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监督二局
❶ 国资委是属于国家部门,还是事业单位,还是国企
国资委是属于国家部门,全名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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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议、机要、督办、保密、信息、档案、信访、信息化、政务公开等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
二、政策法规局
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承担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承担委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政府间有关国有企业议题的对话和谈判等涉外政策法律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三、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
四、财务监管局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
督促委派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六、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七、考核分配局
健全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体系,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八、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
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
九、综合局
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加强合作;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援疆援藏援青等工作。
十、监督二局
十一、监督三局
以上两局的职能为: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委内厅局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十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以上两局的职能为: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中央企业团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十五、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国资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六、研究局
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
十七、国际合作局
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外事事务,配合做好境外突发事件和危机处理工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局(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局)
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规划、制度和措施;审核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做好外事相关工作;承担向行业协会商会委派和管理监事工作。
二十、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二、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对国资委党委任免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国资委直属单位、具有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行业协会开展巡视监督;加强对中央企业开展内部巡视的领导和指导。
❷ 国资委企干二局五处所管企业
53家副部级以上骨干企业是一局和中组部共管,干部任免需中央决定。二局管理剩余企业,一把手任免国资委决定就行。《包括原来铁道部副部级企业中铁建和中铁工》
❸ 谁知道国资委(1995)17号文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5年2月15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为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同级财政通报情况等。
第五条 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施行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四)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工作;
(五)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七条 各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批;
(五)负责本部门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二)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五)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本单位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
(七)向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 产权登记
第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第十条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不论其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实行何种预算管理形式,都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必要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委托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
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正式成立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化,以及国有资产总额超过一定比例,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或撤销产权登记手续。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行政事业单位要在认真查清年末资产存量的基础上填制年检登记证。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
(三)单位负责人;
(四)预算管理形式;
(五)主管部门;
(六)单位资产总额;
(七)国有资产总额;
(八)其他。
第十四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本级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定期报告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不按规定要求填报产权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建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对其停拨或缓拨有关经费。
第十六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表,并建立行政事业资产产权登记档案,了解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增减变动情况。
第四章 资产使用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第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协商后有权调剂处置。拒绝调剂处置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
第五章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第二十条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主要方式有:
(一)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初始投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兴办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二)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联营;
(三)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
(四)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要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该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基础。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一次性转作经营的资产,其价值量数额较大的,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非经营性资产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须持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确认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证明,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主管部门在出具资产证明时,不得出具伪证。凡出具伪证的,一经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收回产权登记表,取消其产权登记资格,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其资信无效。
第二十四条 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以其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征收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的占用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其资产的国家所有性质不变,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用国有资产开办集体性质的企业。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企业,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管条例》实施监管。
第六章 资产处置和产权纠纷的调处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一)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处置,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具体规定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部审批;规定标准以下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决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第二十八条 对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转让必须进行评估。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管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所发生的产权纠纷的调处工作。调处工作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产权纠纷调处办法执行。
第七章 资产的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用的资产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作出报告。实行国有资产直接管理的,直接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实行委托管理的,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报送报表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分析说明。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汇总报表及分析说明,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同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编制下年度财政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编制和汇总全国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并同时抄送财政部作为安排下年度财政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统计报表格式和报告要求,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八章 责 任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第三十七条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政府责令改正,并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对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不反映、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二)在产权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八条 主管部门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其改正,并建议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产权变动的;
(三)对所管辖的资产造成流失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行政事业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三)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资产收益的。
第四十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党派和社会团体。
第四十二条 集体性质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可比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境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及经国家批准的某些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和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依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央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❹ 国资委监事会和国资委企业管理一局、管理二局是什么关系
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国资委的监事会工作局,为司局级单位。里面的处长,专为国家机关公职序列属的处级。与地级市的局长平级,如人事局、司法局、建设局等。具体负责什么,叫什么处就负责什么。实权的话应该比地级市的局长小一些,国资委里的厅级干部都多得不行了,更不用说处级干部了。
❺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荣誉奖励
2007年
一、 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授予单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二、 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授予单位:
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
三、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全国总工会)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部点检室 、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
四、“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授予单位:全国双拥办)
大唐耒阳发电厂
五、省级“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广西桂冠大化水力发电总厂 、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厂 、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运行丁值三单元 、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 、大唐连城发电厂热控班
六、省级文明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文明办)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 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淮南田家庵发电厂 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厂 大唐南京下关发电厂 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公司
七、全国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团中央、国资委)
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消防队 淮南田家庵发电厂仪控分场继保班 大唐洛阳热电厂电力医院
八、“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授予单位: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湖南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 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大唐淮北发电厂 大唐陈村水力发电厂 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公司发电部运行五值 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 大唐珲春发电厂热工二班
九、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
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焊工班 湖南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中心控制三班 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分场 大唐珲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汽机主机班
2008年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 山东黄岛发电厂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运行一值
二、省级“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管理部 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 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
三、首都文明单位(授予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四、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授予单位:
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五、省级文明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文明办)
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厂 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 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灞桥热电厂 大唐户县热电厂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
六、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单位:国资委党委)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七、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单位:省委)
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八、中华慈善奖(授予单位:民政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九、首都平安示范单位(授予单位:首都综合治理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资委)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
十、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工作优秀组织单位(授予单位: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十一、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授予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
一、全国文明单位(授予单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
三、省级“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四、首都文明单位(授予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五、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授予单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六、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七、省级文明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八、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九、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十、中央企业先进集体(授予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十一、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授予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十二、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授予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团中央)十三、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四、全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先进单位(授予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十五、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六、全国巾帼文明岗(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十七、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八、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工会(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九、全国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国资委、共青团中央)二十、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授予单位:共青团中央)二十一、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二、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三、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四、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
2010年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二、省级“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三、首都文明单位(授予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四、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五、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六、省级文明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七、省级模范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八、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九、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授予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十、新中国60年企业精神60佳(授予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十一、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二、全国厂务公开先进单位(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三、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授予单位:中国质协、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十四、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授予单位:共青团中央)十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授予单位:共青团中央)十六、中央企业红旗班组(授予单位:国资委)十七、世博保电先进单位(授予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十八、2009-2010年度全国“讲理想、比贡献”先进集体(授予单位:全国科协、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资委)十九、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一、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二、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三、中央企业青年创新奖(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中央企业青联、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国企业联合会)二十四、全国能源化学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授予单位: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
2011年
一、中国十佳绿色责任企业(授予单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指导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二、节能中国十大贡献单位(授予单位:中国节能协会)三、节能减排优秀企业(授予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五、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六、省级“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七、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八、全国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授予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总、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九、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十、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十一、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授予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十二、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三、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四、全国大型水电厂(站)劳动竞赛先进单位(授予单位: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十五、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授予单位:国家审计署)十六、全国电力行业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授予单位:中国电力行业联合会)十七、省级文明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十八、省级工人先锋号(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十九、省级“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十、全国电力系统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二十一、全国电力系统企业文化建设标杆企业(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二十二、全国电力系统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二十三、中央企业红旗班组(授予单位:国资委)二十四、大运会保电先进单位(授予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十五、亚运会保电先进单位(授予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十六、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七、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八、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授予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2010年,大唐集团成功挤身世界500强。
❻ 国资委企干一局与企干二局分别统管哪些企业
一、国资委企干一局统管的企业如下:
1、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4、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6、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7、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8、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9、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3、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1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6、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7、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18、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19、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21、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2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5、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6、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7、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8、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29、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0、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31、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32、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33、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4、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35、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36、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37、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38、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39、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40、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41、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42、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3、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44、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45、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6、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47、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48、中国旅游集团[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49、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二、国资委企干二局统管的企业如下:
50、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51、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2、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3、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4、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55、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56、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57、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8、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9、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60、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61、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62、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63、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4、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5、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有限公司
66、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67、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68、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
69、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70、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
71、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2、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73、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4、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5、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
76、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77、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78、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79、中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80、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81、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82、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83、中国民航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84、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85、中国航空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86、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7、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8、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89、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90、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91、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92、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93、南光(集团)[中国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94、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
95、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96、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6)国资委监督二局扩展阅读:
前49家中央企业的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的人选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决定,这与一般副部长级干部的任免权限相同,因此被认为相当于副部级干部。
所以,前49户在媒体报道中被称为中管企业,但是在中央发文中,一般称为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但由于其任职年龄可以到63岁,又与一般副部级干部略有区别,仅仅比正部级65岁任职年龄差2岁。
49户的副职领导,以及非49户的正职、副职领导均由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前者归口在国资委企干一局,后者归口在企干二局。
非49户央企的法定代表人(多数是董事长)须报国务院党组任前备案同意。
一般认为,49户副职出任非49户正职可以理解为提拔。比如当年神华副总经理王安转任非中煤总经理,中石化副总经理许开程任南光集团董事长,中船工业总会计师周明春任中国航油董事长等等。
两类副职之间,一般也是49户副职高于非49副职。
❼ 国资委是国务院下属部门吗
不是,国资委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7)国资委监督二局扩展阅读:
2018年3月22日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规定部门设置如下:
国务院设置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6个)。
2018年3月22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公布。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防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审计署。
(其中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科学技术部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二、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体育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务院参事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
四、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 。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气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行政学院与中央党校(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六、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文物局(由文化和旅游部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移民管理局(由公安部管理)、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国家移民管理局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牌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国家公务员局在中央组织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组织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序列。
七、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是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划分的一个部门。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参考来源:
网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❽ 急!!国有企业受让民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是否需要行政审批
国有企业受让民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需要行政审批。
如果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一级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当根据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核的本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如投资项目在年度投资计划内,不需要另行审批。如投资项目不在年度投资计划内,则拟投资的国有企业应向国资管理部门单项报批;
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
(8)国资委监督二局扩展阅读: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监管的原则,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
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中央企业强化境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第四条,国资委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强化战略规划引领、明确投资决策程序、规范境外经营行为、加强境外风险管控、推动走出去模式创新,制定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监督检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境外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对境外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中央企业是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境外投资计划,研究制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切实加强境外项目管理,提高境外投资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境外检查与审计,按职责进行责任追究。
❾ 国资委企干二局副局长孟凡良职务调整了吗
国资委是正部级,下面是司局,不知道你说的企干一局是直接隶属国资委呢,还是上面还有个企干司。不再多说,你应该懂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