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侦查权
按国家监察委员会自己的解释,根据《监察法》第三条,监察委员会对职务犯罪行使的是调查权,不同于侦查权。
Ⅱ 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人民检察院是否保留侦察权吗
这个问题在试点中,相关职责要求,如果没有侦查权,办不了案,那还得保留啊。
Ⅲ 监察委员会要不要行使腐败犯罪侦查权
目前,不能行使犯罪侦查权。
目前,中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才有经济犯罪的侦查权。
也许很快法律会作出新的规定,监察委员会对腐败案件行使侦查权。
Ⅳ 监察法生效后,检察院侦查权还有没有,有
没有了,检察院的自侦部门全部转到监察委员会。现在检察院只有批捕,法律督和公诉权了。
Ⅳ 监察法实施后,是不是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转到监察机关了
监察法实施后,不是所有的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转到监察机关了。关于职务犯罪的调查根据性质不同,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机关等相关单位进行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第十八条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第十九条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5)监察委侦查权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条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Ⅵ 监察委员会行使对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或者叫调查权,批捕的权利是监察委行使还是检察院行使
批捕权为人民检察院。
根据《刑诉法》规定的批捕权原则和管辖,对刑事犯罪人的批捕权由检察院行使。
Ⅶ 监察委员会是不是侦查机关
监察委员抄会不是侦查机关。侦查机关是公安机关。有调查权,但无侦查权。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Ⅷ 求问,接下来检察院还有侦查部门和侦查权吗
监察体来制改革后,检察机关的反自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合并到纪委,检察院不再具备职务犯罪侦查权。但原有的刑罚执行检察(原来叫监所检察)享有的对监狱和看守所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权目前没有明确是否划走,所以个别地区检察机关可能还有一点侦查权。但传统意义上的查办职务犯罪部门和权力都没有了。
Ⅸ 纪委有侦查权么
党的各级纪来律检查委员会的自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