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监管义务
① 党员应该履行的监督义务包括哪些
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回求。
② 监管人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第一种观点认为监管人应承担保证责任,即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在合同中是作为受托人的保证人,向委托人保证受托人履行合同,一旦受托人违反合同,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应向委托人承担保证责任,至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方式则视合同约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监管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即在受托人实施的行为构成违约并可能或将要使委托人资金受损的情形下,负有监管义务的监管人因其违反注意、通知义务或不积极采取监管措施而使受托人的违约行为得以完成或使损失实际发生,其存在过错,其过错与委托人的损失有因果关系情况下,委托可主张侵权行的损害赔偿。 第三种观点认为监管人应承担的是合同违约责任,即在第三方监管合同中,无论是三方共同签订的监管合同还是委托人与监管人签订的双方监管合同,监管人均作为受托人,其所承担的合同义务依据合同的约定,符合《合同法》中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监管人只有在不履行监管义务或履行监管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第一种观点,虽然第三方监管合同看似与保证合同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如果从归责事由来看,保证合同中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应当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不论保证人是否违反了保证合同;而第三方监管合同中监管人承担责任的基础是监管人违反其监管承诺,未尽监管义务,在确定监管人的赔偿责任时要根据监管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关系,对监管人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第二种观点,在委托理财和委托监管两个法律关系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如果监管人未尽监管义务致使委托人或受托人受到损失时,必然同时存在着受托人的违约行为,二者是相关联的,受托人和监管人的行为既侵害了委托人的债权,也构成了债务的不履行,委托人似乎可以共同侵权主张损害赔偿。但是监管人未尽监管义务行为与受托人的违约行为往往是各自独立的行为,并无证据表明其主观上有意思联络。在责任基础(基于不同的委托理财合同和委托监管合同)对独立的情况下按共同侵权处理会带来一些争议,如受托人与监管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如何,二者应如何分担责任,监管人承担责任后能否向受托人追偿,追偿的份额如何确定。 我们倾向于第三种观点,其理由是第三方监管合同与委托理财合同同时存在但相对独立,委托监管合同订立的基础在于委托理财合同双方对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的信任,而实践中由于指定交易的存在,使证券或期货公司在客观上具有了提供监管的能力,虽然大多数监管合同是无偿的,但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通过监管服务指定交易,可以获得佣金或手续费的收入,并不在乎有无监管费用。合同中监管人接受委托方、受托方的共同委托或委托方的单独委托对双方确定的证券帐户、资金帐户实施监管,确保帐户资金安全、合法使用,有的监管合同还授权监管人在帐户总资产之和低于平仓线标准时,监管人有权强行平仓。监管人的权利来自于委托人的授权,同时这些授权又构成了监管人的义务。同时衡量监管人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其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的监管承诺,其履行监管责任是否存在过错,是否给委托人造成了损失。故监管人应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金融性委托理财纠纷案件中,监管人可能出现以下责任形态:一是监管人的违约责任。即监管人违反监管合同约定,未履行及时平仓止损等监管义务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二是监管人的侵权责任。即监管人挪用委托理财合同项下的委托资产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划转委托资产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三是监管人与受托人的共同侵权责任。即监管人与受托人因共同欺诈委托人、恶意串通、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价格等不正当交易行为行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是监管人的缔约过失责任。即监管合同被依法确认为无效后,监管人根据其对于合同无效有无过失对委托人信赖利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五是监管人的担保责任。即监管人在监管合同中约定为受托人履行委托理财合同提供担保的,其在受托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向委托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如前所述,监管人的违约行为往往与受托人的违约行为同时存在,共同导致了委托人损失的产生。这时,监管人是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呢?我们认为监管人应当对由于其未尽监管义务所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委托理财合同和委托监管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受托人和监管人违约行为在无主观意思联络的情况下也是各自独立的,监管人基于委托监管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其责任基础还是责任范围,与受托人承担的责任都不相同。由于在监管人承担责任的场合,其终局责任人往往还是受托人,除非有证据表明监管人与受托人共同欺诈、恶意串通,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损害委托人利益,受托人和监管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以外,监管人只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编辑推荐:委托协议终止委托合同委托人须知
③ 金交所有没有对账户监管的义务
金交所对账互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这是监管部门的要求。
④ 银行对已经办理的住房贷款是不是负有监管责任
看了楼主的问题补充,其实你们单位的集资建房贷款,和商品房购房贷款是一样的。购房人把首期交到银行,银行把购房款打到开发商帐号,然后购房者每月向银行还贷。银行在向开发商发放贷款时,是要审查建设用地的各种情况的。但是如果那块地本来就是你们单位的,一般工业用地都有配套的内部生活设施用地,因此,只要规划部门有审批,银行就可以发放贷款。只是我们国内的银行,有些在操作上很不规范,发放贷款时走人情的不少见。如果贷款都能不按程序拿到,后续的监管只是空话。你如果要投诉,也可以向贷款银行的上级银行投诉,同时也向中国人民银行投诉
关于地皮的审批手续,
提供的集资建房合同、用地许可证等。
公司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利用职工办理了住房贷款,注意,是“利用职工办理了住房贷款”。因为楼主没有说清楚,银行的钱是给了谁的,所以,可能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情况1:职工和银行签贷款合同,钱是由银行打到职工帐号的,职工再交给公司。钱要由职工本人还。或者为了方便,钱统一打到公司帐号。
情况2:公司以职工要集资建房的名义和银行签合同,钱是直接打到公司帐号,钱由公司还。
情况1处理:
银行只是把贷款发放给职工,职工把钱给了公司,然后公司违反集资建房的约定,把资金挪用!
如果是这样的,首先,罪魁祸首是公司,是公司挪用了资金,应该到公司的主管部门去投诉,制止公司挪用资金的行为。
银行是没有责任的,因为贷款合同是银行与个人签的,银行和公司没有签合同,只要公司当时提供的建房合同、用地许可证是真实的就可以了。即使是钱统一打到公司帐号,也可以解释是方便客户而已。因此,职工应该去追究违反集资建房合同的公司,而不是找银行。
情况2:
这是银行和公司之间的关系,钱是要公司还的,银行提供的资金被挪用,承担风险的是银行,银行本身是受害者,这只是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对资金的使用监管不力,银行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和公司解决问题,因此,投诉银行是没有用的,难道还有投诉受害者的?!
所以,无论那种情况,都是要找罪魁祸首才对,找其他人都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如果解释不清楚,请楼主在问题补充那里提供详细情况。最好给我发消息,我会尽快回复
⑤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的,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某炮厂于2012年在市北部工业区建立分厂,由于炮厂的安全控制要求相对较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直派专员定期开展例行检查及安全宣传。2015年2月中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小张和小李在检查企业安全时发现某家具厂欲迁至离炮厂100米的厂房内,并将部分家具运至此地。小张和小李认为,家具厂迁至此地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应该依法处理,但是两人都觉得春节将至,年后再进行处理也不迟,于是将此隐患的处理搁置。一周过后,该家具厂在生产家具的时候遇到炮仗的火花引发了爆炸,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那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小张和小李是否会因此受到处罚呢?可能遭受同类处罚的行为还有哪些?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尽早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企业发生人身及财产损失。对于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却不依法及时处理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若构成犯罪的,则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案例中的小张和小王均应受到相应处罚。
此外,根据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可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在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时,将受到同类处罚,即:(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越是能够早发现,早处理,就越能够维护企业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义务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尽的法定义务。对于发现检查对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慢作为”的行政人员,将给予必要的处罚。
⑥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上班,单位应负监管义务吗
个人如果限制民事能力,监护人是家长或者指定的人,在单位里上班,单位没有监管义务。
⑦ 国家机关在维护宪法权威方面负有法定义务正确吗
肯定有啊
这是道题目好像,以前做过
⑧ 党员应该履行的监督义务包括哪些
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