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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内部监管

发布时间: 2021-01-29 15:18:52

A. 企业的内部监督部门

{市场部(含上面的销售)、采购部(原材料采购)此二部门相互合作相互平衡,专并设立招投标相关机构属}行政部(含人力资源)、产品设计部(这里是你的设计人员所在地)、财务部、物流部(含仓库管理)、因为是服装生产企业,必然需要一个安全生产小组,由值班领导为组长(如设常务组长,可能会造成权力下放过大,容易产生营私舞弊现象出现),设常务副组长一名,负责企业内部监督,对生产线,物流部门,防火防盗,及内部安全进行监管

满意请采纳

B. 企业内部管理审计中 审计报告怎么写 注意的地方 怎么更好的 监督 检查各部门的工作

朋友我也写不好,试试
关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审计报告
厂长(经理):
按照单位管理委员会的部署,我们审计科于2011年19月9日 至2011年10月9
日 ,历时30天,有 x x x 科长为主审,会同本科五人组成“关于加强企业内部管
理的审计” 审计组,对我单位2010年度的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 现已经
审计终结,报告由下:
一、2010年我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和社会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从生产到经营、从经营到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具体是:
1、生产情况(略);
2、经营情况 (略);
3、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略);
4、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事实资料);
5、被评选的先进(奖牌情况);
6、生产规模增长情况(事实资料)
二、由于单位起步较晚、经济基础薄软弱,导致出现连锁的不足之处,例如:
1、产品成本偏高(事实);
2、产品品种老化(事实);
3、生产工艺落后(于行业比较事实);
4、产品品种单一(事实);
5、财务管理手段落后;
三、今后应当改进和加强的事情:
1、产品成本偏高(自己的看法)
2、产品品种老化(怎么改进)
3、生产工艺落后(到外边学习)
4、产品品种单一(极力开发产品市场)
5、财务管理手段落后(把财务事后算账变为事先预测)

由于本人水平太低,有不妥之处请谅解

C. 内部审计监督部门的制度、规则及流程都包含哪些内容

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了加强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规范审计工作行为,建立科学化、制度化、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小企业板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公司合法经营和廉政建设,依法保障股东权益,评审内控制度,达到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1.3.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1.4.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4.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1.4.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1.4.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1.4.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1.5.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2.1.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客观的履行监督和评价职能,通过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的检查监督,系统、规范地审查和评价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直接向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2.2.公司应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2.3.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2.4.基层单位和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专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业务上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指导并报告工作。在审计机构内,可根据审计监督工作的性质,配备副主任级、主任级、副经理级、经理级审计人员,公司可以根据业务规模,配备总审计师。

2.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从业能力:

2.5.1.具备会计、审计以及与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

2.5.2.熟悉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

2.5.3.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2.6.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不得从事与审计监督职责相冲突的活动,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必须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保密。

2.7.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保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审计所需经费,公司应予以保证。

2.8.公司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2.9.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经理)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2.10. 公司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应采取灵活的审计方式,按照直接审计与间接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报送、就地、委托或授权审计相结合,联合审计与分级审计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履行审计工作职责,及时披露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3. 内部审计监督范围及职责

3.1.内部审计监督的范围

3.1.1.从业务角度,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和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3.1.2.从管理角度,所有涉及公司控制及管理的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3.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3.2.1.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2.2.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3.2.3.总结审计工作经验、交流审计工作信息、组织审计理论研讨、研究、开展审计工作竞赛等;

3.2.4.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3.2.5.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2.6.对公司经理层研究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3.2.7.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3.2.8.对所属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3.2.9.对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项目进行过程审计监督;重点是审查工程立项、开工前招投标,计划外工程、超预算项目等;

3.2.10. 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单位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2.11.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1.1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2.11.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2.11.3 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3.2.11.4 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3.2.11.5 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3.2.12.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2.1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2.12.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2.12.3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3.2.12.4 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3.2.13.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3.1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2.13.2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3.2.13.3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3.2.13.4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3.2.13.5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2.14.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4.1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3.2.14.2 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3.2.14.3 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3.2.14.4 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3.2.14.5 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3.2.14.6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3.2.14.7 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

3.2.15.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5.1 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2.15.2 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3.2.15.3 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3.2.15.4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3.2.16.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6.1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3.2.16.2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3.2.16.3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3.2.16.4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3.2.16.4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3.2.17.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3.2.17.1 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3.2.17.2 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3.2.17.3 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3.2.17.4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3.2.17.5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

3.2.17.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3.2.18. 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严重不实或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纪情况,提出限期自行纠正或处理建议;

3.2.19.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2.20.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3.2.21.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2.22. 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4. 审计机构权限

4.1.有权参加公司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会议。

4.2.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与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有关的记录、文件、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4.3.有权利用公司和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供应、销售及其他计算机网络系统获取与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管理活动相关的信息资料。

4.4.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审计事项所在单位及其员工不得拒绝;需要到审计事项所在单位以外调查取证(包括索取函证)时,审计事项所在单位应予以配合。

4.5.对正在实施的可能对单位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和恶劣影响的行为,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4.6.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4.7.提出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落实。

4.8.公司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应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行使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4.9.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单位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4.10. 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5. 审计程序及质量控制

5.1.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审计项目实施前,应当充分进行审前调查,制定项目审计方案和具体审计实施计划。

5.2.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 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审计开始时,送交审计通知书;经公司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批准,也可以实施突击审计。

5.3.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现场观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包括访谈、问卷、索取函证)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依据。审计人员应对其收集的审计证据严重失实,或者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行为承担责任。审计组组长应当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5.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包括:

5.4.1.被审计单位名称,即接受审计的单位或者项目的名称;

5.4.2. 审计事项,即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

5.4.3.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即审计事项所属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5.4.4. 审计人员及编制日期,即实施审计项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人员及编制日期;

5.4.5. 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摘要及其依据,即简要描述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金额、数量、发生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以及相关依据;

5.4.6. 复核人员、复核意见及复核日期,即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意见及实施复核的日期;

5.4.7. 索引号及页次,即审计工作底稿的统一编号及本页的页次;

5.4.8. 附件,即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

5.5.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审计组长对复核意见负责,对未能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严重失实的行为承担责任。

5.6.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审计组的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

5.7. 审计组组长应在审计报告上署名签字,并对其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实反映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5.8.出具审计报告前,审计组应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换审计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有异议且经过沟通仍不能达成共识的,由内部审计机构如实将双方意见一并报公司董事会予以处理。

5.9.审计报告经过内部审计机构审核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审定。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定意见,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 15 日内,向内部审计机构做出书面答复,通报其接受审计建议,进行整改和处理的方案。

5.10.内部审计机构应对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如果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有异议,应及时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进行后续审计。

5.11.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中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数额较大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在公司系统进行通报,并与有关奖惩责任制度挂钩。

5.12.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材料,建立审计档案。

6. 回避及审计报告制度

6.1.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2.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根据实际需要,对过程审计及审计期中,审计人员可以出具期中书面报告及口头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改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6.3.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6.4.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的批复结果,依据相关规定下发各种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审计报告及各种处理处罚意见具有同等的执行效力。

6.5.审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经验信息可随时报送,但内部审计部门的各项监督结果,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披露。

7. 档案管理

7.1.建立审计档案,内审部门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所形成的文字资料,应指定专人管理,其立卷、归档及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随意销毁。

8. 监督管理与罚则

8.1.监督管理

8.1.1.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8.1.2.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或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

8.2.罚则

8.2.1.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视其情节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8.2.1.1在公司内部给予批评或通报;

8.2.1.2责令纠正违纪违规事项;

8.2.1.3责令退还或者没收非法所得;

8.2.1.4有权收缴应上交的收入;

8.2.1.5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产;

8.2.1.6责令调整有关帐目;

8.2.1.7按照公司有关奖惩规定进行行政、经济处罚等。

8.2.2对于存在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内部控制程序严重缺陷问题的,内部审计部门经审计没能发现的,除按规定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者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有关责任外,同时还相应追究内部审计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

8.2.3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受打击报复的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

8.2.4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应当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 附则

9.1.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9.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9.3.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仅供参考!

D. 如何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和审计联动

一段时间以来,本人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公司将审计部、监察部、纪检办、监事办四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使其兼有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职能,虽然二者有其差异性,但有着这样合署办公的便利条件,如何合理使用这种机构的组合和专业组合、职能组合?如何结合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来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呢?面对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企业发展需要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工作的任重道远。本人结合岗位工作经验,谈谈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如何相互利用专业技术优势和工作定位的差异性来推动部门工作深入开展的一些理论思考。

一、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工作定位及其差异性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是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项目绩效及合规性等进行监督、评价,并发挥为单位领导加强管理和进行经济决策,以及为企业加强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的职能。这就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定位,也是充分发挥好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关键。审计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通过日常审计监督,可以随时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为企业起到保建医生的作用。但审计的局限性在于查出问题时采取的处理手段缺乏刚性。
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是承担着对党的组织、党员、单位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惩处的职能。在查处有关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时有一定处理职权,但由于机构职能和人员的限制不可能经常深入到单位和具体的业务中去,造成取证有一定的难度,甚至有的时候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很明显,二者的工作定位有其差异性,但如果能够实现有机结合,必能深度推动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相互结合的必要性
(一)、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对审计部门而言,
经济责任审计是依据上级的内部审计工作等有关规定对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各类经济指标、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内控制度健全建立、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给予经济责任认定的一种方法。
而对纪检监察部门而言,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干部任前、任中和离任的全过程,是对干部进行财经法纪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对财权的具体监督,是从制度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举措,是发现干部问题、结合群众举报调查核实情况的方法之一。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与审计监督间的依存性、互补性和联动性更为明显。1999年,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五部门就明确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议程。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总体思路后,中纪委进一步强调并要求:一是各级纪检监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体安排,支持审计的工作,搞好组织协调,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便于审计工作安排;二是正确运用审计成果,对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三是保护审计依法行使权力,严肃查处因为审计人员坚持原则、公正执法而进行打击报复的案件;四是会同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保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践表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强调纪检监察与审计监督的部门联动,可以起到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作用。
(二)、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2009年11月1日,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排查重点是项目决策、审批、招投标以及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物资采购、资金管理等等方面。审计、纪检监察按通知要求联合进行检查。
公司审计部门在生产经营运作过程中,以监督者的身份参与单位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合同的签定等前期工作。而目前审计对工程项目的监督主要是:合同签定会签、工程验收和竣工决算审计审核这三个环节,事前和事中发挥咨询服务和监管的作用不够到位,单纯只对事后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意见。
而对于纪检监察部门,可根据上级有关《基础建设工程项目廉政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环节和主要内容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可进行责任追究。
如果结合二者的职能与权限开展工作,即:二者积极参与制度的研讨和编制工作,在重要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中实行稽察制度,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过程中按照“关口前移、事前监督、重点稽察”的方针,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制度先行,规范工程建设与管理行为。二是抓好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为保证招标评标和询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在招标评标和询价工作中发生舞弊行为,应加强对招标评标的稽察工作,严肃查处舞弊行为。三是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总体控制监督。四是把勤政廉政贯穿于工程管理与建设的全过程。五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与施工项目完工验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检查勤政廉政工作情况。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的专业优势,严格按制度和工作程序办事,就可确保建设资金有效地管理和安全使用,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纪检监察工作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内审工作要积极主动参与配合纪检监察工作,抓好源头治理,实现教育和预防为主的目标
一个单位经济财务管理状况如何,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与否,资金是否有效监控,关系到这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内部审计是对经济财务管理状况进行相对独立的监督检查的专业部门,要在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有效发挥纪检监察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内部审计的专业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和配合纪检监察工作。
1、加强信息沟通,
有效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近几年来,社会上揭露出来的经济腐败案件大部分与单位管理和资金监督失控有关。而审计部门通过经常性的内部审计监督,可以及时发现一些带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完善财务监控制度,并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找准其存在的源头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解决办法,并及时将信息与纪检监察进行沟通交流,那么无形中纪检监察工作关口就前移。发现问题,纪检监察就尽早进行谈话、教育等,就能有效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起着保护干部的作用。
2、利用内部审计监督,开展效能监察,规范权力运行
社会上目前揭露出来的腐败现象也都暴露出一些单位在管理程序、权利运行中存在的缺陷。一个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有利于规范权力的运行程序,并能有效配合纪检监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不断完善制度和改进管理办法,不断规范权力的运行,从而实现权力运行在哪里,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就能够跟踪监督在哪里,
二者在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中,形成分工合作和带有各自特点的监督合力。

3、利用内部审计专业性监督优势,抓案件线索,严查经济案件
内部审计是一种经常专业性监督,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能直接发现单位是否有国有资产流失、设置账外账、"小金库"、虚报冒领费用、侵占挪用公款的问题存在,纪检监察可以在查处案件中发挥审计的“侦察兵”作用。如:对于了解的不确定性经济问题和群众来信来访,由审计部门先行审计,摸清情况,对反映出来的问题重点审查,并提供情况和线索,纪检监察再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发现的线索,以及超越审计权限和手段的重要事项作进一步的查证和处理,从而弥补了因专业监督手段的局限。另外把审计结果作为备案材料,建立干部廉政档案,使我们对每一位接受过审计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为干部升迁、转任、调动时,能够全面、客观地加以评价提供重要依据。同时内部审计对纪检监察转来的信访举报以及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有关需要审计的线索,可以结合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项目的开展,组织审计。这样纪检监察与内审工作优势互补,有利于弥补审计成果难以综合体现的缺陷,有利于将纪检监察工作触角直接延伸到腐败案件的案源,从而达到遏制腐败的效果。

E. 如何从从严治党,审计监管,监督监管,规范管理角度谈会计的重要性

由于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是具有特殊关系的两种经济监督,是不同层次的经济监督,它们在监督的性质、本质特征和重要性上各不相同,是不能够相互替代的。一.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涵义及特征 .会计监督的涵义及特征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凭借经授权的特殊地位和职权,依照特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综合、全面、连续、及时的监督和督促,以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合理合法,从而得到提高特定主体工作效益的目的。具体讲,会计监督有两层含义:一是利用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二是对会计工作本身的监督,二者缺一不可。 .审计监督的涵义及特征审计监督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它是指通过审计、监察和督促使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正常的轨道上进行。审计工作的核心是审计检查,通过审计,了解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相,然后衡之以一定的标准判断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二.从内部会计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的区别分析两者的不可替代性它们的区别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两者产生的基础不同。内部会计监督是为了满足人们反映生产活动成果,加强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内部审计监督则是在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等分离后,或说管理者内部出现层次管理后才出现的,。因此,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其产生的基础。 .两者的执行主体不同。内部会计监督的执行主体是企业的会计人员。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在具体完成会计工作过程中所实施的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的执行主体是“独立的第三者”,它不从事具体的经济管理业务活动,而是专门从事经济监督工作。 .两者的独立性不同。企业会计监督与本企业的经济活动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企业会计监督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监督是看企业集团全部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会计报表的表达是否公允,它不受具体经济业务的限制,且审计人员是独立的“第三者”,它更具有超然的独立性。 .监督对象不同。会计监督的对象是能够用货币反映的经济活动。而审计监督的对象不仅包括能用货币反映的经济活动,而且还包括不能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其范围远远大于会计监督。 .监督的权限不同。会计监督对检查出来的违纪的经济业务有不予受理、制止、纠正的权利,还可以向单位领导反映,请求处理等权利。审计监督有检查、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经过领导批准,还可以采取应急措施,向主管部门汇报。 .监督的方法不同。会计监督是审核和检查企业资金的组织、分配和使用,监督企业原材料消耗及成本费用是否节约或浪费,促使企业讲求经济效益,都是通过会计人员的本身业务工作直接进行的。而内部审计监督则是独立于会计工作之外的一种监督活动,是通过对会计资料的审查,进而监督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可见,审计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是间接的,它必须借助于会计的记录资料,是会计监督的再监督。 .监督的职能作用不同。内部会计监督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它的主要作用在于控制经济活动过程,减少人力物力的消耗,节约开支,以提高经济效益;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利益的关系。内部审计监督是经济监督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作用不但包括“查错防弊”的保护性,也包括促进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设性,而且还包括评价会计工作成绩、开脱会计人员责任的鉴定性和公证性。因而,也可以说,审计监督是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

F. 审计是做什么的

问:审计公司是做什么的

答:审计公司顾名思义,审计就是主要的工作内容。

审计最终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涉及钱款、权利的工作岗位都有可能滋生腐败,审计说白了就是监督财务方面的真实性以及合规性。一般性的审计公司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机构,企业做的审计一般性都需要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一种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机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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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什么是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分为内审和外审。无论是内审还是外审,都是指审计机构或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对被审计企业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控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的审查测评,以监督检查和评价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帮助被审计企业实现以下目标的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监管要求和组织内部规章制度;信息的真实、可靠;资产的安全、完整;经济有效地使用资源;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H. 内部审计职能的建议对策

1.监督与服务并重.协调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
第一,由“监督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转变并与国际接轨。“服务导向型”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侧重于“服务”.但本质并非排除放弃监督.相反,其目的正是通过“服务”职能的有效发挥.促使其监督职能的到位.从而真正发挥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置的免疫系统的功能。多重职能也给监督者带来了许多便利条件,他们可以自由参与企业内各种经营管理工作。培养开阔的视野,因而拥有更多机会为企业创造价值,实现整合增效。第二, 内部审计人员在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同时,与被审计人员发展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分析存在问题的潜在影响,一起探讨改进工作的各项措施.使被审计人员认识到审计是一种帮助而不是一种威胁。这种关系可以使审计人员更好地充当经营管理人员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完成所负经济责任的参谋和助手, 同时又可以使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都能受益。内部审计部门按时保质提供审计服务,提供效率更高、更有效的内部审计职能.想方设法通过改善内部审计绩效、提高内部审计效率以巩固、提高其组织地位
2.积极营销.提升内部审计职能形象
内部审计要用一种积极的态度来建立新的形象.从以监督为主的“警察”角色向企业的“参谋”、“智囊”角色转变。第一, 内审人员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而且更要善于解决问题,全面分析审计需求,及时提供所需服务.并要将所提建议当作本部门的服务产品向管理当局积极推销,以大大提高审计的效果。第二,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积极行动起来, 努力扩充自己的相关专业知识.革新工作方法(如特别强调联合被审计部门一起进行审计),紧紧围绕企业经营风险的甄别评估、控制和防范开展审计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第三。内部审计部门通过提供与外位的时间和业务熟悉优势. 更及时地发现雇员舞弊和财务错漏,降低交易成本和代理成本,以争取管理当局的重视和支持。积极活跃的内部审计能够在提高企业收益、改进经营程序、增进部门交流、加强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对企业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审计部门要通过开放的沟通方式、职业技术、专业知识和诚信的工作态度,促进控制环境的完善,为所服务的组织增加价值.提升自己在企业内部积极的职能形象。
3.加快内部审计师职业化队伍建设
我国的内审工作要从擅长“监督型”的内审人员向“服务型”、“增值型”转型,必须走职业化发展的路子。职业化的内部审计人员是个多面手,具备多种专业技能.在必要时可以充当经营咨询专家、心理学家、后备支援人员和风险控制人员等多种角色, 因此职业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更强、更具备客观性.审计技术水平更高.服务范围更广。
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化和资格化、内部审计组织的行业化和社会化、内部审计执业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是内部审计职业化的显著特征。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颁布,组织全国性的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统一考试和引进CIA考试,很大程度上为实现内部审计职业化迈出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推动内部审计职业化的快速发展. 内部审计协会要成为内部审计师的自律管理机构, 由协会负责制定专门的内部审计从业标准,并对内部审计从业者进行资格认证和评价,完善内部审计的后续教育培训机制:要在建立从业规范、强化资格管理、开展自我监管、维护运行机制、推动行业发展,培育内部审汁人才市场等方面发挥更重要作用。

I. 如何规范内部审计的监督机制

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加强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规范审计工作行为,建立科学化、制度化、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小企业板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1.2.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公司合法经营和廉政建设,依法保障股东权益,评审内控制度,达到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1.3.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1.4.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1.4.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1.4.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1.4.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1.4.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1.5.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2.1.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客观的履行监督和评价职能,通过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的检查监督,系统、规范地审查和评价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直接向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2.2.公司应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三人。2.3.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公。2.4.基层单位和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专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业务上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指导并报告工作。在审计机构内,可根据审计监督工作的性质,配备副主任级、主任级、副经理级、经理级审计人员,公司可以根据业务规模,配备总审计师。2.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从业能力:2.5.1.具备会计、审计以及与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2.5.2.熟悉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2.5.3.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2.6.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不得从事与审计监督职责相冲突的活动,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必须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保密。2.7.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保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审计所需经费,公司应予以保证。2.8.公司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2.9.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经理)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2.10.公司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应采取灵活的审计方式,按照直接审计与间接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报送、就地、委托或授权审计相结合,联合审计与分级审计相结合的法,认真履行审计工作职责,及时披露公司经营、管理风险。3.内部审计监督范围及职责3.1.内部审计监督的范围3.1.1.从业务角度,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和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3.1.2.从管理角度,所有涉及公司控制及管理的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3.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3.2.1.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3.2.2.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3.2.3.总结审计工作经验、交流审计工作信息、组织审计理论研讨、研究、开展审计工作竞赛等;3.2.4.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3.2.5.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3.2.6.对公司经理层研究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管理行为进行监督;3.2.7.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3.2.8.对所属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3.2.9.对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项目进行过程审计监督;重点是审查工程立项、开工前招投标,计划外工程、超预算项目等;3.2.10.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单位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3.2.11.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3.2.11.1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3.2.11.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3.2.11.3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3.2.11.4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3.2.11.5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3.2.12.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3.2.12.1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3.2.12.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3.2.12.3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3.2.12.4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3.2.13.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3.2.13.1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3.2.13.2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3.2.13.3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3.2.13.4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3.2.13.5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2.14.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3.2.14.1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3.2.14.2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3.2.14.3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3.2.14.4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3.2.14.5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3.2.14.6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3.2.14.7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3.2.15.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3.2.15.1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J. 哪个反洗钱监管规定中对内部审计有检查频率要求

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监管要求对内部审计是由一年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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