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城管服务 » 股份公司的监管

股份公司的监管

发布时间: 2021-01-31 22:53:42

⑴ 请问股份公司里,大股东如何监督公司管理者对公司的管理行为,派驻财务总监还是定期查账。。。。等

方法太多了,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小公司就请你简单介绍一下情况。我先抛版砖引玉:
派驻财务总监,对派权驻人员轮岗制+离任审计;
内部审计+第三方审计+重大事项独立评估;
董事会中大股东指定董事超过半数,重大决策由董事会决议决定,总经理执行;
签订服务协议,指定经营成果,要求公司实际管理者对结果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设立境外主体,境内再投资到目标主体,将境外主体的收益的一部分按照服务协议的内容作为激励机制提供给选定的小股东或职业经理人;

为小股东提出基于净资产或者未来的现金流现值的股权收购预期,通过特定的退出机制消除捞一笔就跑的动机;
为经理人提供远期的、限期占比小的、分阶段实践的股权或者股息。

大小企业其实都一样,不叫董事会就叫总经办,不叫股权option就叫以后可以买干股。当然大公司玩法更多,还可以画更漂亮的饼,并且玩境外机构的时候管理成本也小些。

⑵ 股份公司的监事是否有资格限制是什么意思

有限制。
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有五种限制,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版公司的监事:
1、无权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监事(supervisor ),是股份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监察股份公司业务执行情况。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或监察委员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 通常监事会中至少应一人为股东,并在国内有住所。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监事的任期一般较董事短,各国规定不一。监事因故缺额时,应召集股东大会补选。

⑶ 董事会和监管会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股份公司的总经理是董事会聘任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企业经营目标。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经营管理,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和处理业务;组织经营管理班子,提出任免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及部门经理等高级职员的人选,并报董事会批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及各种报表、计划、方案,包括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⑷ 如何加强股份制企业的监管

责任到人。
级别职权分工合理。
用可靠的人。

⑸ 什么是对上市公司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主管机关处理上市公司日常性监管事务,负责上市公告书财务和业绩报告的审查、必须披露交易、关连人士交易、部分股份事务的监管。凡在公开发行或上市的公司的资讯公开及影响股票价格波动的一切重大交易和变更。
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就是证监会制定的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和运作实行规范性管理。

⑹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机构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版者募集设立的权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纵横法律网 苑立志律师

⑺ 如何加强对股份公司的监管

未上市股份公司在没有上市之前,现实运作过程中却存在着很多问题,不仅影响未上市股份公司的上市,而且对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也埋下了隐患。因此,加强对未上市股份公司的监管也成为当务之急。本所作为多家上市和未上市股份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结合多年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领域的实践经验,对目前未上市股份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加强监管工作提出建议,希望引起有关部门注意,以有助于股份公司的规范发展:

一、公司信息掌握不及时,使监管部门对公司日常经营中存在重大问题无法及时知晓,更不能及时督促公司对一些违规问题作出纠正。

(1)财务报告的披露或备案:如果仅以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作为审查对象,可能导致重要信息滞后或信息失真,并且由于时过境迁、人员变化会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的现实困难。因此,监管部门可以要求公司按时提供季报、中报,并且在公司最后提供年报时,应要求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财务报告,必要时可及时前往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从而保证对公司信息作出有效监控,并从中发现公司有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

(2)对于重大资产的变动、利润分配、重大投资或股东变更等重大事宜,公司往往不能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地进行。该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只经董事会批准通过,该经董事会审议的只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就通过了,以送股代替分红等等。这就根本无法保证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真正作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监管部门应根据公司提供的中报、季报等资料,要求公司在发生上述重大事件时提供资料或进行实地调查,以对该事件作出合法性、合规性的判断。如果确实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事实,则监管部门可在职权范围内酌情作出处置,要求公司予以纠正。

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虽已建立,但很多公司在执行中并不严谨,最为突出的就是“三会”的召开不规范的问题。

(1)三会不能完全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召开,或者召开的过程不合乎规范。如董事会、监事会都要求在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股东大会要求在召开的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可实际上大多数公司既无书面通知也未按照时限的要求举行会议。在会议召开期间,也不严格审查与会人员的资格,如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表决票等文件不全;会议形成的决议、记录内容过于简单等。少数公司甚至全年都不召开会议,完全由大股东一人说了算。

(2)对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议,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不回避表决,甚至对其它股东或董事的表决施加影响,侵害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监管部门应要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参加并出具见证意见书,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一定期限内,将包括律师见证意见书在内的文件,如会议决议、有关报告、议案等文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及时对公司会议情况进行掌握并对违规问题作出指正。至于董、监事会的召开,监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定时或随时派人前往公司检查会议文件并询问有关人员,从而核实会议召开情况,加强对公司会议日常的监督。

三、公司为节省费用,对公司成立后遗留的有关问题迟迟不予解决,严重影响公司的合法经营和规范运作。

(1)少数公司对于国有股权的确认工作迟迟不做,一是嫌麻烦,还得花钱;二是觉得反正没上市,关系不大。其实,国有股权确认不仅是关系上市的重大事宜,同时这也是国家财政部专门下文要求公司必须要履行的法律程序。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 号)中规定:“财政部和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出具的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是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股份公司、发行审核的必备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进行股权登记的依据”。因此,对于存在国有股份的公司,监管部门应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并在监管部门备案。如果公司在规定期限未办理,则监管部门应通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督促其依法办理,以保证公司规范运行。

(2)公司成立后,一些公司迟迟不与全体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甚至个别公司也不参加国家社会统筹保险,严重违反《劳动法》并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上述情况也应成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的一个重点。这两项内容既是公司上市过程中重点审查的内容,而且其本身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事项。监管部门不仅应要求公司提供员工花名册、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而且可以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劳动部门、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签发询证函,落实公司提供情况是否属实,此举不仅是监管部门职责的体现,也是对国家三令五申地加强国民维权运动的最好支持。

(3)公司成立时,一些如房产、土地、商标、专利等重大资产,有可能是发起人股东投入的资产,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44号令)第八、九、十条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工业产权、土地等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可见,公司成立后本应及时办理产权的过户或变更登记手续,但很多公司为节省费用也不予办理。此种情况严重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使公司资产产权关系不清晰,侵害了其它股东的合法利益,也为公司上市留下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因此,监管部门应在公司成立后检查公司资产过户和变更登记情况,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办妥权属证书并在监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监管部门可到相关登记部门落实办理情况。

四、公司的股权管理混乱,私下交易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股票交易必须在经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股票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但是,一些公司在成立后,未将全部股权在有关托管机构进行集中托管,使得私下交易股权的行为时有发生,而且公司对此也睁一眼闭一眼,放任这种不合法的交易行为,甚至有的公司还觉得这种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形象,说明公司经营业绩好,利于吸引投资者。其实,这种情况的发生,不仅严重干扰了国家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对整个国家的金融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容易导致国家经济秩序的混乱,为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等。

因此,监管部门应在公司设立的同时,要求公司对全部股权在托管机构进行集中托管。同时,与托管机构展开密切的联系合作,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管理情况;同时要求公司加强管理工作,明确股权转让、赠予、继承、质押股权必须在托管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其转让、赠予、继承、质押行为无效。从而彻底杜绝股权的不合法交易行为,同时也规范公司运作,为公司上市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障碍。

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也是造成公司不规范运作的重要原因。

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经营的重要保障。它即包括公司的生产、采购、销售、财务、人事等经营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也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制度。但是,有些公司只是制定了一些常用的管理制度,如重大投资管理制度、贷款担保管理制度等一些重要的、必须细化操作程序的制度并未建立,为公司经营留下了隐患。

因此,监管部门应要求不同的公司,根据其自身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避免公司内部出现职责不清、管理无序的情况,也为公司规范运作保驾护航,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在目前现状下,监管部门对公司的事后监督及被动性审查,也是造成公司存在不规范运作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监管部门在大多数情况下,一般是在接到投资者的投诉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后,才被动地对个别公司展开调查,而且基本上是就事论事,公司暴露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针对性太强。因此,监管部门应借鉴上市公司的监管经验,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巡查制度,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管工作,可以以一种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地随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必要时,也可以邀请有关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共同参与检查,从而既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可以防患于未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上是对未上市股份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浅析和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成熟,上述问题应会在监管部门的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后逐步得到解决,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规范运作也会进一步完善。本所作为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也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对未上市股份公司的监管工作,为证券市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⑻ 想咨询股份监管及如何进入董事会

律师分析抄如下:

1,是可以的。但是监事会成员是必须在股东中选取,并经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通过(董事会成员为单数,5-19人)。
2,你可将你的股份转给你爱人,或者让你爱人成为挂名股东,实际股东还是你。这样你可以掌握股权,而爱人也可进入公司监事会。
3,若贵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则按约定。

以上由成都田晨希律师为您解答!

⑼ 严格股份公司管理的意义何在

给你两个的区别,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要求主要针对其股份而言。对于公司管理如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等,是一样的。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者有什么区别?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正。依据该法,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点: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股份制企业的法律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相同第一、是股东都是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二、是股东权益的大小都取决于股东对公司投资的多少,投资多,享受的权利就大,承担的义务也大;投资少,享受的权利就小,承担的义务也小。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公司设立时对股东人数要求不一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3个以上(含3个)发起人,多者不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2个以上30个以下的股东,因特殊需要,公司股东超过30个的,须经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50个。

第二、股东的股权表现形式不一样。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资产总额平均划分为相等的股份,股东的股权是用持有多少股来表示的。而有限责征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投资占总资产比例大小来表示的。

第三、股份转让限制不一样,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和交易;而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股票,对股东只发放一张出资证明书,股东转让出资,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

⑽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部门

2006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成立了“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该部门的职责被明确界定为四个方面:
一、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
二、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三、拟定公开发行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
四、承担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长期以来,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一直都处于模糊地带。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各地非法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案件不断出现,加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已经是迫在眉睫。为此,监管部门在2006年就积极筹备成立相关部门,以对公开发行股票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监管。业界也有人将其通俗地称为“发行二部”。而“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的成立则意味着,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已正式纳入法制轨道。
2012年10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更名为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设立上市公司监管二部。撤销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其原有职能由证监会内其他相关部门承担。
新设立的上市公司监管二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督促创业板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出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的监管意见;监督和指导证券交易所、派出机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监督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履行证券法规规定的义务;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等行为;协助有关机构处理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等重大风险。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