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办公室
1. 纪检监察室与监察室的区别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监察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2. 纪检委有几个部门
1、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3、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4、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5、法规室: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6、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7、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
受理党员对中央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国家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8、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视工作。负责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党中央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并对其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具体组织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承担巡视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等。
9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
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10、第一至第十一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11、第十二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12、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省(部)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中央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国家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13、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14、国际合作局:负责纪检监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和履约审议事务;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协调反腐败执法、引渡等领域国际合作;归口管理机关外事工作和涉港澳台事务等。
15、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医疗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财务管理等。
16、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17、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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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3. 一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室是干什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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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派出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监察部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了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其职责是:
1.检查被监察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5.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6.督促被监察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7.办理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纪检委内都有哪些科室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机构如下:
1、办公厅: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委部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等。
2、组织部:
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等。
3、宣传部:
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4、研究室:
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5、法规室:
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6、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履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等。
7、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8、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中央巡视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负责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的有关协调工作;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重要情况;承担巡视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工作等。
9、案件监督管理室:
集中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10、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单位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其中,一室主要联系中直、政法和宣传口的单位等;二室、三室主要联系国务院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等;四室主要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五室主要联系国资委和央企等。
11、第六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省级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
承办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12、案件审理室:
审理委部直接检查处理和省(部)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承担监察部的行政复议工作等。
13、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等。
14、国际合作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
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承担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外事工作等。
15、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等。
16、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等。
17、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建设工作以及服务与管理工作等 [6] 。
(4)纪检监察办公室扩展阅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新组建的监委不设党组,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这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5. 中纪委有多少部门几个监察室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党的中央委员会相同,每一届为五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本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岐山任中央纪委书记。
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设27个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国际合作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此外,还设有中国监察杂志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中国方正出版社、电化教育中心、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培训中心、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等直属单位。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53个。
十二个监察室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单位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中,一室主要联系中直、政法和宣传口的单位等;二室、三室主要联系国务院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等;四室主要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五室主要联系国资委和央企等。
第六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地区省级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中,六室联系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七室联系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八室联系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九室联系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室联系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十一室联系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十二室联系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
6. 为什么在国企基层只有纪委办公室而没有纪检监察部门
你说在国家企业只有纪委办公室而没有纪检监察部门,其实他们就是个统一的道理,因为他们的企业大,所以纪委管的多。
7. 纪检委(监察局)下边大概都有些什么部门 什么科室呢
各地都不一样,没有普遍性
你只能咨询当地编制办,办公厅,或直接问纪检委(监察局).
下面是沈阳市某区的编制批复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于洪区党政机关改革方案》,设置中共于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机关、于洪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和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党委、政府(办事处)和区委、区政府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的错误,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对全区纪检和监察机关查办重大案件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负责对全区各种党政纪案件的管理,以及党政干部违纪倾向、特点、规律的研究;负责总结全区纪检、监察案件查处经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工作。
6、负责审理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局审批的违纪案件和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违纪案件;负责对本级或上级批准的案件申诉的复查、复议和下级呈报的重要复杂案件和备案的复审;负责对有关党纪条规和行政监察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
7、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政纪的决定,制订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政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
8、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根据不同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领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和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研讨;拟定全区党的纪律检查规章和行政监察的政策规定。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区监察局内设机构6个,设办公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教育室。
三、人员编制
区纪委、监察局人员编制21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
联系电话:25319402 25319403
8. 纪检部门包括哪些部门
纪检部门包括哪些部门、单位?
1.纪律检查委员会
2.检查院
3.反贪局
4.监察部
等等。都属于纪检部门。
仅供参考。
9.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有第八办公室吗
有,全称叫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纪检监察室。
八室职责:联系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中纪委第一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职责范围: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单位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中,一室主要联系中直、政法和宣传口的单位等;二室、三室主要联系国务院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等;四室主要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五室主要联系国资委和央企等。
第六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地区省级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中,六室联系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七室联系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八室联系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九室联系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室联系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十一室联系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十二室联系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