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什么机构及其性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区县级国资委的下设部室,具体职能是:
一、根据管委会、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管委会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拟定国有资产战略重组和总体发展规划,推动区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运行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选聘提名、任务提名和业绩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加强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负责董事会、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区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统计、稽查、分析。
六、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七、负责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产经营收支预算,负责收缴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收益,统筹使用和监管。
八、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九、审批监管区属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改革、产权转让、增资、合并、分设方案以及按程序审批不良资产的核销。
十、承办管委会、区政府和上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个单位好吗
这个单位不错,属于国家职能监督部门。
1·性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专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属级特设机构。
2·设置: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3·监管范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监督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机械工业局、国家冶金工业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国家轻工业局、国家纺织工业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4·国资委的主要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定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还有效吗
2003年5月27日中复华人民共和国国制务院令第378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四十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权利和义务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4. 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1、指导和推进国有独资企业改革和重组
2、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3、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4、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5、实际上,国资委的职能定位是“股东会”,而不是“董事会”
5.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 号(www.NiubB.NET]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03年5月13日国回务院第答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仍然有效
6.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2、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4、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5、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扩展阅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标志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上半部分是将汉语中的"国"字抽象概括成红色几何方形"□",旨在寓意"国有资产";红色几何方形内又分割出虚实等边三角形各一个,其中虚三角形构成"人"字,寓意"出资人"。
"人"左右上方两块红色倒三角形寓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任";红色实三角形以其三角形特有的稳定性寓意"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石,并发挥着支撑和主导作用"。
下半部分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名称的缩写SASAC。由于英文单词Administration(管理)的首字母是A,所以SASAC中的两个大写字母A与上半部分的虚三角形与实三角形组成的"A"构成"AAA"。
其寓意之一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寓意之二指中央企业要讲诚信,要有"AAA"的信誉。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扩展阅读:网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个单位好吗
这个单位来不错,属于国家职源能监督部门。
8.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时,国家可以依法统一调用、处置企业国有资产。
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所出资企业应当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所出资企业应当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