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监察制
A. 袁世凯发家史
袁世凯,字慰亭,号容庵,河南项城人,故又称袁项城。袁家在清道光年间开始兴盛,袁世凯的从叔祖父袁甲三曾署理漕运总督,并参与平定太平天国运动和捻军,为淮军重要将领,为其家族成员如袁世凯等人进入仕途打下良好的人脉基础。
祖父袁澍三乃地方名绅,曾任陈留训导,父袁保中官至候补同知。叔父袁保庆曾在甲三军中带兵,官至二品江南盐道道台。袁世凯自幼过继保庆为嗣子,少年时随嗣父先后到济南、金陵等地读书。保庆死后,复随甲三子、户部侍郎袁保恒至燕京就读。1876年和1879年 ,袁世凯两次乡试都未考中,遂弃文就武。1881年5月,袁世凯至山东登州,投靠保庆的结拜兄弟吴长庆,任“庆军”营务处会办。吴长庆出身淮军,为庆军统领,统率庆军六营驻防登州,督办山东防务。
1882年朝鲜发生壬午军乱,朝鲜高宗李熙之父云岘君李昰应利用军队哗变,成功夺权;朝鲜“事大党”与云岘君有隙,请求清廷出兵平乱,袁世凯乃跟随吴长庆的部队东征朝鲜半岛。清军将云岘君掳至保定问罪,当年23岁年纪轻轻的袁世凯,则以“通商大臣”身份驻藩属国朝鲜,协助朝鲜训练新式陆军并控制税务。
1884年朝鲜半岛金玉均等“开化党”人士发动甲申政变试图推翻为“事大党”及闵妃所把持的政权,驻朝日军亦趁机行动欲挟制王室,袁世凯指挥清军击退日军。1885年,袁世凯被封为清朝驻朝鲜大臣,维系清廷在朝鲜的宗主权及其他特权。
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清军海陆皆败,袁世凯随军撤退天津。因袁世凯在朝鲜时期表现突出,有“知兵”之名,大学士李鸿章乃于1895年举荐袁氏负责督练新军。
袁世凯自1895年开始在天津与塘沽之间的天津小站操练新军起家,人称小站练兵。渐为清廷所倚重。这股新军后来发展成为北洋六镇(北洋新军),为清末陆军主力,民国初年的北洋系军阀亦多源自清末新军。
1898年戊戌政变前,光绪帝重用的维新派人物曾寄望于袁的新军,谭嗣同即曾面劝袁世凯兵变,出兵慈禧太后所居之颐和园,控制燕京政局。但忠于慈禧太后的荣禄曾有恩于袁世凯,1896年4月,监察御史胡景桂以袁世凯小站练兵时“嗜杀擅权”、“克扣军饷,诛戮无辜”等多条罪状弹劾袁世凯,荣禄当时视察新军,为新军军容所动,力保袁世凯,袁世凯才得以留任。于是袁世凯将谭嗣同的想法告诉给荣禄,结果戊戌变法失败,光绪帝失去朝廷政权并遭软禁。然而袁世凯当时的决定,对于戊戌维新的成败,是否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至今仍有争议。因为以袁世凯当时掌握的新军战力,亦不足以对抗听命于荣禄驻扎于北京附近的众多部队。另外,对于袁世凯告密一事的真实情况亦有诸多疑点,《北京日报》刊文称,戊戌变法时袁世凯倾向“维新” 并未主动告密。
义和团兴起于山东后,美国公使不点名的推荐袁世凯代替毓贤。这个意见也符合西太后和荣禄罢毓任袁的想法。12月6日,任命袁世凯署理山东巡抚。
1900年八国联军战祸爆发,山东省在袁世凯治下则维持稳定,并且加入东南互保。
1901年李鸿章去世,袁世凯接任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成为疆臣之首,北洋之主。袁世凯大力襄赞新政,包括废除科举、督办新军、建立学校、奖设工商等,曾上奏呈请建立山东大学堂,并参与到北洋大学的建设中,而第一支中国新式警察队伍亦于天津成立。1903年袁世凯任朝廷中央练兵处会办,编练新军。
1907年丁未党争中军机大臣瞿鸿禨被罢免,林绍年请辞,因而袁世凯与张之洞替补调入中央,任军机大臣,成为中枢重臣。但同时也让袁世凯疏远军事,有明升暗降之嫌。1908年光绪皇帝及慈禧太后相继去世,溥仪继位,醇亲王载沣摄政。摄政王载沣因为反对袁世凯的很多新政措施,更因为戊戌政变一事,对袁世凯非常痛恨,成为摄政王后立即解除袁所有差事;袁知时势不祥,称疾返回河南,最初隐居于辉县,后转至彰德。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1911年11月1日清廷宣布解散皇族内阁,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11月13日袁世凯抵燕京,16日组织新内阁。其成员是:外务大臣梁敦彦,民政大臣赵秉钧、度支大臣严修、学务大臣唐景崇、陆军大臣王士珍、海军大臣萨镇冰、司法大臣沈家本、农工商大臣张謇、邮传部大臣杨士琦、理藩大臣达寿。并以胡惟德、乌珍、陈锦涛、杨度、田文烈、梁启超、谭学衡、熙彦、梁如浩、荣勋分任各部副臣。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辛亥革命爆发,南方各省纷纷宣布独立。北洋军成为清室唯一可以抵抗革命武装的力量,于是再用袁世凯,先任其为湖广总督,旋任其为内阁总理大臣。
1913年10月6日,国会选出袁为第一任正式大总统。1993人于12月12日称帝。
B. 清末监察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清末监察制度改革中,最富有开创性的就是按照西方的三/权/分/立理念建立了准议/会/监察制度。这在当时主要体现为资政院和各省咨议局的设立,虽然二者在清朝统治的最后几年并没有能真正发挥议会监察的功能,而且有清一代也没有建立真正的议会监察制度,但就其实质来说,是迈出了现代议会监察的第一步。 与此同时,清政府还对原有的都察院进行了改革,净化其职掌,使之成为具有现代意义的行政监察机构。另外,设立各级检察厅,专司司法监察。这样,以议会监察、行政监察、司法监察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监察制度雏形就出现了。而这种监察体制构成即便在清朝政府覆灭以后,也基本上被保持下来,并在新的条件下曲折地向前发展。因此,就现代性(本文所称现代性是就当时而言,也就是当代视角中的近代性)这一点上说,清末监察制度改革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当然,清末监察制度改革也存在着不彻底性和理论与实践的矛盾性,但这毕竟是当时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以及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造成的,这留给我们后人的将是深刻的反思和宝贵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