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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县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21-01-30 03:45:21

A. 县纪委都有什么职务

县一级,纪委一般是和监察局合署办公的,一般包括11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主任和办事人员。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关系,制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拟定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县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督促检查县委、县纪委领导批办件、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承担文电运转处理、机要通信、办公自动化、文书档案、信息编发、案件管理、保密、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执法监察一室

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与县直各部门和全县各乡镇政府的工作联系;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纪检、监察的建议、提案;负责与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政策调研;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县政府和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法监察二室(县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县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县侨(台)资企业投诉受理中心、县个体私营企业投诉受理中心)

受理涉及政风建设和外来投资者、侨(台)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行政机关(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查处典型案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投诉事项;对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投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情况综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县投资环境形势和有关问题。

四、研究教育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和有关工作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调研及法规资料服务;拟定全县纪检、监察的政策规定,承办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修改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政策研究工作;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新闻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检查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六、信访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核查重要的举报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重要信访信息;督促、催办转交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信访件;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信访件。

七、纪检监察一、二室

负责联系各乡镇和县直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单位县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监察各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指导所联系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县委、县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办的党纪政纪案件;受理有关的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承办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办理由县政府、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手续。

九、纠正不正之风室

组织开展市政府纠风办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纠风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县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负责纠正和查处纠风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纪违规案件。

十、督查室

负责受理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投诉;负责调查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办理有关的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

(1)驻县监察局扩展阅读:

行政执法监督指的是负有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对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监察与督促,并且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活动。特征之一是它是对行政机关各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专门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的监督。这些机关内部的某些日常工作和有关事务,不在监督之列。

适用范围

1、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含直属机构,下同)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情况实施的监督活动。

2、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适用本规定。

3、国务院所属部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机构和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督。

部门及职责

1、行政监察、审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能。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进行监督。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称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B. 县监察局和县政府谁大

县监察局是县政府管辖下的行政机构。是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版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权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在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县级(包括县级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中设有监察局(直辖市的区、盟、行署、铁路局设监察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C. 怎样向县监察局写举报信

实事求是说明事情经过就行

D. 县属监察局正科级副局长算公务员吗事业单位的主任算公务员吗

县属监察局正科级副局长算公务员,监察局的副科级以及科员都算公务员。因为监察局就是公务员部门。事业单位
的人员都不是公务员,不论是不是主任。

E. 县监察局监察室主任是什么级别

县监察局是正科级单位,即局长是正科级,局下辖各单位为股所级。即监察室主任为股所级。

F. 县属监察局正科级副局长算公务员吗事业单位的主任算公务员吗

县属监察局正科级副局长算公务员,监察局的副科级以及科员都算公务员。因为监察局就是公务员部门。事业单位 的人员都不是公务员,不论是不是主任。

G. 监察局的职能是什么

监察局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七点:

1、检查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开展效能监察。

6、受市纪委、监察局委托开展专项考核和检查。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拓展资料:

监察局是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在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县级(包括县级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中设有监察局(直辖市的区、盟、行署、铁路局设监察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H. 县监察局是干什么的

县监察局职责与职能:

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违纪情况进行初步核实;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做好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的宣传工作,加强党内执纪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提高党政组织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规章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纪、政纪规定。检查、调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的内容,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参与制定本县有关行政规定。
(五)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审核各乡镇(街道)和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履行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对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政策调研,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从行政管理薄弱环节入手,规范政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九)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P.S.:以上内容转载自重庆市开县人民政府网站,绝对权威。

I. 县纪检监察分局是临时机构吗

县纪检监察分局,不是临时机构

设立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县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4月至7月间,五峰纪委监察局根据中纪发【2009】9、10号文件、鄂办发【2009】51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先后成立了三个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第一、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重点派驻五峰民族工业园、新城管委会,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集中派出,负责县总工会等14个县直部门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集中综合派出的工作模式,变同体体内监督为异体体外监督,为强化监督检查创造了前提条件。如何正确定位、强化综合派出机构的专项职能,实现改革目的,是新体制下的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履职实践情况,谈谈自己粗浅的思考和认识。
一、职能职责定位分析
职能准确定位是纪工委监察分局正确履职,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职能定位不准,不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准确把握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定位,明确其职责任务,应从以下三方面来考虑。
一正确认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机构性质、角色定位,明确其“是什么”
从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机构性质、角色定位来看,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关,隶属于县纪委监察局,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代表纪委监察局对所联系县直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二正确理解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的目的,明确其所处环节和职责重点
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倡导是惩、防结合,重点有两个环节,就是“防御”与“遏制”。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腐败预防。纪工委监察分局应处在“防御”环节,其职责重点应是对部门的监督检查、督办指导、制度规范的完善及廉政的宣传教育。而“遏制”环节上的信访调查,案件查处等职责主要应由纪委监察局各室承担,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是工作配合。
三正确理解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纪委各室的关系,合理分担职责任务
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纪委监察局各室是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关系,在业务上,纪工委监察分局接受室的指导。但在实际工作中,当前在理解上存在三个误区:
1、室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指导关系变为实际领导关系。室是代表纪委监察局,便直接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布置工作任务,事实变成了室对纪工委的领导关系,室发指令,督促纪工委去完成,事实变成了室对纪工委的领导关系,这样在纪委和部门之间又多了一个层级,纪工委成了小纪委,不便于工作。纪委和纪工委间不能再增加事实上的层级间隔。特别是在综合派出和重点派驻并行的情况下,综合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理的单位,在工作布置时就明显滞后于重点派驻的单位。
2、单纯界定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能,职能划定过于原则。目前,纪工委的职能划定比较原则,和纪委各室很多职能交叉重叠,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3、片面认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重心是案件查处。一讲到加强反腐败工作,就想到案件查处,这是片面的认识。其实,反腐败工作惩处不是目的,目的是要保护好我们的干部,保护的重点应在于预防。对于案件查处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应是协作配合,而不是工作重心。
准确把握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定位,必须走出以上三个误区。纪委各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关系处理重点应在于合理分工,相互协作,二者要同处于一个平面上,都是代表纪委监察局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能的界定有必要与纪委机关各室职能的调整同向进行。要对纪委各职能室的职能进行梳理,把思想教育、制度防范、督促检查和服务把关等基础性常规性日常性的工作从纪委各室中剥离出来,下移到各纪工委负责,职能室负责宏观统筹、综合汇总后,向领导汇报,并按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信息共享、协调联络机制。室研究谋划、布置工作时要同步知晓纪工委。室要侧重于工作研究谋划,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布置直接针对部门进行,一步到位。纪工委监察分局侧重于工作监督检查、督办指导,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抓实思想教育、制度防范、督促检查和服务把关。这样,既可使纪工委的工作职能具有针对性,又可使纪委机关各职能室强化对纪工委业务的指导性,同时也可使纪委机关各职能室从日常繁重的事务中腾出人手,集中精力抓办大案要案。
二、规范履职的对策探讨
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准确定位职能的前提下,如何规范履职,更有效地对所联系单位进行真正的监督,这是值得探讨的课题,五峰县直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坚持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监权不揽权,结合所联系各县直部门的实际,探索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了纪工委工作高效协调运转。
一出台工作规程,完善制度规范。一是由县纪委监察发文,出台《纪工委监察分局运行管理办法》,明确细化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检查的职责内容、方式方法、程序流程、责任追究等。二是出台可操作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系列制度,使被监督单位抓工作落实和汇报工作有章可循,纪工委对单位的监督才能有据可依。首先是建立日常工作月报告制度,主要内容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出台情况,全局性工作和年度重要工作安排、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等。涉及重大事项及突发性事件随时报告。报告要体现主动性、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报告的文字材料要由“一把手”审阅签字后再报纪工委监察分局。其次是建立列席会议制度。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议题的党委(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会议,要提前向纪工委、监察分局预告,纪工委、监察分局派人列席。再次是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系会议,听取部门党风廉政工作汇报,交流经验,进行廉政教育等。第四是建立日常督查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县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任务、阶段性重点工作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及党委政府决策布暑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及时掌握被监督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督促被监督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第五是建立巡查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县纪委监察局的安排对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的问题,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被监督单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检查。第六是指导部门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二围绕中心工作,强化督查,立信立威。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必须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跟进,进行谋划和组织,确保政令畅通,督促联系部门认直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布暑,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要围绕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坚决服从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要与县纪委监察局合拍合节、同心同向,开展工作,对所联系单位服好务、把好关,提高公信度,树立纪检监察机关权威。
三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正确处理监督与参与、协作的关系。一方面,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辖单位履行监督职责,要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要做到尽职不失职,参与不干预,建议不插手。同时,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纪工委监察分局则履行检查指导、组织协调职责。另一方面,室和纪工委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工作磋商,沟通情况,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协作配合,促进工作运转协调。
四创新工作方法,检查督办寓于指导中。工作方法的创新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的落实,要换位思考,把工作做细。五峰县直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检查督办部门廉政文化建设时,实行“表格法”,受到部门欢迎,取得很好效果。所谓“表格法”,就是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到部门检查督办前,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把文件要求细化成条项,绘制成表格,到部门检查督办时,与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员,对照表格逐条梳理,并对未达到要求的项提出改进意见。再如,五峰县直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为了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部门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决策方式、程序等,并在公开栏公开。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成为常态,较好地化解了难深入难监督的问题。部门的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这是个好办法,有效预防了腐败,保护了干部,促进了部门机关和谐。
五联合督查,探索建立“大督查”联动制度。对于中心工作任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暑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可以协调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建立联动机制,进行大联合大督查,确保全地域政令畅通,政策落实不打折扣。
三、 履职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要有一定的保障。笔者就当前影响纪工委监察分局高效运行,存在的问题缺陷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强化监督考核,增强监督实效。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县直部门进行监督,没有一定的话语权,监督必然乏力。建议对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评中,给予纪工委监察分局合适比例的话语权。
二信息相对封闭,不对等。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关,纪工委书记应可以列席县纪委常委会。纪工委监察分局可以传阅上级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文件,以保障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知情权。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协调,争取力度,县委县政府召集的部门工作办公会,要让所涉及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解决纪工委监察分局与部门信息不对等的问题。
三业务培训不够,能力有待提升。一是提升监督能力。要通过参与所联系单位内的重要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开展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履行对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二是提升协调能力。围绕组织协调的目标和任务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工作,实现由被动协调向主动协调转变,由简单协调向综合协调转变,由程序性协调向机制制度协调转变。三是提升创新能力。要结合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和所联系单位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加强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注重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工作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四是要加强理论业务培训学习,提升执纪能力。要强化干部培训,让干部熟练掌握党的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程序,业务工作技巧,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四要给予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适度自主权,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观能动作用。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派出机关,是纪委监察局这个大家庭的一员,但不等同于县纪委监察局的内设机构室,管理既要体现整体合力,也要给纪工委以宽松的工作环境。
五机构设置方式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改进。对于县级同一地域来说,集中综合派出与重点派驻并行并不合适,两种方式的管理机制存在差别,不便于工作协同整体推进。对编制很紧的山区县来说,大量增加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全部实行集中综合派出,落实难度又很大。一个折中解决的办法,就是对纪委机关各室职能与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能作同向调整,对干部进行调整,合理分工。纪工委不一定要集中办公,而是实行在纪工委管理形式下的轮换派驻制度,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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