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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1-02-03 06:13:35

❶ 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

一、安全生产

1、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

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

1、 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

2、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6、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

7、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8、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9、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0、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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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
在项目施工中,为了使工程能够安全、顺利地开展,尽可能发挥每个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每个生产人员的安全,作到“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和各施工作业处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
1、项目经理部严格按照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的各项要求制定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条例,落实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护及各种标志牌等,确保达到市标化的要求,使每个进入现场的人员都有足够的安全感,全身心地投入到生产建设中去。
2、项目部成立以执行经理为组长,各作业处负责人为副组长,安全员为组员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指挥、监督、执行。坚持每天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有结果,每周一评比,每月一总结,做到有错必纠,毫不松懈;作到工地上有人劳动,我们就有安全员在现场,要及时地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隐患,使之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而不致酿成任何大小的安全事故。
3、凡是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入场安全须知的教育,尤其是对那些安全意识薄弱、文化水平较低的施工人员,更要耐心地、细致地进行教育,确保其听得懂、做得到,而不是流于形式,一讲了之。项目部将根据现场单价工程的特点,以各种形式组织他们学习,提问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甚至进行考试,有针对性的抓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4、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能够吃苦耐劳,做到眼快(能发现问题)、眼勤(多在现场巡视)、嘴勤(发现问题多讲),认真的做好本职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电工、塔吊司机、电焊工、架子工、机操工等)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正规培训,持有上岗证件、熟悉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能够经常对机器具进行保养,保证机械运转良好,不带病作业。
5、安全生产的关键点是必须做好事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每个分部、分项施工技术、质量要求交底的同时,必须做到、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施工操作注意事项,脚手架、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施工时要做到不伤害自己,更不伤害别人。
6、施工操作的过程中,要加强巡视工作,加强过程控制。现场发现问题能够及时纠正,清除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隐患。
7、项目部计划每周五下午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大检查,对照标准化工地评分表进行打分,开展施工作业处之间的竞争,低于85分的,将对其进行教育、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高于95分的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教育为目的,以奖罚为手段,提高施工队伍的自身管理水平,掀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新高潮。
8、本工程的安全目标为无重大事故,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下。一旦发现施工过程中有哪个作业处发生了安全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必须对作业处负责人进行处罚,并撤换安全员。
9、我们将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制度,各负起责,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确保管理上档次,不脱节,争创标准化工地。
一、 施工安全与施工文明
创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是确保安全生产、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基础性工作。实践证明,安全得文明,文明导致安全。现在的许多施工企业都已认识到,必须把创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重大基础性工作来抓。创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不仅是管理性很强的工作,而且也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同时,它还要求职工具有相应的安全文明生产素质作为其基础,因此,它包括了管理、技术和职工素质培养等三方面工作的建设与发展,而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创建文明工地的标准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的规定
1、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 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施工组织设计、分部(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殊作业持证上岗、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遵章守纪、工伤事故处理、施工现场与安全标志,外包制与外包工管理、有关合同和协议。
2、“三宝”使用和四口临边防护设施必须达标 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和安全带使用;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防护和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
3、脚手架设施达到检查标准并有验收使用手续 包括外脚手架、爬架、挂脚手、挑非脚手、吊脚手等,每周检查一次,及时整改,治理隐患。
4、施工临时用电达标 推行三相五线制,设专业人员管理,对建筑工程与高压线的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变配电装置、熔丝、低压干线架设等必须达到建设部颁标准
5、井字架及龙门架验收合格并挂牌使用 验收要求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保险标牌信号醒目,架体稳固,井架安全防护、卷扬机、吊索绳卡符合规范。
6、大型施工机械达标和安全使用 塔吊、各类吊机和人货两用电梯必须达到部颁标准,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其驾驶员、指挥员持有效证上岗,每天有运做记录;塔吊的三保险、五限位齐全、灵敏可靠,其它各项符合规定;人货两用电梯的保险限位齐全有效其它符合规定。
7、中小型机械完好和安全使用 保持完好状态,传动和刀口防护和接零地达标,操作人员按其使用要求特殊有效证上岗。
8、实施有力的安全监控 有具体的安全监护实施计划,实施楼层安全监控的具体做法,楼层安全监控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带胸卡。
(二)、“场容场貌”的规定
1 工地实行围挡封闭施工 围栏设置按工程所处位置分别要求: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高度不低于2.5米并达到稳固、整洁、美观;其他路段的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保证稳固、美观;建筑、装饰工程立面:围挡封闭高度必须高出作业层1.5米以上,以防物体外坠。
2 工地建立企业特色标志 工地的门头、大门、旗杆设置实行各企业有各自特色的统一标准,标明集团、企业的规范简称,工地内须立三根旗杆,升挂集团、企业的旗帜。
3 工地区域分布合理有序、场容场貌整洁文明 施工区域与生活区域严格分隔,场容场貌整齐、整洁、有序、文明、材料区域堆放整齐,并采取安全保卫措施。
4 设置醒目安全标志 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5 设置“七牌一图”施工标牌 在工地主要出入口设置“七牌一图”:1、 工程项目简介牌: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称,工地四周范围、面积,工程结构和层数,开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2、 工程项目责任人员姓名牌:包括工程项目责任人、工程师、安全员、质量员、卫生员、施工员、计划员、材料员;3、 安全六大纪律牌4、 安全生产记数牌(天)5、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6、 防火须知牌7、 卫生须知牌(图);8、 工地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6 工地必须作到三通一平、排水畅通 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三)、“工地卫生”的规定
1 生活“五有”设施齐全 现场“五有”设施齐全、设置合理。生活区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
2 除“四害”,排水、排污畅通 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孽生。排水、排污畅通,有条件时应有绿化布置。
3 宿舍等整齐清洁 宿舍统一使用36V低压电,日常生活用品力求统一放置整齐,现场办公室、更衣室、厕所等应经常打扫,保持整齐清洁。
4 食堂达到卫生要求 1、 食堂的搭设应符合规定并办理报批手续;2、 食堂内和四周应整齐清洁,没有积水;3、 盛器应有生熟标记,配纱罩,有条件的食堂应密封间;4、 每年5~10月,中、夜两餐食品都要留样(不少于50克),保持24小时并作好记录;5、 餐具、茶具要严格消毒,使用的代价卷每天消毒、防止交叉污染,,茶水的供应应符合卫生要求;6、 炊事员每年进行体检,持有健康证和卫生上岗位证,并必须作到“四勤”,“三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 生活垃圾管理 装于容器、放置定点,有专人管理,定时清理
6 保健卫生要求 1、 设有医务室,或每周不少于两次现场巡回医疗;2、 作好职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利用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治病知识;3、 医务人员对卫生起监督作用,定期检查食堂等处的卫生状况。
三、“文明建设”的规定
1 工地宣传要求 在工地四周设置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工地内设置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及时反映内外动态。
2 班组建设要求 加强班组建设,工地为班组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有良好的班容班貌,有三上岗一讲评的安全记录,提高班组素质
3 治安综合治理要求 加强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到位,外包队伍情况明、建立档卡、签定治安、防火协议书、加强法制教育。
4 社区服务要求 施工期间与地区合作,开展共建文明活动、为民着想,降低施工噪音、努力作到施工不扰民,使工程成为爱民工程、便民工程。
5 防火安全 1、 建立防火安全组织、义务消防队和防火档案;明确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操作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2、 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并落实防火至制度和措施;3、 按施工区域、层次划分动火级别,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4、 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设置专门仓库存放。
四、施工安全、施工文明与安全文明施工技术
(1)创文明工地就是创安全工地,施工的文明将带来施工的安全。创文明工地的目的是树立文明形象、确保生产安全。在上述文明工地标准管理规定中,绝大多数的规定都与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有关,它们几乎概括了安全生产方方面面的管理要求。因此,创文明工地就是创安全工地,以施工的文明来缔造施工的安全。
(2)安全与文明密不可分,它们共处于一体之中,组成了安全文明的共体。尽管上述规定将安全类的条款与文明类的条款分别列出,但安全条款中有文明要求,而文明条款中又有安全要求。实际上,它们之间密不可分,共处于一体之中,作成了安全文明的共同体。因此,我们对于安全和文明及其关系必须有这样的认识。
(3)施工文明的含义,人类文明是文化发展水平的体现,社会文明是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的体现,而施工文明也是施工文化发展水平的体现。施工文化的发展水平体现于职工文化与施工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之中。
(4)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是施工文明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是施工科学技术的集中体现,因此,它是施工文明重要的组成部分。
(5)安全文明施工技术的任务和内容组成。安全文明施工技术的任务是缔造施工生产的安全文明状态和规范施工生产作业的安全文明行为。施工生产的安全文明状态包括创造安全文明施工场所和采用安全文明施工的工艺和技术两个大的方面,而施工生产的安全文明行为即进行安全文明作业和操作。这三个大的方面的技术及其各个分支,就构成了安全文明施工技术的体系,鉴于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保证体系的5个组成环节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而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又是其中的基础性环节,因此,它的项目不可避免地会与其它几个环节项目有某种程度的交叉情况存在。

五、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场所的基本要求
1、 施工场所的分类
施工场所按其范围和施工特点可分为以下类别
(1)工程建设区域,即一个大的工程建设项目所划定的建设区域,包括竣工区域、在施工区域、待建区域、企业生产区域和企业生活区域等。它的有关规划安排应符合维护所属城市或地方的地域环境、城市市容、交通条件、安全文明等的要求。
(2)施工工地,即在施工程的施工区域,包括施工和生产作业区、材料堆放场地和库区以及管理和生活临时设施区。
(3)施工作业区,正在进行施工作业的区域或地段,包括以下3种类型:
1)单项作业和正常配合作业区段,即以单项作业为主导、伴有其它配合作业的区段。例如进行结构、墙体施工的作业区,以结构和墙体为主,其它水、暖、电、卫敷管作业配合进行的区域。
2)交叉作业区段,即多种作业交叉和协调进行的区段。在交叉作业区段,没有明显的居主导地位(其它作业都要服从和配合其施工要求)的单项作业,在各项同时交叉进行的作业之间需要进行很好的协调安排,以确保有条不乱和安全顺利地进行。
3)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区段,即进行电气焊、爆破、预应力、高压、水下等特种作业以及在有毒、有害、有危险场所进行的区段。
对于不同类型的施工场所,除遵守一般的安全文明施工作业要求外,还应注意满足它们的特殊要求。
2、 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场所的基本要求
(一)、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基本要求
1 区域划分 按功能划分成施工作业区、辅助作业区、材料堆置区、施工管理生活设施区等
2 区域交叉保护 对有安全问题存在的区域交叉部分采取保护措施
3 塔吊设置 满足作业覆盖要求和臂杆回转域内的安全要求
4 外域围护 ①工地周边设置与外界隔离的围挡;②临街或在人口稠密区、宜砌围墙,脚手架外侧面全封闭围护
5 三通一平和排水
6 工地临时用电设施
7 标牌、标志设施 企业标志、工程标牌、安全标志齐全
8 消防设施
(二)三通一平和排水控尘、控废的基本要求
1 场平 平整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无坑洼。
2 道路通 车行道、人行道坚实平整,有良好视野,雨季不存水,出入口之间畅通,必要处设交通标志;轨道(塔吊等)与车行、人行道交叉处采用平接措施。
3 电通、水通 工地供电和供水线路架设要通。
4 排水、排污 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设污水沉淀池,妥善处理污水,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
5 控尘、控废 控制工地的尘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清理高处废弃物宜使用密封式筒道或其它防尘的方式,定期清理废弃物,禁止将含有废弃物和有毒物质的垃圾土做回填土使用。
(三)作业区域的条理化和防(围)护的基本要求
1 作业区域的条理化 有满足要求的操作场地或作业面,清除影响作业的障碍物,妥善处置有危险性的突出物,材料整齐堆放,有良好的安全通道。
2 拆除物品的清理 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等材料物品以及施工余料、废料、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去,木料上的钉子应及时拔掉或拍到(防止扎脚)。
3 有危险作业区域的防护凡有可能发生块体或物品掉落、弹出、飞溅以及其它伤害物的区域均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以保护现场其他人员的安全。
(四)材料、设备工具存放保管的基本要求
1) 材料、物品 的码垛堆放 按规定平整场地、设置支垫物;按平面布置图划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和不超过规定高度;材料应离开场地围挡或临时建筑墙体至少500mm,并将两头进口封堵,严禁紧贴围挡或临时建筑墙体堆料。
2) 材料、物品 的支架堆放 易滚(滑)和重心较高的材料物品的支架堆放,其支架应稳定可靠。必要时应进行设计,严格设计要求设置。
3) 易燃和有毒 物品的存放 油漆、稀释剂等易燃品和其它对职工健康有害的物品应分类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并有消防用品的专用仓库内,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不受阳光直射的场所。
(五)工地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1)一般规定 1、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应编制防火技术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一般工程应有防火技术方案;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和用品,并建立消防组织;3、明确划定用火和禁火区域;4、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制度,动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有专人监护;5、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消防梯保持完整完好;2、水枪经常检查,保持开关灵活、喷嘴畅通、附件齐全无锈蚀;3、水带收藏时应单层卷起,竖放在架上;4、各种管接口应接装灵便、松紧适度、无泄露,使用时不得摔压;5、消火栓按室内、室外的不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及时加注润滑油,消火栓应经常清理,冬季采用防冻措施。
3) 24m以上建筑施工防火 1、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其它消防实施;2、视需要增设临时水箱、以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3、设专职消防监护员巡回检查;4、现场配报警装置,及时报告火险。
4) 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通畅;2、在门窗洞口和通气孔处禁放氧气瓶和乙炔瓶;3、不准用做危险品仓库和存放有毒、易燃物品;4、应有火险报警装置。
5) 锅炉房防火 1、按每25㎡面积配备个适合类型的灭火器;2、烟囱上应安装消烟防尘和火星熄灭装置;3、禁止在房内堆放其它燃料和燃烧废物。
6) 现场锻炉作业防火 1、须经消防和安全部门检查并领取用火审批合格证;2、使用可燃液体时,应控制温度,防止液体自燃;3、锻炉应用耐火材料修建,锻炉间配备灭火器材。

❷ 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根据《建筑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7条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991年7月9日建设部令第13号)、建设部1992年12月2日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996年10月17日劳动部发布的《建筑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等的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做到:

(l)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分段发包或者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应当建立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负责本工种的安全生产。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员应当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并在施工中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天气条件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或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牌。

(4)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中可能导致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设施等做好专项防护。

(5)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责任方应当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并承担所需费用。

(6)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消防措施。在火灾易发生部位作业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特殊消防措施。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8)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应当经过设计计算,装配式的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项目经理对上述建筑物和活动房屋的安全使用负责。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备。作业人员的膳食、饮水等供应,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9)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产品。

(l0)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危险区域。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

(1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责任制度。

(l2)施工单位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该用具和设备进场使用之前必须经过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人使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13)进人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和吊装、提升机械设备应当经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❸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是否有效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目前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
现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一九九八年九月四日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卒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❹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是不是最新的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目前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 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请结合本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九九八九月四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加强施工现场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监督管理防止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造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凡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企业及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指施工现场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施工机械设备: ()安全防护用具 一.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中国、安全绳及其防护用品等; 二.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防护用具等; 三.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关、插卒及电工元器件等; 四、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委托所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商标管理发现经销掺假或假冒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产流通领域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违行 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关律、规规章标准设计、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产品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单位应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列资料: ()产品产许证(指实行产许证产品)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说明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定期抽检发现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安全性能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施工现场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产许证、产品合格证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制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陆月重新使用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员参加检验经检验合格使用能自行检验委托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施工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符合要求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合格产品名录 条件城市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产、销售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于违反本规定产、销售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作处罚 本规定自发布起施

❺ 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内容有哪些

(1)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分段发包或者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应当建立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负责本工种的安全生产。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员应当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并在施工中接受安全管理(www.chinatpm.net)人员的监督检查。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天气条件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或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牌。
(4)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中可能导致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设施等做好专项防护。
(5)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责任方应当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并承担所需费用。
(6)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消防措施。在火灾易发生部位作业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特殊消防措施。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8)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应当经过设计计算,装配式的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项目经理对上述建筑物和活动房屋的安全使用负责。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备。作业人员的膳食、饮水等供应,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9)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产品。
(10)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危险区域。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
(1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责任制度。
(l2)施工单位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该用具和设备进场使用之前必须经过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人使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13)进人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和吊装、提升机械设备应当经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❻ 求《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鲁建管质安字〔2002〕2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 及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建管局(处、办),菏泽市建委、烟台市建管局: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根据省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第二批实行登记备案建设工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 及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确保施工安全,依据省建设厅《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以及为其生产、经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附着式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 (二)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
(三)施工现场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等。
第四条 省建筑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建筑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 凡列入登记备案管理范围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入我省建筑施工现场,均应登记备案并取得《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

第二章 产品的申报与登记备案

第六条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均由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申报办理。
第七条 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 (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文件; (四)产品执行标准; (五)产品使用说明书;
(六)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附着式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的产品图样及设计计算书;
(七)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电工产品认证证书(指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和产品鉴定证书;
(八)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省外产品在申请登记备案时,还需提供所在地省级建筑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必备文件。
上述资料必须齐全、合法。申报单位应当对资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第八条 登记备案程序:
(一)申报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并按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提交申报资料;
(二)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上报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三)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样品由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封样;
(四)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评审合格的产品,颁发《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
省外产品或进口产品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时,可直接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申报。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登记备案:
(一)申请登记备案的产品不符合国家、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二)申请登记备案单位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第十条 《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
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登记备案的产品,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依照本实施细则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续期登记备案申请。逾期未办理续期登记备案的,注销其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一条 产品的设计和工艺发生重大变动而影响产品性能时,必须重新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已核准登记备案的产品,由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公室统一发文公布,并在山东工程造价信息网(www.gczj.sd.cn、www.sdjzaq.com)上公告。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登记备案产品在有效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报告产品质量情况,并接受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的跟踪监督检查;对不提供产品质量报告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暂停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供货时必须向采购单位出示《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购置或租用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时,必须验证《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购置或租用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时,必须验证《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不得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产品。
第十七条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对交易市场和施工现场经营、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核查《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并按省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验,发现未经登记备案或不合格产品,应责令限期整改;无法保证施工安全的,应责令停止使用并清出施工现场。
第十八条 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注销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使用未经登记备案或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责令整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均有权向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 对负责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❼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施工现场复临时设施:就比如说制现场临时配电柜,监时工棚,临时工具库等。
作业场所:故名思义,就是工人进行操作的地方。
安全防护设施:比如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栏标,警示带等。
用具和施工机械设备:用具就是常用的小工具,施工机械设备:就是比如塔吊、焊机,空压机等。
施工工艺:就是根据具体的工作,由工艺工程师制定的,完成某项工作的详细措施,步骤,及规范标准,注意事项等文字性的东西。是对操作人员的一种指导性文本。

❽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实行什么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 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施工(包括土木建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等;
4、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二、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 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向建>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 七条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 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 九条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 可以委托当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 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www.dehsm.com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施工企业提供业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❾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做重复接地正确吗

正确。

《施工来现场临时用电安源全技术规范》(JGJ46-88)第4.3.2条: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第4.1.3.1规定架空线路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的距离超过50m以上时,其保护零线(PE线)应作重复接地。

(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装,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组织质量安全机修工及操作人员进行定期检查验收,前提是必须经过市安监部门检查验收,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并需重复接地。

2、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按有关技术规定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机械设备严格执行定人定机操作,实行专人专管,定期检查,做好岗位运行记录。

3、严格执行机械设备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做好冬季和台汛期间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4、配备足够数量的垂直运输机械的通讯、联络对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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