等不同形式,集中优势统筹使用乡镇纪委办案力量,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问题解决在农村基层,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四)转变工作作风,强化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乡镇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基础保障。要进一步强化纪检干部、纪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的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工作交流、学习考察、以案代训等形式,“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强化学习培训。培训工作要突出重点和有针对性,重点培训“两个责任”、廉洁自律、执法监察、纪律审查、问责纠风、监督检查、作风建设、公示公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配套制度;组织纪委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经常性地开展调研督查工作,及时掌握基层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通过开展培训和调研,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综合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角色意识和责任感,为更好地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强化纪检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灯下黑”,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要认真落实和实践执纪监督问责“四种形态”,激发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源头、从根本上去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不断强化监督职能。把作风督查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并延伸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建立明察暗访常态化制度,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督查力度。

Ⅳ 纪委应从哪些方面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纪委是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是出好主意、当好参谋,是检查、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纪委的主责就是抓“牛鼻子”、种“责任田”,就是监督。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的工作才有了主心骨、有了航向标,才不会迷失方向,才明白了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为什么监督的问题。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降低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更高、更严格要求,因为纪委工作干得越出色,党委工作才会落实地更彻底。
二、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
抓工作不抓干部不行,抓干部不抓作风不行,抓住了干部作风,就抓住了根本和关键。一切违纪违法行为,无一不是作风的问题、无一不是监督的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必须从抓作风开始,必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履行职责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不懈抓好“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仅可以净化广大干部队伍,以良好的政风带动社风促进民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投资环境,也可以有效降低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既履行了责任也保护了干部。
三、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严厉打击腐败分子,这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终极”手段,是维护党的纪律、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最后“防线”。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发生在部分党员干部中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案件,易发多发、层出不穷,因此,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武松”的勇气和胆识,不仅要多打“老虎”,更要勤拍“苍蝇”,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向腐败分子“亮剑”,形成有力震慑、高压态势,不辱使命,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的职责。
四、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保障
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法宝,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三转”就是要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我们不是职能部门,具体业务必须交还主责部门,我们的主业是查办案件;我们不是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体责任我们不能越俎代庖,我们承担的监督责任。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顺畅、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必然途径。
五、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前提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首要前提。我们是执纪执法的主体,因此,首先必须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才可树立“威信”、才可服众,才会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知纪知法、遵纪守法。“公生明、廉生威”,我们要练就扎实的工作作风、纯净的生活作风,经得起监督和考验,做榜样、树典型,既是对自身素质提高,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动宣传。“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内部督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坚决防止“灯下黑”。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基础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切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是基础,是根本所在。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神圣庄严的工作,是党的保健卫士,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精益求精的业务是干不好的,没有坚强的党性、淡泊名利的思想是干不长的,因此,必须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干、敢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培养,积极为他们创造环境条件,不断提升其履职尽责的能力,使他们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更加牢固,改进作风更加坚决,责任意识更加强烈,自我约束更加严格,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全面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Ⅵ 如何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力度。

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6)纪委书记监督责任扩展阅读:

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的地位作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归结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

纪委负监督责任,履行监督职责,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各级纪委只有履行好这个“专责”,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

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监督重点,注重加强对“一把手”教育的针对性、管理的经常性、监督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处理。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把信任激励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使全党同志逐渐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坚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督责任

Ⅶ 如何区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一、党委主体责任

1、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必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2、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3、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

二、纪委监督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

2、强化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3、加强监督问责。监督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监督检查下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下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4、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了解情况、函询约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5、维护党员权益。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对党员检举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7)纪委书记监督责任扩展阅读

一、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实行责任追究。

(一)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

(二)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案发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三)实行公开通报曝光制度。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及时公开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强烈信号。

二、完善落实保障措施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Ⅷ 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包括哪些具体的责任内容

一、党委主体责任:

1、统一领导责任:

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zuo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指导、监督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一岗双责”。

2、选人用人之责:

把好正确用人导向,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选好用好干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力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作风建设之责:

加强作风建设,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从业)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反对“四风”的常态化机制,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和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纪委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之责: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

2、党内监督之责: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纪条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监督检查同级党委和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3、惩治腐败之责: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

(8)纪委书记监督责任扩展阅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随后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强调,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又指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体制机制的制度保障,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些政策要求为强化“两个责任”指明了方向。

参考资料来源:南粤清风-一图看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求是网-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Ⅸ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有哪些

如何正确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
1.从概念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指各级纪委要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从地位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纪委不仅要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进行监督,还应当监督党委,包括监督党委是否履行好其主体责任。

3.从责任上理解:纪委拥有对违反纪律行为进行执纪问责的权力,承担着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4.从监督内容上理解:一是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三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四是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三、正确认识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
1.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不容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务求实效。监督责任主要是指纪委必须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主体责任是总责、是全面责任;监督责任只是一个方面的责任,是有没有尽到监督责任的问题。如果一个地方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没搞好,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无庸置疑,党委要负总责,承担主要责任,但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以推卸。

2.两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基本方向。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监督主责,提高纪委的监督地位和能力,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突出主责,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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