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城管被打事件
㈠ 浙江城管被打
为什么被打?
㈡ 最近安徽发生二名城管被捅死事件
浙江在线杭州2月2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胡昊 编辑/汪江军)今天上午,宁波“北仑发布”公布一起城管遭暴力抗法信息:2016年2月29日08时40分,北仑霞浦街道城管队员在九峰北路附近送达执法告知书过程中,4名城管队员遭遇暴力抗法,已送往医院抢救,截至2月29日11时,2名城管队员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另2名城管队员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公安部门已抓获犯罪嫌疑人,具体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㈢ 警方通报城管追打女商贩被砍伤说了什么
近日,重庆一城管执法过程中与一水果摊主发生冲突被砍伤,警方发布通报称:9月7日9时40分许,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城管执法大队在对东海长洲片区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执法时,一水果摊主杨某(女,26岁,四川平昌人)占道经营,城管队员将占道物品抬进店内并责令其不得再行占道。
杨某不满,遂与城管队员发生争执,并将果筐砸在城管队员面前,致城管队员杨某桥(男,29岁,南岸区人)右手被果筐划伤。城管队员杨某桥与杨某发生争吵,情绪失控上前追打杨某。杨某在躲让过程中抓起店内西瓜刀挥舞,致杨某桥左手多处切割伤及肌腱、神经断裂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全面调查取证,已查明,杨某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处罚。杨某被追打过程中挥刀致杨某桥受伤的行为系正当防卫。杨某桥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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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商贩同意社区进行调解:
女商贩杨漓说,在9月10日下午,当地兴隆湾社区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来到医院,询问杨漓是否愿意调解,杨漓答应了。“我肯定也愿意,我也不想把这个事拖太久了,毕竟我现在也是上有老下有小,拖久了对家庭也不好。”
杨漓还说,社区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将在9月12日晚12点前给她一个结果。“他们说,能不能调解,都会给我个答复。”
另外,在沟通过程中,社调委工作人员还提出希望让杨漓不再对事情经过接受采访,并最好注销自己的今日头条账号。
“社区说网上的舆论对那个城管队员和他的家庭影响太大了,我也理解,所以就答应了不再对事情经过接受采访。但没有答应注销账号。”杨漓称,因为事情还没有解决,所以她不愿意答应。
对此,杨漓也询问过,这个诉求是否是当事城管本人提出的,社区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并未做直接回复。
㈣ 城管被小商贩打死最终判决结果
法律规定,城管执法人员被小商饭打死最终判决结果,那要看因为什么原因属于故意把人内打死,过失杀人,容是不是定为杀人罪等等…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不是故意杀人或者蓄意谋杀罪,法律规定量刑处1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㈤ 如果我被城管打了,然后干架,最后不小心打死了城管,怎么办
肯定不可能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底线是你给城管的伤害不大于城管本来想内给你的伤供迹垛克艹久讹勋番容魔害,而城管本不想打死你,所以至少也是“防卫过当”
因为现行的政策鼓励与恶势力斗争,所以“防卫过当”一般从轻处罚。
不过,与城管干架至城管死亡,那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如有较大的争议,或者城管原本就是文明执法的,那样也是可以判故意杀人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㈥ 女店主被城管挥拳暴打,反击时将城管砍伤,算正当防卫吗
近日,在重庆南岸区涂山镇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城管在镇上巡逻执法时,发现了路边占道经营的水果摊,在执法过程中,城管追逐着水果摊女店主狂打,女店主在反击时将城管砍伤,那么问题来了,城管有没有资格在执法过程中追逐打人?女店主在反击时将城管砍伤算不算正当防卫?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来一起探讨一下:
㈦ 警方通报城管追打女商贩被砍伤,此事的原委是什么
这件事情本来是城管在进行检查的时候,发现这个卖水果的女商贩,他把自己的水果堆积在的过道上面,然后城管就让他把东西搬走,但是这个女生吧那不班,后来他们就发生了一些争吵,然后这个女商贩太用水果篮子去砸那个城管,后来那个水果篮子划到了一个城管的右手,把城管的右手划破了。
后来城管他也有些生气,于是他就去追打那位女商贩,在女商贩被追打的时候,她过于紧张,于是随手拿起了一把西瓜刀在空中乱挥,后来就砍伤了城管。然后又有人报了警,但是警察认为女商贩没有错,但是他把东西堆积在过道里面确实是不好的,于是就对女商贩进行了口头的教育。
今年也发生了很多起城管跟商贩发生殴打的事情,但是我没有根据情况所定。就因为发生这种事情就是城管的错,我觉得这次案件中城管他是没有什么错的。
㈧ 城管追打摊主被砍伤,反抗暴力执法算正当防卫吗
这个问题要看城管是否按照规定执法、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被摊主砍伤、责任就不在摊主身上。
㈨ 城管殴打瓜农致死案最终结果如何政府如何处理
对涉事城管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2013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事发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被刑拘,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被害人邓正加及其妻子黄细细的阻拦和谩骂,当被害人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时,四上诉人遂夺抢秤杆,并对被害人殴打,四上诉人的伤害行为诱发了被害人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共同犯罪中,廖卫昌、袁城系主犯;骆威平、夏际玉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四上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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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
2013年7月17日,湖南郴州临武县瓜农邓正加的意外之死把临武县推进了风暴眼。
邓正加是临武县南强乡莲塘村人,56岁(2013年),卖的瓜也是自己家种的,平时为人很老实,还曾经被临武县农业局评为种植劳模。
有网友称,湖南临武县莲塘村瓜农两口子在县城文昌路桥头卖西瓜,丈夫被临武城管暴力执法打死,老婆被打住院。
事发当天下午,临武县政府网站发布通稿称,临武发生一起群众意外死亡事件,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莲塘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邓“突然倒地死亡”。
网上的说法则与官方消息在细节上大相径庭。邓正加侄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县摆摊卖西瓜,期间两次与执法城管发生争执,双方发生推搡,邓正加当场死亡。其家人正在寻找能证明城管围殴邓正加夫妇,包括用秤砣打邓头部的目击证人。邓的侄女称,已找到5-6名目击者。
事发地位于湖南郴州临武县文昌路桥头,多名目击者称,事态随着警察“抢运尸体”、停电、殴打记者等消息连续见诸网络而持续发酵。而临武式维稳,让局势一度临近失控。
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大道摆摊卖西瓜,被城管以无着装、无证经营的理由罚款100元,并从邓三轮车上搬走一些西瓜。邓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拦,与城管发生推搡。随后,邓氏夫妇将西瓜摊转移到舜峰镇政府门口。
目击者何先生称,上午10点左右,邓氏夫妇准备将小车上的西瓜卸下时,10多名城管赶到,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邓先生夫妻俩遭到七八个城管殴打,随后邓先生躺地上一动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