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委员会试点
Ⅰ 纪委与监察委员会以怎么样的形式合署办公
相当于一个办公室,两块招牌,理解一下
Ⅱ 目前全国唯一纪检和监察没有合署办公的试点市哪个市
深圳市单独设立监察局。没有与纪检合署办公。
Ⅲ 国家监察委员会会在什么时候成立组成部门有哪些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指依据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设立的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出台
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上述监察体制改革思路。方案提出,三省市的监察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方案明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中央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试点地区党组织对试点工作负总责,也要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
《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
意义
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接受新京报采访表示,此举有利于强化监察职能的独立性,破解“一把手监督”以及“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等难题。
范围
《方案》强调: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方案》提出“全覆盖”,意味着所有“吃财政饭”的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都是监察对象,“不仅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一些行使公权力的群团机构,以及一些学校、公立医院等,都在监察范围之内。”
要点
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试点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制度设计来看,要点有几个:监察委员会是在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三地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将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
Ⅳ 当前试点的监察委员会是个什么性质的机构
监察委员会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因此,监察委员会将是专门的国家监察机关,与同由立法机关(人大)产生的行政机关(政府)、司法机关(检察院与法院)并列。监察委员会行使的监察权,将是传统国家权力“三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外一类新型的权力。
监察机关由人大产生,与之前监察体制最大的区别是,监察机关将是与政府并列的国家机关,而非政府的组成部门,从而实现监察权和行政权的并列和分立。
将监督性质的监察机关与执行性质的行政机关并列,符合“执行和监督分设”的现代组织机构设置原则,有利于增强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纪检监察委员会试点扩展阅读:
监察委员会的设置和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监察工作,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具体规定,军队组建了新的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军委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军委直接领导,向军委机关部门和各战区派驻纪检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察委员会
Ⅳ 新设的监察委与纪委有何不同
新设的监复察委与纪委区别:制
1.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监督对象是党内领导干部,而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论是党员、民主党派还是无党派,只要是公职,都在监察范围之内。
2.根据我国的公务员法,只要行使公权力、由财政供养,都算广义的公务员。因此,监察范围还包含法院、检察院、医院、学校等。国家监察委不是一个党的机构,它和党的机构“合署办公”;但它也不是政府机构,因为它已经从政府机构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个跟政府“平行”的机构。
拓展资料
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直至12月26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在三省市施行。
Ⅵ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合署机构(监察部)
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行政监察部门。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曾设有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9月,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监督部,1959年4月撤销。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8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监察部由部长、副部长组成部务会议,讨论决定国家监察部的重大事项。
199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从1993年开始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的体制。与中纪委合署办公后的监察部,依照宪法规定仍然属于国务院序列,接受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在合署后,继续实行由所在地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监察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目前为止全国唯一一个纪委和监察局没有合署办公的城市:深圳市。深圳市监察局成立于1987年5月9日,是全国恢复行政监察体制后最早成立的地方性监察机关,也是全国唯一没有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察机关。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监察部可以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主要权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部享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
1、检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
2、调查权。是指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
3、建议权。是指监察机关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议;对监察对象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行政纪律的行为,对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斗争,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奖励的建议。
4、行政处分权。监察部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对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行为,对违反行政纪律的监察对象,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予以纠正和处理;也可以作出监察决定,直接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Ⅶ 纪检监察部门是干吗的,隶属于谁,下面是谁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
监察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
1993年纪委和监察局实行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因此,隶属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各级人民政府。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下级: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监察部门下级: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资料来源:http://ke..com/link?url=_a7jG_XMPAmRWTqba
Ⅷ 中国纪检部与纪检监察机关有什么区别
1、中国没有纪检部这个机构。
2、您需要区分的,可能是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为“中纪委”)和监察部。
如果的确是这样的话,那么二者区别为,中纪委是中国共产党的下属机构,而监察部则隶属国务院。也就是说,中纪委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而监察部负责行政监察。理论上来说,二者的监察对象和监察依据都不相同,中纪委的监察对象是中共党员,依据是党规党纪,而监察部的监察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据是法律法规。
不过,由于我国的特殊政治情况,大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中共党员,而党员的首要要求就是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以在实践上,为了精简人员,提高效率,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都合署办公,因此往往一起行动,习惯上就并称为“纪检监察机关”。
理论上,如果是党外人士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就只能由行政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去处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无权处理的,但是这种情况在实践中非常罕见。
Ⅸ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是什么意思
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两个部门,为了便于检查和监督党的干部,两个部门联合起来办公,也称为合署办公。
合署办公是为了实现人员全融合,会带来现有纪律检查机关内设机构的调整,会带来工作模式的适当调整,也必然会带来编制管理方面的一定调整且意味着待遇将同步化。
合署办公对现有纪律检查机关的机构伴随着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应该会有进一步的调整,虽然现有试点地区试点情况目前只是简单的增加了纪检监察室的数量,内部机构并没有进行明显的调整。
但是伴随着监察委员会在全国的推开,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职能在全国的全面运行,现有的纪律检查机关内部机构应该会有针对监察委员会成立的调整。
(9)纪检监察委员会试点扩展阅读:
1、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2、纪律检查委员会
又称纪检委,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简称(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纪委属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属于政府部门。中央纪委是纪律检查机关,不隶属于任何部门,但服从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