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官财产
㈠ 罗马官职中的监察官为什么任期18个月,但是5年才进行一次选举,那么在离任时所负责的职责如何处理呢
雅典民主制度与古罗马民主制度,如两条平行线,同步发展,而不是像很多人误解的那样,是一先一后。
雅典,人类民主思想摇篮
公元前8世纪,雅典城邦形成后,政治权力为氏族贵族所控制。贵族寡头专政,使平民与贵族长期处于对抗状态。直到后来共同选择梭伦为调停人和执政官,把政府委托给他,雅典政治才进入了民主时期。这是公元前594年前后的事。
梭伦的改革,取中庸之道,抑富扶贫,以仲裁者身份登上政治舞台。他说,在贫富之间,自己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又说,“我制定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他恢复了公民大会和四百人会议。公民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各级公民有权参加,它有权选举重要官员,决定战争与媾和等国家大事。四百人会议相当于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如今日之人大常委会),由4个部落各选100人组成。此外,还设立了每个公民都有权参加的民众法庭,并可推举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他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权向公民大会和民众法庭就自己的切身利害问题提出申诉,而且任何人都有自愿替被害人要求赔偿的自由。(在中国,今天,如果一个律师为受损害的消费者群体代理诉讼,也是不被允许的!而在美国就有这种公益诉讼。)
他普及选举权,使平民享有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亚里斯多德评价说,“人民有了投票权利,就成为政府的主宰了。”因此,梭伦扩大了拯参与的社会基础,为雅典民主政制奠定了基础。
但他两边都不讨好,自动辞职,但卸任条件是必须实行他颁布的宪法。此时,正是中国的东周时期(周定王。楚庄王伐陆浑的敌人,第二年经过洛邑,让人问周朝索要九鼎。定王让王孙满出使拒绝,楚兵退去。十年,楚庄王围困郑国,郑伯投降,被放。十六年,楚庄王死。)
后来经过庇西特拉图、克利斯提尼统治,民主制度又向前发展,雅典城邦民主制得以最后确定下来。
公元前492年(相当于中国春秋末期,前770年-前476年,周幽王烽火戏诸侯亡国后,周室逐渐衰弱,各地诸侯则势力越来越大,其中以春秋五霸为最。),波斯军队入侵希腊,希波战争爆发。战争持续了约半个世纪。前449年签订和约。波斯帝国元气大伤,而雅典的军事和政治威信却大为提高,取得了希腊盟主的地位。为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传播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在这期间,最有影响的是伯里克利于前443至429年期间连任雅典的首席将军,为雅典最高统治者,开创了希腊文明的新时代。
伯里克利使执政官的职位向第三等级开放,对第四等级的当选者也予以默认,以促使更多贫穷公民有可能担任公职。公元前451年,公布公民法。
他强化了公民大会的作用,使执政官的权力进一步受到约束,而且不得连任。任何公民皆可向法庭提出“不法申诉”,即使是五百人会议或公民大会的决议,如有违反现行宪法或不合立法程序者,普通公民亦可申诉,陪审法庭有审理之权。亚里斯多德赞扬说,这样做得对。“因为少数人总比多数人更容易受金钱或权势的影响而腐败。”
伯里克利时期,雅典经济繁荣,文化昌盛,民主政治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雅典成了完善城邦民主制的典型。
雅典民主制可归结为以下几个观念:
一、主权在民思想。伯里克利在一个演讲中说,“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制,是因为政权是在全国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亚里斯多德也说,雅典平民政治的本质特征是“平民群众必须具有最高权力;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当然,这也埋下了“多数人暴政”的隐患。哲学家苏格拉底就因宣传不合时宜的思想,在公元前399年被公民投票,判处死刑。)雅典公民对官员和法律具有实际控制权,他们通过法院实现这一权力。法院是属于全体公民的。法院的任何成员,都向年满30岁以上的公民开放,总共有6千名陪审员,每年选举产生,然后抽签分派到各个法院行使职权。历任执政官要像谄媚僭主那样,谄媚平民。主权在民还表现为“轮番执政”。雅典政治向全体公民开放,官职不再受财富和门第限制。雅典人有这样一种观念:既然每个公民都是自由的,那么任何人就不应受他人统治。这实际是做不到的,于是只好“人人轮番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这才合乎正义。”
二、权力制约思想。亚里斯多德已经提到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审判机能。贝壳放逐法,是全体雅典公民对高级行政官吏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在雅典人看来,在平等人民组成的城邦中,以一人高高凌驾于全邦人民之上,是不合乎自然的。如果某行政官权势太大,就可能危害国家,公民就以在每年举行一次的秘密投票中把他驱逐出境。贝壳放逐法就是现代对高级行政官的弹劾法。(为什么叫贝壳驱逐法呢?因为很多平民不识字,就用贝壳作为表明自己态度的工具。可见,民主制度,不一定非要在扫除文盲以后才能实行。)
三、法律至上思想。雅典政制严格实行法治,绝禁人治。伯里克利说,“在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和宽恕的。但在公家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精神深使我们信服。”每个官员任职以前,要宣誓:他们将公正地和依法地从政,绝不以他们的职务接受礼物,如果接受任何东西,他们就要立一尊金像,遗臭万年。包括十大将军这样的高级官员,因为谋私触犯法律被流放、处死的也有,包括伯里克利的一个儿子也被无辜处死。亚里斯多德说,“谁说应该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雅典人认为,无视法律的专制政体是最坏的政体。雅典还树立了刻有反僭主法的大理石石碑,规定企图在雅典建立独裁统治的人,任何人杀死他都无罪。公元前514年,两位青年因刺杀僭主失败被害,雅典人尊他们为一代英雄,并塑像以资纪念。
四、公民意识。民主制,使雅典获得了空前繁荣。每个雅典人皆以生活在团结和谐的雅典而自豪。伯里克利在一篇葬礼演说中,洋溢着雅典人庄重荣耀感——
“我但愿你们天天注视着宏伟的雅典,这会使你们心中逐渐充满对她的热爱。当你们为她那壮丽的景象倾倒时,就会想起那些缔造这个帝国的人们。他们明白自己的职责并有履行职责的勇敢精神……为她慷慨地献出生命,就像为她的节日所能奉献的最美好的礼物。”
人人皆可从政,统一的公民集体形成了。关心雅典,参与政治,轮流执政,是雅典人心中神圣的事。正是观察到这一现象,亚里斯多德说,“人是一个政治动物。”
雅典,作为希腊诸城邦民主政体的典范,成为人类民主的发祥之地和人类民主思想的摇篮,对世界各国影响深远。
为防止多数人暴政,17世纪起,西方几代启蒙思想家,大力鼓吹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结社、信仰自由,认为这是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这是防止苏格拉底悲剧重演的法宝。
罗马共和国民主制
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建立了贵族专政的共和国。以后,平民与贵族经过长达近两个世纪的斗争,推动了罗马民主制的发展。成为古代民主制的又一典范。不过,罗马民主化发展程度是不及雅典的,贵族一直是政治权力运转中的主导力量。
公元前51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成立,百人团会议从贵族中选出了军政长官即执政官。
早期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贵族政治,最有权力的是元老院。由氏族长老和退任的执政官组成(相当于政协吧?)享有决定内外政策以及及审查和批准法案的权力。百人团选出的执政官也须经元老院批准。广大平民与贵族的政治、社会、经济地位极为悬殊,不能当选高级长官,不能充任元老院议员,不能和贵族通婚。致使贫富悬殊长期不能解决,反而恶化。公元前494年(相当于东周的周敬王。子朝杀猛后自立,但是晋国拥立丐为敬王.四年后,晋国率诸侯拥敬王回朝.三十九年,齐田常杀其君简公这就是有名的"田姓代齐",也就是从这起,齐国的国君不是姜子牙的后裔了,而是田姓,四十一年,楚灭陈。孔子卒。 柏举之战(孙子灭楚),卧薪尝胆,田氏代齐,孔子去世。)罗马被外族入侵,为使民奋战,承诺对平民减免债务,然敌退而食言。平民乃持武器离开罗马,在圣山安营扎寨。贵族作了让步。后来又有第二次撤离运动。罗马贵族许诺可以有民选的保民官。保民官成为对贵族权力的重要制约力量,对政府法令有否决权。
元老院—执政官—保民官,具有一定的平衡架构。
公元前450年,十二铜表法制定。保护私有财产,禁止一切特权,限制了贵族的专横。它对近代欧洲的法权观念的发展都产生过重大影响。公元前444年左右,在最高行政长官中,终于出现了平民。
经过平民的斗争,规定平民的特里布斯大会上通过的决定,对全体罗马人都具有法律效力。平民会议就具有公民会议的性质了。公元前287年,(约为中国的战国时代,正是秦朝陆续以武力消灭六国的进程中。)人民真正享有立法权。公民被行政长官判定死刑或体罚时,有权向人民大会提起控诉。人民保民官神圣不可侵犯。侮辱者要处以死刑,并没收财产。
在罗马共和国历史中,贯穿了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元老院与军事独裁者的斗争。这两条线索彼此缠绕,使罗马共和史呈现复杂多变的面貌。
早期罗马官职和早期的雅典官职一样,都是无给职,没有报酬,特别对于高级官吏,要求一定的资产作为“代表资格”。(这恐怕也可以给今天的民主制度建设提供借鉴。鉴于官场腐败如此严重、如此普遍,宁愿他们先挣钱再做官,不愿他们先做官再挣钱。前者,做官是荣誉;后者,做官是发财。)而且当时还流行这样的观念:有官职的人们不但需要按照他们的身份生活,还必须把个人的财产投入到公共建设、娱乐组织中去。
罗马实际上是一个贵族性质的共和国。比雅典民主略微逊色。罗马共和国的经济基础是土地占有制,不像雅典那样是手工业和商品经济。
罗马共和国最高权力一直控制在元老院手里(这比中国控制在皇帝一人手里要好得多。中国的政体,实质上是皇帝的私有制,这是最大的私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可是,这种国家还特别喜欢提倡“公有制”。在雅典、古罗马这样的国家里,才可能有“公民”。而中国几千年封建历史中,只有“私仆”。)
这个权力架构中的重要部件,还有人民大会、百人团民会、特里布斯民会。在高级官吏中,有执政官(任期一年,是百人团民会上选举产生的,他们是元老院和人民决议的主要执行者,负责国内的安全。)、独裁官、行政长官、监察官(被称为最神圣的高级官职,由过去曾任执政官的人中选出。公元前433年起,每5年选举一次,但他们的任期只有18个月。其职责为:审查元老院名单、进行公民调查、监督公民道德、管理国有资产和公共工程。可揣根据情况把元老开除元老院。)保民官(只有平民才能担任此职。一共10人,任期一年,在整个共和国时期是民主制的一个特殊监督机构。保民官神圣不可侵犯。可以否定元老院的决议。但也容易被收买。)
后来,罗马共和国经过斯巴达起义(犹如中国之××),独裁者取得地位,越来越依赖军事统治。从公元前二世纪开始,走向专制、独裁,苏拉—克拉苏—庞培“三雄政治”,公元前49年(相当于中国西汉末年),凯撒取得独裁权力,成为终身独裁官。其后,他的外甥渥大维登山罗马政治舞台,集大权于一身,罗马共和国终于被葬送,进入罗马帝国时期。
㈡ EVE检查官的个人财产如何使用
回答:y76456259
学长
5月30日 08:57 哪个用送,可以卖掉
需要的是哪把钥匙,可以到下一级死亡空间就可以咯
哪个个人财产可以卖好多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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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监察官的财产去哪换钱啊,吉他附近哪能换吗
监察关的财来产在所有统自合部(DED)的空间站出售,就是直接卖了换钱的。赏金不少。你点出售就可以看到最近收购它的空间站了
海军铭牌是用来兑换敌对海军势力的LP商店装备的。对应法则是A-M,G-C。不可以直接换声望。
海盗铭牌是用来换声望的。每30个可以换一次,在各族给2流程海军船蓝图的地方兑换。恐惧古斯塔对应C海军,天使对应共和舰队,天蛇对应联邦海军,萨沙对应A海军。
以上。
㈣ 监察官的财产卖给谁啊
万能的右键,市场详情。
价格最高的地方。
实际上就是DED的空间站。
㈤ 中国古代是如何约束监察官的
监察官制度在中国源远流长。考察我国历史上对监察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制度规定和运行模式,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当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造一支称职的监察力量。
元代著名监察官张养浩,其代表作《风宪忠告》集中阐述了我国古代监察官如何知责、担责、问责
我国《监察法》第14条规定:“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建立监察官制度,是党中央在改革大局中明确的一项政治任务,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体系的重要举措。监察官制度在我国源远流长,是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察官的选任标准与条件
在中国古代,作为独立于行政管理系统之外的监察制度,实现监察机构独立,监察组织系统化,监察职责明确化,经历了一个缓慢的历史发展过程。早在先秦时代的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因素和监察活动的萌芽。监察制度作为封建社会的产物正式形成于秦汉时期。其标志是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府)的建立和定型,长官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名称的确立以及监察法规的制定与颁行。它们在后代的历史演进中,不断发展完善。
御史与谏官是中国古代监察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主体,监察官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监察效能的发挥,所以,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监察官员的选拔,强化任用标准。
耿直敢言,公正无私。中国古代监察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百官、举发奸邪、弹劾不法,故而把耿直敢言、公正无私作为选任监察官必备的品格和首要条件。御史弹劾的对象是权贵大臣,谏官谏诤的对象是皇帝,这就决定了监察官必须“特禀刚毅之性,内怀骨鲠之操”,同时必须具有嫉恶如仇,公正无私的思想品格。只有嫉恶如仇、才能大胆行使弹劾权;只有公正无私,才能保证监督客观、执法公平。
器识远大,博学多才。监察官必须器识远大,博学多才,熟悉并忠于法律。《册府元龟·宪官部》载:“夫宪官之职,大则佐三公统理之业以宣导风化,小则正百官纪纲之事以纠察是非,故汉魏以还,事任尤重,至于选用,必举贤才。”只有“贤才”,才能掌握国家的大政方针,熟悉国家的政策法令,精通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工作程序,严格履职尽责。
出身基层,明辨是非。中国古代重视从地方县级的丞、尉、主簿等基层官吏中选拔监察官,他们不仅熟悉地方的风土人情,了解民间疾苦,积累了丰富的为政经验,而且地方基层给他们提供了展示才干的平台,能使他们为长官熟知乃至欣赏,进而得以推荐。唐玄宗时曾规定:“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宋孝宗规定担任监察御史的必须曾两任县令。监察官从地方基层选拔,反映了务实的用人原则。
监察官的主要职权
中国古代监察官的任用主要有三种方式:皇帝直接任命;宰相等大臣举荐,皇帝敕授;御史台长官自辟,皇帝敕授。御史监察的对象上至中央三公、宰相、将军,下至地方州县有品级的官吏。监察内容和范围覆盖了国家政权的所有部门和领域。其核心职权有三项。
弹劾权。弹劾权是封建法律赋予监察官的一项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力,类似于现代社会的提起公诉。御史对违法犯罪的官吏提起弹劾,罪名主要有:谋反、谋大逆;违反封建礼教礼制;巫蛊左道;铨选不实;疏于朝政和不称职;侵害国家和百姓财产利益;索贿受贿;朋党与交通内臣;用兵失误;贪占军饷等。皇帝根据弹劾的事实和案由轻重,作出最后裁决。
司法审判权。在唐代之前,御史的主要职权是纠察百官、弹劾非法。到了唐代,御史的职权由相对单一的监察权逐渐发展为监察权与司法审判权并重的格局。御史作为司法审判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独立或参与审判多是皇帝交办的案件。中央或地方遇有重大疑难案件或冤狱复审案件,由皇帝特诏御史台、刑部和大理寺三大司法机关组成临时法庭,共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
检查权。检查权是监察机关的又一项重要权力。中国古代已建立较为完备的公文档案制度,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在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条文、公文批示的框架内运作。御史有检查清核朝廷各类文书档案的职责,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错,以保证中央政令的落实。除上述几项主要权力外,监察官还有处置权、荐举权、监军权、监决权等。
监察官的考核与奖惩
加强对监察官员的考核是监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也是督促监察官忠于职守的有效手段。在中国古代,考核又称考绩、考课。早在西周时期就建立起来了三年一考、三考黜陟的官吏考核制度。后代大多采取一年一考,三年或者四年考满,根据考核结果给以官吏升降迁转的制度。
一般而言,中国古代对监察官的考核一是适用于所有官吏的普遍标准,主要表现为对官吏“德”的要求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二是对监察官“才”与“绩”的标准,“访察精审,弹举必当”是对御史的要求;“献可替否,拾遗补阙”是对谏官的要求,强调将监察官的个人品德与才能、绩效结合起来。同时,对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监察官,或降级或调换岗位。对不履行职责、贪赃枉法者,则给予法律惩罚。
对失职渎职监察官的惩罚。监察官未能很好地履行监察职责,该弹劾时不弹劾,该谏诤时不谏诤,玩忽职守,则构成失职渎职罪。《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监临主司知所部有犯法,不举劾者,减罪人罪三等。纠弹之官,减二等。”“纠弹之官”即主掌监察弹劾职能的御史。隋代殿内侍御史韩微之等犯失职渎职罪被弹劾,御史监师在朝会上对衣冠佩剑不整的武官不予制止被斩首,是典型的案例。
对公报私仇监察官的惩罚。诬告即捏造事实向官府控告,意图使被诬陷者承担罪责,诬陷他人者构成诬告罪。自秦汉以后历代对诬告罪均予法律惩处。《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诬告人者,各反坐。即纠弹之官,挟私弹事不实者,亦如之。”这是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监察官利用公权力以报私仇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索贿受贿监察官的惩罚。监察官如贪赃枉法、索贿受贿,对其惩罚要比其他官员更加严厉。《唐律疏议·职制律》第141条规定:“诸官人因使,于使所受送遗及乞取者,与监临同;经过处取者,减一等。纠弹之官不减。”由于最高统治者重视对治官之官的法律监督,一旦监察官触犯法律,从严惩处,不予减免刑罚。
对出使辄干他事监察官的惩罚。监察官奉命出使,要求严格按照监察法的规定进行监察,不准越权干预行政事务,否则,构成出使辄干他事罪,要受到惩处。《唐律疏议·职制律》规定:“诸受制出使,不返制命,辄干他事者,徒一年半;以故有所废阙者,徒三年。”监察官出使不得干预行政事务,因擅自干预致公事受阻或不能正常开展工作,要判处三年徒刑。这一法律规定对限制和预防监察官滥用职权具有重大的意义。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对惩治腐败和改善吏治发挥了重要作用,监察官以大无畏的精神,捍卫着对国家和法律的忠诚,其中的重要原因在于他们的角色意识即对儒家价值信念和人文理想的信奉和坚守。这值得我们今天深思。
㈥ eve x级监察官的个人财务让卖给统合部,统合不在哪里啊
统合部指的是抄NPC组织袭,叫统一合作部,在EVE里是警察的角色
如果是卖监察官财产(简称棺材)的话,我只知道C族的卖到:欧贝(恒星系)能卖最多钱,虽然欧贝是在低安全区
物品的价格可以右键物品然后选择:查看市场详情
例如你人在吉他,右键棺材查看,可以看到欧贝是卖的价格最高而且离吉他最近的地方
㈦ 检察官,是一个职务还是一个职称
检查官是一个职务,而不是职称。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通俗讲检察院的办案人员都可以被称之为检查官。
检察官的职责:
(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二)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第八条 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六)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九条 检察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四)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五)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六)参加培训;
(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八)辞职。
㈧ 家里如果父亲是检察官的话,包含灰色收入,他家大概会有多少资产
那得看是哪的检查官。假如是县里的话,假如50岁,那么最少得100万。
㈨ 监察官的职权是什么
公元前443年设置两个监察官职位,规定只能由贵族担任,据说这也同平民反对贵族斗争有关。因为设立军政官之职后,平民担任此职握有执政官大权,而贵族不愿把执政官全部权力交给平民,于是另设监察官来分担执政官的部分职权。起初,监察官的职权是对公民进行财产调查,分配公民到相应的财产等级和部落,后来权力扩大,负责掌管国家契约,编制元老院名册,监督社会风尚等。公元前421年原先作为执政官助手的财务官由两人增至四人,负责管理国家财政,并对平民开放。据说公元前409年四个财务官中有三个是平民。可见,到公元前5世纪下半期,平民已经获得担任国家一些官职的权利,贵族垄断政权的局面开始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