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的主体
⑴ 法律监督的主体
可概括为三类: 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两种理回解都有其合理性。
从法律答监督的宗旨与目的来看,应当将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因为历史的经验表明,对宪政、民主和法治最大的威胁和最大的破坏因素主要地不是来自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而是来自公权力的拥有者即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法律监督是针对公权利的拥有者和运用者而设计的一种防范机制。
因此,法律监督的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各种公务活动,即公权力的拥有者与运用者具体操作公权力的行为。
⑵ 按照法律监督的主体划分 , 我国法律监督主要包括, 国家监督和什么
基本分类法律监督的分类,是指按照不同的标准,从不同角度对法律监督所作的基本分类,通常也称为法律监督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1)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2)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
(3)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4)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5)国家性的监督和非国家性的监督。
——沈宗灵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50页。
标准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监督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法律监督的来源不同,可以把法律监督分为系统内的监督和系统外的监督。(也可称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2)根据法律监督的阶段不同,可以将法律监督分为事前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
(3)根据法律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将法律监督分为国家法律监督和社会法律监督。
--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436-437页。
角度分类对于法律监督可以按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各种分类,基本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根据监督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家监督(又称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类。
(2)根据监督主体和被监督的国家机关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
(3)根据监督主体和被监督的国家机关是否属于同一系统,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4)根据监督实行时间的先后,可以分为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5)根据监督的性质和效力,可以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和不具法律效力的监督。
(6)根据监督的内容可分为立法监督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96-397页。
⑶ 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吗为什么
当然包括自然人,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每个公民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因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监督主体。这种监督广泛、直接而具体,起作用不可忽视,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
⑷ 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吗
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即主体包括自然人(公民)。狭义的法律监督单指国家机关监督行为,主体不包括自然人。
⑸ 我国司法监督的主体是什么
司法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主体的特定性是司法监督的显著特征。
所谓司法监督的主体就是国家司法机关,我国国家司法机关仅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因此我国司法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⑹ 法律监督的主体是什么
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两个方面:
法律监督的义务主体,是指依法必须接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进行监督的被监督者。
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有:国家行政监督机关,例:中纪委 国家司法机关,例:检察院
人民群众,媒体也可以作为法律监督主体的组成部分。
⑺ 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主体有哪些
国家机关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种监督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在一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社会组织
包括各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这种监督不同于国家机关的监督,它不以国家名义进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有组织性、广泛的代表性,因而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公民
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每个公民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因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监督主体。这种监督广泛、直接而具体,起作用不可忽视,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
⑻ 法律监督的主体是什么
您好!法律监督的主体可概括为三类: 1、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种监督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在一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2、社会组织。包括各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这种监督不同于国家机关的监督,它不以国家名义进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有组织性、广泛的代表性,因而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3、公民。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每个公民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因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监督主体。这种监督广泛、直接而具体,起作用不可忽视,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谢谢阅读!
⑼ 按照法律监督的主体划分,我国法律监督主要包括
法律监督的分类,是指按照不同的标准,从不同角度对法律监督所作的基本分类,通常也称为法律监督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1)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2)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
(3)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4)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5)国家性的监督和非国家性的监督。
——沈宗灵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50页。
⑽ 什么是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主体有哪些
从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看,法律监督是指运用国家权力,依照法定程序,检查、督促和纠正法律实施过程中严重违法的情况,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律正确实施的一项专门工作。“法律监督”的基本含义是:
1.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法律监督不包括对立法活动的监督,而只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并且是以监督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为主。
从法律的有关规定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内容上受到严格的限制,即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中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和公诉,对法律遵守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严重违反法律以至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追诉,对法律适用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三大诉讼活动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
2.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法律监督的专门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监督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由人民检察院专门行使,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责。检察机关如果放弃对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就是失职。因而它不同于其他一切社会活动主体都能进行的一般性监督。二是法律监督的手段是专门的。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手段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如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以及对诉讼过程中违反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都是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使用的监督手段。
3.法律监督是一种程序性的监督。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规定了一定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规则可能因监督的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有立案侦查的程序,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有提起公诉的程序,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有提起抗诉的程序,纠正违法有纠正违法的程序。
程序性的另一层含义是法律监督的效果在于启动追诉程序或者救济程序。对于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法律监督的功能是启动追诉程序,提请有权审判的法院进行审判;对于构成违法的,法律监督的功能是提请对行为人有管辖权的主体追究责任;对于违反法律的判决、裁定或决定,法律监督的功能是提请作出决定的机关启动救济程序以纠正已经出现的错误。
4.法律监督是一种事后性的监督。只有当法律规定的属于法律监督的情形出现以后,检察机关才能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实施监督行为。并且,司法活动、行政活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只有在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检察机关才能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实施监督。监督的主体主要有:国家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党的部门)、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