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城管服务 » 幼儿园卫生监督

幼儿园卫生监督

发布时间: 2021-02-01 14:39:27

⑴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 76 号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 陈 竺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二○一○年九月六日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2.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3.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4.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⑵ 幼儿园的食品卫生由当地什么部门监管

幼儿园的餐厅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
小卖铺的食品是工商局管辖
以上所有产品的生产环节由质监局管辖

⑶ 幼儿园卫生安全督查报告

关于开展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预防与食品卫生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5 来源:市教育局基教处 各县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防控手足口病工作紧急会议》的要求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控的紧急通知》精神,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流 行,切断食源性传染病在中小学、幼儿园的发生,我局与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控制中心联合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和食堂卫生安生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8年5月6日至10日 二、督查内容 (一)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传染病和食品卫生安全组织机构情况,建立预防手足口病工作方案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二)学校、幼儿园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和有预防控制措施情况;从5月4日起已经建立晨检和零报告制度,并有登记记录,有缺课情况统计和因病缺课追踪记录。 (三)学校食堂两证齐全,各项卫生制度上墙;炊管人员持证上岗;食品贮存、设施符合卫生标准,建立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四)校园环境整洁。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厕所干净卫生。学校各种卫生设施配套齐全,有学生洗手设施。 (五)学校、幼儿园有开展手足口病预防知识健康教育专题课记录情况,以及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标语、宣传单)等资料。 三、督查方法与要求 (一)主要采取暗访和抽查方式进行,重点抽查三县农村小学、幼儿园及区属学校小饭桌。 (二)现场看资料,查看校园环境卫生、食堂;对师生、炊管人员进行现场访谈,了解掌握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情况。 (三)对被查学校、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四)督查结束后将与卫生部门联合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分组情况 第一组:督查范围:长丰县、包河区、庐阳区 组长:朱志明 成员:毛洪亮、张留喜、张承冲、李玉芝、李明祥 第二组:督查范围:肥东县、瑶海区、新站区 组长:胡孝列 成员:崔扬、张丽华、江志勤、耿志 第三组:督查范围:肥西县、蜀山区、高新区 组长:姜昌根 成员:高茗、王敏、郑彩明、顾芳芳 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民办学校列入所属县区督查范围。 5月6日上午8:00督查组全体人员在市教育局二楼会议室集中,接受卫生部门专家培训,培训后携带宣传资料等赴县区开始督查

⑷ 幼儿园不服从卫生局监督管理,卫生局怎么办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就可以,或者把检查情况以及对方的不配合情况向幼儿园的主管部门即当地教育局通报,让教育局对此幼儿园进行警告批评教育。

⑸ 卫生监督所到幼儿园主要检查什么资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五条。。。。。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也只是指导性的提到消毒。 以上两个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对托幼机构“不消毒”的处罚,所以只能下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但是具体工作的时候把问题说得严重些,比如卫生保健评审不合格影响办学许可证的办理,还要通报教育局,万一发生传染病还要停课,严重时甚至赔偿和关门大吉~~~哪个园长都怕这些的~~

⑹ 幼儿园新学期卫生检查反思

此次检查,卫生执法人员在现场详细查阅了各园卫生消毒制度、儿童及园内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饮用水卫生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重点检查了儿童及园内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报告、儿童晨检及全日观察记录、儿童因病缺勤记录、病因追查工作、饮具清洗消毒工作等,对使用桶装水的幼儿园还查看了采购票据和饮水机消毒记录。在检查过程中,卫生执法人员向各园负责人强调要高度重视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查、传染病管理及疫情报告等工作,随后卫生执法人员将区所印制的《开学温馨提示》予以分发。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幼儿园均能较好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卫生制度落实情况良好,部分幼儿园存在专职保健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对此,卫生执法人员均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整改。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