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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发展大局

发布时间: 2021-01-31 10:04:06

① 税务部门如何服务发展大局

国税总局要求税务系统推进“三个服务”
税务总局党组提出,全国税务系统落实“为民”要求就是要做好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三个服务”。最近,税务总局连续制发了3个文件,提出了加强“三个服务”的30条具体措施,并将其贯穿教育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在开展活动中不断细化和完善“三个服务”的内容,努力在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立足基层打基础、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有所作为,倾力筑就税收改革发展壮丽梦想。
1、简政放权 开辟服务税户的快车道
税收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税务部门直接面对广大税户,为税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税务部门的法定义务,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税务部门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比较复杂、部分税户经营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更要扎实有效地为税户服好务。
为了全方位服务好纳税人,税务总局通过把企业代表请进来座谈和深入企业召开现场座谈会等形式,与纳税人面对面交流,悉心听取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王军局长在与企业代表的座谈中要求,对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逐条进行梳理,认真研究,提出措施,及时反馈。在山西调研期间,王军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好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做大做强。王军强调:“纳税人所盼、税务人所向”。纳税人是我们的服务对象,也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为纳税人服好务,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税务部门的具体体现。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断改进服务,当好“四员”,即当好改革员,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深化改革,让纳税人满意缴税;当好宣传员,及时为纳税人释疑解惑,让纳税人明白缴税;当好执法员,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公正缴税;当好服务员,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让纳税人便捷缴税。要相信纳税人,切实转变“管着纳税人”的思想,从制度安排、工作措施等方面入手,构建基于相信纳税人的新型征纳关系;要尊重纳税人,做到服务态度好、回应诉求快、税收执法公,真正善待纳税人;要依靠纳税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赢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要服务纳税人,做到全心服务、全程服务、全员服务,营造和谐征纳关系。
纳税服务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没有止境。税务总局出台服务税户的10措施主要包括:依法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涉税审批管理,强化税法咨询服务,不断创新办税服务方式,实行即时限时办结,精简涉税报表资料,避免多头检查,清理规范收费项目,政策制定发布和软件升级同步,切实维护税户合法权益。这10条措施是税务部门服务税户的公开承诺,将更有利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方面对税务部门进行监督,促进税务部门不断改进工作、优化服务。
2、减负增效 开通服务基层的直通车
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干部人数多、分布广、战线长。近百万税务大军70%身处基层,是税收政策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是税收收入任务的主要承担者,是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全部税收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任务繁重、工作辛苦。上级税务机关关心、重视、服务基层,既是对广大基层税务干部工作的肯定和褒奖,更是为税收事业强本固基,为税收千秋大业增添生机动力。
为了全面掌握基层情况,最近税务总局开展了集中调研行动,每位局领导分头带队赴8个片区,深入基层一线税务机关,调研各地对总局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各地扎实做好“营改增”试点,了解今年税收收入和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王军局长在河北调研时,主持召开了天津、山西、山东、河南、河北五省市部分县局、分局局长参加的服务基层座谈会,听取基层税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强调一定要筑牢基层,要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班长自身建设,打造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的基层领导集体。要坚持严管善待,既要严格要求和管理干部,更要关心、理解、帮助干部,为他们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打牢干部思想基础,增强干部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夯实管理工作基础,为收好税、执好法、服好务创造更有利条件。解学智副局长在河北重点了解营改增试点推进情况,要求认真解决好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严格按照总局的部署落实到位。丘小雄副局长在鄂尔多斯等税源单一、组织收入形势严峻地区调研时指出,要始终坚持依法征管,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宋兰副局长在浙江、江苏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强调税务机关要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现代化、国际化、科技化水平,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冯惠敏纪检组长在广东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强调要高度关注经济发展态势和对税收的影响,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张志勇副局长在福建调研时要求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作为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和重要内容,在转变职能中汇聚税收正能量。汪康总会计师在河南深入了解企业营改增后的变化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水平。范坚总审计师在陕西调研时强调,在抓好营改增和组织收入工作中要密切联系群众,全力支持发展。目前,税务总局汇总了各片区调研情况,正在梳理研究各地反映的问题,并逐项加以解决。王军要求:“将调研深入下去,将整改即时展开”。基层和上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都要当好筑牢基层的领头羊,学习跑在前、改革抓在前、作风树在前,当好基层干部的贴心人、服务员,让大家工作安心、生活舒心,凝聚起上下一心共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
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更多需要从制度层面上予以推进。税务总局出台服务基层的10条措施主要包括:对基层部署工作要强化统筹协调,制度出台要为基层预留准备时间,制度文件要及时清理修订,基层请示事项要“有问必答”,精简基层对上报送的报表资料,整合对基层的监督检查项目,关心基层干部成长,经费安排尽可能向基层倾斜,规范评比和会议活动,注重调研工作实效。这10条措施从基层的角度,对服务措施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切实为基层减负担,为基层添活力,为基层办实事。可以相信,服务基层10条措施的落实,赢得的将是税务系统工作效率的全面提高。
3、建言献策 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
税务部门是政府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肩负着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税务部门服务大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税务部门必须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主动提升站位,在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改善民生上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为了发挥税收分析的综合效用,最近税务总局召开了一次别开生面的税收分析会,税务总局领导与各部门、部分省市税务局负责人及普通干部共同研讨,分析今年上半年税收经济形势,研判下半年走势,不仅全面分析6月份和半年收入情况,而且分税种、分行业、分区域对税收增减因素进行了挖掘分析,并注重从税收收入变化分析经济运行、政策效应、税源监控、执法风险等情况,查找管理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王军强调:“科学做好税收分析工作,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税收分析要勇于解放自身思想,跳出税收看经济,与外部门分析相融合,让税收分析能够为公众认可。要充分利用好税务部门掌握的大量数据,让睡着的数据醒过来,让死数据变成活信息,让软件硬起来,从税收角度敏锐观察、全面反映经济运行情况,折射经济社会发展中值得关注的问题,形成税收分析系列“拳头产品”,积极主动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近期召开的服务大局座谈会上,王军进一步指出,服务大局,不仅仅是由税务部门的职责、税收工作的特点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决定的,更是一个讲党性、有上进心的领导干部,一个讲政治、有作为的领导班子必须做到的。服务大局要重在突破,要加强对重大经济税收问题的前瞻性研究,丰富税收政策储备。服务大局人人有责,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增强主动意识、开拓意识、担当意识、科学意识,把服务大局的工作做好。
税收服务大局是一篇大文章,需要以更开阔的视野、更独到的思考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税务总局出台服务大局的10条措施主要包括: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财力基础,促进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落实和完善税收政策,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支持扩大对外开放,营造有利于发展的税收环境,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税务干部队伍。这10条规定对各地税务部门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发挥税收调控作用、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将为实现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更多更大力量。

② 组织工作如何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

组织工作要始终坚持“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握发展大势,创新改革举措,提高工作效能,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服务地方发展,拓宽部门发展空间。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组织工作的价值和生命力所在。组织部门要始终按照“强素质、树形象、创一流”的要求,突出改革创新,不断探索组织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让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使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有新成效,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有新机制,人才工作有新拓展,使基层党建工作有新探索,不断提高组织部门服务地方发展的水平。

二、强化基层基础,提升部门工作层次。针对组工干部交流、流动较快的实际,要强化组工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实行新老组工干部帮带制,着力提高素质能力;要突出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加大对组工干部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的培训力度,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要建立组织工作资源信息库,不断提高组织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

三、加强作风建设,夯实部门发展基础。建立部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让干部走出去、融入社会,扩展参与社会实践的平台;深入基层,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帮助基层抓好党的建设,理清发展思路,提高组织工作与基层的融合力,为地方地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服务。

参考:网页链接

③ 如何服务大局

一、胸怀大局。每一名政法工作者尤其是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必须做到:打牢服务大局的思想基础,时刻想着大局,随时了解掌握新形势新任务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善于围绕大局筹划部署工作,自觉地把各项工作融入大局中谋划和部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立足本职。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础。一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在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的各个环节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政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整体效能。二是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把严打、严防、严管、严治有机结合起来,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三是强化法律调节和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关系协调。

三、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是服务大局的关键。政法干警只有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才能服务好大局。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首先,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既不能离开法定职能去"服务"大局,甚至干一些明显超出政法机关法定职能的事,也要防止不顾大局孤立地抓政法工作的错误思想和做法。

其次,要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始终把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整体利益放在地方和部门的局部工作和利益至上,绝不能以局部代替全局,为了某个地方、部门、单位的局部利益,置全局利益和法制统一于不顾,搞执法特殊化,破坏社会主义法治,妨碍和影响大局。

再次,要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具体执法活动受限应当以执法的质量和水平来衡量,法律效果是最基本的标准,坚决不能做违法的事。但也决不能就案办案,造成企业和社会的不稳定,经济发展受影响,人民群众不满意。执法活动必须统筹考虑具体公平正义与社会公平正义,统筹考虑执法活动的社会评价和导向作用,既要反对只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机械办案、机械执法,也要反对只讲社会效果而不讲法律效果,甚至损害法治原则和权威。

④ 服务大局的基础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因此,我们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要掌握它的内容,既缺一不可的五个要件;而且要了解它的逻辑建构,即每个要件在整体中发挥的特殊作用及五个要件共同组成的逻辑链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加深刻地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质,从而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略项:依法治国 法律在国家出现的遥远古代就已经产生,但法治社会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建立。在封建社会中,皇帝、国王或教皇是“替天行道”者,是“天意”或“神意”的人间代表,因而具有无上的权力,而法律不过是他们手中的工具,处于权力的从属地位。这样的社会是“人治社会”而不是“法治社会”。资产阶级革命是从反对封建特权的基点上出发的。所以资产阶级提了“天赋人权”的观念,实质上是取消了“天意”的人间代表,把人生而具有的自然权利归还给了民众。这样的“天赋人权”只有通过“社会契约”,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实现,所以法权取代了王权,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这就是“法治社会”本质的特征。 新中国建立以后,由于对“法治”的地位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法律制度建设本身的滞后性,权大于法的状况长期存在,至今尚没有彻底改变。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把这方略写进了宪法。把依法治国提升到基本方略的地位,实质是否定法律以外的所有特权,要求任何个人、组织和政党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从而确立了法律无可挑战的尊严。按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将纳入法治化轨道,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治理机制,最终建设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之所以成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因为法治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作用:其一,法治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人民的意志只有上升为法律的形式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其二,法治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有效手段,只有把人们对社会发展规律性的科学认识上升为法律,才能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其三,法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社会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将长期存在,要使矛盾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并采取适当的方法解决,必须依靠法律进行调整。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项: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确立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来自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一)社会主义法治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在奴隶社会,民就是指奴隶,是一个于“人”相对的概念;在封建社会,民是指被统治对象,是于“官”相对的概念;在新中国成以后到改革开放以前,“人民”是指一种阶级划分,是一个与“敌人”相对的概念;当前讲的“执法为民”中的“民”,是指公民,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但在现实中不可能绝对地平等,必然存在着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别和量化对比。因此,法治建设过程中仍然经常面对少数社会成员与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矛盾。执法为民,就是在这种利益矛盾双方做出了一种选择,即在平等保障全体公民利益的前提下,着重维护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 (二)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法制建设过程中面对着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的关系问题。在多数情况下国家利益于公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但也存在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相矛盾的若干情况。执法为民就是在努力兼顾国家与公民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坚持向公民利益倾斜的原则。 (三)社会主义法治要求执法者必须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执法者的社会身份具有双重性,他们一方面是执法者,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另一方面他们本身也是公民,必然具有个人的利益追求。执法者在执法活动中经常面对自身利益与人民利益的矛盾关系,只有正确处理这种矛盾,坚持克己奉公,才能公正执法;否则,就会发生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执法为民就是要求我们的执法者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执法行为的唯一目的,不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利益。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价值项: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是一切法律制度和执法活动产生的前提,没有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就没有法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 法,在中国古老的象形文字中代表一种能体现公平正义的神兽。“法”在古汉语中与“常”、“理”通用,指“道理”、“常理”、“天理”;另一方面又在典章制度意义上使用,与“律”、“法律”、“法制”通解。拉丁文中“法”兼指“权利”、“正义”、“公平”,欧洲大陆国家的语言中也具有相同的用法,而“法律”则以另一类词来表示。这表示“法”就是公平正义,而“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实现形式。 从现实的历史过程来讲,社会产生了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也就同时产生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因此才需要有法。法的存在必须以“暴力”来维护,然而绝对的暴力却不需要“法”。因此,维护公平正义是法治的唯一目的。虽然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上,由于人们、特别是统治阶级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不同,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也不相同,但法律做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手段这一本质从未改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政治保障和物质基础。但是社会主义社会不可能消除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特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一个矛盾凸显期,社会生活中不能维护公平、彰显正义的现象大量存在,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不断增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的,就是努力维护公平正义,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和强烈愿望,实现社会和谐。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命项: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对法治建设与社会发展的现实过程的关系作出的定位。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制度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法治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法治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发展。因此,法治建设必须为大局服务,为法治而法治的想法不具有现实意义,也是根本行不通的。在执法实践中摆正法治建设与大局的关系十分重要,要深入理解立法宗旨、准确把握法司考策、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科学选择工作重点,都必须把执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背景下,坚持服务大局的原则,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从而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发挥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作用。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证项: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保障法治建设的顺利和有成效地发展,需要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但其中党的领导是具有决定作用的关键。 民主、法治和政党,可以称为现代政治文明的三大支柱。专制被取缔之后,必然代之以民主,民主的实现形式是法治。但是不可能每个公民都直接参加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因此需要有一种力量来代表民意。而这种力量不可能是某个人,因为那样将回复到专制。所以代表民意的作用只能由一个由若干职业政治家组成的政党来实现。当今世界上的法治国家无一例外都是由政党领导的,政党在法治的建立和运行中发挥着制定和提出法律议案、推动法律贯彻实施、监督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的作用。这样就形成了民众选择政党、政党领导制定法案、民众选择法律和监督政党这样个政治运行机制。 中国共产党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是我国的执政党,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党,只有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才能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前进。 党的领导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作用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党的领导保证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党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保证法律制度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保证法律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二是党的领导保证政法队伍执法为民的政治本色。党通过正确的思想理论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政法队伍,同时也领导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行使监督权利,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三是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力量。只有依靠党的领导,才能团结和动员全国人民投身法治社会建设,排除各种干扰,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 这五个方面从不同侧面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并且按照其内在的逻辑构成了一个思想体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怎样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

⑤ 如何服务群众服务大局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怎样才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是摆在政务工作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我认为政务工作者应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切实做到以下五方面:

搞清服务对象。“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政务工作者一定要用这种权力来为人民服好务,当好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而绝不能为别的什么人服务。政务工作人员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形象,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服务观,在政务中务必找准服务对象,在履职尽责中全心全意当好人民的“勤务员”。

增强服务本领。为人民服务能力不是与生俱有的,是在不断地学习、实践和磨炼中形成的。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政务工作者唯有坚持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书本学习、向身边的优秀同志学习,学理论、学经验、学政策、学法律,学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才能顺应瞬息万变的发展形势,才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工作要求。政务工作者要把服务领导决策参谋作为第一任务,认真研究国家政策,经常深入基层和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群众交流感情,掌握好实际情况,掌握与群众交流、沟通的技巧,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与群众交换意见,找准发展路子和突破口,科学提出对策建议。政务工作者要学会思考,要勤于思考,善于思考,只有在学习中深入思考,在实践中总结思考,在借鉴经验中比较思考,在扎实认真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

端正服务态度。服务态度是党风、政风、行风和干部作风的集中体现,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政务工作者必须端正好为人民服务的态度,端正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大局观,特别是长期从事群众工作的同志要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更加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对待群众工作要带着深厚感情、带着政治责任、带着敬畏之心,多点微笑少点脾气,多点耐心少点抱怨,多点主动少点懒惰,多点问候少点责怪,感情在朝夕相处中加深,矛盾在有效疏导中化解。要坚持自信、自励、自警、自省、自醒,不断修炼硬功、锻炼硬骨、锤炼硬气、塑造硬形,在政务服务中充分展示人民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

强化服务标准。当前很多政府工作与人民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个别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甚至损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发生信访案件及群体性事件,人民群众痛心疾首,导致有些工作丧失群众基础,很多同志谈“群”色变,工作起来十分被动。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人民群众不满意”。为人民服务只有让“人民满意”,才能获取无穷的力量和无限的支持,这是我们全部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高价值追求。服务群众是政府办公室的天职,我们的一切服务对象都是人民群众,要坚持“群众至上”原则,凡是给老百姓的承诺必须全面兑现,凡是事关群众利益的事必须办好办实,凡是群众提出意见必须整改落实,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全力打造人民满意型机关和人民满意型干部队伍。

提升服务水平。“为人民服务”并不只是一句口号。政务工作者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尽快融入发展大局中,融入基层工作中,融入群众生活中,全身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力争做到全身心服务、全过程服务、全方位服务,全面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全身心服务,就是要始终牢记宗旨,将个人全部的工作“热情”和“激情”投入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实践当中去,忘我工作、真情为民。全过程服务,就是要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诸多事项过程管理中实现全程服务,做到善始善终、真诚为民。全方位服务,就是要设身处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在群众吃饭穿衣、上学就医、生老病死、就业创业和发展等现实问题中提供主动热情、周密细致、廉洁高效的服务,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到真心为民。

⑥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涵义是什么中心指什么大局指什么大局

围绕中心:就是围绕全市经济、改革、社会发展与民生工作这个中心来开展研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科学发展观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

中心是党中央的中心任务,大局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基层党建工作要求。

(6)服务发展大局扩展阅读

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广泛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在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2018年7月2日,习主席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讲话

必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围绕中心才能找准方向,服务大局才能体现价值。共青团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找准工作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广泛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在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

⑦ 十八大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是指什么

党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工作重中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局是指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

⑧ 国税局如何 服务发展大局

国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核心工作就是坚持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县国税局在工作中坚持创新方式,加大力度,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服从和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持。在组织收入工作中,他们牢牢把握“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组织收入原则,不断加强税收征管,切实强化各税种和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不断提高组织收入的规模和质量,为国家和地方财源建设提供支持。

国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是全面及时落实各项税收政策。近年来国家大力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出台了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促进就业、区域发展、小微企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发展。
国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是积极主动的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服务。税收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通过税收视角研究经济问题、根据政策导向建言献策,是国税部门服务领导决策最直接、最有效、最明显的优势,去年该局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对济阳经济的影响》和《县国税收入过10亿元》两篇调研文章,深刻分析了济阳的税收状况,为县政府领导提供了决策参考。在新的一年,县国税局将继续加强税收经济调研,及时掌握税源变化状况,围绕地方党政领导关心、关注的问题,从国税部门的角度做出分析、提供数据、提出可行性建议,以前瞻性的工作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以积极主动的作为提升国税部门的社会地位。

构建和谐国税提升服务水平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和谐国税,不仅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县国税局以优化纳税服务为着力点,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创造了和谐有序的税收环境。

近年来,县国税局大力推进服务型国税机关建设,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目标,围绕纳税人的合理需求,进一步创新手段、健全机制、完善平台,不断改进服务措施,在依法、公正的前提下,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实用、高效、便捷的服务,以优质服务赢得广大纳税人的认可和支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以强化税收宣传为切入点,创新税收宣传的方式、内容和载体,不仅抓好面向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同时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税法知识普及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介、新载体,采取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提高税收宣传的实际效果。在税收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注意运用柔性化的方法、采用和谐的手段处理涉税争议,避免激化征纳矛盾。密切关注、妥善应对敏感问题和容易形成网络舆情的事件,充分利用多方面的力量,最大限度化解不利影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

创新税收管理 提高征管质量

当前我县国税事业发展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困难、压力和挑战。在新的一年,县国税局将认真研究新形势,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强化信息管税。按照总局和省市局部署,积极落实和推进各项改革,特别是认真落实中央出台的税制改革措施,认真做好“营改增”准备和实施工作,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立足实际,落实深化专业化管理和信息管税的各项措施,积极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积极推进内部行政管理创新,以科学规范、提高效能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各项工作顺畅、协调、高效运转,防范工作衔接不紧密带来的风险。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积极探索创新,抓住和用好当前内外部有利的环境和优势,奋发有为,加快发展,在全县国税系统形成开拓创新、稳步前进的良好局面。

⑨ 如何服务大局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一、胸怀大局。每一名政法工作者尤其是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必须做到:打牢服务大局的思想基础,时刻想着大局,随时了解掌握新形势新任务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善于围绕大局筹划部署工作,自觉地把各项工作融入大局中谋划和部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立足本职。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础。一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在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的各个环节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政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整体效能。二是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把严打、严防、严管、严治有机结合起来,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三是强化法律调节和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关系协调。
三、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是服务大局的关键。政法干警只有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才能服务好大局。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首先,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既不能离开法定职能去服务大局,甚至干一些明显超出政法机关法定职能的事,也要防止不顾大局孤立地抓政法工作的错误思想和做法。
其次,要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始终把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整体利益放在地方和部门的局部工作和利益至上,绝不能以局部代替全局,为了某个地方、部门、单位的局部利益,置全局利益和法制统一于不顾,搞执法特殊化,破坏社会主义法治,妨碍和影响大局。
再次,要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具体执法活动受限应当以执法的质量和水平来衡量,法律效果是最基本的标准,坚决不能做违法的事。但也决不能就案办案,造成企业和社会的不稳定,经济发展受影响,人民群众不满意。执法活动必须统筹考虑具体公平正义与社会公平正义,统筹考虑执法活动的社会评价和导向作用,既要反对只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机械办案、机械执法,也要反对只讲社会效果而不讲法律效果,甚至损害法治原则和权威。

⑩ 服务大局就是要

选 A、C、D、E。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开放分类: 政治

前 言

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合理借鉴中外法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基础上形成的,是科学的、先进的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理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为部署、开展好这次教育活动,中央政法委组织编写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在此基础上,又进行提炼概括,编写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简编版),目的是便于广大政法干警携带学习。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2006年4月

第一章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
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性和人民性的必然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高低、贵贱、贫富、性别、职业、民族、信仰等,都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必须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其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社会主义法治之下,绝不允许一部分人受到法律的约束,而另一部分人成为“法外之民”的现象存在。那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别人,不管自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观念,从根本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同样需要彻底清除。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这是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有人违了法却能逍遥法外,那么,法律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就不可能树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没有法律权威就没有秩序。维护法律权威,一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二要特别注重维护宪法权威,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三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全国性法律相抵触,必须确保国家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一体遵行。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从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对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讲价钱、打折扣,甚至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对策”,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必须坚决反对和有效制止。四要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现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少数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执法公信力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依法办事具有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职权由法定。无法定授权的执法就是越权,就是对法律权威与尊严的损害。现实生活中,一些执法机关及干警职权法定观念淡漠,执法越位、错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没有罚款权却实施罚款,没有收费权却收费或变相收费等等。越权就是违法行为,违背了依法办事的要求。二是有权必有责。行使法定权力,就必须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肩负着法定职责而不履行、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三是用权受监督。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权。政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四是违法受追究。执法者违法对法治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提高法律素养。政法干警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打牢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责的思想基础和知识基础。一个执法者只有发自内心地尊重法律,自觉遵守和服从法律,才能真正做到严格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二)坚持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就要做到: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所有执法结果都必须符合立法目的。
(三)模范遵守法律。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反之,会为全社会树立不尊法、不守法的恶劣典型。因此,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
(四)自觉接受监督。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都要自觉地而不是消极地、真诚地而不是应付地、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不能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

第二章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
政法干警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就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稳定,不能对群众反映的权益受侵害的案件麻木不仁,有案不立,立而不查,久拖不决,重罪轻判,甚至包庇违法犯罪。必须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一切依靠人民。集中体现在搞好政法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走群众路线,是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政法机关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正确处理好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不支持、不配合,就会耳不聪、目不明。因此,解决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矛盾,解决一些地方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等问题,都要注重从专群结合中找出路。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不同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人权观。我们党一直把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作为革命和建设的重要奋斗目标。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标志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政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其次要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切实树立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
政法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都要立足本职,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执法为民的要求。
(一)勤政守法。最基本的要求和最重要的途径是把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好,把手中的权力正确行使好,把责任认真履行好。在我国,法律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政法部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这些法律变成现实,就是最好的执法为民。勤政守法,执法为民,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要坚决杜绝乱作为,有效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主要是一些政法机关和干警违反法律程序和实体规定,为谋取个人利益、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滥用执法权力,乱罚款、乱收费、乱扣押、乱查封、乱冻结,非法插手经济案件等,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作为则是政法机关和干警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工作不敬业,缺乏热情,有警不出,有案不立,久拖不决等,漠视人民群众的疾苦和合理诉求。乱作为和不作为,都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以及政法机关的形象,必须在工作中坚决克服。
(二)甘当公仆。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自觉做人民的勤务员。要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统一起来,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为服务强化管理,不能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对人民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不能以加强管理之名损害群众利益,更不能以管理为手段谋取个人或部门利益。要弘扬无私奉献和牺牲精神,兢兢业业,默默奉献。
(三)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政法机关文明执法,还有助于妥善化解矛盾,密切政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信任。
文明执法,就是要做到服务热情。对待群众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办事热情,服务周到,考虑细致,多为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加麻烦。就是要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公允。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案件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污辱、不挖苦、不嘲讽;既要体现法律的威严,但又不能去辱骂、威胁恐吓执法对象;对待所有当事人都要耐心听取陈述、申辩和申诉,不能根据自己的主观好恶来决定对当事人的态度。
(四)清正廉洁。执法者是否清正廉洁,是为公执法还是为私执法的集中体现。保持清正廉洁,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干警的基本道德期待,是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严格要求。做到清正廉洁,就要正确对待金钱和权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养成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良好的生活作风。正确处理私情与法律的关系,铁面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不枉法,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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