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成品油监管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实际执法中,成品油市场监管部门多,涉及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含消防)、安监等部门。
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③ 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它是当政府的一个职能科局,因各地合并的不,所以称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原工商局,质监局,还有的把食品药品监督局一同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④ 打击非法成品油销售是哪个部门的责任
根据商务部来《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自规定,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实际执法中,成品油市场监管部门多,涉及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含消防)、安监等部门。
⑤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执法主体和行政监督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监督部门是市级以上药品检验所
⑥ 工商部门怎样对成品油进行日常监管
一是突出质量安全宣传。
二是突出油品质量抽检。按照省工商局、市版工商局关于对成品油质权量抽检要求,明确了成品油质量抽检的工作目标和标准,依法对93家加油站分为两个批次不定时对销售的汽油、柴油进行质量检测,做到对油品抽检的"取样、封存、检测报告送达"三公开,让当事人与抽检人员现场签字共同确认,保证油品抽检程序合法有效。
三是突出案件顶格处罚。在油品质量抽检结果出来后,及时送达到加油站负责人手中,针对油品质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将遵守顶格处罚的规定,严格控制好对案件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保证对加油站处于案值3倍以下罚款,让那些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受到应有的处罚,不得再次销售劣质油品。
四是突出限期整改时效。依据文件要求,对第一次油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在接受处罚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自我整改活动,严把成品油的质量关,向正规的炼油厂购油。同时,还要对第一次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进行二次抽检,凡是第二次抽检再不合格的将采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的方式,保证对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到位、效果明显。
⑦ 商务部里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还是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在办法中已经体现,如下:
第三条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⑧ 市场监督管理局会怎么惩罚以下情况
不少商家出售的商品上没有中文标识的,是属于违法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中规定为“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反复斟酌,发现食品安全法在定性经营无中文标识商品时只有对“不得进口”的措辞,没有“不得经营”的说法。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和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不准出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产品质量法》对生产经营无中文标识商品的处罚只有在第二十七和第五十四条中有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为“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中规定“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同时,在第五十六条规定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九)、(十一)、(十二)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
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8)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成品油监管扩展阅读:
进出口食品中文标签审核的法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检验——总局审核并许可合格。
1、提交单据:(必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外文翻译成中文)
2、品种及工艺相同、规格或包装不同的可合并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3、受理后,申请人必须将检验样品送“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进行符合性检验。
4、各受理机构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必须将审查意见、检验结果报质检总局审核,由其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在10日内颁发证书。
⑨ 商务执法部门如何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管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我们各级商务部门是成品油市场监管的主管部门和负责依法对成品油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在实践工作中,商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案件的法律依据比较单一,仅能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而四十三条中规定的十一项规定范围较窄,实际操作性又不是很强,有一部分的执法职能与质监部门还有重合,造成执法过程中很多执法者产生一种错觉,笔者认为我们商务部门对成品油市场监管手段严重缺失。 笔者对此有着不同见解:《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前九项规定比较具体,的确存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管理权限有限的问题。但是第十项、第十一项的规定却比较宽泛,我们可以称之为“口袋法条”,这种条款尽管没有具体规定何种具体的行为可以处罚,看似操作性不强,但对我们执法部门来说,此类法条恰恰便于我们执法操作。《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十项规定“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对于技术规范,商务部专门以公告形式发布过成品油仓储、批发、零售企业技术规范,这也就意味着我们执法部门在监管成品油企业时,一旦发现监管对象存在违反技术规范内容中任何一项的规定,我们都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同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一项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这条规定适用于任何一种成品油企业的违法行为,不仅仅局限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我们均可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笔者认为我们对《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理解不能仅仅拘限于法条本身,要以拓展的思维方式来理解法律规定,这样更有利于我们正确使用法律手段,强化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充分发挥商务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能,坚决维护成品油市场管理秩序。 韩海军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