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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监督提

发布时间: 2021-01-28 16:43:44

1. 内监督条例提出"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党委采取什么方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党委采取方式: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2、 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科学制定预防机制,该管不松、该抓不拖,以“三抓”、“三早”举措,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和矫治,促使真正把党规党纪当成高压线、警戒线,时刻保持敬畏之心,自觉按法规制度办事,有效杜绝了腐败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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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的具体要求

1、 抓教育,早提醒。一是抓日常教育“早敲警钟”。该镇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充分利用每周五集中学习时间,开展上党课、学廉政等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教育活动,通过张贴廉政警句,营造时时有提醒、处处有警示的良好廉政氛围。

2、 抓制度,早警示。一是明确规定要求,重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党纪政纪规定,加大宣传力度,狠抓具体落实。二是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规范权力运行,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3、抓监督,早纠正。“抓早抓小”,关键是要及时发现。

一是健全来信、来电、来访、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设立“民情直通车”信箱,畅通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源,让群众监督干部;二是及时搜集舆情信息,掌握动态,分类处理,调节干群矛盾;三是通过监督检查、专项督导、明察暗访、年度考核等形式,查找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 3年前吸毒被抓,戒毒条例说三年未复吸的身份证取消动态管控,我想请问有成功取消身份证动态管控的么

有,只要戒毒。

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需要派出所开具证明, 然后去市禁毒委申请取消动态管控,逐级上报到国家禁毒委才能取消动态管控。

根据《戒毒条例》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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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吸毒人信息的法律:

根据《戒毒条例》

第四十三条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泄露戒毒人员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

(二)不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

(三)其他不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督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虐待、体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

(二)收受、索要财物的;

(三)擅自使用、损毁、处理没收或者代为保管的财物的;

(四)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违反规定传递其他物品的;

(五)在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六)私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

(七)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戒毒条例

3. 请问公安督察电话多少阿我要投诉110

举报电话:123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举报中心受理对公安机关及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举报人还可通过信件或电话等形式进行举报。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举报中心;邮政编码:100741;举报电话: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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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9相关服务背景:

全国公安机关建设开通“12389”专用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公安部于2013年12月24日开通12389全国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受理信访举报投诉。

公安部、全国32个省级公安机关、330多个地市级公安机关共计422个电话受理坐席已同步开通,运行平稳。

4. 你是如何提高团队整体水平(技巧 服务)从哪几个方面抓起如何检验监督

提高团队整体水平(技巧 服务)从三个方面抓起:
1.团队士气
2.团队目标
3.领导以身作则
检验监督由基层互动,主管领导不介入。

5. 家长选择辞职来抓孩子学习,家长这种做法可取吗

他们对于孩子的学习都有责任的关注,因为他们觉得孩子的学习是能够让孩子进步的非常大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并且他们觉得如果孩子学习不好的话,很有可能让他自己的发展都处于一个不好的状态,所以他们会非常严厉地抓住孩子的学习。更有一些家长,他们做出一些非常疯狂的举动,他们自己辞职,为的就是能够让孩子在自己的监督之下能够非常好的学习。但是他们这种做法是非常不科学的,因为这样的话会让孩子感受到非常大的心理压力,也会对孩子造成一系列的心理负担。让孩子们学习自己的学习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而且让他们有着非常疲惫的心理。

为孩子们的这种做法可能有可能会让他们都受到非常大的心理打击,会让孩子们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当中。因为他们这样做的话,他们自己也会产生非常巨大的心理压力。如果他们因为这样的心理压力,造成自己受到一系列的其他的因素影响的话,那么对于家长来说,这种成本也是得不偿失的,所以家长们一定不要去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挑战孩子。

6. 如何狠抓规章制度落实,不断提升制度执行力

一、构建好的制度,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公共选择管理理论认为:在好的制度和制度环境下,坏人可以做好事;在坏的制度和制度环境下,好人可以做坏事。把制度制定好,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前提。

(1)成立专门的建章立制机构。具体负责制度体系的设计和制度制定的审定工作,相当于人大立法机关。

企业成立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立制机构的目的,就是要解决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问题,保持制度的公正性,避免个别部门把设立制度作为利益切割、维护本部门利益的工具。

(2)精简制度,建立精干高效的制度体系。制度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符合实际、满足需要、解决实际问题。制度过多反而会形成“文山会海”,增加管理成本,降低组织效率。

对内容空泛、缺乏约束力的制度该取消的取消;对带有部门利益保护色彩的该废止的废止。

(3)要注重调查研究。制度要符合实际需要,突出企业特色,制度出台前必须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达成广泛共识,为制度执行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4)提升制度的亲和力。制度建设要遵循“人本精神”,体现制度对人的情感、公平关怀。对一些特殊情况要作出相应的规定。

二、抓制度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首先,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一旦建立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形同虚设。在一定意义上执行制度比制定制度更重要。执行制度实际上是排除执行干扰、解决制度梗阻的问题。

对制度执行干扰程度最大的是权力集中、管钱、管物的关键岗位和要害部门,这些岗位和部门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干扰某些制度的执行,摆脱制度的约束,谋求制度外的待遇和利益。

其次,各职能部门作为制度的制定者,他们可以发挥获取制度信息的优势和熟知业务运作的能力,采取规避和变通的办法,维护本部门、本业务系统的利益。

公正执法就是要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干部职工一视同仁,人情面前坚持原则。通过刚性公正执法,消除制度执行中的权力干预、部门干预和人情干预,解决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

要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原则性强、作风正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不断充实到企业执“法”队伍中,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制度执行奖惩、制度监督和制度评价机制,为制度执行提供保障。

(1)建立制度执行考核奖惩机制。制度考核是检验制度执行的重要手段,要保证制度落实,必须把制度考核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制度执行考核奖惩机制,对制度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执行差的给予经济处罚。

(2)建立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权力缺乏监督会产生腐败,制度缺乏监督会导致群体“失约”、行为“失常”,因此制度缺乏监督比权力缺乏监督造成的危害更大。

要加强上下级监督,做到责任层级清晰化,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加强平行监督,以新的内控制度为平台,建立各业务部门分工明确、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制衡机制。

(3)建立制度评价机制。制度实施后,针对制度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定期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分析评价,认真查找制度本身和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给予完善。

通过建立制度评价机制,形成持续改进、不断创新的制度运行机制,努力构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制度管理体系。

四、建设制度执行文化,创造高效执行力。

制度执行必须依赖执行文化的力量,执行文化是企业提高执行力所要追求的最高境界。建设制度执行文化其核心就是营造尊重制度、以制度作为行动最高准则的文化氛围。

培育团队执行文化。制度的最终执行,需要一个单位和组织的全体人员共同遵守。“木桶原理”认为:木桶的最大容量不取决于长的木板,而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

同样制度执行力不取决执行力最好的员工,而取决于执行力最差的员工。“木桶原理”告诉我们要提升整体执行力,必须提升每个个体的执行力,不断缩小个体执行力之间的差异。

每个员工要树立集体和团队意识,学习上互相提高,工作上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执行合力,努力完成共同的工作目标,最终建立起团队执行力文化。

五、加强制度管理应处理好三个关系

1、是行政指令与制度管理的关系。制度的制定、执行离不开行政指令,而行政指令代替不了制度管理。行政干预过多本身就说明了制度管理的缺失或制度执行的弱化。

在制度健全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行政干预,把注意力放在如何提高制度执行力上。

2、是活动安排与制度管理之间的关系。活动安排具有阶段性,是制度管理的一个辅助工具,相当于计算机软件上的一个补丁。制度管理不到位,一些企业和部门经常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来弥补。

如果活动安排过多,不仅会给基层带来额外的工作负担,同时也反衬出制度执行力的弱化。

3、 三是文化管理与制度管理的关系。文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最高境界,建设执行力文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一个漫长的实践过程;

只有在执行文化理念深入到每个员工心里,转化为自觉行动,形成执行合力的时候,才能最终建立起有效的团队执行力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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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

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体现企业与劳动者在共同劳动,工作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行为规范的总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立法”,是企业规范运行和行使用人权的重要方式之一,企业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这一权利。

聪明的企业都看到了这一点,但实践中还有很多企业并未对此予以重视,认为反正有国家法律,法规,出了事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就行,其不然卖国家法律,法规是大法,不可以针对某个单位的具体情况,而企业的具体是千变万化的。

成功的企业多制度其效果是使企业运行平稳,流通,高效,并可基本上防患于未然.俗话说:”不成规矩,何以成方圆”,成功的企业及规章制度,50%更是直接因它而产生.

可以说规章制度的主要功能是:

1. 规范管理,能使企业经营有序,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

2. 制订规则,能使员工行为合矩,提高管理效率.

它的重要意义是:

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是规范指引企业部门工作与职工行为需要.

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完善”劳动合同制”,解决劳动争议不可缺少的有力手段。

7. 请问我作为案外人提异议,法院执行监督厅长说我提的不对,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就要抓我,我把移送公安厅

那你有什么证据?他这样说过,你有没有录音?再说人家也没有抓你啊,要不然你怎么这样自由的跟我们在网上聊天?

8. 警察抓人要那些条件

警方可以依法对嫌疑人进行逮捕,逮捕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但并不是说一经公安机关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就要被无限期的关押下去,这是有期限规定的,相应的逮捕也需要一定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根据这一规定,适用逮捕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

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

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数个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就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的要求。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这就是说,如果仅具备以上二个条件,尚不能逮捕,还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

这一条件一般主要从以下二方面来审查:一是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是否恶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况、主观恶性的大小。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应逮捕,而应采用较轻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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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纪律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9. 当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应采取措施改善人大监督

问题

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相对照, 特别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人大监督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监督质量不高和实效不明显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

如对财政预算、社会计划的监督,因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往往只是过一道法定审议程序,各种指标是否科学合理,难以深入审查,使监督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是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有相当数量的监督只注重了形式的庄重和程序的合法,很难有效解决一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敏感问题和社会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常因缺乏深层次的了解及相关处置措施而泛泛略过,使监督体现不出应有的力度和实效。

三是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不敢监督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审议工作、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监督方式运用较广泛,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基本都用提意见、建议的方法来督促解决,很少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强制性的监督方式。

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

1、提高全社会对人大监督的认识,为人大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目前,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律宣传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实施好《监督法》,自觉用《监督法》来规范人大的监督行为,坚持做到依法监督。

要把人大的地位、性质、作用的宣传,列入党委宣传工作的重要日程,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被监督者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人大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要明确人大监督不仅是一种法定权力,更是一种法定责任,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就是对人民的失职,从而强化监督意识,加强监督工作。

2、正确处理党委和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要理顺党委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的关系。

凡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党委就重大问题形成决策意见,通过人大依法作出决定、决议,再由“一府两院”去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运作,使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党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最终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

其次,要加强党委对人大的领导,尊重和支持人大搞好监督工作,支持和帮助人大克服监督不力的问题。

再次,除了自身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外,还要重视运用党委的权威,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树立人大的威信,使人大真正成为地方党委执掌地方国家权力的重要场所,从政治上、组织上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3、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完善监督工作程序,确保人大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施监督权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从当前看,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善监督程序,搞好监督工作,应侧重抓好下述两个方面:

一是充分利用法律已经规定的监督方式和工作制度,如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规范性文件、撤职、罢免等作进一步的完善,细化操作程序,明确法律后果,以便于具体实施应用,确保进入程序的监督事项能有始有终,避免监督过程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不了了之的情况。

二是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实践中探索建立的,在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广泛运用的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法进行总结和规范,使之更加有效地为人大监督发挥作用。

要全方位的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做到用制度来监督制约人和事,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保证监督工作深入有效地进行。

4、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水平。

一是要重视和提高代表素质。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要看其是否具备人大代表的政治条件、文化条件和参政议政能力;对代表选举程序进行必要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让候选人向选民公开竞选,以强化其为民代言、受民监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履行代表职务。

搞好代表培训工作,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对县人大代表进行业务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熟悉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程序及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二是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形成专业结构合理化、知识层次多元化、年龄结构梯次化的人大常委会集体,使人大常委会既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有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同志。

既有懂政治、熟悉政策,干过党政工作的干部,又有懂经济、熟悉法律,从事过专业工作的干部,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既充满活力,又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而全面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

三是要充实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建设。科学合理地调整、充实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适当增加人大机关的编制,要注意吸收一些既有专业知识,又善于宏观管理的干部进入人大机关,以提高工作水平。

(9)抓监督提扩展阅读

存在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大监督的认识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

一是有些干部对权力机关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重视、不愿意接受人大的监督,认为人大监督其工作是“找麻烦”、“挑刺”,甚至认为人大监督就会削弱党的领导,是同党委“唱对台戏”,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不能给予切实的重视、支持和配合。

有的“一府两院”负责人只强调监督就是支持,而对忽视了监督的制约功能,只要求支持,不接受制约,致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难以深入开展监督工作。

二是有的代表、委员以及常委会负责人人大意识不强,认为人大是“二线”,监督工作是走程序,缺乏搞好监督工作的信心和积极性。有的顾虑触犯党的领导、影响“一府两院”的关系,因而做起监督工作来不敢动真碰硬。所有这些都影响了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使监督工作达不到应有的力度。

2、现行体制中一些工作关系没有理顺。

一是党政不分的问题尚未有效解决。长期以来,许多工作都是党委决定,政府去办,或者党委、政府共同决定,联合行文。实践中,作为接受党委领导,监督政府工作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时就会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导致人大监督工作无法放手开展。

二是对公、检、法等政法机关的监督牵涉层次多。一般情况下,公、检、法等政法机关是由党委所属政法委直接领导,重要问题都是政法委协调解决,同时,法院要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检察院必须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这样,人大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就牵涉上下左右,难度较大。

3、人大自身的监督机能尚待强化。人大监督工作薄弱的原因除上述因素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监督机能还不强。主要表现在代表履行职务的能力与所肩负监督职责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由于在人大代表选举时强调代表构成比例而忽视其执行职务的素质,造成相当一部分代表的政治理论和文化水平不够高,缺乏议政能力,不能很好地代表选民的意志和利益。

特别是有些代表,由于受其文化程度低和活动范围狭窄的局限,履行职务的能力与法律和人大监督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难以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意见。还有些代表人大意识淡薄,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愿不敢对“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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