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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 2021-01-28 20:20:04

A.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专有资产监督管属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
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部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区县(自治县、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B. 如何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如何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外各国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不是搞不好,关键是采用什么方式去搞西方国家如何“看管”国企。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漫长过程中,不断结合本国的国情特点,探索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体制和方式,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这些成功的经验,对于我国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新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由于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也不尽一致,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履行出资人职责却有着不少共同特征。 比较完备的国有资产监管法律体系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充分体现了以法治为基础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政策法律体系。从法律角度分析,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共法,用于规范全部各类企业的行为。如"公司法"、"安全生产法"等;另一类是特别法,主要用于规范国有企业的行为。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国有资产采购、国有股权处置、国有资产审计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日本1922年就制定了《国有财产法》,1948年又颁布了新的《国有财产法》,一直沿用至今。新西兰也于1986年颁布了《国有企业法》,规定了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是出资人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为政府管理国有企业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不少市场经济国家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本国的国情建立了严格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和国有资产财务审计制度,对国有资本收益和国有资本再投入实行法制化管理。法国、英国、德国和芬兰等国,在推进国有企业民营化的过程中,也都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保证民营化的有序进行。如法国议会1986年8月通过并颁布了《关于民营化实施方法的法律》,对每个行业、每个企业国有资产的退出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要求。 明确的机构行使出资人监管职责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一般都是严格分开的。新加坡政府为了强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监管,于1974年成立了淡马锡控股公司,淡马锡控股公司代表新加坡政府持有并管理政府在国内外各大企业的投资,履行出资人的职责。淡马锡控股公司接受新加坡财政部监管,定期向财政部提交报告。目前,淡马锡控股公司拥有21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这些企业的经营范围十分广泛,包括银行与金融服务业、电信与传媒业、运输与物流业、能源与公用事业、基础设施与工程、房地产等。淡马锡控股公司的宗旨是"培育成功企业,创造新加坡未来"。淡马锡控股公司的成立,迅速扭转了新加坡国有企业经营不善的局面,创造了一系列令世界瞩目的骄人业绩。法国政府于2003年7月成立了国家参股局,将原来分散在能源、交通、财政等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集中起来,不论是金融性资产还是非金融性资产统一由国家参股局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国家参股局的主要职责是:从出资人的角度参与国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对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方向和规模进行管理,组织国有企业的重组和上市,对国有企业运营风险进行管理等。有一些国家虽然没有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但政府根据授权在政府现有机构内明确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如瑞典政府在工交部内专门设立了国企局,专司出资人的职责,统一负责全国国有企业管资产、管人、管事的职能。意大利政府则由经济财政部国库司负责国有企业监管职责。芬兰政府虽然目前实行的是部门分散管理国有企业的体制,但政府已认识到分散管理体制的弊端,正在实施政府统一管理国有资产职能的整合,2004年已正式成立了一个"国有资产管理小组",统一负责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部际协调,计划于2007年之前正式成立政府统一监管国有企业的机构。 规范的董事会制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体制基础和制度保证。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管理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遵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标准,普遍建立了规范的董事会制度,采用市场化的方法选好董事。法国国有企业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负责决定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红利分配,任免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会实行"三方代表制"原则,即国家代表、职工代表、专家代表,各占三分之一。其中:专家代表是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成员由政府提名。为做好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工作,国家参股局按照职业化的原则建立了董事人才库。法国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由政府提名、董事会通过,并根据法律由总统任命。同时法国政府还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派出国家稽查员,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进行监督。国家稽查员是由各相关部门直接选派,常驻企业,可列席董事会,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董事长可以兼任首席执行官,以保证企业决策的统一和快捷。但英国、瑞典等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长一般不兼任首席执行官,董事长是非执行董事。在英国、瑞典的大多数企业,除了首席执行官进入董事会外,经理层其他人员大多都不进入董事会。多数企业董事会均设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提供决策服务。专门委员会一般包括:提名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上述委员会基本都由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组成。与其它国家不同的是德国国有企业的决策机构不是董事会,而是监事会。监事会在企业管理中拥有很大的权力,国家通过对监事会成员的任命来体现对国有企业的意志。董事会在德国则是企业经营管理机构。法律规定:在500名雇员以上的国有企业中,设立3至20人的监事组成监事会。监事会成员50%由联邦政府代表、50%由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普通职工、管理人员和国家代表有一定的比例要求。 严格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都建立了严格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始终坚持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奖惩紧密挂钩,采用多种方式优化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最大限度地把对企业负责人的近期与中长期业绩考核和相应的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结合起来。法国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的考核主要采用签订经营目标合同的方式进行,通过合同来确定企业经营目标。目标合同每年签订一次,不仅有年度目标,而且还有长远目标;不仅有经营目标,而且还有公共服务目标,具体指标根据不同的企业、不同的要求来选择。目标合同完成的好坏,直接同企业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和任免挂钩。法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薪酬由基薪和绩效年薪组成,薪酬水平要比公务员高很多,但比民营企业低30%左右。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为了有效地提升所属企业的经营业绩,全面采用经济增加值(EVA)的考核方法,不仅大大提高了经营者资本成本和股东回报的意识,而且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经营业绩。 比较完善的国有企业运营监测体系为了防止国有企业经营风险并促进其提高经营业绩,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都遵循国际会计准则,建立了较为规范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法国国家参股局建立了月度报表报送制度,企业必须每月向国家参股局提交经济运行报表,其内容包括主要财务指标、主要经济运营指标、重大经营活动以及重大对外投资等;并建立了企业主要领导定期或至少每年一次与国家参股局会晤制度,介绍企业整体发展状况、市场前景及企业发展战略等;要求企业指定专门部门与国家参股局建立经常性的接触。法国参股局还要参与国有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论证,并对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批。法国政府还建立了国家审计院,对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事项进行审查。瑞典工交部国企局还设有专门的分析员,定期分析行业和私营企业的主要经营指标水平,对比后提出国有企业的相应指标建议。每年11月起,国企局就要对国有企业的董事会业绩进行分析、评估,包括董事的表现、能力等,向工交部部长、主管副部长提交报告。美国、英国等国家政府要求,不论是国有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报告制度,企业的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都要通过网站等方式按期向社会公开,接受政府和全社会的监督。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国在过去近三十年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基础上的继续和深化,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组建的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新体制,不仅第一次实现了政府层面上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的分开,实现了政企分开,而且也解决了国有企业出资人长期缺位的问题。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改革发展目标,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认真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就一定能够在我国尽快建立起来!

C. 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什么单位

您好!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重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
(二)拟订或审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总体规划、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指导所出资企业股份制规范完善和兼并破产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三)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拟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调控、审核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水平;代表市政府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提名推荐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人选;依照有关规定,对国有参股企业推荐董事、监事人选。
(四)代表市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实施授权经营;拟订实施市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授权营运国有资产方案;审核或批准市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营运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对市级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跟踪监测投资效益。
(五)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信息、统计分析、绩效评价和清产核资工作;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六)拟订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提出国有资产收益运用计划;负责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单位的国有资产。
(七)拟订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培育发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审核提报公物拍卖机构;制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
(八)拟订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和制止国有资产流失、损失行为;对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十)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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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和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区别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没有区别。
国有资产管理局是正式名称。
国资委是在国家层面,也在省级设立国资委,但是在市一级和县一级都是叫国资局
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 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新认识

国有资产,顾名思义,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是一个很大的范畴,它存在于各个经济领域当中,虽然其表现的形态不一样,但涉及的却都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具体地讲国有资产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地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存在于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根据经营活动的不同性质,经营性国有资产可以划分为金融性国有资产和非金融性国有资产两大类。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广泛存在于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国防产业等公共领域。随着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深入,以公共事业为主的国有资产投入将迅速增长,发展空间和活力很大,是国有资产拓展的一个重要领域。

3、资源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在人们现有的知识、科技水平条件下,对某种资源的开发,能带来一定经济价值的国有资源。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藏、文物等。这一形态的国有资产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是一种国家可以支配的资产;另一方面这种支配对于生态、环境等又存在较大影响,因此需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统筹规划、科学利用。

二、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国有资产进行规范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立法滞后,适应新体制要求的法律法规短缺,没有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来调整国有资产关系、规范国有资产运行,使国有资产的监管与经营缺少必要的依据。

(二)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尚未健全

目前的情况是资产形成上渠道多头、来源复杂,资产管理分散,相关部门工作缺乏有效协调,甚至严重影响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因此,必须认真研究谁在实际上履行出资人代表的职责,更好地建立出资人制度。

(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过于单一,管理目标不明确

目前我们在国有资产管理上,单纯以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目标来衡量所有资产,没有针对不同类型国有资产进行差异化管理和建立不同的管理体系、评价体系,从而导致了不同类型的国资管理与其目标职能发生扭曲和错位,在制度的基本层面上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低效率现象提供了容留的空间。另外,在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中还存在如下问题:

1、对国资委缺乏有效监督。按照十六大精神设立的国资委集管资产、管人、管事于一身,如果缺乏有力监督,国资委的权力就无限大,由少数人专权和操纵,极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各种规章制度等都可能成为牟利的工具。

2、政企分开仍未彻底解决。目前,我国国资改革一些先行地区在国资管理体制上采取“三个层次”构架模式,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出于保证社会稳定的考虑,或多或少超越出资人职责范围,干预国资管理机构及其下属营运机构的经营活动,干涉国有企业的人权、事权和资产处置权。

3、金融性国有资产等的出资人缺位问题依然存在。新成立的国资委仅管理非金融类的国有经营性资产。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没能解决金融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性资产的出资人缺位问题,特别是多龙治水的局面仍存在于金融领域,无人对金融业经营的盈亏负责。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逐步完善国有资产法体系,立法规范国资管理

1、国有资产法体系应当反映国有资产运行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始终把保障国有资产运行符合全民利益,作为国有资产法体系的结构据以定型和变动的宗旨。

2、国有资产法体系应当符合市场经济对国有资产运行的基本要求。在制定统一适用于各种国有资产的法规的同时,分别制定经营性国有资产法规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法规,并且把经营性国有资产法规作为国有资产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将确立国有资产所有者、投资者和占用者的市场主体地位的法规和保障国有资产实现价值化、货币化、证券化的法规,置于国有资产法体系中的突出地位。

3、国有资产法体系应当与国有资产运行系统的结构相吻合。国有资产法体系的结构,在具有一定超前性的同时还要适当兼顾国有资产运行的过渡模式的某些要求;把关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资产法体系中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

(二)国有资产有进有退,逐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政府作为公共机构,主要职责应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不应是经营国有资产或收取企业利润而应是税收,并将收入用于公共建设和服务,其目的在于为整个社会提供基础性服务,促进社会的平等和整体发展。因此,规范的国有资产布局应逐步向公共领域和基础性产业倾斜。但在目前国有企业依然在竞争性领域大量存在的情况下,对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就成了重中之重。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因此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除极少数与国家战略和安全息息相关的企业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促进竞争性国有企业产权的多元化和流动化。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

(三)预防国有资产流失,治理企业腐败。

1、搞好资产评估,准确量化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定价应以市场为基础,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即在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下,由中介机构根据当时的市场供需情况来评估确定。在交易过程中严格审查参与交易各方的资质,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服务、监督作用,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

2、规范产权交易行为。进一步落实产权责任主体,建立规范的交易决策和运作制度,防止少数人权力过分集中,搞暗箱操作。有效发挥产权交易所和技术产权交易所的作用,加强产权交易的监督力度,指导产权市场有序发展,为国有资产的交易提供透明的平台。

3、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长效机制。明确上市公司对经营者实施股票激励制度的股票来源渠道,应允许经营者将股权通过指定的产权交易进行交易,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

4、完善国有大中型企业资产运作的相关政策。对进行资产运作前存在的不实资产,可以按规定进行核销;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国有资本退出企业过程中进行的资产评估,使评估价值更接近市场价值;对在资产置换过程中,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给受让方的,有关因转让资产行为应缴纳的增值税中的地方收入部分,准予先征后返;对资产运作中企业直接支付的税收和费用,也作适当的降低和调整等。

5、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四)建立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纵向上,以国家所有为前提,以出资人为根据,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国有资产范围,并赋予其完整而统一的权力与责任。坚持以国家所有为前提,已不同于传统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这里的国家所有,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而非单纯由中央政府来履行。

2、横向上,要区分国有资产的不同类型,确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分别确定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角色之后,需要进一步落实专门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机构。政府应研究出台相应政策,对业已成立的国资委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防止其权力过大。

按照上述原则,应逐步完善金融性、行政事业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应该特别提出的是,在进行金融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时,不应将其归入国资委管理,因为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国有企业的债权人,如果都由国资委行使所有者权益,就会存在利益冲突,国资委甚至有可能安排金融机构为国有企业发放定向贷款,最终延误企业改革。

3、一步健全非金融竞争性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对于非金融性国有资产,可以参照先行地区的成功经验,构建三层管理体制:第一层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出资人主体,对政府负责,主要职责是管资产、管产权;第二层是控股公司,是资本运营主体,在国有资产调控的范围内决定具体投资行为,选派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第三层是国有资产所投资的具体公司,为经营实体,是国有资产能够增值与否的决定性环节。

管理的分层级授权,强化了不同层级的相对独立性。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条件下,事实上存在双重授权,即国务院授权国资委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国资委对授权代理的资产也可采取授权方式,选择有条件的资产经营公司代理经营。在授权的范围内,每一个层级可以独立运作,并拥有不受干预的权力。由于中间层是代表政府对企业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股东身份对企业进行控制并对控股企业行使股东权利。因此,中间层离企业距离更近,控制更直接,利益关系更明显,因此应逐步制定相应规范,规定其不可行使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防止其对企业的管理控制与公司治理规则发生冲突.

F.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什么机构及其性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区县级国资委的下设部室,具体职能是:
一、根据管委会、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管委会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拟定国有资产战略重组和总体发展规划,推动区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运行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选聘提名、任务提名和业绩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加强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负责董事会、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区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统计、稽查、分析。
六、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七、负责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产经营收支预算,负责收缴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收益,统筹使用和监管。
八、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九、审批监管区属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改革、产权转让、增资、合并、分设方案以及按程序审批不良资产的核销。
十、承办管委会、区政府和上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G. 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所体现的政府工作思路是什么

《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国资委以新的方式加强国有资本监管,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管理全口径的资产向管理出资人...

H.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个单位好吗

这个单位不错,属于国家职能监督部门。
1·性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专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属级特设机构。
2·设置: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3·监管范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监督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机械工业局、国家冶金工业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国家轻工业局、国家纺织工业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4·国资委的主要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定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I.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信息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信息:

1、胡际权:市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主持市国资委党委、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市国资委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石继东: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企业管理二处、代管企业管理三处工作、规划发展处(安全督察办公室)、综合经济处,代管企业管理三处。

3、向曦: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兼机关党委书记:分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培训处)、党群工作处(党委组织处、党委统战处)、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4、黄宗山: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企业管理四处、信访处、研究室,协助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5、朱子龙: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6、李星强: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分管企业管理一处、政策法规处、外经外事与联络服务处,代管改革与产权管理处(重庆市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国有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

7、杜西南:市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市国资委国有资产审计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处(收益管理处、清产核资办公室)、监事会工作处、审计一处、审计二处、审计三处。

8、徐万华:市国资委巡视员。

9、田兆政:市国资委副巡视员,协助分管市国资委相关专项工作。

(9)市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情况扩展阅读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部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区县(自治县、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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