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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依据

发布时间: 2021-01-28 17:19:06

『壹』 事业单位改革中关于环境监察大队列入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内行政决容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为《指导意见》),提出“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的任务,并在今后五年实现基本完成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党的十八大重申:“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对行政类事业单位的研究,探讨其改革路径和法治化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贰』 有谁能告诉我,在环保中,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是指哪些吗依据在哪里谢谢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20051101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
第三章 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2005年7月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十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 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制定工作计划。
第六条 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三)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监控管理;
(五)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等联网报送;
(六)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
第七条 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和使用;
(二)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比对监测,提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的意见。
第八条 环境信息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系统的软件开发;
(二)指导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核实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技术规范;
(三)协助环境监察机构对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运行进行维护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动监控系统的义务,并有权对闲置、拆除、破坏以及擅自改动自动监控系统参数和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 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
第十条 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配合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建设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自动监控设备中的相关仪器应当选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
(二)数据采集和传输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
(三)自动监控设备应安装在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排污口;
(四)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应当合格;
(五)自动监控设备与监控中心能够稳定联网;
(六)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给予补助;监控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编报预算申请经费。
第三章 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动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自动监控设备的使用、运行、维护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三)定期进行比对监测;
(四)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
(五)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当及时检修并向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必要时应当采用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
自动监控系统由第三方运行和维护的,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自动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监察机构批准同意。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排污单位的报告之日起7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现有排污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项目未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或者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即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责令停止主体工程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
(二)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
(三)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环境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污染源在线监控,何去何从?

作者:雨人22_22 提交日期:2006-11-29 10:01:00

作者: 林宣雄(写于2003年)

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领导的、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引领的、广大仪器厂家积极参与的污染源在线监控,大致经过了发起(1999年)、迅速开展(2000年)、失控(2001-2002年)和迷茫(2003年)这么四个阶段,目前,从全国的层面来看,污染源在线监控走入了全面低谷的态势,是在线监控事业真正的冬天。污染源在线监控,何去何从?一个严肃的问题摆在了业界每个人的面前。
污染源在线监控是环境监控的重要内容,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沉淀的是产业,托起的是事业,但这项事业如今走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多少激情,多少努力,换来了这么悲壮的结局,确实逼使我们分析、思考,总结一下经验教训,问一下路在何方,想清楚明天的路怎么走,中国的环境监控何时能形成板块,为我国的环境治理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这是业界人士揪心的问题。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污染源在线监控的现状至少说明三点:(1)污染源在线监控是一件非常难做的事情;(2)污染源在线监控虽有整体规划,但如何做全国没有趋同的认知,或者说用行政维系的"共识"未能支撑稍长的时间,环境监控事业缺乏内聚力;(3)不同的利益集团在撕扯着严肃的科研和技术实践。
1. 历史的简单回顾
1999年是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起步阶段,国家环保总局出于环境管理的需要,从构建全国环境监控网,形成环境监控国家权威数据的宏观高度,发动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的伟大战役,遵循小试、扩大试的严肃科研环节,经过考查、评优,选择了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领军人物,引领污染源在线监控朝着集中分布的金字塔方向迈进,污染源在线监控的领导者、推动者陆新元司长提出了两个基本点:(1)软件统一,以环境监控数据的标准性和统一性维系国家环境监控数据的权威性;(2)系统开放,放开下端仪器,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有收有放,收放统一,软件应用体现行政性,强调为管理服务,下端仪器放开,让市场规律发挥作用。当时的格局就是,交大长天得名,下端仪器厂家得实,共同努力做成环境监控事业(其实几年下来,做环境监控的付出远大于收获,下游厂家也不例外,交大长天付出更多而已)。这个指导原则到现在来看都是完全正确的,可以说,舍此别无它途,而且可以断言,污染源在线监控的终成者一定会遵循这个原则。陆新元司长当时语重心长地告诫过交大长天:在线监控决非易事,没有8-10年的功夫难以成功,要充分估计到困难和曲折。实践证明此言非虚。按照总局的部署,第一步完成对占污染负荷65%的1.8万家国控企业的污染排放监控,第二步完成对占污染负荷80%的23万家省控企业的污染排放监控,两步如期完成,中国的环境监控(污染源部分)体系便初告完成。应该说污染源在线监控在起步阶段是有规划有步骤的,而且用行政的方式强调了建设思路,但对实现的技术难度没有充分的估计,行政的驱动终没有形成环境监控事业亟需的基于趋同认知的内聚力,因而付出代价是自然的。
2000是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蓬勃发展期,总局号召,全国响应,下游仪器厂家以为环境监控的春天已经来到,懂不懂的、熟悉不熟悉的都进入环保领域,以为可以很快掘出一桶金,根本没有考虑技术的困难和实施的复杂性,纷纷和交大长天的软件实现对接。安装条件不管了,露天下,雨水里,大电机旁,强磁下,到处可以看到在线的仪器。下游仪器厂家有劲,交大长天也风光,其实却隐隐埋下了痛苦的伏笔。几年过去了,我们到现在还在默默吞饮这杯苦酒。下游厂家苦,交大长天更苦(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了替罪羊)。污染源在线监控是个系统(三段系统,图1),下端仪器是基础,中间传输是桥梁,上端软件是窗口,交大长天虽然占据了系统的两端(软件和适配器),但仪器是大头,系统的价值是个葫芦(图2),在整个销售结构中,交大长天的产品只占10%,下端仪器占了90%,而交大长天要承担的责任却往往达到甚至超过90%,交大长天的老总在风光之时被讽为有院士之兆,其结果却落个"怨士"之实。


2001-2002年是系统的发散年,痛苦年。系统出问题,运行不稳定,上线率低。一股暗流发端于南方,弥漫在全国。对系统的否定和对系统建设方式的责难,一时甚嚣尘上,如汹涌洪流,漫遍大江南北。系统失控了,国家局的系统不行了,交大长天死了。许多地方另起炉灶,推倒重来。乱世出英雄,一些厂家虽然露出了英雄本色, 但却让环保局和企业付出了更大的代价。一两年过去了,我们不由得要慨叹:江山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这期间交大长天干什么呢,交大长天在反思,在总结,在默默做环境监控的根据地,试图解决环境监控技术方面的难题。国家环境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出问题,交大长天当然难辞其咎,但另一方面也说明市场的浮躁和行业对科研和技术实践的不够宽容。2003年是迷茫年,污染源在线监控如何搞再次摆在人们面前,不知道怎么做,怎么做都可以,退出环保和倒下的公司不少,环保局觉得在线监控事情难做,厂家觉得在线监控钱难挣,理解多了些,指责少了些。交大长天抱持环保不放,前赴后继地继续在做环境在线监控,并着力推行环保信息化,提出了环保信息化的哑铃模型。六年艰辛,一步一个脚印,交大长天极其艰难地履行着她的社会责任,并用四年的时间,调研14个城市,走访140余位收费专家,推出了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为实现三表合一打下了基础,得到了院士和软件专家的高度评价和四十余位环保处长的肯定。
这一年交大长天人终于理解了环境监控,知道了行业陷阱,审时度势,"挥师北上",开辟了新的方向,决心把握战略重点,抓住环保给中国带来的第五次历史性机遇。
2. 不成功原因分析
污染源在线监控做到今天,虽然不能说完全失败,但至少可以说不成功或有失误,那么不成功的原因何在呢?污染源在线监控的监测位是在企业和外界的交接点(面)上,即排放口(图3),涉及到环保局和企业,监控的是企业,为环保局服务是目的,企业没有积极性。而深入到企业内部(图4)的过程环境监控是为企业服务的,但不是一般企业所能做的。
围绕排放口的污染源在线监控所以做得不成功是因为:(1)由于企业无需考虑环境成本,因而目前企业的环保意识使得他们不愿意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认为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是花钱买手铐;(2)在线监测技术不完全过关,尤其是仪器质量方面的问题使企业不安装更有借口,甚至发生人为破坏的现象;(3)建设机制有问题,在线监测设备缺乏运行管理机制(就是质量完全过关,也必须有运行管理)。这三方面的原因相互交织,使得污染源在线监控举步维艰,困难重重,做得好的,特别是具备规模的几乎没有。
3.路在何方
从不成功的原因分析可知,影响污染源在线监控成功的有三个关键因素。第一个因素是企业的环保意识,不言而喻,企业的环保意识起来是亟需时日的, 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除非通过立法否则无以缩短这个过程。因而期待污染源在线监控市场快速起来是不现实的,进而打价格战以试图赢取市场份额是不明智的,这样只能从另外两个方面入手:(1)改进技术,使得系统功能完备,质量可靠;(2)建立运行管理机构,对系统进行经常性维护和管理。这就是污染源在线监控的可行之路。从事在线监控的厂家要努力改进技术,不断提高质量,环保局要督促运行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 。此外,还要促使一批独立于仪器产品厂家、具有系统集成能力的集成公司起来,主要由他们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工程。
污染源在线监控经过几年的探索,一系列的教训使行业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在线监控有技术上的难度,也有实施上的难度。交大长天现在终于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并且已在国内做了四个根据地(样板)。目前正在投入巨大研发资金做两件事情:(1)研制高可靠的、功能集大成的现场通用监控平台(图5);(2)研究开发上端信息共享平台(图5)。基于这几年的经验教训和对环境监控的深刻认知的研究开发将是一个全新的模式,必将产生全新的结果。
污染源在线监控路在何方?路在脚下。
单位很多了,这些是依据,看看

『叁』 环境监测机站参公依据是什么呀急急急

咨询当地人事部门吧。事业单位是否能够参照公务员管理,各个地方的政策不一致。

『肆』 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依据

没有相应工作证等,可以拒绝检查。

『伍』 县级环保局是否能将环境监管和执法权限委托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律依据

环保局无权将法律规定的职权委托其他机构执行,这是逃避责任,是行政不作为的行为!

『陆』 环境监理报告的依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问一下如果项目变更了是不是有变更手续就可以,监理报告是不是只需要写出变更已走手续,那作为写监理报告依据的环评还用改吗

『柒』 环境监测报告怎样才能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需要取得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
才能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捌』 环境常规监察应多久一次依据出自哪一条法律法规

“检测”是定期的。
“监察”是每时每刻都可以进行的。
现在在排污口安装在线仪器,24小时连续观测,就起到连续监察效果。
没有见过具体规定。

『玖』 环境监理的依据

法律依据来

1.环境监理现场执法自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在《环保法》第十四条、《水法》第二十五条、《大气法》第二十一条、《固废法》第十四条、《噪声法》第二十一条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了污染单位和个人有无条件接受监理和如实提供资料的义务。
3.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了污染单位和个人的环境行为准则和规范。
4.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了污染单位和个人违规处罚的方法。
环境监理的标准依据
环境标准分为三类: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地方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综合标准和行业标准组成。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则是:先地方,后国家;先行业,后综合。
环境监理的事实依据
环境监理的事实依据包括环境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排污申报登记数据;现场调查取得的有法律效力的人证和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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