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了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① 以下哪些属于下级纪检机关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的问题线索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三条规定:
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② 纪检监察机关在黑除恶专项和斗争中重点查处的三类问题
是的。 2018年1月,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③ 2011年3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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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县里纪检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后没反应可以去市里纪检监察部门吗
如何举报投诉也是一种技巧
给你提几点建议吧
一是实名举报是必须要内反馈给举报人,所容以实名举报有助于提高案件的被重视程度与受理、调查效率;同样,实名举报也容易被打击报复。如果真是想举报,但没有掌握实质性内容,还不如不举报,继续收集证据。
二是举报内容越详细,效果越好。对于泛泛而谈的内容,容易归类于线索不清,被暂存。
举个例子,举报XX人以权谋私,贪污收贿,中饱私囊,乱搞男女关系。这种内容让办案人员如何下手?想查也不好查,没有有效的切入点,盲目调查,容易打草惊蛇。
但如果内容具体详细的话,比如:张某在XX年X月,在XX事项中利用权利之便,为李某开具虚假材料,收受好处费。又或者张某长期与李某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多次在XX宾馆开房鬼混等。
这样的内容相对来说给办案人员提供了切入点,节省人力物力。
三是对举报件的处理是有一定期限的,案情越复杂隐蔽,调查难度越大,处理起来时间越慢,而且对一个县来说,范围太小,人情关系错综复杂,不稳定因素太多,也增加了办案难度。
如果过了一个月县级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做出处理,那你可以去市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但要记住,要言之有物,越详细越好。
⑤ 纪检监察机关依据的22个条例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3-07-24 来源:中核华兴--纪检监察 浏览:2649 次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 发布时间:1994年3月 生效时间:1994年3月有效性: 有效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检查中国共产党内违纪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为使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案件检查工作的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
第六条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七条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第八条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九条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受理和初步核实
第十条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第十一条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下级纪检机关办理。
第十二条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初步核实可以采用本条例第二十八条中(一)、(二)、(三)、(四)、(五)、(八)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十四条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二)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三)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第十五条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第三章立案
第十六条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七条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
(一)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中央纪委报请中央批准立案。
(二)党的中央以下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基层党委、纪委为书记、副书记)违犯党纪的问题,与党委常务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上一级纪委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其他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
(三)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或党工委、党组的意见。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的,由相应的党委或党工委、党组决定立案。
(四)不是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基层党委决定立案。
第十八条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
若地方纪检机关认为由部门纪
⑥ 纪检机关对反映什么干部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同级党委委员、来纪委常源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纪检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
(6)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了以下事项不予受理扩展阅读:
纪检机关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⑦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分类处理
不知道你需要哪个层次的分类处理办法,下面是节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的监督检查方面的内容,要写文章可略作修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强化科学执纪理念方面
一方面,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纪为民的理念,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展工作,认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另一方面,要把监督干部同信任干部、激励干部结合起来,注意区分违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一个能够放心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要强化惩防并举的理念。坚决惩治腐败这一手一定要硬,有效预防腐败这一手一定要强。
二、优化发展环境方面
一要营造政令畅通的政务环境,必须加强干部执政力建设,在公务员推行“接受任务不找借口,执行任务不讲困难,完成任务追求圆满”的执行理念。加强对干部执行力的监督,解决“中梗阻”和乱执行问题。必须健全以强化执行力为导向的考评和激励机制,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 考核评价体系,实现考评结果与干部评先树优、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等管理环节紧密衔接,加大奖优罚劣的力度和幅度,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必须切实强化工作问责,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定下的目标任务,要进行细化、实化、量化,使每项工作有目标进度、有效果要求、有专人负责。二要营造完善便民的服务环境。加快电子监察网络化建设的进程,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推广扩大内需电子监察系统,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社保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处罚等重要事项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实行流程监控,自动预警、跟踪督办。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细化岗位责任、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自由裁量。三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诚信建设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三、项目建设方面
一是前移监督环节。配合审查前期项目是否合法合规,建设项目的决策是否民主、科学,项目审批核准是否符合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符合许可时限,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二是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的政策措施,管好用好投资,推进项目建设。经常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会商情况,交换意见,及时了解掌握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监督工作的全力和实效。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顺利。督促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做到每个项目、每笔资金才有责任部门,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转变项目管理的理念,完善制度,注重细节,严格按制度办事,努力促进项目建设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督促有着部门严格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开展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情况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土地审批和供应建设用地,坚决纠正违规办理用地手续和立项审批手续、违规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行为。开展扩大内需项目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情况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特别是借机上马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等问题。
四、纠风治乱方面
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类涉农建设项目、惠农各项补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确保把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原原本本地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农户。解决民生工程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加强对城镇下岗人员和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新农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等中央关于保障民生重大决策部署和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应得的实惠“不缩水”。解决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严肃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征收征用和房屋拆迁吵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等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强化对社保基金、慈善基金和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治理公共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五、化解纠纷,维护稳定方面
一方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滂胱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方面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环境执法和环保审批宴评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另一方面,要严肃查处“涉软”案件,特别是对在招商引资、服务企业过程中吃拿卡要、损商坑商、刁难客商,或者徇私舞弊、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要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切实为经济发展提供法纪保证。对中央和省级检查组反馈的问题,特别是挂牌督办的问题,要尽快查清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对不认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该给予纪律处分的,要坚决给予处分。
⑧ 如何界定和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按照分工归口的原则,下列信访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
1、党员历史问题的审查处理,党籍、党龄问题和干部职工的各种工作调动、工资待遇、离退休退职问题、职工的劳动争议问题,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接待处理;
2、非党员和监察对象贪污贿赂等方面的刑事犯罪等问题,应由司法部门接待处理;
3、不服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处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申诉等问题,由人民法院接待处理;
4、不服逮捕、公诉或不予起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渎职以及反映检察机关和干警等问题,应由人民检察院接待处理;
5、检举、揭发刑事犯罪和治安问题,反映公安干警违法乱纪问题和交通事故、户口管理、不服拘留、收容审查、劳动教养、治安处罚问题,应由公安部门接待处理;
6、有关农村经济政策方面的问题、农村村民与村集体之间房产、水面和农村合同纠纷问题,应由农业部门接待处理;
7、有关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所用权与使用权的争议、违法占地、以及土地有偿转让等问题,应由土地部门接待处理;
8、医疗事故的鉴定与纠纷以及传染病、职业病和个体开业行医等问题,应由卫生部门接待处理;
9、有关超生及处罚等问题,应由计生部门接待处理;
10、有关军属、残废军人、军队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城镇盲聋哑人、残废人员的生活安置,城乡救灾、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社会救济,精简下放职工要求解决生活困难、城镇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的收养、不服行政区划纠纷,外侨、外国人和中国人结婚等问题,应由民政部门接待处理;
11、有关城乡建设规划、城镇房屋管理、私房改造遗留等问题,应由建设部门接待处理;
12、有关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截留国家税收,单位亏损、浪费等问题,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重大问题由审计部门接待处理;
13、个体工商户、城乡集市贸易的税收和违反税收法规的处罚等问题,应由税务部门接待处理;
14、有关公办、民办教师、业余教育、学籍、学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申请留学以及招生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应由教育部门接待处理;
15、对涉及村民委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
16、其他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