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监督检查是什么
1. 什么是统计工作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统计工作,是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统计数据资料的工作过程。
统计工作在人类历史上出现比较早。随着历史的发展,统计工作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使统计成为国家、部门、事业和企业、公司和个人及科研单位认识与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一种有力工具。统计工作,可以简称为统计。例如,某统计师在回答自己的工种时,会说我是干统计的。这里所说的统计指的就是统计工作。
统计是认识社会的一个有力武器,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科学管理的一种重要工具,是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
我国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具体地来讲,统计工作的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各级党政领导了解情况、决定政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论是制定经济政策,还是指导工作,都不能离开对实际的了解。众所周知,统计是用数字语言来表述客观事实的。统计机关应该成为各级党政领导部门的调查研究机关,统计工作应该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开展各项工作的助手和耳目。统计工用的经常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及时地提供准确、系统、全面的调查统计资料(包括基本统计资料、典型调查资料、抽样调查资料、重点调查资料和各种统计分析报告等),如实地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和问题,为各级党政领导了解情况、决定政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为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和监督检查政策、计划的执行情况提供依据
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顺利发展,国家道先需要按照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来制定计划,并通过计划对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实行科学的管理和指导。而统计是计划的基础,没有统计,就不可能有正确的计划。为了使计划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之上,就需要由统计部门提供大量的准确的历史资料和现实资料,作为制定计划的依据;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还需要通过统计来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说明计划的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或未完成的原因,总结先进经验,找出薄弱环节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在检查计划时,特别要注意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统计的监督作用。
三,为加强业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依据统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工具
各地方、各部门为了对企事业实行科学的管理,需要经常地了解各项业务活动的进展情况和经营成果,实行经济核算制,以最小的消耗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衡量经济效果,就需要规定一系列反映经济效果的统计指标,叫做经济指标。例如,在工业部门规定了产量、品种、质量、消耗、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和资金占用率等八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外贸部门规定了销售额、利润(亏损)额、费用水平和资金周转次数等四项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核算的目的,就是要综合地反映这些指标的完成情况,并通过对经济活动和经济效果的分析,提高企事业的经济效益。
四,为开展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提供统计资料
为了搞好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需要由统计部门提供大量的、丰富的统计资料。《中国统计年鉴》的出版,为开展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了完成上述任务,必须建立和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培养一支业务熟练的统计队伍,这是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的组织保证,也是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用的前提和条件。
2. 国家依法授权进行统计监督检查的机关有哪些
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监督机关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统计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统计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 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4. 什么是政府统计的监督功能
政府统计的监督功能是指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定量检查、监测和预警,检查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决策的正确与否,促使领导机关采取措施,加以调控和矫正。
5.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统计工作,是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统计数据资料的工作过程。
统计工作在人类历史上出现比较早。随着历史的发展,统计工作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使统计成为国家、部门、事业和企业、公司和个人及科研单位认识与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一种有力工具。统计工作,可以简称为统计。例如,某统计师在回答自己的工种时,会说我是干统计的。这里所说的统计指的就是统计工作。
统计是认识社会的一个有力武器,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科学管理的一种重要工具,是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
我国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具体地来讲,统计工作的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各级党政领导了解情况、决定政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论是制定经济政策,还是指导工作,都不能离开对实际的了解。众所周知,统计是用数字语言来表述客观事实的。统计机关应该成为各级党政领导部门的调查研究机关,统计工作应该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开展各项工作的助手和耳目。统计工用的经常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及时地提供准确、系统、全面的调查统计资料(包括基本统计资料、典型调查资料、抽样调查资料、重点调查资料和各种统计分析报告等),如实地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和问题,为各级党政领导了解情况、决定政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为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和监督检查政策、计划的执行情况提供依据
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顺利发展,国家道先需要按照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来制定计划,并通过计划对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实行科学的管理和指导。而统计是计划的基础,没有统计,就不可能有正确的计划。为了使计划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之上,就需要由统计部门提供大量的准确的历史资料和现实资料,作为制定计划的依据;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还需要通过统计来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说明计划的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或未完成的原因,总结先进经验,找出薄弱环节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在检查计划时,特别要注意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统计的监督作用。
三,为加强业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依据统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工具
各地方、各部门为了对企事业实行科学的管理,需要经常地了解各项业务活动的进展情况和经营成果,实行经济核算制,以最小的消耗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衡量经济效果,就需要规定一系列反映经济效果的统计指标,叫做经济指标。例如,在工业部门规定了产量、品种、质量、消耗、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和资金占用率等八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外贸部门规定了销售额、利润(亏损)额、费用水平和资金周转次数等四项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核算的目的,就是要综合地反映这些指标的完成情况,并通过对经济活动和经济效果的分析,提高企事业的经济效益。
四,为开展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提供统计资料
为了搞好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需要由统计部门提供大量的、丰富的统计资料。《中国统计年鉴》的出版,为开展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了完成上述任务,必须建立和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培养一支业务熟练的统计队伍,这是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的组织保证,也是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用的前提和条件。
6. 什么是行政检查
它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1. 检查。检查有很多形式,综合检查、专题检查;全面检查、抽样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检查;现场检查、人身检查等。如安全检查、产品质量检查、卫生检查等。2.调阅审查。如对有关文件、证件、报表、帐册等进行审查。3.调查。就调查种类而言,有一般调查、立案调查、联合调查、专题调查、现场调查等。4.查验。查验是行政主体对相对方某种证件或物品进行检查、核对,以确认相应证件、物品的真伪和从中发现相关的问题,以实现行政监督(检查)的目的。5.检验。检验是行政主体或行政主体委托其他技术性机构对相对方的某种物品进行检查、鉴别或化验,以确定相应物品的成分、构成要素是否符合标准等。6.鉴定。鉴定是指行政主体或行政主体委托其他技术性机构对相对方的某种物品或材料、证件等进行鉴别、评定,以确定真伪、优劣,或确定其性质成分等。7.勘验。勘验是指行政主体或行政主体委托其他组织对行政相对方实施某种行为的场地进行实地查看,了解相应行为的现场情况,以确定有关个人、组织是否参与了相应行为以及参与者的责任情况。8.登记。登记是指行政主体要求相对方就某特定事项向其申报、说明,由行政主体记录在册的行为。9.统计。这是行政主体通过统计数据了解相对方情况的一种监督方法。统计监督的方法种类繁多、应用广泛,如人口统计、劳务统计、物价统计、生产统计等。
7. 如何在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中宣传贯彻新《统计法》
新修订的《统计法》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为预防和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为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必须指出,新《统计法》对统计部门如何指导统计调查对象做好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统计部门在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的重点内容,在监督检查中开展普法工作,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一,统计部门要引导统计调查对象认真学习统计制度 统计制度是各地方统计部门根据《统计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在统计调查阶段所应遵守的技术性规范。统计制度的制定是根据行业的划分结合法律和地方法规制定的,所以它具有地方性和设立地域内的普遍适用性。统计部门每年都要结合工作需要制定不同行业的统计报表制度,这就要求统计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只有在深刻理解《统计法》的立法内涵和精神的基础上,认真学习统计制度,才能从深层次理解统计制度的要求。统计部门要在监督检查中贯彻新《统计法》,应有针对性地采用统计督导检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要求告知统计调查对象,指导统计调查对象如何做好统计业务工作,让广大统计调查对象树立遵守统计制度是贯彻《统计法》的具体要求,从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第二,统计部门要提高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 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统计部门承担着引导统计调查对象认真学习统计法律和业务知识的责任。必须指出,学习是一个反复的过程,温故才可知新。要想做好统计工作,首先要树立学习的态度。在统计检查中统计部门经常发现,很多问题的出现都是因为单位的领导法律意识不足,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从而造成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敷衍了事,甚至造成数据质量问题。因此,统计部门首先要转变自身的工作理念,向服务型部门转变,通过主动与调查对象积极交流,及时发现统计调查对象的问题并为其提供指导。我们说:行政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这更说明统计部门为贯彻新《统计法》,维护数据质量需要承担的任务。所以统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将理论化法条具象化为通俗易懂的案例向调查对象进行讲解,从而突出法律法规宣传的重点。同时,要收集社会经济发展的新个案,新特点,汇总分析后及时完善统计制度,使统计制度和工作方案更具有普遍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提高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保障法制宣传效果。
第三,统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保障《统计法》的贯彻落实 《统计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统计部门在工作中要根据各个区域经济的特点,分步骤、分层次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统计部门应当通过各种年定报工作会讲解新法,让单位统计人员知晓《统计法》的重点内容和对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随后针对有疑问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在此基础上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在统计报表报送期内做好事前督导工作,指导统计调查对象正确填报统计报表。上报期届满后,统计部门应以业务指导为目的,进行事后督导,为统计调查对象提供服务。同时抽取辖区内的规模以上单位对其统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力争报送数据的准确性。通过事前、事后督导和日常执法等多种形式,在统计监督检查中指导业务工作,宣传新《统计法》,让统计调查对象强化法律意识,理解法律精神,进而更加重视统计工作,理解统计工作的内涵和意义,促使统计调查对象做好统计工作,最终达到提高统计公信力的目的。
“监督检查”是新《统计法》的重点章节,同时也是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统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引导统计调查对象认真学习统计制度,提高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保障新《统计法》的有效落实。
8.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的主体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拓展:《统计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统计调查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
9. 统计局是干什么的
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监督,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统计资料;负责管理和规范全市经济社会考核评价统计业务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财务科)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设提案办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有关统计专项经费。
2、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全市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及《统计证》年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3、政策法规科(统计稽查科)
拟订全市统计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统计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审核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法;承担统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担对全市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和依法报送统计数据情况的稽查工作。
4、合核算和设计管理科
承担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分析、监测和研究工作;管理全市综合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普查、专项调查结果。
承担全市国民经济、文化产业、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增加值的核算和县市区GDP下算的工作;承担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的工作;承担全市统计方法制度设计的工作;审核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和方案;承担全市城乡划分与区划代码管理工作。
5、农村统计科
承担全市农业、林业、牧业及渔业的统计与核算工作;指导全市县乡村三级经济社会的综合统计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进程进行监测评价;承担县域经济考核统计的工作。
10. 什么是行政监督(检查)它一般有哪些方法
答:行政监督(检查)有时又称行政调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它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1. 检查。检查有很多形式,综合检查、专题检查;全面检查、抽样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检查;现场检查、人身检查等。如安全检查、产品质量检查、卫生检查等。2.调阅审查。如对有关文件、证件、报表、帐册等进行审查。3.调查。就调查种类而言,有一般调查、立案调查、联合调查、专题调查、现场调查等。4.查验。查验是行政主体对相对方某种证件或物品进行检查、核对,以确认相应证件、物品的真伪和从中发现相关的问题,以实现行政监督(检查)的目的。5.检验。检验是行政主体或行政主体委托其他技术性机构对相对方的某种物品进行检查、鉴别或化验,以确定相应物品的成分、构成要素是否符合标准等。6.鉴定。鉴定是指行政主体或行政主体委托其他技术性机构对相对方的某种物品或材料、证件等进行鉴别、评定,以确定真伪、优劣,或确定其性质成分等。7.勘验。勘验是指行政主体或行政主体委托其他组织对行政相对方实施某种行为的场地进行实地查看,了解相应行为的现场情况,以确定有关个人、组织是否参与了相应行为以及参与者的责任情况。8.登记。登记是指行政主体要求相对方就某特定事项向其申报、说明,由行政主体记录在册的行为。9.统计。这是行政主体通过统计数据了解相对方情况的一种监督方法。统计监督的方法种类繁多、应用广泛,如人口统计、劳务统计、物价统计、生产统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