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A. 局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核心是党委的主动担责。一是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二是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扎好教育巩固“篱笆墙”。三是要深化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制度。四是严格执行责任制,落实目标、细化内容、强化措施,实现全覆盖、全监控、全防范、全教育。五是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
二、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中心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带头尽责。作为主要负责人就要带头尽责,真正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一是要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委书记必须要有强烈的担当意识、尽责意识、落实意识,做到履行主体责任“不甩手”。二是主要负责人要把重大问题研究透,把上级的具体要求体现到行动上,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力支持纪委工作。三是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四是要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五是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三、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基础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有效分责。一是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四抓”,经常过问上手抓,深入调研用心抓、具体问题具体抓、重大问题齐心抓;做到“四勤”,勤告诫提醒、勤听取意见、勤督促检查、勤沟通情况。真正做到履行分管责任“不缩手”。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当好助手,在履行监督责任上主动作为,加大推进“三转”工作。三是要把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重视“责任担当”、“责任考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
四、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关键点是共同担责。一是共同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落实,党委定方向、目标、任务,纪委抓具体、措施、监督、落实,形成合力、压力、动力。二是共同承担教育的责任。三是共同承担惩处的责任,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割毒瘤动手术,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敢于惩处。四是共同承担预防的责任,要扎篱笆定规范、建高墙定制度,为防止腐败打育苗,找抗体。
五、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落脚点是严肃追责。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是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二是分解责任,层层追究。三是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比问。
六、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成败点是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于发展的关系。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做到维护不破坏、维修不更换。二是要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处的威慑力和改革的推动力共同作用到党风廉政建设当中。三是要正确处理监督和协调的关系。监督要有力,协调要有效。敢于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协调就是做好牵头工作,当好参谋,在协调中强化监督,牵头不包办、督促不取代、协调不越位。四是要正确处理查处与保护的关系。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营造一个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环境。
B. 如何落实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1.从概念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指各级纪委要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从地位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纪委不仅要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进行监督,还应当监督党委,包括监督党委是否履行好其主体责任。
3.从责任上理解:纪委拥有对违反纪律行为进行执纪问责的权力,承担着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4.从监督内容上理解:一是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三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四是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三、正确认识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
1.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不容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务求实效。监督责任主要是指纪委必须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主体责任是总责、是全面责任;监督责任只是一个方面的责任,是有没有尽到监督责任的问题。如果一个地方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没搞好,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无庸置疑,党委要负总责,承担主要责任,但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以推卸。
2.两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基本方向。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监督主责,提高纪委的监督地位和能力,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突出主责,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保障。
C. 如何有效落实基层纪委监督实践与思考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深化体制改革,督促责任落实。一是建立完善责任体系。牵头制定落实“两个责任”任务清单,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9个方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6个方面和班子成员6个方面的责任。县纪委出台《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大竹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组织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分解细化惩防体系、作风建设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职、纪委监督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积极回归主业主责。全面落实纪委“三转”要求,完成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执纪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分别占86%、78%。认真清理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退出170个、保留15个,退出率达91.9%。在县内14个大镇设专职纪委书记,排位在同级别班子成员前面,要求14名乡镇纪委书记和所有县级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不再分管征地拆迁、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等业务工作,一心一意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是提高监督能力素质。推进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标准化建设,制定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等4个提名考察办法,组织培训纪检监察干部1800人次,选送参加中央和省、市纪委培训350人次,抽调626人次参与上级纪委办案。因工作业绩突出,105名纪检监察干部受到提拔重用。
(二)完善机制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建立监督评议机制。探索建立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委(党组)成员实施监督的程序和办法,进一步落实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两代表一委员”列席党委(党组)会、党内事务听证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员定期评议党委(党组)成员等制度规定。县纪委每年举行县管干部述责述廉大会,随机抽取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陈述,接受县纪委委员质询和民主测评,对测评结果靠后的单位年终考核降等排位,并诫勉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二是建立权力制约机制。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档案,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政府常委会和县委常委会票决通过并建档,杜绝“一言堂”和“暗箱操作”。严格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和权力公开,实行党委(党组)成员照片公开、分工工开、职权公开、决策公开、效能公开,有效解决超越职权、职权交叉、党政不分、权责不清,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权力过于集中等问题。三是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县委常委会成员带头主动报告个人房产、财产、配偶子女从业经商办企业、婚丧嫁娶等有关事项,与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共同接受县纪委监督。县纪委对全县1100余名县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电子化信息管理,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个人信息变化情况。严格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对县直部门、各乡镇等单位的主要领导或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三)突出监督重点,严格执纪问责。一是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县纪委在维护县委“凭德才用人、凭群众公认”选人用人导向的基础上,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纳入监督范畴,全程参与、同步监督干部推选、民主测评、干部人事考试等重要工作。严格督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认真实行提拔干部常委会票决制、试用期制、任前公示制和干部轮岗交流等制度,在酝酿讨论干部任用时,充分征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意见,切实防止带病提拔。2015年以来,对拟提拔任用的人员出具党风廉政意见86份,其中9人因廉政问题被取消任用资格。二是加强对财务工作和工程建设的监督。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在抓好季度审计、半年审计、年度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党委(党组)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促使全体班子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制定《大竹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对大额资金拨付、使用,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坚决避免因片面追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违背科学发展观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等各种违规操作,耗损人力物力财力等行为发生。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从规范党委(党组)成员职务消费行为入手,对办公、用车、公务接待等做出硬性规定,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发生。三是逗硬实施责任追究。深入实施“一案双查”办法和惩防体系制度建设与执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将责任追究作为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组织落实监督责任,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杀手锏”,促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组织负责人主动作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同时,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导致本地本部门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纪检干部逗硬问责、严肃追究。2015年,县纪委启动“一案双查”8件9人,惩防体系责任追究案8件10人;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基层纪检干部,诫勉谈话3人,立案查处6件6人。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体责任认识不深导致监督工作支撑不够。有的党委(党组)仍然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纪委(纪检组)的工作,让监督责任来代替或者包办主体责任,只要看到纪检监察工作类的文件一律交给纪委(纪检组)来落实,即使落实责任制也是“只挂帅不出征”,仅仅停留在发个分工文件、签个责任书等老一套上,落实工作没有步骤、缺乏创新、效果不佳。有的班子成员把“一岗双责”职责片面理解为只要自身做到廉洁自律即可,对分管领域、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求不严。部分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对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认识不深入、不到位,导致纪检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缺少重视、支持和理解,难以实现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监督。
(二)监督责任担当不足导致监督工作效率不高。有的纪检组织对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开展纪律审查和责任追究面临压力和阻力后,思想上“打退堂鼓”,存在不想追究、不敢追究、不善追究的问题,即使进行责任追究,手段也仅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内部处理,缺少严格的纪律处分。乡镇纪委和个别部门纪检组织仍在承担其他业务工作,在“三转”要求下,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于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三)自身建设不深导致监督工作力量不强。当前,乡镇纪委书记多由党委副书记兼任,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同时是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多有顾大局、随大流思想,有的甚至对同级班子成员盲目信任,导致对本地本部门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察觉,不知情”。有的乡镇没有配备专职的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基本上是“身兼数职”,纪委书记成为名符其实的“光杆司令”。部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年龄、学历、专业结构不合理,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工作能力差,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监督是得罪人的“苦差事”,办的是公事、记的是私仇,所以在监督岗位上不敢大胆作为、动真碰硬,存在上级不喊、下级不动,搞运动式、冷热式、起伏式、应付式监督,淡化了党内监督意识和监督力度。
三、对策及建议
(一)必须坚持党委(党组)的领导,着力在抓“牛鼻子”和种“责任田”上下功夫。有人说:“强调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就降低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提出更高、更严格要求。如果说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那么监督责任就是抓“牛鼻子”、种“责任田”。在各级党组织将主要精力聚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纪检组织必须挺身而出,找准定位,主动作为,积极协助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才能把监督责任真正有效地落到实处。
(二)必须强化正风肃纪,着力在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上下功夫。必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采取每月开展一次以上正风肃纪明察暗访,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重点项目的专项督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营造不敢、不能、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三)必须落实“三转”要求,着力在聚焦主责主业上下功夫。要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纪委关于“三转”的要求,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机关内设机构、整合资源,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通过“三转”,使纪检监察干部明白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使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明确、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具体、主业更加突出。要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干、敢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内部培训和研讨等方法,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培养,积极为他们创造环境条件,不断提升其履职尽责的能力,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D.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有哪些
如何正确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
1.从概念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指各级纪委要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从地位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纪委不仅要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进行监督,还应当监督党委,包括监督党委是否履行好其主体责任。
3.从责任上理解:纪委拥有对违反纪律行为进行执纪问责的权力,承担着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4.从监督内容上理解:一是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三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四是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三、正确认识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
1.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不容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务求实效。监督责任主要是指纪委必须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主体责任是总责、是全面责任;监督责任只是一个方面的责任,是有没有尽到监督责任的问题。如果一个地方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没搞好,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无庸置疑,党委要负总责,承担主要责任,但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以推卸。
2.两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基本方向。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监督主责,提高纪委的监督地位和能力,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突出主责,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保障。
E. 乡镇纪委书记如何落实监督责任
(一)提高思想认识,厘清责任脉络。乡镇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和农村党员干部,与群众离得最近,接触最多,乡镇纪委作为最基层的纪检监察机构,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基础,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前沿阵地,在承担着执纪监督问责的同时还担负着兴一方经济、保一方稳定的重任。只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才能履行好监督责任。要深入学习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和我州实施办法,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乡镇纪委只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自己的权力和责任界线,才能更精准地发挥好监督责任。乡镇纪委要在进一步学习上级纪委“三转”有关精神实质的基础上,聚焦主业主责,制定出台监督责任清单,对自己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进行规定,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纪检监察工作重心集中到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上,避免实际工作中大包大揽,突出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更好地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
(二)创新方式方法,健全体制机制。在履职过程中,要善于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在提高执行力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类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制度、约谈制度和述廉述责制度,乡镇纪委书记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对直属办中心、站所、村(社区)“三委”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和约谈;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乡镇党代会上述廉述责并接受民主测评和质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权责清单、公示公开等制度。全面实行基层干部任前廉谈廉考、廉政承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探索在乡镇代管中心设立农村财务管理和内审机构,坚持基层审计工作常态化,在乡镇内审的基础上,有计划组织对村委会(社区)进行审计。探索组建巡查机构,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紧盯纪律作风问题,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并严肃责任追究。积极为乡镇纪委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搭建履职平台,每名纪委委员负责联系1—2个单位和村(社区)的反腐倡廉工作,配合纪委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纪委提交工作意见建议;注重收集村务监督委员在监督“第一线”掌握的问题线索和反映的意见建议。
(三)整合监督力量,严格纪律审查。善于组织和利用好基层有限的监督力量,形成办案合力,是纪检监察机关树立威信和落实好监督责任的有效方式。要把信访受理办理和立办案件作为履职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敢于亮剑。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始终保持基层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在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又注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六个严禁”、基层“四风”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严查快处。深化“为官不为”“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严肃整治基层惰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委员、人大代表、内审、村务监督会等监督力量的作用,强化纪委同乡镇财政所、双代管中心、农经站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认真研究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查办案件的有效办法和途径,紧盯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控。重点严肃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和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用、移民搬迁、“两烟”生产、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惠农政策落实,以及脱贫攻艰、救灾救助、社会保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严重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作风粗暴、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以及基层党员干部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利用婚丧喜庆借机敛财和赌博、拉票贿选等违纪问题。畅通“五级联动”群众诉求渠道,完善受理群众信访工作机制,按照“五类标准”分类管理处置问题线索。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积极探索“村案乡办”“乡镇交叉审查”等工作机制,采取协同办案、片区联合办案等不同形式,集中优势统筹使用乡镇纪委办案力量,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问题解决在农村基层,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四)转变工作作风,强化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乡镇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基础保障。要进一步强化纪检干部、纪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的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工作交流、学习考察、以案代训等形式,“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强化学习培训。培训工作要突出重点和有针对性,重点培训“两个责任”、廉洁自律、执法监察、纪律审查、问责纠风、监督检查、作风建设、公示公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配套制度;组织纪委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经常性地开展调研督查工作,及时掌握基层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通过开展培训和调研,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综合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角色意识和责任感,为更好地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强化纪检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灯下黑”,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要认真落实和实践执纪监督问责“四种形态”,激发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源头、从根本上去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不断强化监督职能。把作风督查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并延伸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建立明察暗访常态化制度,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督查力度。
F. 纪委监督责任未落实,缺乏政治担当怎么整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其一,要主动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各级党委通过深入学习,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其二,要准确把握内涵,细化责任。
充分发挥党委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形成具体的工作支撑。进一步明确和坚持好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其三,要切实强化措施,保障落实。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突出对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四·风”方面问题的巡查监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纪委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必须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首先要转职能、聚焦主业。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回归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主业主责。纪委要敢于碰硬、敢动真格,才能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其次要转方式、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坚持纪检监察工作是“监督的再监督”的基本定位,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真正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再次要转作风、打造一支过硬队伍。要坚决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对自身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始终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纪律约束,以打造执纪监督的过硬队伍来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
G. 如何落实好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
一、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需要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首先要把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弄清楚、搞准确,做到有的放矢,工作到位不缺位、不越位。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本人认为,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应该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履行监督责任与对党委负责的高度统一,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执纪监督工作;协助党委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责机制,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是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明确相关部门应担的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贯穿于各项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深化改革全过程。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逐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层层传导压力,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要巩固、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督促整改的力度;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需要着力转变落实监督责任的方式方法
要切实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应积极探索有效开展监督的方式方法,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转变监督方式。
第一、要聚焦主责主业,避免大包大揽。要把主要精力聚焦到查办案件、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上来,集中优势兵力,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打攻坚战。而不能精力分散、主次不分,什么活都揽,什么事都管,在职能上的跑偏错位。
第二、要紧扣执纪问责,避免混同于一般的监督检查。纪委的监督要突出执纪问责的职能,要把监督的重心放在纠正、解决问题上,把监督的效果体现在执纪问责上。要避免把纪委的监督混同于一般性监督,动辄开展全面检查、一线督查、跟进督办等。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落实廉政法规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做到有错必查,有责必究。
第三、要增强针对性,避免无的放矢。要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倾向性问题,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找准原因,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监督有力度、有指向、有刚性、有实效。要避免无的放矢,搞跟风式的大呼隆,从而导致纪委监督的弱化。
第四、要坚持群众路线,避免“单打独斗”。要充分发挥街道纪检组织和各部门纪检干部的作用,建造监督的网络,形成监督的合力;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畅通和拓宽监督的渠道,积极运用民心网、民意网等电子网络平台,延伸监督的触角,减少监督上的死角和盲区。
三、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需要切实加强落实监督责任的组织保障
一是加快推进“三转”,进一步强化纪委的执纪监督职能。落实中央纪委的“三转”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从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的高度,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进一步推进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要对“三转”工作作出相对明确的规定,以“规定动作”替代“自选动作”,以正式文件替代情况通报,确保“三转”工作有序规范的推进,为纪委聚焦执纪监督的主责主业创造条件。
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激发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内生动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 “两个责任”的提出,是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内从工作机制上解决问题的创新举措,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各级纪委回归主业主责提供了改革的方向和党内法规依据。我们一定要准确把握、全面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尽快理顺工作关系,不断强化纪委执纪监督的内生动力。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基础。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建设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首先要选拔使命意识强、有担当精神的党员干部把纪委的人员配给配强;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按照“懂规矩、守纪律、业务精、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使他们既愿意监督、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进一步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队伍
H. 如何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力度。
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8)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扩展阅读:
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的地位作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归结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
纪委负监督责任,履行监督职责,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各级纪委只有履行好这个“专责”,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
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监督重点,注重加强对“一把手”教育的针对性、管理的经常性、监督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处理。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把信任激励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使全党同志逐渐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坚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